梯子管理制度国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梯子管理制度国标,欢迎阅读与收藏。
梯子管理制度国标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x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20xx〕39号)同时废止。
梯子管理制度国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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