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时间:2022-11-25 10:39:4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2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新工人、复岗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登记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通常从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2、安全知识教育:工程项目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等级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3、安全技能教育:结合本工种或专业特别,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4、事故实例教育:在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的事故教训,进行案例教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5、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必须先受教育: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思想认识提高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群众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项目经理要自觉学习安全法规、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水平。

  三、坚持三级教育:

  新工人入场和作业人员调换工种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这是施工现场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归档备查。

  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教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事故案例,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工程项目部教育: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隐患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紧急情况安全技术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班组教育:本班组作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除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同时要参加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

  五、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每天参加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六、开展经常性教育

  1、经常性教育内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各部门、职工的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教训,安全技术先进经验。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要记录归档。

  4、适时安全教育:工程突击赶任务,工种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影响;节假日前后;要抓紧教育,使之警钟长鸣。

  5、纠正违章教育,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已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违章纠正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现身说法扩大教育方面。

  七、安全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举办学习班,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黑板报、墙报、简报等多种形式,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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