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时间:2024-11-13 09:34:02 雪桃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精选10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5、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9、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11、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3、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14、本规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15、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xx】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和依据,经过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群众性安全教育,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声音作业、声音指挥,检查依据是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明确安全检查资料,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以多种形式进行。

  (1)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检查人员负责。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节前、节后安全检查。

  (5)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五、各检查者要作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职责人签字。对检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所列的资料,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周期:每月开展一次企业自检自查。

  第五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局安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办公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八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的方式,深入到现场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第九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部位、经常发生事故的营运车辆、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办公场所。对重点部位或车辆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台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三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 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 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 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 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 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 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 条查思想

  1.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 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 条查纪律、查措施

  1.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 条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 条查整改情况

  1.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 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 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 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 条检查应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 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 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 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 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 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 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一、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工区、班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工区、班组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安全科;

  三、整改期限过后,项目安全科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

  第29 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 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 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 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 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 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 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 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 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 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 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一种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分工

  第六条 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

  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

  2、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3、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

  1、对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

  2、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

  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

  4、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

  2、机械安全检查

  3、电气安全检查

  4、煤气安全检查

  5、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

  6、设备检修安全检查

  7、生活后勤的安全检查

  8、物资储运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 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

  第三章 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

  第十条 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年组织两次大联查。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

  第十二条 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主要领导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由作业长执行;班组安全检查实行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由班组长负责执行;岗位安全检查实行随时检查,由岗位工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 在每年六月、十一月前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临时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8

  第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准绳,各本能机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合作,增强对全市非煤矿山、风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风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认真构造实施。

  第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构造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准绳、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义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手艺秘密、商业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景,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景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第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直到彻底纠正或整改合格为止。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相关程序进行处罚。

  第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当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风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第八、各本能机能处室应每个月将检查情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查情景及时登记到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检查记实应妥善归档保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礼貌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景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

  一、大生产检查分类:

  1、安全人员日巡回检查。

  2、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工程队周检查,公司月检查,专业大检查,季度性检查。

  二、安全检查内容:

  1、公司月检、大检查,则安检部门、公司领导参加,以查管理、查现场、查各种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2、各类专业检查。

  3、检查防火及消防措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

  4、检查机械、起重、电器等设备,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完好程度和安全状况。

  5、检查机动车车辆完好率。

  6、检查各种机械及安全装置的完好状况,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生产班组查各使用机械及安全装置完好状况,移动电器使用保管情况,安全操作情况,消防器材情况等。

  8、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防台、防汛、防冻、防暑等重点的安全检查。

  三、事故隐患整改:

  1、各部门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公司汇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订出整改计划,安排整改项目的'逐步落实。

  2、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准”,整改率达100%。

  四、考核

  1、安全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各职能部门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不能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能知不能按期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按违纪违章处理,对生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搞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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