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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精选1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1
图书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心做好学校图书管理和流通工作,成为丰富学校文化生活,增进学校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阵地。
1.根据经费情况,结合学校师生实际,有计划地购买学校图书,注意图书发挥的实际效益,防止积压。
2.安排好师生的借书、还书工作,简化手续,热心服务,力求做到既要方便读者,又要不出差错。
3.健全书库管理,图书借还、遗损赔偿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新书及时登记入册,分类编目,做到帐、卡、书三相符。旧书及时修补,做好报损工作。
5.以各种形式推荐好书新书,办好宣传栏,加强阅读指导,并注意培养一支学生图书员队伍。
6.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图书的开架数目,做到流通更新。
7.制订健全六防措施。(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窃)。
8.与教师资料室、学生阅览室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
9.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在关任务。
10.树立为教师、学生服务的观念,以此为出发点,制订《图书阅览制度》,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学习中的作用。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2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3
一、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人员在教导主任领导下应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心做好学校图书管理和流通工作,为丰富学校文化生活,不断增进学生思想、文化科学知识而努力。
二、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的需要,有计划的选购书籍和订购报刊杂志,注重书刊资料的储藏持续合理的结构。
三、新书即使分类编目,做到“帐、卡、书”三相符,杂志及时上架,报刊及时与师生见面,做好报刊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对旧书应及时做好修补工作和报损工作。
四、安排好借书日期,健全借还制度、赔偿制度,手续不清者一律不得办理调离手续,力求做到方便师生,为师生服务。
五、主动为师生服务,加强阅读指导,举办辅导讲座,以各种形式推荐图书,主动推荐带给各种参考书、专业资料,负责搞好教育教学资料的'累积和保管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擅自将书借给任何人。
六、做好学校、教师个人的报刊杂志的订阅、发行工作。
七、注意信息反馈,经常倾听师生意见,不断改善图书阅览室管理工作,指定“五防”措施(防火、防尘、防潮、防雾、防蛀)等。
八、图书馆、资料室工作人员,在业务上要经常联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4
为充分利用图书馆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教育工作服务,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藏书、设备、技术方法等实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完善的规章条例。
1、读者服务的规章制度:分别制定教师、学生的借还书制,阅览制度。不仅对借阅时间、外借件数、损失的赔偿作出一定的规定,还对不同读者对象的借阅范围、借阅方式、借阅内容作出了一定的规定。
2、业务工作制度:对采编、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业务研究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说明。避免由于各行其是,众说不一造成的基础工作的混乱,藏书的混乱,流通率低的现象。
二、规定图书馆工作标准。
1、图书馆各个工作环节操作过程实现标准化。
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有图书、报刊验收记录,图书分类登记齐全,有报刊登记簿,图书剔旧记录,记载详细,帐物相符。按《中图法》分类图书,分类正确,按《标准》著录目录卡,编制规范,排列合理,差错率不超过百分之三。图书室、阅览室分类按束书号排架。
2、图书馆设备实现标准化。
藏书数量,书库面积,阅览室面积、座位数要达到省教委规定的.标准。
三、做好统计工作。
从图书馆活动过程的数量方面反映图书馆活动的基本情况,做好以下几项统计:藏书统计、读者统计、借阅统计、服务效果的统计、工作人员工作量的统计、图书馆基本资源统计。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能。善于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为师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学参考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必须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济南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我市学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图书馆(室)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是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授权的教育图书报刊征订发行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学校图书馆(室)装备用书供应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对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实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配备专人从事该项工作。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为学校装备用书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农村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配兼职图书管理员。
第九条提倡学校图书馆试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由一名教务主任具体负责。
第十条图书馆(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小学应当具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图书馆工作。
第十一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装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应当及时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书刊资料及征订与发行
第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新购图书,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学校装备用书目录的优秀图书。
第十四条学校书刊资料的配备应当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重点采购各科教学使用的教学参考工具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扩展知识的学习辅导资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
第十五条图书的购置应当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购书计划时应当注意征求、采纳教研组、备课组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各类教育教学工具书、参考书和学习资料不少于新书购置量的60%。其它用书应当精选。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应当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目录,分年度制定购书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图书代办站审查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订购。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不得少于当年公用经费的2%,学校必须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补充购书经费。
第十八条县(市)区图书代办站应当按要求每年分两次与市图书供应社结算书款。市属学校应在提书的同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向学生做好优秀图书报刊的宣传推荐工作,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优秀图书报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个人的征订工作。
第四章书刊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中学图书馆应当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分类目录。
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目要以《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做到归类正确、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检索。
第二十二条新书到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工作,不得积压。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有计划、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量过多、无参考实用价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书刊外借、阅览、丢失赔偿、图书注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图书馆(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爱护书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料室应当对教师整日开放。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应当根据需要在午休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七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对学生发放借书证,实行个人或集体借阅。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积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依据高效、安全、互联、共享的原则,加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章馆舍、设备
第三十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书库、教师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藏书室和学生阅览室,并配备通风、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装订等设备。并逐步配备微机及视听、复制等现代化设备。
第三十二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非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位置应当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且与阅览室相通或相邻。
第三十三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阅览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中小学教师阅览室应当按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1/3设座;学生阅览室中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12设座,小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20设座。
报纸、杂志中学应当在7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中学应当在15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100种以上。
第三十四条阅览室应当整洁、安静,悬挂适量名人画像、格言、制度等,充分体现教育氛围和人文关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属高校)。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6
一、为加强中小学图书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室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图书室要提供师生所需要的情报资料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三、图书室要进行财产帐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
四、学校要经常添置更新图书,不断丰富藏书品种,提高室藏图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复本量过多,利用率低下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严禁购买、介绍、使用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五、新添图书到室后,应及时验收、登记,并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六、加强书刊资料管理,师生借阅图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工具书和大型丛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对已借出书刊逾期不还者要及时催还,损坏、丢失书刊者按原价赔偿。
七、图书室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
八、图书室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室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逐步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读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九、努力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开展好外借、阅览工作,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图书和新到书刊。每月作一期新书介绍,开设新书园地、办书展、上好阅读课,并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十、加强图书室档案资料建设,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统计表、重大活动资料和图片、科研成果等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十一、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时均须要求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晒等图书保护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图书教育。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7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三、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四、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五、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8
总则
图书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图书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
1.图书室应配备具有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做好采购、编目、借阅、阅览室及科技情报检索和供给工作。
2.图书室应加强科学管理,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根据本校专业设置及读者的阅读要求,与专业科协商有计划,有重点地采购图书资料,逐步形成本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
4.对新到的书刊资料要及时分类编目,及时投入流通,本馆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并逐步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
5.合理组织藏书,加强书库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整理装订,切实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
6.合理安排图书借阅工作,提倡文明用语,全天开放阅览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7.采用多种形式为读者服务,开展书刊资料检索方法的宣传,推著新版图书资料,组织报告会,助学生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
8.制定和健全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业务统计工作,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章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借书证的办理
1、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须凭工作证,方可办理。调出时图书清退手续办完后,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每人需交40元(其中工本费10元,押金30元)。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如数交还借书证,退还押金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四条借书证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登家失。如需补办,应由本人交10元工本费后,方可补办新证。
第五条借书证的注销
当持证人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图书馆借阅制度
第六条借书制度
1、本馆原则上采取闭架式借书,凡本院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到本馆借阅图书。非本院的师生员工一般不在本馆借书,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并交缴所借图书原价的2至3倍押金,方可办理借出手续。本院教职工可入库选书,但须经借书处工作人员许可,外来参观人员经馆长同意,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入库。
2、教职工及读者活动小组成员入库选书或离库,必须通报图书管理员办理借出手续。
3、学生借书,一律不准入库。借书前先到外墙上的图书目录查找自己所需的图书,将所借图书的索书号、书名抄写在索书单上,然后将索书单和本人借阅证一并交给图书管理员办理借书手续。借书时必须遵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自觉在出纳台前排队按先后秩序借书。
4、索书单实行无偿供应。
5.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6、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7、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否则,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10元。
8、为了避免图书破损,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借图书。
9、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双方必须当面检查核对清楚,防止出现书与条形码不符的差错;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转借给他人使用,后果自负。
10、读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要在图书目录上乱写乱画,不要撕毁图书目录,不得拿走外借处提供索书单、笔。
11、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划圈、批注、污损或撕页,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丢失、污损、偷盗、超期还书刊的罚赔款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第七条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2、学生每人限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第四章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八条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1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2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第五章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九条期刊阅览室制度
1、读者凭学生证入室,禁止带包。
2、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
3、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5、为了给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凡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声喧哗。
6、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偷期刊一册,按书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书室开放时间
第十条书库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00-----17:00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9
一、成立图书馆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馆安全隐患和安全应急措施的监督与检查。
二、实行馆、部、库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制,馆领导、部室主任和各书库管理人员分别为图书馆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处理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定期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应急能力训练,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安全通道位置。
四、图书馆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子、电热杯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杜绝火灾隐患。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图书馆。
六、定期对本部门的门窗、电源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七、安全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图书馆领导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10
1、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并由管理教师将本室图书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图书分类、整齐摆放,不准乱丢乱放。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
3、学生借阅时应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轮流到阅览图书的`班级要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室内,要遵守图书开放的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4、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杂物、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照价赔偿。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6、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并处理。
7、师生如要将图书借出,应严格办理相应的手续,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两本本,限期一周归还,借出图书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如集体借出,应由班主任或班长办理相关手续。
8、图书开放时间内,要遵守公共秩序。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11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校师生均可向图书室借书。借书时师生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2、教师借阅书籍,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册,借期不得超过2个月;学生借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册,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
3、认真履行还书手续,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履行续借手续。
4、大型工具书及部分奇缺、贵重图书,只限室内查阅,不外借。如情况特殊,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师生要爱护图书,精心保管,不得污损、圈点、勾画、作批、剪裁。借书时当面检查,如有损坏需提出声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6、凡教职工调离本校,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7、不得委托他人代借图书或为他人借书。
8、师生所借图书如出现污损、圈点、勾画、作批、剪裁等情况及出现遗失或逾期故意不还的`,照章赔偿。
9、凡需赔偿的图书原则上需赔偿丢失图书的同版本。如不能做到,则按下列规定赔偿:1984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1984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成套图书遗失一本赔偿全套书籍。
10、借阅时间:上午7:30——12:20下午2:30——6:00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12
一、熟练掌握书库布局及藏书状况,负责分管书库的各项工作。
二、图书排架按索书号从小到大、从左至右、由上到下准确排列。
三、新书入库后认真进行清点、登记,按图书分类入库。先放置于书库的新书专架上,陈列一月后再按分类上入书架。
四、经常巡视书库,认真解答读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指导读者进行书目检索,准确、快速地查找图书;对违反规定的读者应耐心说服教育,随时整理乱架、乱序图书,保证图书排列整齐、有序。
五、及时做好破损图书的.修补工作,对标签脱落的图书要及时交到采编部进行加工处理。
六、撰写工作日志,每月进行小结统计。
七、保持书库的整洁卫生,每天对书库进行日常清扫,每月对书库进行彻底清扫。
八、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严禁在馆内吸烟,离岗前须关好门窗、电闸,确保安全。
九、对读者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与读者发生争执。
十、完成馆里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和规则 13
为有效发挥学校图书资源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师生“好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制定合兴中心学校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图书室借阅图书。
二、为提高本室图书的'利用率,借阅图书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册数以班级人数为准。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1个月,学生借书均不得超过1周。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一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若丢失图书,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书价的两倍赔偿。
六、损坏赔偿:
损坏按三种程度。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剪裁等等情切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进行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七、偷窃惩罚:
1、凡偷窃本馆图书,除没收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5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
2、利用非本校库藏书籍偷换本校库藏书籍者,除没收全部书籍外可按本条之1"偷窃惩罚"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3、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和纸屑。
八、图书室借阅时间为每周一最后一节课,同时归还上次借阅的图书。每个班级配备两名图书管理员,做好图书借阅的登记工作。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图书室清还本班学生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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