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通用9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通用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监局:
1、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组织并参与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县公安局: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供应工作;
4、负责受伤人员医疗工作。
(4)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响应行动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乡镇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厅;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政府协调更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现场处置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制定抢救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事故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有关上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专业救援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县卫生局负责。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由县交通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长调动、使用。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示范区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接到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奉节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及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县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县城乡建委: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委: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县内外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县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重庆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重庆市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重庆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重庆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立即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6)环保部门随时加强环境监测,控制污染源的扩散。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水运管理局、省气象局、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省公安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国资委协调相关省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水运管理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监管办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省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4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分别向区应急办、区政府办、市安监局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区安监局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4.2.2当地人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2.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2.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4.4.1II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II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V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5.2.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2.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人民政府配合。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公安、医疗卫生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要上报区安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有以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2)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实施、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4)公安部门负责处置燃放、运输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负责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类事故。
(5)整体规划、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常备不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岳阳县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岳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是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岳阳县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2.1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岳阳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有2家,储存仓库2个。4个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分别承担。春节及重要节假日以及大型晚会、商家大型促销活动,可能会举行烟花爆竹焰火晚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普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进行辨识,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单个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临界量为50T)。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
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级四级。事故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和事故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3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
3.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2.1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设置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编制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市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负责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如有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相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通知烟花爆竹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评估、清理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应急单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资质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协调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相应的烟花爆竹专家为应急指挥部应急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3.4应急联动机制
3.4.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信息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4.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预警机制
4.1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阳县政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信息系统”)。
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4.2接警与报告
(1)在岳阳县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目前的危险状况、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事故单位报告的时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
(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核查情况,并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
4.3预警与监控
4.3.1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区域和人群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公开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当已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现场告知周边群众避开事故警戒区域,避免因误入危险区域而受伤。
4.3.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通报。
4.3.3县应急局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储存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监控设施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企业落实监控制度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确保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配备监控设施,完善监控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及职责;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零售摊点的安全经营状况进行巡查。
4.3.4其余预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4信息报告
4.4.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4.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报外县区。
在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信息,及时接听县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电话(0730—7624229),并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4.4.3信息报告内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时,接到报告的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或衍生灾害。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5.2分级响应
5.2.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1)根据响应的级别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涉及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到位,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一般级(IV)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岳阳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与事故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规定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较大级(III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全部成员单位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全面动员辖区的响应部门和应急力量,按照国家、省、市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具体如下:
(1)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响应:与发生事故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核查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以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支持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对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时,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组成;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等重大事项;按安委会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响应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汇报本部门应急实施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3指挥与协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与协调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县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
5.4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4.1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4.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5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负责协调配合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和确保应急交通顺畅等。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协调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所在地卫生院、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供电、通讯保障等单位及发生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协调配合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抢险组。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城管局、供水单位、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供应单位协同配合。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燃气、临时给排水,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办、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负责,县司法局、县应急局、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同配合。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5.6扩大响应
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县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5.9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10应急结束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市委、市政府,市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11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伤群众正常生活。所需救灾物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6.2事态监测与评估
最初到达现场的应急部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初步划定警戒范围。
6.3划定危险区域
先期到达的应急响应单位应在危险区域外设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确切的现场危险区域,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造成伤害。通常情况下,初步确定现场危险区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区域。距事故中心点0~140m的现场区域。
(2)事故波及区域。距事故中心点141~180m的现场区域。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6.4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6.5调查评估与总结
(1)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调查评估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岳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对事故的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底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事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初对上年度全县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6恢复重建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省、国家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
7.1.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2.1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广播电视台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通讯录中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7.2.2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办负责编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将信息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如有变更,应在10日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变更信息。
7.3交通运输保障
7.3.1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7.3.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7.4.1由县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7.4.2发生事故,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人武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6财力保障
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县应急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7.7物资及生活保障
7.7.1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商粮局等职能应按各自职责定期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应急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7.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7.9人员防护保障
7.9.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
7.9.2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7.9.3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气象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7.12.2科技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事故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本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2宣传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责任与奖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应急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县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应专题预案。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5.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
8.5.3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6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昌都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2)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地区安委会领导下,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地区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专员。
副总指挥:地区安监局局长、地区公安处分管副处长。
成员:公安处、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电信公司、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事故所在县人民政府和烟花爆竹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地区安监办。
2.2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处: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烟花爆竹企业: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
2.4.1现场指挥部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向地区应急办和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4.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组(由公安处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2)伤员抢救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安监局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
(5)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接警与报警
3.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或县政府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后,该单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县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2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分别向县政府(地区行署)、公安处、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3地区行署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和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3.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2分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县人民政府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县人民政府无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确定事故为Ⅲ级,应向地区应急办请求增援和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确定事故为Ⅱ级(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逐级请求启动自治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3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县政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地区行署,并及时救援。
(2)地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6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地、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8信息发布
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地区行署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县政府)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5.1.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总结与评估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地区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联网,保障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和县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2.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2.3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等储备。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地区应急办、安监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宣传
各县政府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和烟花爆竹非法从业人员宣传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6.4.2培训
(1)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应急救援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6.4.3演习
各烟花爆竹企业和县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习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地区应急办和安办。
6.5监督检查
地区安办对全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各县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区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地区安办备案。
7.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地区安办组织修订。
7.1.3地区安办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地区安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区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协调驻亳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生态保护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区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所在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4.3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区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区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区)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负责,事发地区(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及区(区)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委、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4.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区)政府按照区(区)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区)做好处置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有关部门接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Ⅰ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6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亳部队或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9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亳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区(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区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7.2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城乡建设局为主、事发地区(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解决;区公安消防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生态保护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通信管理局协调通讯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亳州区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兴安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制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苏木乡镇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扎赉特旗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旗应急局成立扎赉特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
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宋海涛旗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殿伟旗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股、办公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和协调全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旗政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旗应急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接收旗政府和盟应急局的指示,并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本局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旗委宣传部、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安全生产基础股: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
执法大队:保障局内、外网络畅通运行,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局领导,并根据指示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办公室和盟应急局,同时转送本局相关股室;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情况,按照局领导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
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参加救援工作;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向盟应急局、旗政府报送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2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旗安委会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各级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2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2.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2.2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盟应急局、旗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预警的内容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信息由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盟应急局、旗政府。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应急局。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旗应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盟行署。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国家应急总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自治区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兴安盟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旗人民政府决定。旗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援,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盟应急局,根据局领导指示,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 2 Ⅲ、Ⅳ级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4.2.1.1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
(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盟行署办公室;
(4)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9)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2.2应急决策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其中,重大事故在兴安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
(1)对事发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扎赉特旗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落实兴安盟和旗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指挥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旗应急局应及时向盟应急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旗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旗应急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外事口岸办支持配合;
(6)必要时,通过旗安委会报请旗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3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苏木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旗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旗政府决定。
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3.1一般处置方案要点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方向离开,并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信息发布
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旗政府和旗应急局。旗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旗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盟应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旗安委会负责建立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旗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旗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烟花爆竹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扎赉特旗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旗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旗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协调扎赉特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旗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跨苏木乡镇、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旗安委办负责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
(3)演练。烟花爆竹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旗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
6.5监督检查
旗应急局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旗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旗应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应急局制定,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烟花爆竹行业中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是:
1.4.1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或黑火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或其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4.2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4.3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次生事故时,会导致人员伤亡。
1.4.4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5烟花爆竹制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抢险过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
(3)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由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气象局、县工会、县供电分公司、驻紫武警部队、各通讯公司和事故发生地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配合协助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调相关单位参与救援,收集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并参与事故调查;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和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控制涉案相关人员。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爆炸和火灾扑救行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燃烧、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5)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器材的供应。
(6)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保障救援电力供应与抢修。
(7)县水利局:负责县区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县卫健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紧急救护、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县市监局:对现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执行标准以及烟花爆竹制品质量进行勘查鉴定。
(10)县交通局:负责运输抢险。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及相关车辆调配。
(11)环保分局:负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现场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12)县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4)县纪委监委: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1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应急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6)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主动做好并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17)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为救援的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救援方案。由县应急局负责。
(18)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供应与抢修。
(19)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完善;
(2)对市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组,并负责联络;
(4)指导各镇和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6)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监测和预警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储存场所;燃放活动烟花爆竹临时储存场所和燃放场所;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紫阳县辖区内运输路线。
3.1.2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燃放、运输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按照各自职能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3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3.3.1一般事故(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3.2较大事故(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3.3.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4.1.1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市级政府和市应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2)县应急局值班电话:
(3)县公安局值班电话:
(4)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
(5)县卫健局值班电话:
(6)急救电话:120
4.1.2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4.1.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局,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4.2.2紧急处置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护。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抢救伤员,组织救治。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
(5)事故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4指挥和协调
发生较大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4.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监局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健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和辖区政府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应急救援水源、电力、通信保障。该组由县发改局、县供电分公司、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以及相关通讯公司等部门组成,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保分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4.5事故调查分析
发生较大事故时,县应急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的初步意见。
4.6新闻报道
由县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具备下列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A.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D.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E.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7.2应急结束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5.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抢救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6.3技术保障
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县应急局危化股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并与市应急专家库烟花爆竹专家做好衔接沟通,获取技术支撑。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4.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5资金保障
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6.6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制订、管理和更新
各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并不断修订完善。
7.1.1各镇、各部门制订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1.2县人民政府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烟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7.2.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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