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资助项目是政府、社会和家庭之间的桥梁,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公平、高质量的幼儿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宁国市学生资助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我园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宁国市第二幼儿园20xx年秋季园内资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规范开展我园园内资助工作,我园特调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对幼儿园资助工作负首要责任,指导各项资助工作的规范开展。副组长负责各项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各组员开展资助宣传、资助摸排受理、资助对象评审、资助对象管理、资助资金发放、资助档案收集整理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资助标准
园内资助总金额为我园本学期行政事业性收入中的3%—5%,设立单独账目,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资助对象
本学期本园在籍幼儿。
四、认定标准
(一)符合《宁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所规定的认定标准。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特困供养、残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家庭主要人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有其它困难情形者。
(二)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享受我园人文关怀。
1.幼儿身体状况较差,营养不良,长期生病并反复感染(呼吸道、肠道感染等),属于体弱儿范畴的儿童。
2.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且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属于留守未成年学生范畴的幼儿。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或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责任、重残、重疾及流浪、贫困家庭学生,属于困境未成年学生范畴的幼儿。
4.突发意外事故,长期病假幼儿。
五、认定流程
1.班级老师通过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
2.幼儿家长如实填写《宁国市第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园内资助)》,交至班主任处;
3.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资助幼儿逐一进行评审,初步拟定资助对象;
4.对通过评审的初步拟定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幼儿园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并上报至市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
6.幼儿园按流程将资助资金以打卡发放的形式打到监护人银行卡中。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工作,我园积极结合上级下发关于幼儿资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要求及本园实际,特制定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对象: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
(三)特困供养幼儿;
(四)孤残幼儿;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七)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一)政府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二)校内资助:不低于3%的事业性收入用于园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告知。幼儿园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监护人宣传本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
(二)家长申请。班主任了解本班幼儿家庭经济情况,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请幼儿资助资金,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幼儿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原建档立卡户不填此表),同时提醒递交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三)班级评议及公式。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审核幼儿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幼儿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因素,评议申请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将申请幼儿按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情况进行排序,填写《霍山县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班级评议记录表》,经班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幼儿园资助中心审核。
(四)幼儿园资助中心审核。审核各班级评议情况,通过特殊人群信息比对、资助系统核查幼儿家庭经济状况,有异议及时与班级评议小组沟通。
(五)幼儿园认定评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评议经过幼儿园资助中心审核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通过学籍数据与特殊群体人口数据进行信息比对和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认定申请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档次。讨论、认定政府资助及校内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填写《霍山县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校级评审记录表》。
(六)结果公示。幼儿园将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幼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幼儿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幼儿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七)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连同幼儿的申请材料(含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班级公示材料、校级评议记录、校级公示材料、其他辅助材料等)统一建档。
五、工作要求
(一)资助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资助申请表、评审记录、公示材料、受理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幼儿资助发放清册、签字确认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3
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将开始进行20xx年贫困资助工作。为确保程序规范,实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符合条件的幼儿都能享受到资助,特制定此方案。
一、贫困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幼儿。
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户(精准扶贫户)、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为生活补助
(二)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四、资助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一)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精准扶贫手册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城乡低保户幼儿:提供相应年度内低保证及复印件。
(三)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四)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提供父母双方残疾证或单方残疾证及复印件。
(五)因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提供近期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六)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单亲家庭、特困家庭的幼儿:要视家庭具体情况核定,必要情况要进行家访审查核实拍照。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幼儿、残疾幼儿、父母残疾家庭申报并审核。
(二)符合父母、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申报并审核。
(三)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申报。(包括:单亲家庭、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六、审核方法
(一)班主任初审:需申报的幼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然后提供相关材料,班主任审核后,向幼儿发放申请表,可由家长代填(但必须以幼儿口气填写),申请人签字必须是幼儿名字,班主任签字。
(二)园内领导组复审:班主任审核后将受助对象的相关证件及申请表上交,待园内领导组审核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明显位置公示七日后,上报教科局。(备注:园内领导包括:园委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三)教科局备案:上报教科局备案后,再次公示七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资料汇总、整理上报教育、财政部门。
七、申报日期
班级上交材料及申请表截止日期:20xx年10月28日。
八、资助领取方式
(一)教育、财政确认后,按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资助资金。
(二)幼儿园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发放到受资助对象提供的银行卡内。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4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进一步加强对园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与管理。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园长为领导负责人,程晓芬主任具体负责人,各分园负责人及班主任及家长代表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资助项目:
1、困难补助;
2、助学金;
3、奖励(不能超过园内资助金额的20%)
资助标准:
1、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以及遇上天灾人祸造成损失的,按照困难程度,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到1000元不等的困难补助。
2、对现役军人子女给予每生每学期600元助学金;双胞胎幼儿给予每对每学期500助学金。
三、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年开学,符合条件的幼儿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对于家长残疾、长期患病的需要提交相应证明。
2、资格认定、审核
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对通过评审的幼儿在园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组将在3个工作日给与答复。
四、资金提取及发放
园内资助金按照本园事业性收费的3%提取,开学后3个月内发放完毕。建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若幼儿发生离园、休学等情况及时处理并停发资助金。
五、档案管理
由专人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园内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的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自己发放等相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年度建档备查。园内资助档案应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5
为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6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和孤儿的经济困难,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资助对象
所有在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
三、资助条件
1.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户的家庭子女、残疾幼儿、孤儿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2.贫困单亲家庭子女。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
4.其他当年评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四、资助标准
每名幼儿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资助。
五、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进行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资助申请。幼儿或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受资助幼儿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送交幼儿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三)初审公示。幼儿园成立由园长领导、班主任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记载的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幼儿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幼儿园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上报评审。幼儿园初审拟受资助幼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报送联校负责人,联校负责人复审后上报资助中心审核。
六、资金拨付
资助中心按照审核通过的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的材料,由上级部门统一打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里。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7
为更好的组织实施园内资助工作,加强园内资助管理,现制定园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调整以园长为组长的园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领导组负责组织、审核、资金发放、资后管理等工作。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本园在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情况困难教职工、幼儿奖学金等。
三、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且监护人无经济来源的子女、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其损失达到一定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我园教职工如家庭或子女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子女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其损失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我园自聘教职工,如夫妻双方都不是公职人员,就读子女保育费可减半;
7.各项表现优异的幼儿;
8.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9.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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