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公司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公司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行政管理: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与薪资的汇总,统计,调档手续、档案管理、政审;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人员评估考核;员工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工作;草拟各项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一)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协助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办理日常行政事物,协调平衡公司各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
2、及时收集、整理政府及行业的政策、法规。
3、召集行政会议和组织传达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
4、督促、检查、了解各部门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类文件。
6、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起到参谋的作用。
7、负责公司证照的年检、审验。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鉴和各类证照。
8、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劳动合同、年检、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解聘、员工绩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资单的制定。
9、做好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登记维护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0、做好广告宣传的接待、策划。
(二)劳动用工管理
1、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办理职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评级、奖惩。
2、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呈报工作。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员工的.考勤工作。
4、及时编送各种劳工报表,汇总和积累有关基础资料,掌握劳动用工的概况。
5、负责做好公司职工调配,与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协调搞好职工档案管理。
6、做好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发放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交社会统筹和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
7、维护公司与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向职工宣传并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8、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方案、培训制度。
9、及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财务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使用、调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控等方面工作。
1、加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和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2、加强财务收支计划和用款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不扩大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表,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加强营收、成本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准确计收租车费用。组织对营收稽核抽查,正确核算业务收入,不乱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认真掌握和审核费用开支,加强资金运作管理、控制和监督。
5、严格执行“三个天天”营收制度,确保营收款及时上缴。做好票证的领用和发领工作。严格执行业务人员在用票证限额,督促业务人员正确使用票证。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物资的管理和核对,做到帐、卡、物、表四相符。
7、严格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备用金保管人应定期清点核对库存现金,保证帐款相符。
8、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与本单位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等经济活动。
9、负责缴纳相关税收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及年检。
10、每天核对保管收纳员交纳的营业收入。
11、做好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工作。
12、办好公司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汽车租赁业务管理:
租赁营销部门负责统筹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带驾业务的安排、日常租赁管理工作,客户管理、跟踪服务等。
(一)经常收集同行业和信息及市场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为开发市场和拓展业务提供基础资料。
(二)车辆原始资料、客户资料的收集、积累、保管,建立录入台帐及档案。
(三)每日所发生租车业务,即时登记各类表格、台帐。
1、现金流水帐:记录详细的每日现金收取情况。
2、对于自驾租车业务,认真填写《租车单》、《验车单》、《结算单》等。
3、对于不使用租车合同的租车业务,如接机、带驾等,开据《派车单》,详细注明租金、行程、客户结算方式等。
(四)掌握好车辆属性,及时清查车辆,做好准备工作。
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车辆的性能、排量、价格、特点,与客户做好沟通。
2、每次换班、下班都要对车辆点名、详细落实每一部车的状态: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
3、本日已预计的租车业务,要提前安排好车辆和人员,与客户联系。
(五)认真做好客户咨询、接待、投诉等工作,车辆调派工作。
1、对于客户的咨询,要热情,礼貌待客,微笑服务。
2、耐心、详细地为客户介绍公司的车型和服务。
3、对于客户的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矛盾。
4、填写车辆预定单,根据客户实际租、还车时间,科学安排车辆及行程,以达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实载率。
5、随时掌握已租车辆、待租车辆信息,提前做好预定、排班。
(六)客户身份、证件查验、合同手续的办理。
1、汽车租车业务依托身份证监别器、银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详细查验承租方及担保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银行卡等。
2、向客户解释租车合同条款,办理租车手续,收取押金。
(七)违章保证金退还。
1、客户租车前要解释清楚收取违章保证金的规定。
2、根据各银行预授权的解冻日期(约30日左右),在退还违章保证金前,认真查询该车在客户租赁期间有没有违章记录,若没有违章记录,即时退款给客户。
3、若客户在租赁期间有违章记录,及时通知客户处理。
四、机务管理:
机务部门负责小车的新车选型、维修、施救、材料使用、检测等技术管理工作。
(一)新车选型选购、报牌等相关工作
1、选购小车时,对小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的综合考虑进行择优选购,合理配备车型。经技术探讨,选择拟购车型报总公司审批。
2、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照厂方说明书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确保小车技术状况良好。并办理“三包”期内相关手续,以便机件早期损坏进行索赔。
3、及时办理新车上牌及相关证件。
(二)小车管理验收人或驾驶员对承租人交车时的小车验收工作。
1、检视发动机的机油、水是否正常,外观、内饰、灯光、雨刮、底盘、轮胎等是否完好。特别注意对轮胎状况的检查及胎号的核对。
2、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发动机、传动系统等状况是否存在异常现象。
3、小车返回交车时的油箱燃油量,应与发车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
4、视故障情况,必要时组织值班技术员、检验员等有关人员做好车辆损坏的鉴定与评估。
5、随车证件应完好、齐全。
(三)为提高小车技术状况,确保安全行车,小车一星期出租率达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实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检制度。检验台建立单车单页的检验记录台帐,检验合格的小车开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并将检验车号录入电脑,备于小车派租时查询。小车拟出租前,租赁部派租调度人员应查对小车最后一次“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或电脑录入检验的时间,并根据小车出租率情况,对安全例检到位进行把关。
(四)强制小车按行驶里程维护。严格执行维修行业相关法规规定,按照DB35/T164-20xx《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轿车一、二级维护工艺规范”标准的维护间隔里程或时间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必要时参照小车说明书规定的维护里程或时间间隔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
汽车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公司管理制度3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并符合部令及行业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工作需要,由涉及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建立、存档和管理,为规范管理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营运客车基础技术档案
营运客车新车入户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使用部门建立车辆基础技术档案及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台帐,并将车辆入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审验、运行使用与维护、修理等全过程相关资料收集归档。营运车辆基础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营运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2、《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复印件;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6、机动车交通事故贲任强制保险》和《道路营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
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单》、《常运客车关塑捌分等汲评定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8、《机动车登记证书》;
9、机动车辆照片;
10、《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1、《汽车行驶里程记录》台帐:(营运分公司建立存档);
12、《汽车主要资料记录、车辆履历记录》台帐;
13、《车辆一级维护作业单》、《一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二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二级维护竣工出场检测报告》、《维修结算清单》;
14、《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
1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16、《营运客车交通事故记录》(营运分公司建立存档)。
二、营运客车维护、修理技术档案
为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营运客车维护维修技术档案由维修厂负责建立存档和管理,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建立健全汽车维护、修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保存期为两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档案的保管期限。维修档案内容包括:
1、《维修合同》;
2、《车辆一级维护作业单》、《一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
3、《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二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场检测报告》、《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营运客车专用)》存根;
4、《结算清单》《配件更换清单》、《配件合格证》。
三、营运客客车运行里程、维护保养及交通事故记录档案
(一)《汽车行驶里程记录台帐》由营运公司技安科负责建立记录营运车辆日动态和一、二级维护完成情况。每月10日以前完成上一月每辆车的月行驶里程、车辆等级评定、一、二级维护情况登记。
(二)《车辆一、二级维护台帐)由营运公司技安科负建立健全和保管,实行一车一帐。记录车辆维护问隔里程或闽隔时间,以及车辆二级维护签章时间;
(三)《营运客车交通事故记录》档案由营运公司或车队负责建立,记录和存档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四、营运客车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及车辆保险档案营运客车行证许可及保险档案内容包括: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营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财产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存档管理;
3、以上内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求,由负责车辆保险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存档,每月需将更新投保客车的保险单复印交车辆管理部门归入营运客车技术档案中。
五、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及要求
(一)《汽车主要资料记录、车辆履历记录》台帐实行一车一帐管理,由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员在新车入户后,投入运行前按照营运车辆基础技术档案的内容及时建立、存档。
1、记录每辆车主要技术参数、经营者变更情况;
2、记录车辆入户时间、自编号、车牌号、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
3、记录车辆年审、资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时间和评定结果;
4、《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车辆实施报废完毕后,将车辆相关报废信息收集记录登记台账;
5、记录《汽车主要资料记录、车辆履历记录》台帐。
(二)营运客车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及车辆保险档案,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存档管理,并每月将更新投保车辆的保险单复印件交车辆管理部门归入档案。
(三)营运客车运行里程、维护保养及交通事故记录档案,按照车辆管理要求,由营运分公司对所管辖的车辆建立、存档管理,确保营运客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按规定要求对车辆的损伤及相关责任情祝记录存档。
(四)营运客车维护、修理技术档案作为《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的一部分,由车辆管理部门或维修厂负责建立、存档管理,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监营检查、考核。
1、营运客车维护、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内容《维修合同》《修理作业单》、《结算清单》、《出厂竣工合格证存根》、《配件更换清单》、更换涉及安全机件及总成大件配件的《合格证),技术档案由专人管理,内容齐全有效,管理规范;
2、配件更换管理。维修厂对更换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及总成大件时,须将合格证附在维修配件清单上,一并进入车辆技术档案保存;
3、如批量购进的配件一箱只有一张合格证的,可复印合格证并写上配件编号存入档案;
4、如配件合格证粘贴在配件上无法取下,须在配件清单上注明厂家和标识编号,维修厂进行配件采购时必须按规定作好采购记录,严格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标识明确。
5、旅游客车及公务专车维护、维修技术档案需记录车辆大件更换和轮胎更换记录,并在新车投入营运前建立车辆单车轮胎编号台帐。
6、以上单车《车辆基确技术档案》和《车辆维护及佟理技术档案》直至车辆报废五年以后,也可根据实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各相关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每月需将车辆的相关技术资料信息承入公司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由车辆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录入车辆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
汽车公司管理制度4
为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驾驶员安全行车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单车经营者聘用期内的客运驾驶员。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严禁超员、超载、超速、客货混装、酒后驾车、将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疲劳驾驶等;严格执行“谁报派、谁驾驶”的原则。
(四)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含卫星定位系统),不人为损毁、屏蔽车载监控系统,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不改动车辆设施、不私增座位等,确保安全行车。
(五)严格执行夜间22时-凌晨6时禁止行驶三级(含三级)以下路面的规定及凌晨2时-5时停车休息规定。
(六)严格执行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安全检查。
(七)车辆起步关好车门,严禁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上下客、站内起步、倒车服从站务人员指挥;非站内停靠,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车。
(八)行驶前做好对旅客安全告知工作,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及在行车途中遵守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九)按规定线路行驶,不串线经营,不违规超载,不在高速公路上、下客,不占用应急通道。
(十)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营运公司技安科报告,不得逃离现场和毁灭证据,自觉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一)自觉排查人、车、路涉及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处理或汇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十二)严格执行“五不两确保”要求。
三、安全目标
(一)全年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死亡率0.2人;
(二)全年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受伤率1.5人;
(三)全年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率3次;
(四)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1次;
(五)车载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防滑链、消防安全防滑铲、三角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有效配置率100%;
(六)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七)车辆一级维护计划完成率100%;
(八)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完成率100%;
(九)应急门、应急窗完好率100%。
四、考核内容
(一)车载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备或配各失效的,扣100元。
(二)未按时完成车辆一、二级维护,资审、年审的,扣100元。
(三)未开展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落实隐患整改、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扣100元。
(四)被交警部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通知经营者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的,第一次扣100元,后时写出书面认识,并于上车前补学;第二次通知经营者解除其聘用关系。
(六)酒后驾驶的,发生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车行为的,一律通知经营者解除其聘用关系,并对所驾驶的营运客车作停业整顿5天的处理。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客车,属公司职工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事故的处500—1000元;
(八)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处1000—3000元;
(九)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处3000—5000元;
(十)违反公司运营线路管理规定,擅自超越规定线路串线经营的处1000—3000元;
(十一)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处500一1000元;
(十二)夜间22:00时后至次日6:00时前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上行驶的处500—1000元/次;
(十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指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或因当事人投诉并经查实影响极坏的处1000元/次;
(十四)人为破坏卫星监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包括屏蔽、断线、移动、遮挡摄像头)处500—1000元/次;
(十五)在驾车行驶途中接打手机、用耳塞听音乐的处100—200元/次;
(十六)驾驶行车中不系安全带的处100—200元/次;行车中违反“十不准”规定(吸烟、吃东西、与乘客聊天)每次追缴违约金100-200元。
(十七)疲劳驾驶,违反“84220”规定的每次追缴违约金100—200元;
(十八)“红眼客车”凌晨2—5时不停车休息继续行驶的,处1000一5000元/次;
(十九)站外揽客、装客、乱停乱放、处200—500元/次;
(二十)超速20%以下、超员20%以下处每次200-500元,超员20%以上、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其他公路超速50%以上,追缴违约金1000-3000元,解聘驾驶员,停运整改15天。
(二十一)客货混装处100元-200元/次;
(二十二)车上带有“三危物品”处200元/次;
(二十三)车上三角木、危险警示牌、安全锤和灭火器等缺损、失效后不及时更换补充的处100元/次;
(二十四)拒载、漏载旅客的处100元/次;新车手续未完善私自营运的处500元/次;
(二十五)违反发班站场规定,使公司受罚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十六)车辆出站时未接受站场工作人员出站检查,或不符合站场规定强行出站的处100元/次;
(二十七)农村客运无车站的首发班前未按规定对车辆自检的处100—200元/次;
(二十八)不在公司委托和指定的保养场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处200元/次;
(二十九)病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次;
(三十)行车中单手脱离方向盘30秒以上的处200元/次;
(三十一)行车中双手脱离方向盘的处500—1000元/次;
(三十二)停车上下客时,将车辆停在路口、路中央等危险路段,或未开启右转向灯处200元/次;
(三十三)闯红灯被抄告的处200元/次;
(三十四)不按时对车辆审验、等级评定、二级维护、投保的处1000元/次;
(三十五)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延报的处2000元/次;
(三十六)运行途中与乘务员嬉闹、吃零食及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被公司发现或被旅客投诉并经核实属实的处200元/次。
汽车公司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有效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行安全。
一、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和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由驾驶人负责。日常维护是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检查和维护。
2、二级维护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里程。公司委托的保养负责,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跟踪监督管理。
二、车辆维护保养
1、车辆维护保养企业在车辆维护保养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逐项、逐一检查、检测维护,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作业。
2、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维护的跟踪督促管理和手续办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在维护保养作业单上签字。
三、车辆维护间隔周期
1、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维护周期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认真开展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车辆检查。
(2)二级维护间隔里程15000-18000公里或90天—120天;60个月内的车辆间隔里程18000公里或120天;60个月以上的车维护间隔里程15000公里或90天;96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15000公里或60天。
2、二级公路、高速公路运行的车辆维护里程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认真开展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车辆检查。
(2)二级维护间隔里程35000—40000公里或90天-120天。60个月内的车辆间隔里程40000公里或120天,60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35000公里或90天;96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15000或60天。
四、违反国家规定操作车辆维护,缺项、漏项,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标准
1、保养场不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缺项漏项,每辆车处500-1000元违约金。
2、保养场对车辆维护走过场只收钱不维护,处罚1000-2000元违约金。
3、保养场使用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另配件,返修率超过5%,以上处罚1000-3000元违约金。
4、保养场在车辆维护作业时有意拖延时间,超过维护作业时间24小时以上的处罚500-1000元违约金。
5、保养场因不按国家维护作业程序进行维护,造成我公司被监督管理部门罚款,由保养场负责缴纳。
6、保养场因不按国家规定作业,缺项漏项使用质量低劣的另配件造成交通事故,由保养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承包人、驾驶人在车辆维护时不到公司委托的保养场维护的,公司一律不承认已维护。必须重新到公司委托的保养场重新维护,在此期间一律停运。
8、车辆二级维护超期,每超一天追缴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
9、车辆承包人、驾驶人在车辆二级维护超期强行装客营运的,公司收回车辆不在承包。
10、车辆驾驶人在车辆维护作业时必须在场监督,因不在场监督,保养场又在维护时偷工减料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一律解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11、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跟踪监督车辆二级维护,一次扣发工资100元,一年内达10次以上,公司作辞退处理。
12、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未在作业单上签字,档案管理人员一律不收该维护档案。
14、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因监督管理失职,保养场又缺项漏项造成交通事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扣发工资1000-2000元。
15、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失职未在车辆维护作业单上签字,每次扣发工资50-100元。
16、车辆技术档案人员不认真负责未发现车辆维护未在公司委托的保养场进行维护,档案装档的,一次扣发工资50-100元,一年累计10次以上,公司作辞退处理。
17、车辆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在一个月内未建立健全,扣发工资200-500元。
五、本制度未涉及事项在执行中逐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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