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服务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维修服务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维修服务协议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XX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XX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xx]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XX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XX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XX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站点(www.cngpc.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
本分为3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XX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维修服务协议2
甲方:
乙方:XXXXX家电维修服务部
为维护甲方产品的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充分体现甲方“我们对每一件产品负责”的服务宗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有关甲方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营销区域授权维修方,对甲方在乙方区域消费者购买甲方产品提供客户接待、保修、维修、咨询服务。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定,并根据本协议条款对甲方的产品提供客户接待、保修、维修、咨询服务。
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省市区域范围内,负责甲方在该区域售卖公司所有产品(烟机/灶具/消毒柜/龙头/压力锅/电磁炉/微波炉/净水器)的售后接待、咨询、保修和维修服务。
2.乙方仅为甲方的签约方,而不是甲方的代表,不能代表甲方制定保修条款及其他规定,只是代甲方在国家三包要求进行厨房电器的相应售后维修服务。
5.本协议的授权仅限于乙方上述区域的工作,乙方如有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执行原协议。
6.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生产上的亏损、意外及法律的各种责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维修技术支持和与合作有关的电子版文件,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日常工作的管理,以及必要的技术培训。
2.甲方根据乙方汇款的备件保证金,给予乙方配比一定额度向乙方提供适量的原厂备件。
3.甲方按季度给予乙方符合甲方财务付款要求,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保修人工费。
4.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只是义务性的帮助乙方更好的完成工作,并不对乙方接受培训人员的理解和工作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损失承担责任。
5.甲方根据乙方人员的实际情况对技术优异的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6.甲方根据乙方的整体工作业绩,对达到顾客非常满意率90%以上的授权服务中心进行重点培养,并对乙方提出规范相应的服务要求
7.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服务质量及向甲方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有责任监督乙方的管理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同时实现国家所规定的三包条款。
8.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回访,对乙方所服务的用户有权随时上门回访和电话回访。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产品“全国联保”的规定,在授权区域进行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应承担《部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修理者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2、乙方应具备服务专线电话,保证每日10小时以上(自早8:00至晚6:00)有人接听(包括节假日),另乙方应具备甲方如有急事能及时联络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等。
3、乙方应具备必要安装、维修工具、交通工具及检测设备等上门服务的条件,以保证接到用户上门服务要求后做到辖区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特殊急事10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门服务要求。
4、乙方在为用户上门服务时,应按甲方的规范服务要求和收费规定执行。主动出示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和《配件价格表》向用户收费后必须开具有效收据或发票。
5、乙方在服务中必须维护甲方优质服务的声誉。上门服务要守约,不得刁难用户。
6、乙方应保证有足够周转使用的产品配件,不得在外采购其它零部件进行甲方产品的维修或将甲方零部件用于维修其它品牌之同类产品。
7、用户投诉至甲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务通知后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甲方。
8、乙方在对产品维修过程中,应按甲方提供的维修技术进行操作,产品修复后要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户满意,杜绝因维修技术问题导致二次维修。若由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在安装、维修时使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意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及法律责任。
9、乙方在维修时,不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都必须详细填写甲方提供的维修工作单,定期接受甲方的审核,并不得有弄虚作假之事发生,否则,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10、乙方在安装、维修后应请用户在维修工作单据上签字并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资料填写不齐全者,甲方不予结算。
五、备件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大写)元的备件保证。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保证金倍价值的备件作为乙方的初始备件库存,并可以与甲方周转调拨更换(保养好的指定配件)。
2.乙方承诺在维修甲方的产品时,保修期内产品的维修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维修配件;保修期外产品的维修,在乙方与客户确定后,由乙方申请甲方得到确认许可后方可进行合理使用。
3.对于乙方收到20日以上的未使用的备件,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换等值备件或退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给予退换。
4.乙方必须在每月1日将更换下来的保内旧件返回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冲抵保证金。
5.合作终止时,双方互相返还备件和备件保证金,如乙方返还的备件有所遗失或损坏,甲方将从备件保证金或保修费中扣除。
六、商标使用以及相应权限
1.甲方有权监控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如因乙方维修质量、服务规范等原因引起用户、加盟商向甲方投诉,经甲方调查属实,甲方对乙方予以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如整改不力出现第二次投诉,则对乙方按200元/次进行处罚。如由于反复被投诉或没及时反馈重大问题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曝光该网点,并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店面装修使用甲方品牌形象(招牌、灯箱),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设计要求制作,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拆除。
3.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维修费在乙方配件额度超额的情况下,把维修费转为配件保证金或配件购买款,具体转帐手续以“转配件款确认书”为准。
七、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的是双方所规定的,涉及到目前及将来商业活动的,不愿泄漏的信息。双方同意不向第三方泄漏诸如产品爆炸图、规格、维修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
八、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在协议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全部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备件,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向客户清还全部维修产品。
3.在上述第2点执行完毕后的15天内,甲方付清乙方的保修费,并返还备件抵押金。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20xx年月日生效,截止20xx年12月31日。在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约,如无书面通知向对方提出异议,则默认为同意自动续约。
2.本协议及协议附录包含了双方义务的全部内容,如需要任何变动,需经双方授权人员书面会签,否则视为无效。
3.协议与协议附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维修服务协议3
甲方:
乙方:
为规范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保障货运车辆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保证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收费标准
乙方必须对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甲方货运车辆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南宁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外加工管理费率为%。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二、 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货运车辆到维修厂进行二级维护维修。
(二)负责协调乙方与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修理厂签定车辆二级维护维修合同,也不得介绍其名下或其关联业务下的车辆到乙方之外的其他修理厂修理。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甲方车辆进场修理及二级维护,乙方应指派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甲方货运车辆提供优先服务,取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甲方货运车辆出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货运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二级维护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服务标准不得于行业标准,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的项目及部位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再计价工时收费,需要更换配件价格除外。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二级维护范围内保证正常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
2、质量保证期内引发的故障,由承修的`汽车修理厂优先维修,经专业技术员鉴定,确因维修质量引起的故障损失,由承修厂免费修理,反之由车主自负。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1%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三)汽车维修的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技术档案、维修档案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状况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及时上传至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公室。
3、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3月1日安装好录音电话,对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到期通知做好录音备分,取保以电话的形式提前15天通知到每辆到期二级维护货运车辆具体负责人。乙方的通知义务仅限于电话通知,且根据甲方提供的电话或手机号进行通知。对乙方因工作的不负责任而导致的忘记通知或通知错误使得车辆具体负责人得不到准确通知,因此造成车辆二级维护超期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且不得对这部分超期车辆采取处罚。对通知到位但车属单位无法按时进行正常维护造成的二级维护超期情况,乙方有义务进行协助处理,处罚部分价格应低于管理部门对外公布之价格。对于甲方提供的车主电话号码有误无法联系的,或车主确实不愿来乙方参加二级维护及修理的,乙方对超期维护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火车车辆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通过向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公室查询);对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甲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加分或扣分。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乙方主管领导复核确认后,甲方可做扣分处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若乙方在1个月内无上述被扣分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每月给予甲方加1分。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南宁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月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协议维修合同生效之日止。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维修服务协议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收费标准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_________)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_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_________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_________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_________市政府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_________市交通局、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_________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_________市监察局、_________市审计局、_________市机关事务管理局、_________市工商局及甲方共同成立的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由_________市交通局、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_________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_________市监察局、_________市审计局、_________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不得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监督小组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_________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监督小组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服务协议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_________市_________以内的用户,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_________市区_________以外的用户,乙方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1.甲方按_________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2.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甲方按为单位时间的实际发生维修配件金额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维修费。支付时间是在单位时间之后的1周内完成。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服务协议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
一、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维修服务协议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提供技术维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维修服务网点区域:乙方经营地域范围内。
三、乙方作为甲方的产品技术维修服务,应尽技术维修服务的责任,满足苏博泰克(湖南)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服务承诺书》的产品维修服务需求。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维修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文件和技术文件,并为乙方从事税控产品技术支持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其他条款
1.有关商务方面的约定,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商务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维修服务协议8
甲方:蓝天工业进出口公司
乙方:smith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为有利双方业务的发展,扩大乙方电罗经产品在_____________的销售,乙方委托甲方筹建smith电罗经产品_________________维修服务中心(简称维修服务中心),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合作互利基础上拟定本协议书条款如下:
1、业务范围:
(1)办理_______用户购买乙方电罗经后的保用手续;
(2)承接_______用户使用乙方电罗经的修理业务;
(3)介绍乙方电罗经的性能结构以及使用保养等常识;
(4)逐步介绍乙方其他电罗经性能和用途及使用情况。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辟出100平方米面积作为维修服务中心专用铺面(详见附件:1)。乙方负责铺面的装修、布置、提供陈列用的样机和模型、广告、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所需材料、工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为维护乙方产品的信誉,使维修后的'电罗经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无偿提供维修保用电罗经的性能、详尽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全部零件图册、维修时必要的工具及修复后测定各项技术指标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详见附件:2。(1)(2)(3)(4)(5))。
4、为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乙方派遣有维修经验的技术人员为甲方培训__名维修人员,直到甲方维修人员全部掌握维修技术为止。乙方并定期派员对甲方修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要提供新技术,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派两人负责维修服务中心的维修业务。铺面的租金、工作人员的薪金,水电杂费(不包括宣传用的霓虹灯所耗费用)及根据_______有关规定征收的税务等费用每月共计约______h。k。d。(大写: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6、对于保用期内乙方产品的维修:
(1)零件更换,由用户签证后,零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2)修理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修理量报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费用,暂定小修一台电罗经收港币______,大修一台电罗经收港币_______(详见附件:3)。
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陈列样机等到达_____________口岸后负责提运、验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来往帐目,外汇结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总结算一次。
9、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3个月作为维修中心筹备期,双方按协议书的要求分别进行工作。定于19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开幕。
10、本协议书自开幕之日起暂定为1年,如进展情况双方满意,可继续延长期限并提前3个月双方进行洽商。在协议终止时,甲方需归还乙方存有的样机、维修工具,备品与技术文件。
11、甲方为销售smith产品可以使用(smith)商标,但不得弃用另改商标。在使用该商标时,甲方不得与其他任何标记或商标一起使用。本协议书终止时,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smith商标。
12、合约期内,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同类产品的业务与smith产品竞争。
13、在执行合约条款中,双方在洽商过程中如未能解决时,可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14、本合约正本为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随时洽商补充修订。
16、本协议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会批准,(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日期19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扩大业务范围,经双方协商后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后生效。
蓝天工业进出口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smith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1、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图。
2、维修材料和零备件清单。
(1)由乙方提供的陈列用模型、样机清单。
(2)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样本、产品说明书清单(印刷品无商业价值)。
(3)由乙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工具等清单(无商业价值)。
(4)由乙方提供培训用的工具、材料清单。
(5)由乙方提供zsp—1零备件清单。
3、大修、小修范围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在合资代理业务中凡代理经营、销售大型的属高科技的机械、设备或名牌商品时,于出售较集中的地方成立“维修服务中心”开展售后服务(after—sales service),加强推销商品的竞争能力。
委托方与合资代理商为维护商品的声誉,双方签订成立“维修服务中心”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明确,维修所需的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工具及技术指导及培训技工等事宜应由委托方负责。利润分配按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
维修服务协议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乙方委托甲方负责其电脑或网络的维修及维护工作,方便乙方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及时的应用,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电脑及外设的定期检修维护,不定期的系统维护、病毒防杀及常用软件的维护(不含专业用软件)。
2.负责对乙方电脑的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3.电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硬件故障,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服务(不含配件费)。
4.网络维护: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保障乙方网络正常运行(包括局域网及internet网)。
5.甲方将尽一切力量保证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但是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服务暂中止,甲方不承担赔偿损失。
6.在乙方通知甲方电脑故障后,一般电脑问题甲方在24小时内赶到网吧;出现网络断线问题,甲方于2小时内赶到网吧进行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出现服务范围内的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扩大工作时间八小时外为其提供服务。
2.乙方于协议签定日先期支付甲方半年服务费_________元整,年终再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整。
3.在合理范围内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的服务,可与甲方协商扣除维修服务费。
4.服务范围外的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协议的起始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
2.如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协商并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四、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以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维修服务协议10
甲方:
乙方: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有利双方业务的发展,扩大乙方电罗经产品在_________的销售,乙方委托甲方筹建xxx电罗经产品________维修服务中心(简称维修服务中心),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合作互利基础上拟定本协议书条款如下:
1.业务范围:
(1)办理______________用户购买乙方电罗经后的保用手续;
(2)承接______________用户使用乙方电罗经的修理业务;
(3)介绍乙方电罗经的性能结构以及使用保养等常识;
(4)逐步介绍乙方其他电罗经性能和用途及使用情况。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辟出100平方米面积作为维修服务中心专用铺面(详见附件:1)。乙方负责铺面的装修、布置、提供陈列用的样机和模型、广告、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所需材料、工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为维护乙方产品的信誉,使维修后的电罗经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无偿提供维修保用电罗经的性能、详尽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全部零件图册、维修时必要的工具及修复后测定各项技术指标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详见附件:2.(1)(2)(3)(4)(5))。
4.为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乙方派遣有维修经验的技术人员为甲方培训____名维修人员,直到甲方维修人员全部掌握维修技术为止。乙方并定期派员对甲方修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要提供新技术,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派两人负责维修服务中心的维修业务。铺面的租金、工作人员的薪金,水电杂费(不包括宣传用的'霓虹灯所耗费用)及根据 ______________有关规定征收的税务等费用每月共计约____________h.k.d.(大写:_______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6.对于保用期内乙方产品的维修:
(1)零件更换,由用户签证后,零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2)修理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修理量报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费用,暂定小修一台电罗经收港币_______,大修一台电罗经收港币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3)。
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陈列样机等到达_____________口岸后负责提运、验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来往帐目,外汇结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总结算一次。
9.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3个月作为维修中心筹备期,双方按协议书的要求分别进行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正式开幕。
10.本协议书自开幕之日起暂定为1年,如进展情况双方满意,可继续延长期限并提前3个月双方进行洽商。在协议终止时,甲方需归还乙方存有的样机、维修工具,备品与技术文件。
11.甲方为销售xxx产品可以使用(xxx)商标,但不得弃用另改商标。在使用该商标时,甲方不得与其他任何标记或商标一起使用。本协议书终止时,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xxx商标。
12.合约期内,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同类产品的业务与xxx产品竞争。
13.在执行合约条款中,双方在洽商过程中如未能解决时,可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14.本合约正本为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随时洽商补充修订。
16.本协议业经_____________会批准,(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号,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需扩大业务范围,经双方协商后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后生效。
xxx工业进出口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x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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