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

时间:2022-12-17 13:57:34 实验报告 我要投稿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汇编9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汇编9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1

  为加强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确保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晋中市卫生局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工作,检查结果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具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有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所有实验活动均有实验记录并进行归档。

  二、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

  微生物实验室分区明确,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实验室门有可视窗,并标示有生物安全标识和生物安全危害警告,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实验室台面、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实验室配备有生物安全柜并储备有足够的实验防护用品和器材,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实验室的出口处配备有洗手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在工作区配备有洗眼装置等,有高压蒸汽灭菌器,实验室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实验室所有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并进行定期维护,每天早晨均监测室内环境参数,且参数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相关要求。

  三、人员与管理

  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职业技术的职称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资质,HIV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有关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制定了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规范了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五、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本实验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六、废物处置

  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分类收集,并有内部交接记录,实验室内供感染性材料、废物暂存及运送容器有明显标志、防渗漏、防穿刺,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实验室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株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废弃前均在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实验室设备维护、修理、报废移出实验室前均经过清洁、消毒灭菌,实验设备末端排出液均经过消毒处理,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符合国家规定。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2

  为确保我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运行,按照阜阳市卫生局卫科〔20xx〕36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xx年9月24日开展了自查活动,历时一天。检查主要依据阜阳市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量化评分表,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即: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人员与管理、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废物处置。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我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开展的实验活动均在阜阳市卫生局进行了备案;于20xx年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能提供活动记录如:自查记录、会议记录、督导材料等。建立实验室生物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制度,能出示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报告;评估依据及拟采取措施、规程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能提供生物安全手册,手册内容包括操作技术规程、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处理规程、工作人员登记表、实验室内仪器登记表,能出示自查记录,生物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定期评审。我中心建立各实验室的档案,原始记录保证可追溯性;不存在原始记录随意撰写或修改等现象。

  2、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分区明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实验室门窗均为可视门窗;生物安全级别标识完善。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在实验室门口处设置有存衣或挂衣装置;实验室设有紧急撤离路线且有标识。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材质符合要求,实验室台面边角圆滑防震大理石材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设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指定房间,防护用品和器材齐全;标识系统完善;有生物安全柜,数量配备满足要求;生物安全设备能满足实验活动需要,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齐全,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工作区配备有洗眼装置,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且数量满足工作要求;本实验室的窗户均为固定不可开启可视窗;现有实验室设备均正常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定、校正、维护。

  3、人员与管理

  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取得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即具备从业资格,科室内部每年均有针对性培训,内容涵盖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规范、操作流程等,实验室设有生物安全监督员,能定期开展监督工作;工作人员建档齐全,实验方法均采用相关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验室严格要求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活动,实验室内无存放非实验用品现象;个人防护水平符合要求。

  4、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垃圾处理人员均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且有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菌(毒)种及样本来源、使用记录及销毁有详细记录且安全保管做到双人双锁,运输容器符合要求。

  5、废物处置

  本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采取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的方式,能提供内部流转记录齐全,实行分类处理,暂时储存容器符合要求,医疗废弃物暂时储存于固定房间,且标识清楚。实验室设备如需出实验室均经过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废水废液均无害化处理后对外排放。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本实验室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与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应急预案及制度的制定不完善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采集、运输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感染、泄露、菌种丢失等应急预案。

  2、实验室内部环境参数监测不全面;如:温湿度、照度、噪声及洁净度等。

  3、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资格材料。

  4、实验室主入口门及放置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室门可自动关闭,但是已坏,现不能正常自动关闭。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到人,逐条整改,确保满足上级要求,同时更好的保护工作人员及外环境。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3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上级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实验室资质和备案情况

  医院检验科已于20xx年x月向卫计委申请BSL-2实验室备案,实验室资质已于20xx年x月通过邢台市临检中心现场评审。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我院已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建立了工作制度,检验科在此基础上建立实验室安保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人员培训与管理

  目前检验科共有工作人员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三名均获得医学检验专业资格资质,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有关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

  四、实验室环境、设施及设备

  实验室入口处张贴有生物安全危害标识,走廊设置紧急撤离路线标识,实验室内整洁无与实验无关物品,实验室内各消毒用品均在有效期内,实验室内设有洗手池及洗眼装置。各仪器运行状态正常,均有相关操作及维护程序,实验室内配备1台生物安全柜,放置位置合理,使用规范,均已定期更换滤网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五、实验室记录和档案

  目前实验室尚未通过生物安全审批,但已申请备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均有记录,样本保存及销毁均有记录,消毒液配制及使用均有记录,实验室备有紧急安全防护装备(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N95口罩、橡胶手套)定期检查,均在效期,实验室各设备均有使用维护记录,操作人员已通过考核。

  六、实验室应急预案

  实验室有针对相关意外事故的紧急预案,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并及时处理。

  七、个人防护

  有专门人员承担院感控制工作,实验室人员每年有体检,并有健康档案,个人防护用品充足。

  八、菌(毒)种和样本的储藏与管理

  目前本实验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样本在离开实验室前均进行高压灭菌销毁时做好销毁登记。

  九、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符合标准,警示物品醒目,不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完整。从业人员每年进行相关培训,并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实验室要对样本进行高压灭菌并记录欠完整,实验室台面消毒没有登记。

  整改具体措施

  1、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尚不够高,在思想上、管理制度上准备不充分,对于个人防护及环境生物污染的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条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管理力度不足。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力度。

  2、多年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大多数专业人员只偏向于检验专业技术的提高,未系统学习生物安全方面的知识,对预防微生物污染的意识不强,缺乏具体的技术操作规范。所以,加强生物安全方面的知识的培训,对全科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考试。

  3、建立了实验室台面消毒登记本。完善了高压锅消毒登记,加强了生物安全的管理。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4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 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 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c。启动应急治疗。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隔离污染区。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f。尽快报告上级。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5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6

  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平安目标的实现,我院检验科根据xxxx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生物安全的意识,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现不能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的检查,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

  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7

  1微生物室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所有的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培养管等。

  4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6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7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8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报告。

  9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8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

  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

  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

  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

  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c启动应急治疗。

  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隔离污染区。

  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

  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

  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

  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

  f尽快报告上级。

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报告9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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