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请假制度规范版

时间:2024-05-08 14:16:23 蔼媚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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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请假制度例文规范版(通用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士请假制度例文规范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护士请假制度例文规范版(通用6篇)

  护士请假制度规范版 1

  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我院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白大衣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科护士长请假,科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请假。

  护士请假制度规范版 2

  1、护理人员患病不能正常上班,需向护士长请假,并开具病假条。

  2、护理人员需休公休假、探亲假时,需提前向护士长请假,并由护士长到人事科办理相应手续。

  3、护理人员上班时间需离开工作岗位,需向护士长请假,告知去向并登记外出时间。

  4、护理人员外出开会、学习需提前向护士长请假,并告知会议时间及行程。

  5、如无紧急情况或不可预知的特殊原因,不接受电话请假。

  护士请假制度规范版 3

  一、请假原则上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

  二、病假需凭本院“疾病证明”。

  三、护士长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签字,上报护理部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护士长休假之前做好护士长管理相关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护士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请假超过3天者,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报护理部主任批准后,按病事假处理。

  五、因疾病等原因不能上夜班者,应于接班之前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休假。

  护士请假制度规范版 4

  1、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

  2、请假必须到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交上级主管批准后交财务处备案。

  3、请假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以便院部安排人员替班,或自己安排人员调班。

  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除扣除请假当天工资外,额外扣除2天工资,在院部公示栏公布。

  5、当班人员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如查出不在岗,而且没有登记者,扣除当天工资。

  6、指定登记地点和请假地点是院办公室。

  7、部门领导包括院长外出也必须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8、员工请假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但是上级领导必须做好替班安排工作,如有问题向院长请示。

  9、部门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必须电话告知,院长必须安排好替班工作。

  护士请假制度规范版 5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3、惩罚制度:

  迟到10分钟以内扣5元、10-25分钟扣15元、25-60分钟扣3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许总同意)

  四、休息与请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许总申请(同一天不能有两人以上同时休息)

  请假需提前向许总申请,扣当月工资的1/30。如没有提前申请按旷工处理罚款150元

  五、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0元。

  护士请假制度规范版 6

  一、请假种类和时间

  (一)探亲假:根据《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二)婚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请丧假的,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

  (1)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4)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年休(工休假)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医院职工休工休假由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到次年享受。

  1、休假对象:本院在岗职工。

  2、假期标准: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工作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8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六)病假: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交科室领导签意见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再转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急诊例外)。

  (七)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核,再转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二、请假的手续及审批权限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请假,必须本人(或亲属)写出申请交科室签意见,报相应职能部门、分管副院长审核后再报分管劳动纪律的领导审批。假条交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三、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分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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