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2-11-13 09:59:23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职工请假制度汇编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工请假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请假制度汇编15篇

职工请假制度1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 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龄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职工请假制度2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周老师应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 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周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 请假半天的,请假条送教导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学期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

  第七条 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 教职工学习、会议、值周、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职工请假制度3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4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职工请假制度5

  一、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假。请假一般手续由个人申请,学校校长室审批。

  (二)凡需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和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及病休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含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三)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即国标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其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或减发。

  四、带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亲假:教职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规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二)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

  (三)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女满24周岁结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护理假3-7天。

  (四)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有关事宜

  (一)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二)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职论处。旷职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标准为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旷职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职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作自动离职论处,并按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或辞退手续。

  (四)本规定自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

职工请假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鹿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鹿教〔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江临中学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相关规定,对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院意见给予产假20-30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期内,其寒暑假中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哺乳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2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护理假。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点,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暑、寒假。

  (七)公假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2.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政协、团代表、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以及经区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的,可以申请公假。

  新就业人员在见习期间请长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见习期顺延,顺延时间等同请假时间。

  二、请假程序

  (一)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2天内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二)请假所需证明材料

  1.凡请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

  2.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3.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若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4.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事假达一个月的,还应提供最近一次在计划生育指导站妇检的证明。

  (三)请假审批权限

  1.病、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累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或请病假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学校指派2名行政人员带请假职工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后,出具书面报告由2名证明人、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请事假1个月以上,经学校核实事假原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及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如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每学期初出具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教职工出国(境)请假,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2.学习培训。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下列情形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请假的;经区教育局同意举办或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其它活动如教职工单次连续在5天以内且在温州市内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由其它部门直接通知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单次连续超过5天或者须离开温州市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教职工申请脱产性质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因私出国的。未经批准擅自脱产离岗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资待遇

  以下各类假期中工资待遇规定:其中基本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温鹿教〔20xx〕17号)文件执行。对学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年度(学期)履职考核奖,考勤奖,月岗位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五项组成(其中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视实际劳动付出发放)。

  (一)病假工资待遇

  1当月病假累计在2-4天以内的,除课节费自行承当、月考勤奖每天扣5%外,其它项目按规定照发。

  2.当月病假累计超过4天不满10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5%。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扣完为止。工作年限满30年的教职工,可每周另外照顾半天的病假休养(无工作安排)。

  (二)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

  在规定期限内的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除课节费自行承当、考勤奖每天扣月考勤奖总额的5%外,其它项目按规定照发

  (三)事假工资待遇

  1.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及以下的,奖励绩效工资照发。

  2.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从第3天起每半天扣发月考勤奖总额的10%。

  3.当月事假累计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

  4.当月事假连续4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8天的不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学年度(学期)考核奖相应扣发。

  (四)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工资待遇

  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除考勤奖、教学常规奖与超工作量补贴停发外,其它奖励绩效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旷工及其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四)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五)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它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经商的,或到外单位工作的,以及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辞退(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教职工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学校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及时书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单位。如果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将解聘手续上报区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请病假在2天以内的教职工,需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才允许请假。无任何凭证的按事假处理。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每周请各种类别假后(公假除外),该周半天机动假一并纳入计算,不再另外享受。

  (三)在职人员在公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四)教职工如担任班主任的,不论何种请假原因,其不在岗期间内的班主任津贴,由其它代为管理的教师相应享受。

  (五)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课节一律自行调换后报教导处备案,如由其它教师代课的代课费用自负。

  (六)只担任九年级学科的教师在中考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考勤。

  (七)本补充规定与原学校请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职工请假制度7

  为加强教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正常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实事求是,不得虚假。

  2、遵循请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规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与病历;

  ②假期一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2)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

  ②假期不满一个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假期超过一个月,经校长签署意见,请假者持医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20天,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4)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县人民保障局核实后,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2、事假

  ①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

  ②不满7天,报校长办公会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超过7天,经校长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0天不准假;

  ④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得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须见有关文件通知或学校通知;

  ②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4、婚假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按连续的天数计假期(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

  5、丧假

  ①必须是直系亲属;

  ②假期不超过3天;

  6、产假和人工流产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见《女职工产假制度》。

  7、函授培训假

  ①必须出示有关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过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课务自行安排好。

  8、不经请假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9、连续旷课15节,不得参加评职或职聘。

  10、凡有借请假之名从事获取利润或报酬工作的人员,扣回假期所有工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课务安排

  1、以上各类请假,除住院病假,婚假、产假由学校统一安排课务外,其他均由请假人自行安排。若请假人没有安排,由学校安排,则扣20元/节;

  2、若请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课,并在教导处备了案,而代课老师没有到位,则按考勤纪律处罚代课老师。

  四、请假手续

  1、请假人到教导处写好请假条,填好代课表;

  2、请假条经教导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生效;

  3、最后请假条交回教导处备案;

  4、假满后返校到教导处销假;

  5、超过学校请假权限的按有关规定到上级部门批准;

  6、杜绝电话、他人代为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职工请假制度8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职工请假制度9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有关的制度、规定,参照xx〔1998〕2号文件及xx319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病假期间工资扣款

  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者,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其中:病假3个月及其以上者,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全部扣发;病假3个月以下者,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20%。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工资按省人事厅文件执行。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款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及短途差旅补贴每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

  2、超过15天(含15天)每日扣款额=(职级工资+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产假期间工资扣款

  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和假期及男职工护理假,按工银云营319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四、婚假、丧假、公休假期间工资扣款

  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一律照发。

  五、探亲假期间工资扣款

  1、14天以内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照发。

  2、14天以上,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职级工资和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50%

  3、同时,如涉及报销规定额度路费者,停发1个月短途差旅补贴。

  六、旷工期间工资扣款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100元执行,同时,旷工1天,一月不得参加绩效考评,以此类推,旷工15天以上(含),将按192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迟到扣款

  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5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经常迟到,按《中国工商银行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柜员合同工请假扣款

  原则上比照职工规定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10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须事先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因不可预料的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和相关领导电话请假,回校后应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一天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时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大型检查、学校重大活动、质量检测、监考、阅卷等活动期间,请假必须由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批准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1.请假半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副校长室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3.请假七天以上按规定报上级审批。

  4.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5.中层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四、请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领导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由请假期间课务(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最后将请假条交至校务办公室备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动等仍需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按出差处理。

  六、凡未按规定请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七、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课)处理。

职工请假制度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审批权限

  (一)教师请假。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级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职员工人请假。请假一在,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处室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请假程序

  (一)教师请假。教师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

  (二)职员工人请假。职员工人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

  (三)请假条归档。在每月月底,教师的请假条由各年级的教务员统一上交行政办公室,职员工人的请假条由各处室上交行政办公室。

  三、请假期间工作量的计算

  (一)公假,不扣课时津贴。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以学月为单位,请假一天到两天,不扣课时津贴;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扣课时津贴。

  四、补充说明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12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1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15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25%,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50%,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80%。

职工请假制度13

  一、事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必须请事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含节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过规定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不得超过15天(以医院预产期证明为准),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内计算。产假期满,如身体没有复原,不能从事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需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其超过假期与病假处理相同。

  2、配偶生养,男方护理假为3天。

  3、因避孕失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4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流产假。因拒绝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怀孕而需要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四、病假

  凡属生病或受意外伤害,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本人或亲属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超过医院建议的治疗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明),需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丧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假,准假1天。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六、生日假

  教职工整十岁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可以临时安排教职工外出,但安排结果必须及时报负责考勤的学校领导。

  2、教师因会议,进修等原因,需持会议或培训、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3、教师公出逾期不归,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八、请假批准权限及待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校长批准,一星期之内由教育助理批准,超过一星期须报教育局人事科书面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附相关材料(因病附二级甲等以上人民医院病情诊断书),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分管局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3天以内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课务和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当面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需要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婚假、产假、丧假、公出假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

职工请假制度14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全校教职工各类假事。

  第二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方可请病假。

  (一)病假须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且病历奇全。

  (二)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第三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方可请事假。

  (一)请事假必须经校、处(室)领导批准。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0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第四条: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一)婚假为3天。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4周岁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三)婚假必须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准于2天假期。

  (五)在规定假期内,事先调好功课,不影响月勤奖;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丧假: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

  (一)丧假为3天。

  (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第六条:产假:

  (一)女教职工享受产假90天,哺乳假六个月。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自动顺延。哺乳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顺延。

  (二)产假基本工资照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女职工产后申请1年假期(含法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本工资照发。

  第七条:旷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不上班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二)旷课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并取消各种福利待遇。

  (三)经常旷课,由学校视其情节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课10天或累计1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职)15天或3个月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八条:学习、培训:

  (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须凭有关文件通知,经学校教导处审批并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

  (二)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请假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规定假期外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进修,学习,但未经学校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批假权限:

  (一)凡请假(除病假外)2天以内(含),由教导(或总务)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在教导处备案。

  第十条:准假原则

  (一)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外,凡要请假的必须在安排好功课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擅自调课者,均旷课处理。

  (二)凡是事假,临时电话通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期满要及时到相应科室销假。

职工请假制度15

  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学校实行坐班制。

  1、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除按时上好各节课与处理各项公务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办公。

  2、职工要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其他上班时间均应在岗。

  3、其他人员执行各自岗位的上班制度。

  二、优化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室的安静与整洁。

  三、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1、请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一天至两天由分管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长室审批。半个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学校中层领导请假,一天内由所属处主任审批;一天以上报校长室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学校领导请假三天以内集体研究审批,三天至半个月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须先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职务,报教务处、总务处备案。因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事假一年超过15天,从第十六天起,按天数扣发工资和奖金。

  3、病假:因病请假,除填写请假单外,三日内须有校医室或乡镇医院证明,三日以上须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有关班组统筹安排。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须事前报告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安排,方可离校。

  5、婚、丧、产假: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假期规定时限如有伸缩余地,本市范围内,按下限执行,外阜按上限执行。

  6、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职者作旷职论。

  7、对旷职人员除扣发其旷职期间工资和奖金外,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予以适当批评或处分。

【职工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职工请假制度08-04

教职工请假制度08-05

职工请假制度15篇11-04

职工请假制度(15篇)11-04

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08-05

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08-05

职工请假制度集合15篇11-04

职工请假制度(集锦15篇)11-04

教职工请假制度(精选15篇)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