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扬州行政区划的沿革研究论文
一、唐代和五代扬州建置
概述
唐时扬州属淮南道,据《旧唐书·地理志》: “( 扬州) 旧领县四: 江都、六合、海陵、高邮……天宝领县七: 江都、江阳、六合、海陵、高邮、扬子、天长……”《新唐书》所载与之同。天宝以后至唐末,扬州一直辖七县。杨吴之时,曾建都于扬州,称为江都府,并新置兴化县,此后兴化属扬州。南唐时,扬州行政区划变化较大。首先便是将海陵、兴化二县析出,建立泰州。《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三十“泰州条”谓: “泰州,理海陵县。本扬州海陵县,伪吴乾贞年中立为制置院。伪唐昇元元年升为泰州。”《文献通考》记载:“以扬州之兴化,楚州之盐城二县来属。”则至此时( 即937 年) ,扬州少海陵、兴化二县,仍含江都、广陵、六合、扬子、高邮、天长六县。
据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第三编第八章,天长县之归属,诸书说法不一,存在抵牾。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在赵宋建立以前,天长已然析出而独立成州( 军) 了。因而在宋初,天长并不隶属于扬州这一点可以断言。而直至宋太宗至道二年,北宋朝廷才下令“废天长军为县”,此后,天长才又重属扬州。虽五代之际,天长之归属、析出时间有待进一步探讨,但其于本文行文并无矛盾。
二、扬州建置
据《太平寰宇记》《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可知,建安军,本唐扬州扬子县之白沙镇,南唐时改名迎銮镇。宋朝建立后,升为建安军。此三书记载完全一致,但对于建安军何时所建,却存在抵牾。《太平寰宇记》以为事在“皇朝建隆三年”,即962 年时升为军; 而《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则以为在“乾德二年”,即964 年。二者有两年的时间差。而笔者翻阅《宋史·地理志》“真州条”,其又言: “乾德三年,升为建安军。”而据该卷之后校勘记,以为《宋史》所载“乾德三年” 当为“乾德二年”之误,并指出《隆平集》《九域志》《十朝纲要》均作“乾德二年”,如此则与《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同。另笔者翻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其中明确载有在太祖乾德二年八月“庚申以迎銮镇为建安军”一条。如此则乐史所撰必然有误矣!且中华书局07 版《太平寰宇记》在此处出具校勘记,亦言建隆三年当改为乾德二年。而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却只采用《太平寰宇记》之说,以为建安军建军于建隆三年,此明显欠妥当。
建安军建立之后,陆续割扬州之扬子( 永贞) 与六合来属焉。其中六合于至道二年( 996) 隶属建安军,此一点,《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宋会要辑稿》《宋史》《文献通考》诸书所载相同,当无异议。但扬子( 永贞) 何时割隶建安军,诸书却又记载不一。《太平寰宇记》原文以为事在“雍熙三年( 986) ”,而《文献通考》则以为在“雍熙二年( 985) ”,《宋会要辑稿》亦言: “扬子县旧名永贞,雍熙二年自扬州来隶。” 据《( 嘉靖) 惟扬志》载: “南唐改扬子为永贞县,宋乾德二年升为建安军,雍熙二年以永贞属建安军,后复改永贞县为扬子县。”另《元丰九域志》载: “( 真州) 县二,雍熙二年以扬州永贞县,至道二年以六合县并隶州。” 07版《太平寰宇记》也出具校勘记,言雍熙三年是雍熙二年之误。由此,扬子隶属建安军当在雍熙二年,而非三年。而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仍只取乐史之说,以为事在雍熙三年,仍欠妥! 如此,则至至道二年( 996) ,扬州之扬子、六合二县均已属建安军,而由上文可知,此时正好“废天长为县”,天长重隶扬州。而天长再次从扬州析出,则在“建炎元年升军”,《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扬州条”、六之十四“高邮条”中有明确记载,兹不赘述,而在至道二年至建炎元年这段时间内,天长一直属于扬州。
在建安军建立后不久,高邮亦建军。据《宋史》载: “开宝四年,以扬州高邮县为军。”《太平寰宇记》《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等均有相同记载。则在开宝四年( 971) 后,高邮已不属扬州。结合上文所论,则知开宝四年之前,唐代扬州所辖七县,仅有海陵( 南唐时入泰州) 、天长( 五代时独立成军) 二县析出。则自建隆元年至开宝四年,扬州仍领有江都、广陵、扬子、六合、高邮五县; 而在开宝四年至雍熙二年内,高邮析出,仍辖四县: 江都、广陵、扬子、六合; 雍熙二年至至道二年间,再去扬子,仍存三县: 江都、广陵、六合。这与《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二十三,扬州原领县七,今三: 江都、广陵、六合的`说法相契合。而在至道二年时,六合又析出归隶建安军,天长又重隶扬州,则此时,扬州仍然辖县三: 江都、广陵、天长。
据《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高邮军条: “熙宁五年,废高邮为县,隶扬州。”《元丰九域志》卷五扬州条亦言: “熙宁五年,废高邮军,并以县隶州,省广陵县入江都。”《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 “( 高邮)熙宁五年军废,县来隶。广陵县,熙宁五年废隶江都县。”可知熙宁五年这一年,扬州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化,首先是高邮重隶扬州,再便是将广陵县并入江都县,因而熙宁五年( 1072) 后,扬州当辖县三: 江都、高邮、天长。此与《元丰九域志》所载“县三,紧,江都。望,天长。望,高邮。”完全契合。而高邮废军时间不长,在元祐元年( 1086) ,便又复为军。关于此,《宋史》《宋会要辑稿》中有详细记载。因而至元祐元年后,扬州辖县二:江都、天长。但欧阳忞在《舆地广记》中却载当时扬州辖三县: 江都、广陵、天长。按一般以为《舆地广记》成书于徽宗政和年间,据上文所析,此时广陵县已经并入江都县,当只辖江都与天长二县。而按《宋史》,南渡后才又将广陵县自江都中析出,欧阳忞所载或误。另广陵并入江都,诸书多有载,但何时析出均语焉不详。而在宣和四年( 1122) 时,泰兴划隶扬州,则在宣和四年后,扬州辖江都、天长、泰兴三县。而《宋史》却以为北宋末年,扬州仅辖江都一县,此条明显有误。
三、南宋扬州建置
南渡伊始,建炎元年,天长即升为军,自扬州析出。而后,天长又曾废军为县。但其废军为县的时间,不同史料存在抵牾。《宋史》以为是“绍兴元年( 1131) 废为县”,而《宋会要辑稿》记载是“( 建炎) 四年( 1130)废为县”,但宥于仅有此两条“孤证”,且仅间隔一年,姑且笼统以为事在绍兴初年。当时,招信军虽已于建炎三年( 1129) 建立,但建炎四年( 1130) ,招信军又废为县,直至绍兴十二年( 1142) 才又升为军。如此,天长废为县,只能还隶属于扬州。则绍兴初( 1130 或1131 年) 至绍兴十一年( 1141 年天长复升为军) ,天长仍隶扬州。
《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扬州条言:“南渡后,( 扬州) 增县二,广陵,泰兴。”广陵曾并入江都,此时又复置,但具体重置时间《宋史》却未言明,姑且以为事在南渡当年。至于泰兴,乃南唐所建,旧隶泰州,“绍兴五年( 1135) 来属; 十年( 1140) ,又属泰州;十二年( 1142) ,又来隶,以柴墟镇延冷村隶海陵。二十九年( 1159) ,尽仍旧”。而《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却有: “泰兴,建炎四年( 1130) 割隶泰州,绍兴五年( 1135) ,依旧来隶。”再结合上文所引《( 嘉靖) 扬州府志》:“( 泰兴) 宣和四年( 1122) 改属扬州。”则在宣和四年泰兴割隶扬州,至建炎四年又归泰州,以此两条可补《宋史》不足。依此,则在南渡之后至建炎四年,扬州当辖县三: 江都、广陵、泰兴。而在建炎四年至绍兴五年间,泰兴复隶泰州,少泰兴一县,但天长此时又隶扬州,仍辖江都、广陵、天长三县。在绍兴五年时,除泰兴重隶扬州外,高邮又废军为县,隶属扬州。《宋史》卷八十八“高邮军条”曰:“建炎四年,升承州,割泰州兴化县来属,置镇抚使。绍兴五年,废为县,复隶扬州,以知县兼军使。三十一年,复为军。”《宋会要辑稿》记载与之同。如此,则在绍兴五年至十年间,扬州实辖江都、广陵、泰兴、高邮、天长五县; 绍兴十年,泰兴属泰州,辖江都、广陵、高_______邮、天长四县; 绍兴十一年,天长复升为军,再去一天长,仍辖江都、广陵、高邮三县;在绍兴十二年,泰兴复隶扬州,即此时扬州所辖县四: 江都、广陵、高邮、泰兴; 自绍兴三十一年后,高邮再次析出独立成军,扬州又少高邮一县,辖江都、广陵、泰兴三县。但据《舆地纪胜》《方舆胜览》中载扬州所辖县仅有江都与泰兴二县,而无广陵。按广陵此时当又重并入江都。李昌宪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以为南宋广陵并入江都的具体时间已不可得,姑置于绍定四年灭李全之时。笔者以为,广陵之存废其实于南宋扬州行政区划无多大影响,因为若是广陵存,则扬州辖三县; 若是广陵废,则当重新并入江都,仍隶扬州,此时虽只辖二县,但与辖三县时行政区划不变,仍是三县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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