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问题对策研究论文

时间:2021-06-13 13:44:10 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问题对策研究论文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导致大学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情况。大学生就业时面临着梦想与现实的碰撞,必然会给就业的大学生带来职业选择的困惑,大学生就业陷入了两难困境:一方面寻求一个铁饭碗越来越难,另一方面大学生违约现象却愈演愈烈。违约这一看似简单的现象往往对毕业生个人、学校、用人单位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违约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如何减少或者规避这种行为的发生,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

浅谈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问题对策研究论文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现状分析

  违约,《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违背条约或契约”。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一般来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因一些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引起而解除原有协议的行为,统称为违约,这里包括合法或者不合法的、单方毁约或者双方最终认可的。

  山东人才网作的一个调查显示,有38.6%的单位曾遭遇学生违约。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又违约的“准就业”现象越来越多,违约不再是个别现象,违约暗流已悄然涌动,违约问题已成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就业过程中碰到的一个难题。大学生违约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目标模糊,多方签约

  大部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一般到多个用人单位面试,最终收到多家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由于对用人单位不十分了解,眼花缭乱不知选择哪一家,便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以便在其中选择一个。这样做的结果是只能满足签约者中的一方需求,对其他签约方则构成违约。

  2.先下手为强,骑驴找马

  在选择用人单位的过程中,部分毕业生抱着一种“骑驴找马”的心理,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抛弃前者,构成违约。这样的“毁约心态”,已经在部分求职毕业生中蔓延。他们签约之前做好了充分的毁约准备,把毁约当作一个程序来操作,并且仔细地衡量其风险和成本。

  3.把协议当做敲门砖,打开理想城市之门

  一些毕业生想进入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就业,他们把获得当地户口作为自己就业成功的硬指标。一旦遇到能够解决户口的用人单位,便不假思索立即签约,一旦取得户口,就违约辞职。这种把协议当作敲门砖的毕业生大有人在。以北京为例,因北京户口问题引发的违约辞职案件,在应届大学生、研究生就业中最为多发,占到学生违约案件的60%以上。

  4.自身无法控制的外在压力

  毕业生本人不想违约,但迫于家人的压力,不同意其从事该职业或者由于毕业生是独身子女,父母不同意其工作地离家太远,或是恋人的压力以及其他意外情况,不得不放弃协议。

  5.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为了确保毕业时掌握主动,许多学生一边寻找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边准备考研或者联系出国,为自己铺设两条光明之路。一旦考研成功或出国成功,则立即毁约。因国家规定,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无需支付违约金,导致目前这种情况在毕业生违约现象中居于多数。

  二、毕业生就业违约原因分析

  1.违约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单位之间工资收入差异很大,同时劳动力流动性差,初次就业对终身收入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毕业生非常重视初次就业。当有选择机会时,如果几千元的“违约金”可以带来终身的、巨大的“回报”,毕业生毁约就是一种难以避免的、非常理性的选择了。

  2.不合理的就业考核制度

  就业率是衡量一个学校学生成才的标准之一,往往被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为了确保高就业率,毕业前夕,几乎各大高校都会敦促毕业生尽早签约,否则,学校将户籍、档案发回原籍。如果毕业生签约,学校则可以把毕业大学生的户口和档案放在学校保留几个月,统称为“缓派”,这对大学生来说弥足珍贵,所以草率地找个单位签约来应付“差事”。如果以后能遇到“心仪”的单位,则只能采用违约的方式。

  3.缺乏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

  一些大学生,尤其是优秀的大学生,很多单位都会向他们敞开大门,在没有合理职业生涯规划的前提下,早早地把就业协议签了。但后来,随着更多实力雄厚的单位加入人才招聘的行列,这部分学生开始动摇、“后悔”,往往会和原签约单位违约。

  4.信息不对称性导致毕业生毁约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了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了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夸大企业效益和薪资标准,盲目对毕业生进行工资承诺,误导

  了毕业生与之签约。毕业生报到后,一旦了解了真实情况,用人单位原有的承诺无法兑现,则以上当受骗为由,纷纷解约另谋出路。

  5.法律规定不健全

  大学生在毕业时,很大一部分都会事先关注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做到有备无患。而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只有几种特殊情形才可以收取劳动者的违约金。这样,法律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对违约金的收取,对就业大学生来说,无疑又提供了助长违约趋势的依据。

  6.诚信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就业诚信制度的缺失、就业诚信信息传播渠道不通畅等情况,导致难以增加违约者的隐性成本,用人单位对此似乎也不予关注,导致大学生在选择违约、衡量风险与成本时,往往只考虑直接成本,即违约金,很少去关心隐性成本,尤其是信誉方面的损失。

  三、减少或规避大学毕业生违约的对策

  1.健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大学生和谐有效就业

  目前,整个社会信用机制不够健全,毕业生就业行为缺乏规范性。《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就业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其内容却只有简单的几条规定,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解决纠纷的办法等许多内容都没有详细规定,其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没有完全明确,随意违反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除等行为都控制在科学范围之内,把大学生就业工作制度化,对于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促进和谐有效就业具有促进作用。

  2.建立规范的就业考核体系,提高初次就业的成功率

  当前,许多省份以每年年底就业率统计作为高校的考核指标,但是罕有高校对毕业生采取跟踪调查。对于高校而言,毕业生一旦离校,他们的就业情况很难统计。许多高校将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率作为就业工作好坏的判断标准,导致就业指导部门为了达到相关要求,教育、督促毕业生在离校前签约。要克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根据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设置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就业指导部门积极地指导学生就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就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就业,提高初次就业的成功率。

  3.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尽早做好职业规划

  许多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一直处于茫然状态,普遍带有盲目性,对国家的法律、就业政策懵懵懂懂,不仅对本专业的优劣势缺乏了解,而且对所应聘企业及岗位缺乏了解,签约的目的性差,经常糊里糊涂地签约。直至毁约那一刻,还没有意识到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应。因此,作为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从新生入校开始,学校就应该开展“全方位、全过程、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根据就业现实情况,不断创新,切实为学生职业生涯作好规划,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确定专业定向和择业目标,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4.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引导毕业生诚信签约

  诚信是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更应该是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然而,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大学生的诚信品质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诚信制度不健全滋生了违约现象的发生。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应该注重个人道德素质的完善,有责任、有义务为社会的诚信环境做一份贡献。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祖国建设者的圣地,诚信教育应该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是每个学生在校期间

  的必修课。加之现在的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员工的品德因素,尤其是一些正规的大公司,在招聘的过程中会不知不觉中考核你的诚信度。为此,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开设诚信教育课程、举办诚信活动体验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宣传是大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对于提升学生的素质、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起到积极的作用。

  5.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做到信息透明化

  当前,就业市场不够规范,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所提供的用人单位信息和岗位性质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核和认证,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这必然导致一些急需人才而又缺乏相应引进人才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不夸大甚至虚构自身的优势和待遇,引诱毕业生签约。很多毕业生签约之后,工作一段时间,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状况,以及当初用人单位的承诺无法兑现时,必然引起毁约现象发生。为此,加强对用人单位提供信息的监管力度,确保用人单位的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真实化,督促用人单位实现签约前的各种承诺,对于减少违约现象将大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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