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音乐审美能力培养初探艺术论文
一、高校音乐审美能力培养的实施原则
高校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是根据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教学目的和艺术美育实施过程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美学原理、美育原理、教育学原理为理论基础的。它主要是我国社会主义音乐艺术美育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同时也吸收了古代和外国音乐艺术美育实践经验中有价值的部分。音乐美育的原则是音乐艺术美育基本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结合。音乐艺术美育的基本原则是:
1德、智、体、美等诸育统一的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全面育人,正确认识德、智、体、美诸育的关系是基础,正确处理德、智、体、美诸育的关系是关键。因为德、智、体、美是全面育人的核心内容,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党的教育方针中诸育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育在相互关联中的最大功能,充分挖掘各种课程教学中的育人功能。要使诸育融为一体,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决不可将他们分割开来,对立起来。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偏离任何一方,对人的全面发展都是有害的。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目标,不仅要求学校正确处理德、智、体、美等诸育之间的关系,把德育放在首位,而且还要求正确处理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修养与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术学习的关系,正确对待学习、生活和科学健身等问题,高度重视高尚道德情操与健康审美情趣的培养,在注重理论知识和职业技术学习的同时,加强实践锻炼,在学习生活实践中养成健康向上的文明习惯。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学校的教育培养和学生的学习锻炼,最终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
理论和实践是描述人类社会活动的特征的一对基本范畴。人类从事任何活动,必然包括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理性的、动脑的方面,也必然包括具20体的、归纳的、行动的、感性的、动手的方面。正如上和下、左和右、正和反一样,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缺一不可。如果两者脱离,衔接不上,就做不好事情。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基本观点,任何正确的理论认识都需要经过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任何教育都不能违背这一原则,音乐美育也不能例外。人类几千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知识和技能,任何人不可能事事亲历。所以,把总结好的知识和技能,以课堂讲授的方式由教师直接传递给学生,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然而,如上所述,理论和实践是不能脱离的。现在我们的教育领域中的问题是:实践方面在很大的程度上被忽视了,学生只从理论的方面接受知识,而没有亲身的体验和感受,这样是不可能深刻地、有效地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学到的东西只是空洞的、不实用的条条。现在大力强调加强实践环节是非常必要的。教学中在理论教学加强学生对音乐审美能力的基础上,更要强调学生在的实践认知中对音乐的审美能力的提高,强调实践环节并不是忽视理论的学习,恰恰相反,只有加强了实践环节,才能使我们在理论的传授和学习上得到有效的支持和保证,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们的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素质,包括理论学习和审美的水平。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即由物质到精神、再由精神到物质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凡教育都不能背离这一原则,音乐美育当然也不能例外。在音乐美育过程中,要坚决反对“为艺术为艺术”,反对形式主义和唯美主义,反对“纯技术”的观点。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开展艺术美育,强调学以致用,将认识和实践、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提高审美文化水平,培养完美的个性。
3.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
我们知道,音乐美育作为一种情感活动,总是离不开认识活动的,情感的每一次净化都需要认识活动参与。因此,音乐美育只有坚持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将审美认识活动融入审美情感体验之中,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音乐美21育作为一种认识活动,不同于一般的逻辑认识,自始至终都以形象思维为主,审美心理包括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因素,其中情感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其他心理因素都围绕着情感运动,艺术美育的动因和目的也离不开审美主体的情感体验,从而使整个艺术审美过程浸染上浓郁、强烈的情感色彩。因此,艺术美育只有坚持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将审美认识融入审美情感的体验之中,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4.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
即要在实施音乐美育的过程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二者由矛盾达到统一的原则。这是在音乐美育实施过程中把美学的特点和教育学的特点有机地结合而提出来的原则。由于音乐美育是与美感有着密切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教育,而人的美感,又是由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所构成:一方面,必须有客观的审美对象的存在作为前提;另一方面,审美主体还必须有审美需要以及相应的主观条件。因此,音乐美育同样必须具有这两方面的条件,即审美主体(受教育者)与审美客体(教育内容、教育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审美客体是不以审美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第一性的。坚持审美主体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就必须按照受教育者生理、心理发展的阶段性、顺序性的客观规律来开展美育活动,亦必须根据审美主体的不同年龄阶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审美对象作为实施美育的内容和手段,并且采取相应的途径和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然而,审美客体之所以能够被欣赏,并使主体能从中受到教育,主体的主观条件亦有着特别突出的意义。首先,主体要有审美或受教育的需求;其次,主体要有健全的、社会化(人化)的审美感觉器官,这主要指能欣赏形式美的眼睛和感受音乐美的耳朵。总之,坚持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就是要在它们之间架起一座感情交流的桥梁。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审美主体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由接触者变为接受者,也只有这样,审美主客体双方才能由矛盾走向统一。
二、高校音乐审美能力培养的实施内容
音乐审美能力是一种高度综合的心理能力,是在音乐活动过程中认识和体22验、感受和创构审美对象的一种能力。又是一种认识和发现美的能力,是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是人类特有的能力,它包括对音乐的感知力、想象力、理解力、创造力等,因此对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应当包括培养敏锐的感知能力,培养丰富的想象力,培养透彻的理解力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审美感知力的培养
敏锐的感知力是积累丰富的内在感情的重要手段,因为对内在感情的体验、认识和积累,往往是通过感官对外部自然形式和艺术形式的把握完成的。对音乐敏锐的感知力,不是闭上眼睛就能冥思苦想出来的,而是在同外部音乐艺术的相互作用和交往中形成的。正如那阻抗水流的岩石和海滩,它们作用于或改造着水流,而它们自己也不知不觉地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受到了改造。席勒认为:“感知能力的培养是时代最急迫的需要,这不仅因为它是一种改善对人生洞察力的手段,而且因为它本身就会唤起洞察力的改善。”培养音乐感知力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引导学生去亲身体验和感受音乐,使其感觉逐渐适应对音乐中对称、均衡、节奏,有机统一等美的活动模式,最后形成一种对这样一些模式的敏锐选择能力和同情能力。前面提到过,音乐的感觉总体包含音高感、音色感、节奏感、旋律感、和声感、音乐形式感等等。这些方面只有通过后天的训练才会不断提高。以音高感而言,能否辩认一定的音高本来是一种纯生理的能力,也有接近于天赋的绝对音高感,然而,更为重要的相对音高感,即分辩不同音程距离的能力却是后天形成的。后者经过长期训练可以达到相当细致灵敏的程度。人的节奏感也是如此,在音乐的感受中,人自然而然的会将节奏与现实生活密切联系起来,音乐中节奏的动力感会使人产生极为多样的联想。生活经验是否丰富多样,对于节奏的联想具有重要的影响。人们的旋律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因为旋律不仅仅是音型的流动,而且它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乡土风情,并具有近于约定俗成的一定旋法习惯。因此,人们后天接触的音乐越丰富多样,其旋律感越强,就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音乐感受越加深刻。和声感是人们在音乐活动中不断训练和培养的结果。对和声感的功能进行与非功能进行,要在实践中通过有形无形的熏陶才能取得。和声感是有一定历史,一定音乐文化,一定审美观念的产物。音乐的形23成具有一定的逻辑和连贯性,并具时代、历史社会的特征,人们只有在长期的接触、聆听记忆、分析中,才能较为深刻地理解直至把握其形式。敏锐的感受力,最容易在对艺术中最活跃,最复杂和最有秩序性和多样统一性的音乐观察中获得。因此,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去弄清什么样的形式是音乐特有的形式,就成了培养他们审美感受力的重要途径。这种有意识的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理论上弄清音乐艺术的种种特征。二是引导学生亲自从音响中体察音乐那特有的形式。完整的音响感知,要求欣赏者必须要按照音乐的规律把旋律的音高、节奏、力度、音色等要素合成为主题、旋律、乐段乃至完整的乐曲。因为它既有助于把握音乐的形式美,又有助于对悦耳动听的音乐音响和精致巧妙的音乐形式的感知。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领会和体验音乐的特有模式,并逐渐将其特有的运动模式和形式结构,内化为他们自己的感知认识,倾向和习惯,是增强他们敏锐的审美感受力的关键所在,也是美育之本质所在。我们应该仔细地向他们分析音乐作品的不同特征及其美的内涵。音乐中那好似龙飞凤舞的优美旋律,必定显露出往与复、伸与缩、动与静、虚与实之间的辩证统一。那高亢曲折的戏曲唱腔也必将表现了人们的喜、怒、哀、乐。教师在和学生共同听完一段乐曲后,用简练的语言谈一谈自己的感受,这样,再听第二遍的时候,学生便会感受到音乐的真谛。教师在描述自己的经验时,切勿扯的太远,重要的是展开其中的音乐音响模式。在音乐审美感知能力的培养中,既要发挥学生先天的审美潜能,又要加强他们审美实践的训练,培养其敏锐的创造、发现、领略美的能力。事实上,每一个人的审美感知能力都不是一样的。审美感知力的强弱,有先天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是,后天教育得法,就有可能将那些“沉睡”的感知力调动起来,反之,既使有先天的素质,如果长期搁置不用,也要退化,甚至消失。人的感知力既有一定的选择性、整体性、理解性,又有感情色彩、超功利性与个性化的特点。在培养人的音乐感知力时,应使其深入把握音乐活动与内容联系的本质,储存丰富的感觉表象,使感知的客体有血有肉。
2、加强审美想象力的培养
24音乐运动的形态,人类的情感动态,要转化为音响动态结构,并予以创造性的表现与把握,就必须凭借想象力。想象,从本质上说,就是把通过感知把握到的完形或是大脑中的储存的现在图式加以改造、组合、提炼,重铸成全新的意想的过程。审美想象力的培养,是指在审美主体知觉形象的基础上,对审美对象进行创造性的加工,从而形成审美意向的能力的培育。音乐审美想象力是在全部知觉经验的基础上由音响向“音象”(音乐形象)的进发。它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自由性。即人们可以突破时空局限,凭思维无拘无束地自由驰骋的特性。二是情感性。即形象的变化、组合乃至意象的构成都以情感为纽带。音乐审美想象力,可分为音乐审美的联想力和音乐审美的构想力。所谓联想力,是在知觉表象的基础上按相似律和接近律进行想象从而创造审美意象的能力。审美构想力,是在记忆力表象的基础上,按照自由律创造审美意象的能力。想象以人们记忆中的表象为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分析和综合,创造出新的形象来。艺术想象所采用的表象材料与一般的想象不同,他虽然也以人的社会生活作为表象材料。但同时也包含着人的精神生活。因此,培养丰富的“表象储备”是想象的基础。音乐想象的源泉之一是生活的体验。人们在外在体验丰富多样,包括人们的外在体验丰富多样,包括人的生活经历、学习、经历、文化活动、社交、阅读等等。我们在进行审美教育中,必须强调学生的生活体验。音乐想象力还有赖于人的无意识或潜意识中储存的各种本能、冲动、记忆等,然而它们的内在素质往往也是源于外在体验的,而且也只有在与外在体验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它们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的审美想象力,还要加强学生的艺术体验。因为人们在想象中创造的听觉表象,具有一种对各种音响的综合,分析和提炼的过程。学生只有在内心的听觉中积累丰富的音乐材料,学会体验,感受各种不同的音响,大脑分析器才能对音响做出深入的分析和综合,为想象提供各种所需的素材。学生的想象力,只有在长期积累的艺术体验中才能不断提高。丰富的情感是人们想象的动力。现代科学和艺术创造的经验表明,情感积累是一个无意识的过程,但必须有清醒的意识参与。人的本能冲动是情感的.基础,人的本能冲动同丰富情感的转变,是由单一和贫乏向多样统一的转变。本能冲动25如不遇到代表社会和伦理的意识的阻抗不会转变为人的感情。艺术想象所需要的是炽热情感。任何人的炽热丰富的情感,都是在不凡的遭遇中形成的。人们在感受音乐的过程中要有一种真挚而充沛的感情,尤其是在音乐实践中的演奏与创作时,具有激情更为重要。这种情感的升华,将会有力的激发着人们的创造性想象。联想是想象的重要形式。联想的重要基础来自各种反射,当新的刺激能引起过去的有关生活经验和思想感情的回忆时,就会产生各种联想。它是音乐审美活动中的重要现象和重要方法之一。失去了联想,就会使一部音乐作品被理解的程度受到很大限制。由此可见,丰富的想象力必须具有丰富的联想,而多种多样的联想又要求人们具有丰富多彩的生活。
3、加强审美理解力的培养
音乐审美理解力是人们在音乐感受的基础上,运用理性思维对音乐作品进行审美认识和评价的能力。音乐审美理解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有意识的教育和无意识的文化熏陶的结果。音乐审美理解力,一方面表现在对音乐形式的认识中,这主要是指对音乐音响的艺术组合及其形式结构的理解认识,是通过对音乐基本技术理论知识的掌握来进行的。这种对音乐形式的理解认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将使人对音乐的感受由初有的感性阶段进入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高级阶段,由音响快感阶段提高到音乐审美阶段。另一方面,它又表现在对音乐作品的内容和社会意义的理解认识上。音乐作品的不同形式与内容具有不同的表现和结果。欣赏者在这种理解认识中,要对乐曲做出某种抽象的理性判断,把理性认识真正融注于对乐曲的感性体验中,使音乐欣赏达到更深刻,更高的层次。所以,音乐理解力不是一种纯粹对事物进行科学分析和理性把握的能力,而是对音响的整体接受和情感把握的能力。音乐审美理解力,实际上也是一种审美的领悟力。人的审美理解力要从多方面进行培养。音乐审美理解力的培养,应首先重视学生的广博而丰富的艺术知识与修养。并要求深刻了解各个民族的深层意识,哲学思想和各个时期的时代精神和艺术风格,了解各时期不同的音乐语言。音乐由于其自身的非语义性和非具体性的特点,它天然地更加倾向于其他文学艺术的综合。有许多音乐就是根据其他文学艺术的26题材重新加以创造的,这些音乐作品无论从题材或表现的内涵来说,都与一定的文学艺术作品密切相关。因此,丰富的文学艺术修养,对于理解音乐有直接的关联。应该说,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理解与感受越深刻、越细腻,对相关的音乐作品的欣赏和领会,也就越能收到更好的效果。总之,这是一种全面而宽广的,一种深刻到能改造自己内心情感和思考方式的教育。音乐审美中最重要的理解,应该是对音响中暗含的特殊意味的直接性理解。这种理解不同于感知,但要以感知作为基础。只有对音响有了整体的把握,才能将其中的意味抓住。我们认为,培养学生对音乐的特殊理解能力,应采取一些特殊的教学方法。当某一音响在学生耳边萦绕时,应让学生自由领会,以树立起他自己体验和理解的内在情感模式标准。当然,这种理解还应该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并对乐曲本身的情感内涵和社会意义,以及对乐曲产生的时代背景,作曲家的生活、思想、创作意图等有深入的了解。对音乐的理解,并非要求对某曲做出某种抽象的理性判断,而是要求把一种对音乐的理性认识真正融注于乐曲的感性体验之中。一个人对肖邦的《“革命”练习曲》、《叙事》、《d小调前奏曲》等作品赏析时,如果对肖邦所处的历史时代一无所知,对激荡在肖邦心中的感情浪涛的社会性质也不甚了解,那么,他将很难体会到肖邦乐曲中蕴涵的那种爱国热情和革命冲动。当然,对音乐的理解还应是广阔而自由的,尽管它可以通过情感的抒发和音乐的逻辑发展来表达深刻的哲理思想。音乐理解力的培养,不是靠刻苦的背诵和记忆所能奏效的,它靠的是一种对完型的感性把握力,与此同时,又要联系到人生的各种情趣意味。也就是说,要经由感受导入理解,理解时又不脱离感受。音乐理解应建立在丰富的感性体验的基础上,使音响感知、情感体验和想象联想融为一体。在音乐的审美过程中,人们将不可避免地要把自己的主体意识渗入到欣赏对象中,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音乐作品本身的面貌。也就是说,同一乐曲在不同的听众中有着不同的反应。这种反应即是一种“自我”理解,而这种理解必将带有个人色彩,并对原作有所发挥和创造。经过不断的强调、重复、温习,人们的音乐欣赏理解力将会逐步提高。可见,接受的音乐作品多,其理解力也会不断随之增长。音乐理解力要比单27纯的逻辑推理能力复杂得多,因为它是一种音响语言,一种多层次、多层面同时进行的思维方式。对音乐的理解,通常是将在日常生活中互不相干,甚至互相对立的东西经由情感的中介作用,不可思议的连结在一起了。审美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听众,对于某一作品,无需重复许多即可达到熟悉的程度。音乐修养与才能的差异,与审美能力、趣味、审美活动中的注意、美感强弱直接相关。回味是音乐理解的一种重要过程,音乐回味可以使审美主体对音乐美内涵的意味,意境、意义获得进一步的理解。甚至还可以联想到相同或相异的美的形态并进行比较,联想到同一作曲家的其他作品或同一流派其他作曲家的作品并进行比较,在系统的,深刻的理解基础上,重新更深刻地感觉作品的美。可见,音乐的理解力可通过“回味”得到提高。总之,音乐审美理解力的培养,是欣赏不同国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艺术作品的前提,也是欣赏世界性音乐作品的重要条件。有了这种条件,学生对音乐作品的意义、内涵,就能深刻地把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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