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曾亮《记棚民事》原文及翻译古诗词鉴赏

时间:2022-10-09 14:42:42 古籍 我要投稿

梅曾亮《记棚民事》原文及翻译古诗词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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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曾亮《记棚民事》原文及翻译古诗词鉴赏

  原文

  记棚民事

  梅曾亮〔清代〕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译文:

  我为董文恪先生写记述其家世和生平的文章,看了他的全部奏议。他在任安徽巡抚时,向皇帝上书奏请批准棚户农民开发山地的事情,非常着力,大致意思是说:和棚户农民互相攻击的人,都沉迷于风水迷信之说,甚至有的用数百亩的山地,来保护一口棺材的土穴,违背典章制度,荒废山地收成,因此不可以照此实行。而棚户农民能够在丛山峻岭,人迹不可到达的地方进行艰苦的劳动,吃粗而无味的食物,开山种植宜于旱地生长的庄稼,用来辅助稻谷和小米的不足。没有闲散的百姓,也没有不获收成的土地,在策略上非常有利,不可以禁止,以免引起乱子。我看了他的奏议,认为是对的。

  等到我来到宣城,问乡人关于棚户农民开山的事,都说:没有开过的山,土石坚固,草和树长得茂密,腐烂的树叶积聚几年,大约有二三寸厚,每到天下雨的时候,雨水从树上流到腐叶上,再从腐叶流到土石上,经过石缝一点一滴下滴成为泉水,这种泉水往下流比较缓慢,再加上水流下去山土不跟随着一起流失。水流缓慢,所以地势低下的田地受到水流也不会造成水灾;如果半个月不下雨,高处的田地还能受到泉水的渗透和浇灌。现在用刀斧砍净山上的草木,用锄头和犁耙疏松山上的泥土,一场雨没有下完,泥沙和山石随着一起流下去,奔流进入山谷溪涧中,都填塞淤积起来不可以积水,最后流到低凹的洼田中才停止;等到洼田干涸的时候,而山田的水也已没有了。这是为了开垦不长五谷的土地,而损害了能生长粮食的田亩;有利于不纳赋税的贫雇农,而削弱了纳税的地主。我听了他们的说法,也认为是对的。

  咳!利和害不能两全也由来已久了。依前一种说法,可以不致惹出事故;依后一种说法,可以保护农田的生产。如果既不失去农田的利益,而又不至于象董公所担忧的,那么我还没有得到这样的办法。所以记下来以等待熟悉百姓事务的人来处理。

  创作背景

  清朝中叶,中国下层百姓生活困难已成为社会危机,农民流离失所,产生大量无地搭棚而居的流民。时任安徽巡抚的董文恪碰到了“棚民”因开山垦荒而与当地土著居民争讼的事。董文恪站在棚民一边,认为当地农民不让开发荒山是由于相信“龙脉风水"的邪说;而棚民开山种地,却可以弥补粮食生产的不足,于策至便。他向朝廷的奏议很明确:不能禁止棚民开荒,以启事端。道光三年(1823年),作者受托为已故的董文恪写行状,当他读完董公留下的奏议之后写了这篇文章。

  赏析

  这是一篇记述移民开荒山一事及对此事利与弊的两种评价。表现出作者做事重考查求实的严谨态度和对民生疾苦的关切。

  文中处处表现出作者重考查求实的精神。人经历一世,自然留下不少典故、佳话、传说,对此,稍加访查,便足够写行状参考。又何必去查阅死者在官衙留下的繁琐无味的奏章批文。但作者为寻觅行文的依据,非但一本一本“尽览”,而且对重要的批文一一考查核对,其认真严谨的程度,实为少见。关于棚民开荒山一事,文恪公是有分析、有定论的。对此,他也持赞同的态度。然而,他查阅批文一类文字材料的目的是看与事实是否相符,他所依据的不是前者而是事实。于是不畏劳苦,跋山涉水,亲自到宣城实地考察,访问请教于乡民。这似乎有些节外生枝,自找苦吃。但功夫不负用心人,调查最终获得了实效。看到了原巡抚没有也不可能看到的开荒山有害的一面。这有力地说明实地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是判定是非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主观臆断往往不可靠。

  本文突出采用了并列对照手法,将对同一件事的两种根本对立的认识并列在一起,作者不加断语,通过事件本身的对比映照显示自己的'态度,形成了委婉含蓄的风格。同是棚民开荒山一事,巡抚董公认为与国与民皆有利。当地百姓则认为与国与民皆有害。作者对这两种不可调合的观点均赞同。认为“利害之不能两全”,在是与非、臧与否之间,做出一种不偏不倚的公允态势。并为自己所以这样做寻找理由,“吾盖未得其术”故“俟夫习民事者”。这看起来似乎出于真心,显示出作者不妄下结论的谨慎。问题在于怕做再深一层的探究:作者果真不知谁是谁非吗?文本已给了我们最确切的回答。董公认为“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而查访的结果却是:“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可见,“开种旱谷,以佐稻粱”的话与实事不符,不能成立。“开种旱谷”的结果并非“佐稻粱”,而是“病有谷之田”,小利造成了大害,害大于利。对一向重考查,求实的作者来说,究竟是相信他人的文字材料,还是相信自己实地考查的结果,不是不言而喻吗?因为若相信前者,他又何必去实地考查呢?再者,为一向尊重的死者写行状的梅曾亮又怎好指斥不在人世的文恪公呢?所以只好装愚守拙,只摆现象不下断语,故作烟云,令读者自断。他的观点皆隐藏在这不言的对照之中。桐城派的集大成者姚鼐写文主张:“义理、考据、辞章”并重。他的记事游记散文很重考据,做为其四大弟子之一的梅曾亮,在随笔小品中也体现了老师的这一创作主张,且有自己独特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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