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未申报承诺书

时间:2022-10-12 17:50:4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税务未申报承诺书(通用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税务未申报承诺书(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未申报承诺书(通用6篇)

  税务未申报承诺书1

  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xx、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

  日期:

  税务未申报承诺书2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税务未申报承诺书3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纳税义务,支持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我公司承诺:承建的项目,中标(合同)价款xx元,该项目实现的建筑业所有税收,及时足额向贵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税务未申报承诺书4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创造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五、积极献计献策,关心税务机关建设。对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意见好建议。

  最后,愿诚信经营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依法诚信纳税,共建美好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承诺人:

  日期:

  税务未申报承诺书5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本纳税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严格遵守企业财会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按时参加税法通报会,主动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护税作用,积极参加税法义务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做好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自觉遵守并督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五、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税务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六、协助搞好廉政建设,配合国税干部认真执行,不邀请国税干部参加旅游、不宴请国税干部、不向国税干部赠送礼金、礼券等有价证券。

  七、积极献计献策,关心国税建设。对国税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冰雪消融,芳草又绿。伴随着春天的脚步,尧都区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让我们广大纳税人携手并肩,依法诚信纳税,为构建和,为美好明天做出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

  日期:

  税务未申报承诺书6

  按照全县警示教育活动安排,我受地税局党组的委托,代表礼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地税部门要做到严格执法,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自觉履行“一岗两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支持纪检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二、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提拔、任用或调动干部,绝不搞任人唯亲,论资排辈,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把廉政表现作为干部选拔调配、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要结合“两制”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对部门“一把手”落实“一岗两责”的监督检查,坚持落实廉政“七必谈”提示谈话制度,坚决杜绝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三、严格干部管理,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操作简便、易于控管的制度体系。通过对岗位廉政动态监控,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不廉行为,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做到超前预防。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廉政月查制,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严格按照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二十不准”要求职工,决不允许税务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和收受钱物。凡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利的,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

  四、带头遵纪守法。税务部门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五、通过开展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分局长向纳税人述职述廉、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警示教育周”等活动,召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行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制度,使全县地税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得到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落实,税收执法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保证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以上承诺,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批评指正。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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