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15 18:21:24 报告 我要投稿

尽职调查报告(集锦15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尽职调查报告(集锦15篇)

尽职调查报告1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与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 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2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3

  第一部分辽中区概况

  一、辽中区简介

  辽中区隶属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南部,因在古代辽郡以西、辽水以东,宛在中央而得名。区域面积164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3万,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全国第18家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也坐落于此。辽中区是沈阳市转身向海,打造近海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沈阳成为沿海城市的重要里程碑,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互动的先导区域和钻石节点,形成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辽中区是东北首家国家级生态县,相继获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绿色小康县等多项殊荣。辽中有全国岸线最长、沈阳首家国家级湿地公园—“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水库—“珍珠湖”。“辽中寒富苹果”、“辽中大米”、“辽中鲫鱼”、“辽中玫瑰”、“辽中葡萄”五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成为辽中靓丽的名片。2018年10月,辽中区入选“2018年度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

  二、沈阳近海经济区简介

  沈阳近海经济区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于2007年6月正式启建,规划总面积66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公里,核心区20平方公里。沈阳近海经济区是沈西工业走廊的门户空间、沈西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承接地、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增长极;依托母城沈阳和营口港,服务沈阳经济区、辐射环渤海经济圈、面向东北亚,最终建设成为沈阳对外开放的门户。沈阳近海经济区主要发展商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表面精饰五大主导产业。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生产型企业118家。其中,汽车产业有华晨金杯商用车、辽宁忠旺特种车、沈阳钧翔专用车、沈阳沃特专用车、沈阳远程摩擦、海达热交换器、裕森车饰、天勤座椅等各类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24家,整车生产企业4家,专用车生产企业7家,零部件企业14家。

  三、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

  规划定位:聘请顶尖规划院所,系统编制了沈阳近海经济区卡车及特种汽车产业园控详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为5.4平方公里,园区总的空间规划布局为“四区二中心”:“四区”即整车生产区、专用汽车生产区、零部件配套生产区和商贸物流区;“二中心”即展览展示销售中心和科技孵化与整车检验检测中心。打造集研发、生产制造、商贸物流产供销一体化,具备商务功能的新型综合产业园区。

  产业定位:园区以生产销售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为主要目标,在大力引进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同时,“搭平台"、"铸链条",积极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汽车后市场项目。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为沈西工业走廊汽车产业提供生产及配套服务,打造沈西工业走廊辽中节点的汽车产业集群。

  发展目标:计划用3-5年时间,以金杯商用车、忠旺特种车项目为龙头,引进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10-15家,零部件配套企业30-50家,整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套(件),产值达到500亿元,成为辽宁地区重要的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和展示销售中心。

  四、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

  区位交通:沈阳近海经济区位于辽宁省中心,沈阳市西南,距沈阳市45公里,距营口港69公里,距桃仙国际机场65公里。一小时经济圈辐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化纤城辽阳、石化城盘锦等8大工业城市,覆盖人口2400万。沈阳近海经济区地处沈辽鞍营城际连接带的中心,京沈高速,沈大高速,辽中环线高速,通海开发大道,沈盘公路,秦沈铁路,出海货运铁路,与正在规划建设的沈阳至辽中轻轨,直达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宝航路等交通干线,构成了中国北方最为密集的陆路交通网络。

  生产资质:落户在沈阳近海济区的专用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与沈阳宇龙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合资合作。

  市场优势:2015年11月,国家已批复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沈阳市明确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人才优势:沈阳市拥有140所各类科研机构,47所高等院校,2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截至2015年底,全市拥有各类人才220万人。辽中区具备良好的人才优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科研人员5000余人。“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已实行校企联合办学,有针对性的实行“订单式”职业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与企业人力资源储备的良性互动。辽中职业教育中心设有机械加工、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技术优势:“辽宁增材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发起创立,依托辽宁三维打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积极整合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东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沈阳黎明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各方在技术、管理、市场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沈阳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用联合体,共同打造辽宁省智能制造公共研发中心、示范中心、教育培训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及孵化基地等,力争为沈阳制造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加速辽宁智能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

  进出口优势:2011年9月7日,国务院在整合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批准设立了“沈阳综合保税区”,它是东北内陆城市中唯一的综合保税区,汇聚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开放区域。

  沈阳综合保税区总控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沈阳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企业搭建“引进来”的通道和“走出去”的平台。未来,沈阳综合保税区将着眼国家“一带一路”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大格局,构建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枢纽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第二部分预选址地块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选址地块

  (备注: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1,原沈阳营口港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097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2,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北,总占地面积477.2亩,其中商业用地131.6亩,工业用地345.6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3,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南,总占地面积待定,其中商业用地267.5亩)

  (备注:华晨金杯商用车生产项目建设中期航拍图。项目总占地面积1592亩,一期占地面积755亩,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

  (备注:辽宁忠旺特种车生产项目航拍图。项目占地面积375.9亩,厂房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二、项目预选址地块概况

  1项目拟选址地块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

  2土地面积待定

  3土地招拍挂价格13.3万元/亩

  4政府规划用途已批国有工业用地(二类)

  5与城镇中心距离距离辽中区城8公里

  6平均海拔21米

  7降水量634毫米

  8年平均气温8.1。C

  三、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及投资成本

  1周边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8公里范围)“七通一平”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

  2供水情况供水厂一座,日供水5000吨

  3用水成本2.35元/m3

  4污水成本0.95元/m3

  5电力供应情况可提供66KV双回路高压电力,无停电、断电问题

  6用电成本普通工业电价平期0.79元,大工业电价平期0.48元

  7电力来源孙家万供电站距离项目地12公里,杨士岗供电站距离项目地25公里

  8天然气供应情况由沈阳港华燃气公司提供压力为2.2帕左右的天然气管线接口

  9天然气用气成本4.2元/m3

  10供热供应情况2号热源厂已于2017年底10月建成供热,两台30MW汽轮机组

  11供热成本32元/平

  12劳动成本普通工人1200-1800元/月

  技术工人2500-5000元/月

  管理人员2500-5000元/月

  13建筑成本钢结构厂房约:700-750元/平

  框架结构厂房约:800-900元/平

  框架办公楼造价约:1100-1200元/平

  四、项目周边交通、物流运输情况

  1最近火车站的名称及距离辽中火车站8公里,规划轻轨站2公里

  2最近铁路线的距离沈营货运专线2公里

  3周边公路沈西工业走廊开发大道、沈盘公路

  4周边高速公路京沈高速、本辽辽高速、灯辽高速

  5海运港口距营口港70公里,大连港300公里

  6空运港口距桃仙机场65公里,车程约60分钟

  五、项目周边区域建筑环境情况

  1最近公共区或者住宅区距离0.1公里(西山村正在组织整体搬迁)

  2环境污染源情况无

  3周边设施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无

  六、项目选址地质构造情况

  1土壤类型:

  ①耕土、

  ②粉质粘土、

  ③粉细砂、

  ④中砂

  2地下水标高7.9米

  3地质沉降无

  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

  5地面高度差0.5

  6历史发生地震情况无

  7历史发生洪水情况1995年出现一次洪涝灾害

  8公共及其他地下设施无

  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规定

  1周边整体发展规划辽中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规划

  2建筑相关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不低于0.8,绿化率不低于15%。

  3项目通常批准时间15个工作日

  4建筑规模及尺寸限制无

  5交通、环境事务、废物处理等方面特殊的强制性规定无

  八、节能减排情况

  1废水排放通过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网

  2废水排放成本以排放量、排放浓度除以国家规定的当量数收取费用

  3污水排放标准单位1m3COD≤100mg/L

  4三废处理法定程序环保局形成环境影响报告,根据评估履行程序

  九、外籍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情况

  1周边主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47所

  2周边主要中小学辽中第一高中、辽中城镇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贯制学校

  4周边主要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教中心-辽中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5周边主要医院辽中区人民医院8公里,辽中区第三人民医院6公里,辽中区济康医院4公里。

  十、周边社会事业基本情况

  1每100,000居民就业人数50000

  2每100,000居民拥有病床数300

  3每100,000居民拥有牙医16

  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数90

  5产业工人教育程度和技能中专以下80%,中专以上20%。工种:车、铣、磨、电、钻、钳、焊、铆等工种及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种。

  6工会组织20个

  第三部分汽车产业配套环境

  一、特种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平台

  以华晨商用车项目为龙头,建设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和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沈阳忠旺特种车项目为引领,建设商用车、特种车生产资质平台。

  二、汽车金融服务平台

  设立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出资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2亿元,二期规模3亿元。以股权+债权的模式重点扶持近海经济区入驻的新能源汽车、卡车、特种车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三、汽车后市场及物流建设平台

  通过兴顺集团建设近海汽车展览销售中心,实现汽车产品的展览展示、动力驱动系统及电池材料供应、充换电服务及相关仓储物流、车检、金融、商旅服务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汽车后市场服务平台。

  四、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平台

  通过我区国家级职业技术中专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合作办学,引进大连天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沈阳近海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培训汽车产业技术工人、管理人才及汽车后巿场服务人才,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第四部分新能源汽车项目优惠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推进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推广政策

  1、到2020年,沈阳市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2、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城市公交、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

  3、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使用的租赁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新增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车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和环卫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二、补贴政策

  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贴。对在我市一手销售、上牌并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及物流车、新能源客车(不含市区新能源公交客车)生产企业,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且获得国家补贴后即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市内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按市政府有关决策执行。

  2、对我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超过(含)3000辆,奖励3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客车销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

  三、其他政策

  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对落户在沈阳近海经济区的重大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尽职调查报告4

  信托项目尽职调查要点

  本文的债权类项目主要是指以信托、资管或者基金子公司为通道或者交易对手索投资的债权型项目,本文以信托为范本。信托行业的价值在于能够发现好的投资项目并能够运用专业手段降低风险,从而实现不同风险偏好的社会资

  本与具有不同利润创造能力的企业的对接。自有资本不过数十亿的信托公司管理着数以千亿计的资产,每个项目出现问题都不容小视。随着近年来兑付危机的初步显现,面对诸多的质疑,持乐观态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风控的强大,核心便是担保物的足值。实际上,信托业的风控手段远不限于抵押担保,信托风控实有十八般武艺可以施展。真正的问题在于,每一种武艺都有他的弱点甚至是致命伤。

  一、项目审查篇

  (一)遴选交易对手

  遴选交易对手是信托风控的重要一环。最优质的融资方往往能够凭借自身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资源,很难在这些优质融资主体上有所斩获。不过,追求稳健和资金来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赢得这类项目。

  在目前的国情之下,选择良好的交易对手的确是降低风险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但是过于注重交易对手也有可能会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只看交易对手,只要交易对手资信较强,就放松项目设计中的风控措施,结果埋下隐患,二是对于一些交易对手不够强大但可以通过项目设计防控风险的项目也拒绝操作。前者是过于轻信,后者是不够自信,都是应当避免的。

  总体而言,信托项目融资方的资信要劣于银行的贷款客户。但是如果融资方资信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存在高额民间借贷或者违法预售等严重不规范情形,无论其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信托公司都应当避免与其合作。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无法按照常理来预期其未来的经营行为,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样的问题。

  政信合作项目的大量开展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借道信托融资,并以人大预算函、政府承诺等方式提供隐形保障。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趋之若鹜,虽明知政府的保证在法律上没有效力,但还是认为政府是资信最好的客户。可是,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得到信托融资把自己的公章都变成了橡皮图章,我们也无法预期他们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们对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气,而是屈从于自身利益需要,我们也无法预期等他们无力偿债、发生纠纷后,会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迎合他们彼时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的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但没有银行那样数量庞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缺乏了解,这是相对于银行的重大劣势。通过尽调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真实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意义不言自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项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和执业行为甚至个人品性对于判断项目风险的意义,可能会胜过行业分析报告,而尽调中的察言观色可能要胜于厚厚的财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普遍年轻,专业水准可能较高,但社会经验不足,难在短暂接触中辩别人的真假善恶。更何况,业务人员还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个人利益冲动,而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又太过复杂。极端情况下,个别信托经理法律意识薄弱,直接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简单汇总甚至将其他金融机构做的尽调报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审议,这可能造成严重的尽调失职。不少尽调报告中对于融资方和交易方的介绍是直接从网站上粘贴复制而来,充斥着主观判断性的褒扬语句,如果出现诉讼纠纷,这也会成为委托人主张信托公司未能尽职的理由。新近出现兑付风险的某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将资金提供给一个曾大规模圈钱却长达数年没有动工的地方性开发商,就暴露出尽调不足的问题。

  有些项目中,开发商通过特殊手段获得了怀有政绩冲动的地方政府的支持,低价拿地或者先办土地证后交出让款,然后通过违规预售获得资金来缴付出让款,这种运作在房地产销售一片火爆的情况下自然是玩得转的,但是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房地产业不景气,整个游戏就无法继续。向这样的房地产企

  业提供融资,一旦出现风险,后果可想而知,连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处置。

  优秀的尽调对信托经理要求较高,难度和工作量都很大。目前尽调所要获得的信息集中掌握在司法、工商、税务、住建、土地等公权力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主动公开,难以获取。有的律所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自身掌握的资源,已经具备很强的尽调能力。要求信托经理做出他们那样的尽调报告,不太现实。但是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查询和验证的信息,还是应当去获取的,而不应单纯依赖融资方自身提供。如果尽调报告中的关键信息与公开查询、验证的结果不符,则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法院很可能会支持。以较高的专业标准实施尽调,这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在现有体制下,信托经理没有动力去做。或许随着风险的不断爆发,信托公司会对自己的员工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在部分项目中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尽调服务。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尽调发现融资方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项目潜在风险将是检验信托经理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尽调是所有项目风控的开始,而对于一些中小企业项目,或许尽调才是整个项目风控最核心的`一环。毕竟中台部门所看到的已经是经过业务人员筛选、加工过的材料。未来信托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尽调,尤其是对于行业知名度低或者不熟悉的规模较小的地方性企业。

  (三)中台审查制衡

  以法律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中台部门是制衡信托业务经理的重要环节。法律合规人员从法律和合规角度对项目进行审查,淘汰不合规或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问题的项目,并从法律角度完善项目,风险管理部门从融资方资信、财务状况、抵押物变现等角度甄别项目风险。中台部门的薪酬待遇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的直接激励,所以在管理规范和人员素质较高的情况下,中台可以比较有效地制衡前台业务部门。就中台与前台的关系而言,分工明确是基本前提,监督制约是必要手段,提供优质服务是根本使命。近年来信托公司对中台的重视度有所提升,但总体看,在顺风顺水的年景里,业务量、效益是王道,中台主要是服务的角色,没有把握住分工负责、监督制约的基本前提。优

  秀的中台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之外,对于信托项目也应当有较高的掌控力,否则既不能提供专业服务,也无法进行监督制衡,但由于中台与前台待遇差距较大,中台人员流失比较严重。此外,个别项目中,法律合规部门在各种主动和被动因素的促使下,更是彻底为项目服务,不是剔除违规的项目,而是帮助业务人员粉饰和包装项目。同在一条船,中台对业务部门有所辅助是职责所系,发挥专业所长把项目做好更是理所应当,但绝不应逾越底线。

  二、担保措施篇

  (四)不动产抵押

  足额的不动产抵押是很多项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但不动产抵押未必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保险。不动产评估的水分众所周知,毋庸多言,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

  信托公司一般将抵押率控制在四至五折之间,看似非常保险。但是信托公司可以锁定抵押物本身,却不能锁定抵押物的价格和市场变化。如果出现区域性风险,房地产项目的抵押率再低也难以处置。抵押品的评估必须结合房地产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综合判断,一些频频登上泡沫风险排行榜的城市还是应当慎重触碰。鄂尔多斯是第一个,但恐怕不会是最后一个。或许未来,一些优秀的信托公司会组建自己的行业研究团队,加强行业研究能力。

  除了市场价格变化可能造成抵押物价格降低之外,还有多种因素会影响抵押物价值。如果开发商欠付工程款,施工方将根据合同法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房产抵押后办理预售,那么对于售出房屋,买售人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益,甚至在开发商违规预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优先保护支付了所谓会员费、排号费的购房人的利益;在建工程抵押中,如果抵押物不能如期竣工,变成烂尾楼,抵押物价值不仅会大大低于评估价值,其变现能力也会受到严重损害;有的开发商以造城式的模式搞开发,他们提供的单体抵押物往往难以处置;一些地方性的小规模开发商,之所以能够拿到好项目,往往是跟政府存在潜在的默契或者私下的协议,如果发生争议,项目的变现难度非常大;一些地方政府给平台公司违规办证,没有足额缴纳出让金,抵押物存在重

  大瑕疵;如果抵押物已经出租,并且租期很长,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法院也难以处置。

  未来的兑付危机和司法审判将会以惨痛的教训让信托公司认识到炙手可热的房地产项目随时可能会变成烫手的山芋,不动产的抵押担保不是一张他项权证那么简单,司法拍卖也不像拍卖师的一锤定音那么简洁明了。

  (五)动产抵质押

  由于动产本身的可移动性和易损耗性,决定了它不是最理想的抵押物。但是随着优质抵押物资源的减少,动产抵质押也成为信托公司操作较多的担保方式。动产抵质押的缺陷在于:一是可移动性,难以控制;二是除车辆等特殊动产外,企业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货物等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可能会比较差,而且折旧很快。三是融资方采取欺诈手段用同一批资产重复抵押的情况确有实例;四是除了适宜于设定浮动抵押的动产外,一般的动产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押生效的同时,质物的保管风险也由质权人承担。

  (六)权利质押

  担保法规定的各种权利质押,信托公司在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变现能力最强,比较受欢迎,但在股市行情很差的时候,如果不对融资方的补足义务再设定其他兜底保障措施,也存在较大风险。此外,股权、应收账款、收费权成为很常见的质押标的。

  未上市企业股权质押。一方面,未上市股权难以评估,变现能力差,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案例很少。另一方面,股权质押的办理可能存在问题。去年出现问题的某矿产类信托项目,目标企业股权质押后,其实际控制人竟仍可以对质押股权进行辗转腾挪,从记者事后报道的情况推断,质押环节有可能存在问题。

尽职调查报告5

  一、公司债务问题分析

  首先在进行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关问题分析前,应该掌握两个关键概念:

  一是财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在控股中相对较常见,一般是控股方委托第三方对目标方进行企业相关情况的调查,并对目标企业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整理,得出尽职调查报告,为相关决方或者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具备一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通常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

  二是债务黑洞,会计上并没有债务黑洞这一概念的标准定义,众所周知,黑洞是天文学中的相关概念,在会会计中加以应用主要是为了表明债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控股活动时,要充分意识被控股企业即目标企业是否与第三方存在着隐性债务,通过对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分析以此来判断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

  1、目标公司提供的公司报表。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最重要的证据来自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报表,这应该包括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并没有提供上述目标公司的资产报表情况,只是提到了目标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以及对外重大投资和关联方等,在主要财产上对目标公司固定资产、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并不能据此深入了解目标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在负债方面,报告中列出了目标公司与北京物美公司之间的债务情况,也不能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总体负债情况。

  2、目标公司提供的资金融通文件。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主要是列举了目标公司从20xx年2月20日到20xx年11月28日间7次股权转让,并没有对目标公司重要的资金融通情况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的贷款合同或者是涉及到目标公司于其他公司资金融通的情况的相关文件,也可以是目标公司将要签署的贷款合同等,这对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单从尽职调查报告列出的几点无法准确的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目标公司的7次股权转让和一次增资,只能反映目标公司控股情况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中还没有披露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三角债务,或者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当然这里所说的担保有有几个特点:

  一是担保形式不局限于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向第三方出具的订金等,

  二是担保的数额应该能够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良性,并且其所引发的风险目标公司无法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认为目标公司债务黑洞情况无法确认,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是依据目标公司报表和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不充分。无法具体判断目标公司的债务情况,也就无法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问题。

  二、控股出资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下,要实现对企业的控制,要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控制,可以分为对上市公司控制、对非上市公司控制、对子公司控制、对合营公司和联营企业控制,在会计中控制是指能够对目标企业财务或者经营权施加重要影响,而且还要能够从控制目标企业中实现获益,这是对目标企业实现控制的最主要标志,众所周知,控制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当然这种控制主要表现在通过签署投资协议,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出目标公司总共进行了7次股权转让,并且调查报告显示,在20xx年12月3日,百诚来实业出资2700万元,出资比例占90%,蓝海投资出资300万,出资比例占10%,都是以货币出资方式,因此可以看出在经过几次股权交易后,目标公司基本上已经被白诚来实业所控制,其出资比例已经占出资额的`90%,而蓝海出资300万,占10%,这是基本情况,要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可以通过收购百诚来实业股权的55%,也就是出资1485万元,进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业务出资1485万元后,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百诚来实业出资额下降到1215万元,而蓝海投资股权不变,这样就可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即占55%股权拥有绝对话语权。

  三、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分析

  在进行目标公司控股时,应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结合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股权控股风险相关理论,认为在进行目标公司股权控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目标企业是否具有控股价值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控股风险,首先要重视对所控股企业价值评估,也就说被控股企业有没有控股的价值,没有控股的价值而强行要进行控股,这是最大的风

  险,因为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盈利,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并没有对目标公司在资产、负责方面进行详细的披露,这对控股方进行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十分不利。

  2、要对控股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标公司控股风险,需要借助一定的财务工具,特别是财务报表这一工具的运用十分重要,对控股风险因素的识别判断要利用尽职报告中财务分析结论,不能忽视的另一个方面是所控股的目标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什么地位或者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下目标企业所在的产业面临着那些挑战和机遇,要做到在微观上重视目标企业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在宏观上对行业经营大环境变化的把握等。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的详细财务数据也没有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情况、债务结构等都没有进行深入剖析,这客观上也对分析目标企业风险带来了挑战。

  3、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影响进行评估、

  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对目标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和重大合同进行了揭示,主要是披露了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797.62元。根据目标公司20xx年12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截至20xx年12月8日,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目标公司应付前关联股东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797.62元外,目标公司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这次重大交易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后期影响也没有进行评估,所以要防范债务黑洞必须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的影响进行评估,这能够第一时间给投资者风险评估提高判断资料和决策依据。

  4、要对目标企业与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进行摸底

  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风险,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对目标公司进行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摸底,要搞清楚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或者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诉讼情况,因为这些因素都是带来债务黑洞的潜在因素,尽职调查也要关注这一点,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指出于20xx年11月21日,目标公司与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签署《项目转让协议书》,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建设的非贸易物品监管中心综

  合楼项目(即利鸿大厦)以3,780万元转让给目标公司。因此在进行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控制时,要对这一项重大交易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评估。

  四、分析结论

  根据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可以进行如下判断:

  第一该尽职报告中对目标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够充分,无法对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黑洞作出准确判断,结合尽职调查报告,认为该目标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但是这无法表明目标企业存在巨大财务黑洞;

  第二,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股权结构调整进行了披露,根据控股需要可以收购55%股份实现绝对控股,即出资金额为1485万元,当然这这是其中一种控股方案;

  第三,由于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结论中提到该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并给出了相应指导意见,结合债务风险控制相关理论,提出了四个维度来控制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6

  一、被调查对象主体资格(区分内资和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根据规定,从事特定行业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4、出资协议,合同

  5、章程股东及出资情况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6、股权及股权变动情况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7、验资报告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房屋

  清单、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书,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说明建设的情况,提供已经取得的批准文件;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2、土地

  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出让、转让、或出租);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机器设备

  清单、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有无受海关监管的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4、无形资产

  (1)商标

  商标注册证,有无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查封、交易等情况

  (2)专利

  有无专利权证书,是否质押,《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查封、交易,是否交纳年费

  (3)著作权

  提供相关的登记证书,是否质押,《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查封、交易

  5、债权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执行能力。

  6、债务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关的文本,是否履行,有无担保

  四、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

  包括被调查对象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以及有无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保险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资产是否办理了保险。

  六、职工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劳动争议等情况。

  七、税务

  提供税务登记证,了解被调查对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被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拖欠税款以及有无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八、环保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是否办理申报登记;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环保部门的批准。

  九、外汇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十、财政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财政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

  以上是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可以对其他的委托人认为重要的情况进行调查。

尽职调查报告7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业开发区水源路xxx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

  458、

  (四)根据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xxxx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xxxx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xxxx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xxxx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xxxx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

  150、0015%

  王卫军

  200、0020%

  许随义

  250、0025%

  宜敬东

  150、0015%

  崔白玉

  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xxxx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尽职调查报告8

  此尽职调查报告力求通过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以发现企业的内在价值、判明潜在的缺陷及对上市的可能影响,为上市方案设计做准备。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改制与设立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发行人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如有)情况、商业信用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后经营业绩能否连续计算、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改变的风险、员工持股问题。

  2、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组织结构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规。

  3、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高管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重点关注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情况、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4、财务与会计: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资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重点关注企业资产权属问题、是否正确申报纳税、是否存在税费补交风险、企业盈利是否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行业依赖、是否存在客户依赖

  5、业务与技术: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业务优势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与联方业务往来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业务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清晰、发展计划是否明确

  8.募集资金运用: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募投项目扩大的产能可否被消化。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公司诉讼和担保情况、过往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及影响评价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对企业上市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9

  改制设立情况

  改制前原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如有)、审计报告(如有)、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资料

  历史沿革情况

  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出资资产权属有关资料 说明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如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该等非货币财产的评估报告;如公司曾接受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非现金出资,除提供该次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外,还请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

  重大重组情况(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若公司设立后发生过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的,应取得相关三会决议文件、重组协议文件、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相关文件、重组相关的对价支付凭证和资产过户文件等资料

  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应追溯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如有)等

  如现任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请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请特别注明,并提供相关复印材料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

  实际控制人(贵公司的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资产及股权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构成与变动情况(包括:股东、股本结构、股本变动的原因和方法、每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等);

  (1) 年 月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本结构如下表:

  (2) 年 月 日,经 股东会研究决定: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3) 年 月,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员工情况

  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等基本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企业与个人分担情况、是否有拖欠及拖欠数额等; 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了解公司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2、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遗留问题;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3、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调查了解主要股东的背景,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调查

  1、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情况

  调查了解管理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格、从业经历及主要业绩,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职责。

  2、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调查了解高管人员曾担任高管人员的其他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该公司经营情况,分析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别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就公司现状、发展前景等方面问题进行交谈,了解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

  3、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通过查阅三会文件、与高管人员交流、与发行人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公司为高管人员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通过与高管人员交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调查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是否会对其工作效率、质量产生影响。

  三、业务与技术情况

  1、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了解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2、采购情况

  通过与采购部门、主要供应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状况。取得公司主要供应商(至少前 10 名)的相关资料,计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所占比例,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存在,是否对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做出备选安排;取得同前述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分析交易条款,判断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取得公司生产流程资料,结合生产核心技术或关键生产环节,分析评价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历年产量有关资料并进行比较,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分析公司各生产环节是否存在瓶颈制约。调查公司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调查公司历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及未来可能的投入情况。现场观察三废的排放情况,核查有无污染处理设施及其实际运行情况。

  4、销售情况

  通过与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权威市场调研机构的报告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服务)的市场需求状况,是否有稳定的客户基础等。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进行分析。了解公司对主要客户(至少前 10 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

  5、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调查公司拥有的专利,分析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核查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关注专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对公司的影响,并了解公司具体的保护措施与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等资料,调查公司历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技术储备等情况,对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行分析。

  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1、同业竞争情况

  通过询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法,调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相关合同、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发函询证,咨询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调查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

  五、财务状况

  1、基本财务数据分析

  根据公司历年财务报告,收集能够反映公司财务基本状况的财务数据,如: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银行借款、应付账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补贴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2、财务比率分析

  计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断公司盈利能力。

  计算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判断公司的偿债能力。

  计算公司各年度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发行人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判断公司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查阅公司报告期的纳税资料,调查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基、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取得公司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是否符合财政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分析公司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

  4、盈利预测

  根据公司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资料和盈利预测假设,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判断公司盈利预测假设的合理性。

  对比以前年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参照公司发展趋势、市场情况,评价公司预测期间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安排是否得当。根据了解的公司生产规模和现有的生产能力,分析评价预测计划执行的可行性。

  六、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1、发展战略

  取得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相关文件,包括战略策划资料、董事会会议纪要、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的依据、步骤、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动计划。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将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进行比较,并对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调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可行。

  2、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取得公司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的相关资料,通过与发起人、高管人员及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销售客户谈话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分析公司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影响。

  3、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取得公司历年发展计划、年度报告等资料,调查各年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制定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的能力。

  4、业务发展目标

  取得公司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目标及其依据等资料,调查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调查公司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产品、人员、技术、市场、投融资、购并、国际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否与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否具备良好的可实现性;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七、融资运用分析

  通过查阅公司关于融资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有关产业目录等方法,根据项目的环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况,结合目前其他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产品市场容量及其变化情况,对公司本次融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分析;分析融资数量是否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审慎预测项目效益,是否已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预测基础、依据是否合理。

  通过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谈话,取得公司既往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动或历次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事件,结合对公司治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融资、募集资金项目、行业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对公司影响重大的风险,应进行专项核查。

  1、重大合同

  通过公司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向合同对方函证、与相关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有关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照公司有关内部订立合同的权限规定,核查合同的订立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决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关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2、诉讼和担保情况

  通过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查阅合同、走访有关监管机构、与高管人员或财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调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评价其对公司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九、新三板尽职调查实用网站权威汇总

  (一)、主体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xx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的下列信息:

  (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2)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

  (5)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该系统内予以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也将通过该系统予以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的下列信息也将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目前公示系统的部分功能已经开放查询,部分信息模块已经建成需要后续由各地工商管理局配套跟进后逐步开放查询。

  2、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

  这些地方性的网站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上线之前,可以说曾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些网站以前提供过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不能在国家级的网站上查到,说不定到这些地方性工商局网站可能会查找到。但随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强力推进,估计各地方性的工商局网站必将被取代。

  3、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

  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即所谓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企业。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企业诚信信息、处罚信息等。同时还有监督机构公示和披露的信息,基金相关的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托管信息,沪、深二市的债券信息等。

尽职调查报告11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内的并购活动日益增多,同时并购方所面临的陷阱也越来越多。为尽量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前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尽职调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并购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一方对另一方一切与本次并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可以是并购双方的互相调查,一般是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目标企业)的调查。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等。

  (一)实施尽职调查的作用

  1、有利于评估和规避并购风险。对于并购方而言,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将可能面临着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合理评估和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2、为确定并购价格和并购方案提供依据。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并购价格的确定上,尽职调查有助于估算目标企业的预期价值和确定并购价格。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后,可作为跟目标企业就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可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3、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双方在战略、管理理念、经营思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据此制订整合方案,以促使双方在上述方面尽快融为一体,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流程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组建尽职调查团队。并购方组建一个尽职调查小组,既可抽调内部的财务、法律、营销、工程技术、成本、人力资源等专业人才,也可聘请外部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事务所。

  2、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开展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购意向书主要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原则、基本内容、后续并购活动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等。双方可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

  3、制订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在尽职调查前,并购方首先要制定尽职调查的目标,并根据并购目的、交易内容等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然后由目标企业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并购方在收到资料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说明书,确认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4、对目标企业进行内外部调查。调查渠道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审阅书面资料,约谈其管理层和员工;同时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房产、劳动、司法等政府部门,目标企业的开户或贷款银行、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客户等,及各类数据库获取信息,调查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法性等,调查目标企业信用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状况等。

  5、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在完成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调查分析后,应撰写一份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调查报告应将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说明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别是对目标企业存在的可能构成收购重大影响的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和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调查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是否按照当时的设立程序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验资后抽逃资金。主要审阅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记机构查阅其工商登记档案。二是资质,即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审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并购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企业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因此开发项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和许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及未开发的土地的闲置时间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标企业的资产权利调查

  主要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企业的财产关系清晰,权利无瑕疵,行使时无法律上的障碍。由于土地是房地产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权、房产调查。(1)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土地费用的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付清土地出让金等;(2)调查土地的面积、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规划要点等;(3)调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4)自建的在售房产是否已取得“四证”和预售证等;(5)调查是否存在房产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

  2、其他资产调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资产清单,逐一核查,审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3、财产保险情况调查。如投保的财产清单、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支付发票是否齐全。

  4、拟收购股权的可转让性调查。包括调查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查封、冻结、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形,也要调查股权出售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调查

  目标企业的负债和不良债权均会给并购方带来风险,还有或有负债具有义务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还要调查其财务承诺、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账外资产负债等。

  1、通过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查询目标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其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公章使用记录及合同文本,调查其非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同时要审查债权的诉讼时效及实现的可能性,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

  3、调查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环保评估,并评估已经造成或将发生的损失。

  4、要求目标企业就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和未披露事项出具承诺和保证,承诺内容包括: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未向并购方提供的商业合同引致的损失等,并在并购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责任归属和保障措施进行约定。

  (五)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调查

  1、调查拟并购的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战略吻合。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开发拟并购的物业类型,而且要考虑拟进入的区域是否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2、调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地方购买力、消费者喜好、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项目的位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项目竞争力,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对于已开始预售的项目,必须到其销售现场考察,了解其人气、销售计划和进度、资金回笼等情况。

  (六)目标企业的重要合同调查

  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对象。

  1、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等成本费用类合同在签订前是否经过立项、招标和会审等必要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详尽,价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情况等。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情况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

  2、对于已经在售的项目,需审查销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资金回笼情况,并预测今后的现金流入情况;审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承诺以及其违约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特别要关注是否能按合同约定交楼及其违约责任。

  3、审阅目标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一是了解目标企业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二是了解银行对注销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的要求,对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监管使用的要求,及还款计划等。

  (七)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交易合同是否齐全,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是否已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已发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发票,按有关规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时要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与其母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品牌输出等合同,其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决定是否与其协商终止此类合同。

  (八)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调查

  1、调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预缴税率),因为这些与对目标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预测息息相关。

  2、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享受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关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3、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持续依法纳税,纳税申报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问题。

  (九)目标企业的并购审批调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是尽职调查的必备项目。

  1、调查公司章程“反并购条款”。在审阅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时,特别要关注章程中的“反并购条款”,如超级多数条款,即对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确保对本次并购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该障碍。《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收购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调查目标企业的并购的审批机构和程序。如公司制企业并购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得到国资部门的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并购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企业性质变更还要取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十)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调查

  1、调查员工总数、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订、薪酬福利、劳动纠纷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2、调查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履历等,审阅其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难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务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调查管理层是否会以各种借口或使用各种手段阻碍并购或并购后的整合。

尽职调查报告12

  第一部分 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xx】446号)要求办理。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二、调查人员尽职调查声明

  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按照**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的求,由(杨**)与(张**)共同对发行申请人、增信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状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凭据,并对所取得的资料凭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与判断。

  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没有隐瞒已经知道的风险因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层人员不是我们的关系人。

  主办客户经理姓名:杨** 协办人姓名:张**

  调查时间:20xx年3月3日

  至 20xx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调查报告

  一、业务往来与合作情况

  1.简述客户关系建立历史

  客户上门、我行开发、他人介绍等;与我行人员有无特殊关系。

  申请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客户,20xx年**月**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上

  证债备字【20xx】***号文《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人为我分行辖内企业,浙商证券作为承销商向我行推荐认购该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申请人与我行人员无特殊关系。

  2. 客户授信要求及我行预计收益

  3.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授信历史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历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内容和审批条件,以及授信使用情况。如果是集团客户,应说明集团客户在我行的总体授信情况,以及额度切分情况。

  申请人为我行新客户,无授信历史。

尽职调查报告13

  一、房地产资产方面:

  (一)资产权益

  1、不动产权利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复印件由有关档案部门盖章)。

  2、当地土地管理局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应地块的宗地红线图。

  3、、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例如当地土管局发出的,表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支付的凭证,例如发票和/或收据的复印件。

  4、、有关税务部门发出的土地契税的纳税收据复印件。

  5、目标公司名下的由当地土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

  6、其他所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文件和报告等文件。

  (二)权益负担:

  1、任何关于物业的公共记录查询结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土地和房屋产权、转让和抵押,权利证件质押,及租赁登记(查询结果复印件由有关记录保存部门盖章)。

  2、所有就物业或其权利文件设定的留置、质押、抵押以及其他担保利益的文件。

  3、所有就物业或其权利文件设定的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利益的登记证。

  4、所有关于影响本物业的地役权及约定文件,包括影响本物业但为其他物业带来利益的地役权和约定,及加之于其他物业之上,但为本物业带来利益的地役权和约定。

  二、工程建设审批事项:

  1、《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

  2、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批复文件。

  3、规划意见书和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批准书。

  6、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转让合同,以及所需的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8、土地补偿协议。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0、建设用地钉桩通知。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交通影响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13、绿化补偿、交通规划设计、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批复。

  14、房屋拆迁许可证。

  15、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市政施工协议。

  1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7、与项目开发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消防系统验收合格证明、交通管理部门为停车区颁发的停车许可证、技术监察部门出具的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电协议书》、供电设施合格证、供气部门和供水部门的批准文件、物业的服务合同或维修合同(例如清洁,园艺/景观,机械服务等)以及与物业各个有关部分相连接的道路、电力、排污落水、天然气、供水和电信接口的位置。

  三、非房地产资产方面:

  (一)有形资产

  1、房屋、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有非房地产有形资产的详细清单。

  2、所有原始发票、买卖合同或其他与非房地重大有形资产有关的重要合同的复印件。

  (二)无形资产(不作为调查重点)

  1、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权利文件的复印件。

  2、许可使用和/或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3、所涉及的任何侵权诉讼或其他任何已知的侵权索赔的文件资料。

  4、非房地产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的复印件。

  四、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房地产资质证书等。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经过20xx年年检的最新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

  3、目标公司章程和股东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的协议(如有)及有关目标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的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和更改。

  4、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所有验资报告以及与固定资产出资相关的评估报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

  5、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目标公司股东变动的情况和所有有关股东变动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准文件和股权交易文件)。

  6、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全部决议。

  8、目标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所有董事会决议。

  9、目标公司目前的内部结构。

  10、目标公司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所有登记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包括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外汇登记、海关登记等及目标公司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所获得的所有特许权、特许经营及其他许可文件。

  11、目标公司是否设立过任何子目标公司、分目标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若有,请提供上述子目标公司、分目标公司、办事处或经营实体的名单及其最新营业执照。

  12、目标公司股东是否在其拥有的目标公司之股权上设置任何质押或第三者权利,若有,请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批准/登记文件及质押合同。

  13、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个人的高额负债及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所有文件。

  14、目标公司现股东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持有其他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况(目标公司或名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及所认职务)。

  15、目标公司现有职工的人数、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以及是否存在劳动争议方面的资料。

  五、目标公司债权债务、财务状况

  1、目标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分配表)。

  2、目标公司融资情况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尚未全部履行完毕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合同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将要或者准备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合同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发生的时间、资金融通的形式、债权人等)。

  3、目标公司向第三人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情况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之所有合同、文件、抵押和质押证明等(如有)。

  4、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如有,请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及违约事宜,前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债务等。

  六、目标公司税务状况

  1、目标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2、目标公司设立至今的纳税结算表(如有)。

  3、目标公司持有的所有减免税批文或证明(如有)。

  4、目标公司在对外采购及销售过程中是否有未开立或索取发票的情况,若有,请提供发生时间、金额、财务处理方法,以及相关收据或收条的复印件。

  5、目标公司任何时期所接到的所有税务部门签发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或消费税的欠税通知、欠税罚单。

  6、税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任何时期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所有税务审计调查和与该审计有关的文件。

  七、目标公司的重要合同

  1、尚未履行完毕的土地、工程、借款、出售、租赁等重要合同。

  2、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合同。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公司内部的重要合同、各类协议。

  4、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

  八、涉及目标公司的诉讼、争议及处罚

  1、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资料。

  2、所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和判决(或裁决)后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裁判书、执行裁定等。

  3、有关行政处罚的文件和资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4、可能引起诉讼和争议的事项资料。

  5、是否存在因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导致其财产被有关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况。

  九、目标公司的保险及环境保护

  1、是否办理了保险,各项投保资料及缴费凭证。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适用)及其批复(如有)。

  3、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事故情况,与环保有关的处罚/费用的详情。

  十、其它与并购企业相关并且在并购前需要调查的事项

  xx

尽职调查报告14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在搜集了XX公司有关贷款担保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XX公司向XX银行申请X年期XX万元项目资金贷款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业务、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行和账号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的资质、所获得的荣誉等。要注意证照年检情况,核对原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报告中注明类似“经核实,以上证照均经过相关部门年检,真实有效”的语句,表示这个企业是真实合法存在的。

  (二)股权结构

  很多公司都是多个股东合资开设的,出资额不同,所占股份比例不同,相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只有搞清楚股东出资比例及相应的股权结构,才能更好地把责任落实到位,以免出问题时都不知道该找谁。股权结构一般采取表格式说明,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可附上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总出资额的比重(即所占股权)、出资时间等。

  (三)企业组织结构

  清晰的组织结构往往体现着一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搞清楚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把调查工作的触角伸到其“神经末梢”,往往能获得更全面、更详实而准确可靠的信息,使决策更科学合理。

  (四)调查基准期估基准期末或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简介,金融机构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简介

  二、企业基本素质

  (一)法定代表人情况(或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一般是股东中出资额较多的人,且公司很多对外行为都需要其代表公司进行,所以了解其情况非常重要。信息点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信用记录状况等。此外还可以了解

  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兴趣爱好和特长、获得的荣誉等等辅助信息供参考。

  (二)经营管理层主要成员情况

  经营管理层,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很多就是公司股东,还有的是外聘职业经理人。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融通能力和偿债能力。其信息点和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一样。

  (三)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设立以及落实情况。

  (四)股东对企业支持及关联企业情况

  股东对企业的支持和限制,在资金、人员方面的体现。一般来说,股东对企业

  的支持力度越大越好,对企业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独立经营。

  如果企业公司有关联企业,就要核实清楚具体的关联关系,如出资控股关系则出资额与出资比例、股权占比是多少?如是上下游企业关系则这种关系形成的时间、对企业经营稳定性和经营收益有何影响等。其他需要收集的关联企业信息与前面说的基本一致。

  三、企业所在行业情况的简要分析

  考察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企业所处的行业有利程度。行业产业政策分为重点扶持产业、优先发展产业、维持产业、限制产业。分析考察国家的经济周期,金融形势;通货膨胀,考察国家的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等法律环境变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考察企业所在行业的周期(即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一般来说,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易变性强,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发展空间较大,成熟阶段的企业较为稳定,但很快将进入衰退期,处于衰退期的行业行将灭亡发展空间有限。

  四、企业经营情况

  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则其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就有保障。如果经营状况不好,则很可能发生代偿风险。虽然代偿后有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但是追偿是个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的过程,谁都不能确定到底能追偿会多少来弥补损失。担保公司更多的还是希望企业能按时偿贷,所以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尤其重要。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关注的信息点是:主营业务;营业规模;在行业里的优势;

  产品优势及销售额;销售范围及渠道;是否具有垄断性的畅销产品;未来几年销售情况预测;是否拥有专利技术、注册商标及其数量与质量等。

  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性,所以特别注意收集、审核证明经营情况的合同、汇款单、对账单等材料,不能听信企业的一面之辞,也不能过分依赖书面材料,进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真实情况。此外,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的关联关系较为密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也要尽可能多做了解。

  五、财务状况分析

  担保项目的风险简单而言可以分为财务分析和非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的识别,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认真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的拥有的资产和运营状态好坏集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中。通过阅读财务报表,可以结合现场调查所看到的`情况对企业有更深入准确的理解,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还可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进行分析,这些都是项目决策非常重要的信息。

  当然,由于财务报表的内容繁多,而且往往需要看近三年左右的报表,不可能全盘照搬到调查报告中,而应择其重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比如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或有负债、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都应提及,对于数额比较大的,还要说明原因。

  六、借款需求、还款来源和合理性分析

  企业借款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它们用途不同、期限不同、利率不同,所可能蕴含的风险也不同,所以要搞清楚企业借款需求是什么,是用于支付货款、工程款还是投资购地建厂。这对于今后开展保后监督工作,督促企业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也是必需的信息。

  如果说愿不愿按时还款是一个企业的信用问题,那么能不能还款、拿什么还款就是能力问题。只有这二者兼备,担保业务的风险才会尽可能降低。企业还款来源一般是经营收益所得,所以分析还款来源时要结合前面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说明,要尽量拿详实的数据说话,要合理、可信、可靠,最好还要可控——即企业获得收益后担保公司可促使其及时将此收益用于还款。

  通过借款需求和还款来源分析,基本就能得出是否合理的结论。如果一个企业借款需求符合要求,但是没有还款来源,那么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就是不合理的。

  七、反担保设置

  这一内容可以说是担保公司决策层最关注的。因为如果发生了代偿,担保公司追偿的首要选择就是行使对反担保物的权利。如果反担保设置不符合要求,一个项目很可能就因此被毙掉了。

  反担保设置要遵循可行和易操作的原则。可行包括反担保物(或反担保设置的权利质押)合法、可供设置反担保等因素,受保企业没有处分权或法律禁止设定抵押、质押的物或权利就不能作为反担保设置的内容。易操作就是反担保物或权利能快速变现,不能变现或变现成本太高的物或权利也不能作为反担保设置的内容。

  八、主要存在的风险

  通过阅读分析书面材料和现场调查了解到的企业情况,有积极的因素,肯定也有消极的因素,而不可能全是积极因素,否则企业就不用来找你担保了,银行直接放贷就好了。这些消极因素往往也就是风险隐藏的所在。所以一定要列出主要存在的风险,可能是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管理层带来的风险,可能是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也可能是反担保物的风险等等,各企业不一样,需要具体分析。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能只列出风险就完事了,这只是解决了风险识别的问题。一定要说明风险是否可控,如果不可控,则发生代偿的可能行就加大。其实也就是风险的识别性和可控性两个问题都要在这里有个清楚地交代,而且要尽量做到有理有据,不能是“我觉得”“我想”“好像是”之类的模棱两可的话。毕竟你作为调查人,比较了解情况,要勇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管对不对都还有后面的决策层在把关呢,你只要做到前面说的有理有据的要求就不算你的错误。

  九、风险防范措施

  前一部分内容说明了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是否可控,这一部分就是要拿出办法来证明风险如何可控,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一般而言,包括“督促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核实反担保物情况,认真落实抵押登记措施”、“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及时防范”等,当然这只是一些普适性的措施,具体的要根据各个企业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只有风险防范措施得力可行,才能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

  十、结论

  结论一定要明确、简洁,明确表明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千万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作为调查人员来讲,其结论一般都是建议性的,所以可以说“建议为XX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贷款金额的X%”等。

  Xxxx

  调查人: 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15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我们是基于贵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提纲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其中我们主要负责与公司财务有关的部分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我们所提供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对公司所提供资料及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按照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提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及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响。本报告仅为委托方提供分析参考作用,任何不当使用与本所及其尽职调查人员无关。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为xxxx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经营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xxx万元,由股东以现金投足,其中: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生产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其中一期项目XXX年建成投产,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因公司XXX年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期项目于XXX年追加投资XXX万元进行,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XX文件,认定公司一、二期投资分别设立账册、凭证核算,能够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经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从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并从XXX年至XXX年预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万山税务分局珠地税万函[XXXX]XXX号文,公司房产享受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的优惠,目前此项税收优惠已享受完毕。

  3、初步调查结论:

  公司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未发现股东抽资行为,其设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权关系无瑕疵,股东出资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大股东XXXX属国有独资公司,是XXXX企业,投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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