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自我议论文
一、道德生活之本质
唐君毅写作《道德自我之建立》一书时,常念一切精神上的不安,陷于现实自我而不能自拔。根据许多年的思想结果,唐君毅不但“深信形上界之真实自我之存在”,也相信“人根本上是能自觉的”。于是,唐君毅认为道德生活的本质是“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这里重点说人的道德生活的自觉性。我们对于我们自己和世界有不同的自觉态度,有了解之态度,便有科学哲学生活;有欣赏表现之态度,便有文学艺术生活;有支配实际之态度,便有道德政治经济生活。然而,道德生活与这些生活有明显的不同。比如道德政治经济生活都是求所有支配的,其中经济生活支配的是物,政治生活支配的是他人,而道德生活支配的是自己,换句话说,道德生活必须是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是自作主宰、自律的生活,而其他文化生活是他律的生活,不是我们完全可以自作主宰的生活。在唐君毅看来,虽然我们可以承认人有纯粹的求自律的生活,我们就有了纯粹的道德生活,这只不过是观念的承认,要真能在实践中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是极难的,因为我们原始的支配态度是外弛的,如果要在实践中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那就必须把外驰的态度收回来,回光返照于我们自身。唐君毅深信“道德生活,永远是内在的生活;道德的命令,永远是自己对自己下命令,自己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人必需要在自己真切的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时,才能有真正的道德意识之体验。”
首先,既然我们承认了自己支配自己道德生活观念,也知道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那么就要探讨人自觉地支配自己何以可能的问题。唐君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认识:第一,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伟大的工作。支配世界只是表示我们的意志力能够破除外界的一切阻碍。支配自己表示我们能够主宰这个意志力本身。按照常人的习惯,我们总是向外用力,支配世界。如果我们向内用力,就会看到向内用力的道德生活比外驰支配世界更为可贵。第二,你认识你自己时,要负有绝对的责任。第三,就自觉心本身的“能”来说,是超临于一切性格、习惯及环境之上,因此当下的自我是绝对自由的。第四,心之“能”与“所”本不相离,但“所”毕竟不是“能”,因此人真能注意心的“能”本身,就可自由地恢复其自由。第五,心本身的活动,是可以向任何方向开拓其行程的,可自己决定、选择其命运,因为,一切性格、习惯、心理结构,对于心本身而言,都是没有必然关系的。
由上述可见,道德自由是从心之“能”本身来说的。在唐君毅看来,只在心之“能”本身,才可说有自由,也只有自觉心之“能”本身,才能获得实践道德自由。
其次,仅仅认识了道德生活的本质,知道了入有自由创造的自由,并不能使人创造什么,要想真正开始道德生活的实践,就要走出人生目的在于“求快乐幸福,求某一些情境,求满足欲望,保持某一些生命活动的形式,过更广大丰富的生活,顺生命冲动”的错误观念。唐君毅认为,这些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它们通通不能做我们生活的最高指导原理。比如人生的目的在求快乐幸福,这只是受那些盲目的执着之流的支配,而否认人生有其他目的。唐君毅批判这些人生目的在于,它们都是在人的当下能自觉的心以外求人生目的,总以为人生的目的在于得到什么或合乎什么,都是被盲目的势力支配去找。在唐君毅看来,人生的真正目的在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中,换句话说,就是“你应当以为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之所自定自主的活动之完成,为人生之目的”。你只要做你所认为该做的,就是人生的目的。这样看来,唐君毅强调的还是人要自觉的活动,在实践中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不要为外在的势力所支配,而是要完成自律的道德生活。由此可见,唐君毅辨析“人生之目的在行自己应当意识对自己所下命令之说”,主要是承继康德之辨“应”与“要”之精神,与孟子辨义利之精神而来的。
此外,唐君毅又从道德心理与道德行为的共性说明道德生活发展的可能。在唐君毅看来,人之所以能有此当下之自觉的心而成就自身的道德生活,就在于人有共同的道德心理。一切道德行为、道德心理的唯一共同的性质,“即为自己超越现实的自己的限制”。唐君毅分析了诸如坦白、爱真、爱美、向上奋勉、自尊等道德心理,认为这些道德心理都含有道德价值,都是可以从表现超越现实自我的限制处看的。比如,爱真理,“是要超越已有意见之限制,而摄取事理之本质,破除自己原认识之有限范围之行为”。但我们不能说爱真理而求真理者行为的价值在得真理,因为求真理的心理,只在开拓知识范围,只是为了领略一种真理,本身不含道德价值。求真的道德价值在于破除未知真时的暗弊一面,超越原来认识限制的一面。当然,这些道德心理除了自身的超越以外,还预设了自身以外的人或客观的自然存在。但就道德心理之所以成为道德心理而说,只有唯赖自己的超越活动,“唯此自己超越,为构成诸道德心理之本质”。由此可见,道德心理是否具有道德价值,不是从道德心理行为的效果上看,而是从超越现实自我的限制来看。唐君毅说:“在道德心理中,只有超越自己限制之自觉,是唯一在实际上有,且必须有的。此外,都是实际上不必有,亦不需有的”。因而,此能觉之心是无对待的。此心作为纯粹的能觉,它所谓的“自觉”只是对此“能”本身的自觉,这一自觉的“能”本身,才是与“现实自我”相对的“形上自我”,即中国哲人所谓本心本性。因而,此自己超越自己的限制,实质上是此心之能觉的自我超越,不停滞于旧能,由旧能过渡到新能,而旧能复投映于新能。这样看来,唐君毅主张道德生活行为本身就是目的,使自我不断地从现实陷溺中解放出来。道德自我就是在超越活动中肯定自己。人在道德生活中的现实自我解放,就是“形上自我”的实现。 另外,唐君毅认为,道德生活之所以成为道德生活,在于你有可以不道德的自由。如果要求有一道德生活的保障,那么你的道德生活就被保障的势力所支配,这样的生活就不是道德生活。直正的道德生活永远在实现你当下自己所定的应当命令。如果你要求具备保持道德生活,完成道德的自我,“唯一的方法只是使你摆脱本能冲动欲望之支配,你当自己遵循你自己之命令,去摆脱他们。”只要你真自觉地自己规定自己,体验诸多道德心理,你就可以过上真实的道德生活。当下的你的自觉深度、自由感的深度,决定了你的道德生活和整个人格的伟大与崇高。
最后,唐君毅对道德生活本质的分析,不仅仅限于个人的道德生活实践,还反省到“不伴随文化价值之实现之道德活动,虽对于发此道德活动之个人,为无憾;然对他人及社会道德之促进则有憾”。关于道德活动与文化活动的关系,在唐君毅看来,“人类一切文化活动,均统属于一道德自我或精神自我、超越自我,而为其分殊之表现”。唐君毅在《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一书中,分别探讨了家庭、经济、政治、哲学等各种文化活动都是同一精神自我超越其自然性向分殊的表现,这也就说明了“道德自我是一,是本,是涵摄一切文化理想的。文化活动是多,是末,是成就文明之现实的。”唐君毅主张道德活动为一种与其他文化相对的特殊文化活动。人们从事道德活动就是为了实现道德价值,虽然在从事文化活动时,没有自觉的实现道德价值,并且各种文化活动的目的并不定在于道德实践,但“一切文化活动皆由我之自我发出,而辐辏于我之自我之内。而我之道德意识则为支配主宰自我,使吾人之自然自我化为常有文化之活动之自我;复使此自我之各文化活动得协调的发展,延续的完成;而建立吾人之道德自我者。”总之,唐君毅认为“真正最高之道德活动,应自觉的为社会之道德之促进,而从事文化活动,以实现文化价值”。
二、心之本体――道德自我之根源
唐君毅从道德实践指出,道德生活的本质为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超越现实的自我,从而显示出道德自我的尊严。然而,唐君毅进一步思考,这道德自我的根源在哪里?这样,他就开始了对本体论的追寻。一般来说,追求本体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主客两分的方式,一种是主客合一的方式。单波先生认为,唐君毅“显然采用了主客合一、天人合一的追寻方式,去探寻‘心之本体’,而且是由道德实践而进入的。”
首先,唐君毅对心之本体的追寻,是从思考“什么是世界?我们当前的现实世界是否真实?”这个哲学上老问题开始的。他经过反省发现这个现实世界“是虚幻、是妄、是梦境”。最显著的理由在于它呈现于时间。时间中的一切事物都是流转,是无常的。唐君毅反复思考,还是觉得“一切存在者必须消灭,时间之流水,如在送一切万物向消灭的路上走。一切的花,一切的光,一切的爱,一切人生的事业,一切我们所喜欢之事物,均必化为空无”。由此可见,唐君毅对现实世界空无的无奈,让他多次想逃脱这样的感受,可是越觉得它逼迫他,所以发出了“此现实世界是根本无情的”哀叹。进而,唐君毅看到现实世界永远是一自杀其所生的过程。人生每一活动所有的价值与意义都是唯一无二的,所以其消灭与过去,都是一可悲的事,这样的无可奈何再一次让唐君毅感受到“现实的世界,是一残酷而可悲的宇宙”。
其次,唐君毅并没有落人佛家的空幻之中,他反省到对现实世界的虚幻、残忍不仁及不完满有一种不满,他要超越现实世界,向上追求真实的根源。唐君毅说:“我现在相信了’在我思想之向前向下望着现实世界之生灭与虚幻时,在我们思想之上面,必有一恒常真实的根源与之对照”。而此根源,不能在我自己之外,“当即我内部之自己”,“此内部之自己,我想,即是我心之本体”。唐君毅明白了之所以对现实世界不满,就在于我内部的自己,原是恒常真实的,但与所见现实相矛盾。由此可见,唐君毅先是怀疑现实世界的不仁,转而对于此怀疑心灵的肯定。此过程颇似西方哲学家笛卡尔论证“我思故我在”的过程。然而,两者的思想过程还是有区别的。笛卡尔所肯定的心灵,是一理智的心灵,而唐君毅所肯定的心灵,是一道德的心灵。笛卡尔由于我思所以证明“我”在,但唐君毅由于我不忍见世界的不仁与虚幻,以证明有要求仁与真实的“我”、“心”在,可谓是“我感故我在”。
再者,既然肯定此道德的心灵,那如何证成我之心体的恒常、真实、善与完满的?唐君毅认为“我的心体之超临于时空之上”,因为心体虽然不可见,但心之用即思想可以说。思想可以思考整个的时间空间,这样思想的“能”跨越其上而超临其上。在时空之上,本身必不生灭,生灭只是时空中事物的性质。思想在生灭,只是在我回头看时,思想的表现而已,所以不是思想之“能”的消灭。这样,心体就超越时空,是恒常和真实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回头看现实世界的生灭变化,因为我不满残忍不仁的现实世界,我善善恶恶,那么这个念头的根源的心之本体,决定是至善的。并且,唐君毅发现一切道德心理都源自我们能超越现实自我,这说明超越现实自我的“心之本体”是至善的。这里的超越现实自我就是道德自我。同时他深信心之本体是完满的,因为它跨越无穷的时空之上,涵盖时空中的事物,必然是完满无缺的。
其四,唐君毅认为“我的心之本体,即他人之心之本体。”因为我的心之本体是至善的,通过道德心理而命令现实的我,超越现实的我而视人如己,这就表明现实的人与我有共同的心之本体。进一步说,他人的心之本全由我所置定,就可证明他人的`心之本体不外于我的心之本体。从现实世界看,我始终与平等相对,所以不会陷于唯我论。我与他人在现实世界中,认识活动也是互相交摄,就在超越的心之本体处相合。唐君毅认为此意即同于刘蕺山所谓“身在天地万物之中,非有我所得而私”及“心在天地万物之外,非一膜所得而囿”。
最后,唐君毅进一步认为,“人我共同之心之本体,即现实世界之本体”。因为心之本体涵盖了现实世界。在这里,唐君毅从能觉且队类思维能力的无限性和超越性来论证心之本体的涵盖性。唐君毅印证了陈白沙所说的“人只争个觉,才一觉便我大而物小,物有尽而我无穷”。纯粹能觉是我本来就有的,只要我一觉,他便在。因此唐君毅最终认识到“我心之本体确确实实是现实世界的主宰,我即是神的化身”。 三、精神上升之道
唐君毅对心本体的追寻,采取了把形上本体与形下世界先分开再合的路子,得出现实世界的物质和身体都是心之本体的表现的结论,不过这样就容易引起人_种形上与形下、心灵与身体物质对峙的情调。所以唐君毅在探讳心之本体表现于文化生活各方面时,改为了把形上与形下,心灵与身体合一的路子,并指出“形下之身体与物质世界,即所以表现形上之心灵,形上之心灵实遍在于人之各种活动中”。也就是说,这是从人生来谈道德自我之建立。在这里,唐君毅提出了“精神实在”的概念代替“心之本体”,表示心之本体与现实世界是合为一体的。诚如单波先生所分析的,“他由人生的当下活动谈道德自我之建立,透视表现于这些活动中的形上心灵,不仅贯穿了道德实践的意味,而且把本体论引向与人相关的世界、人的生活世界,这就为他以后把道德自我推扩为生命存在打下了基础。”虽然唐君毅到晚年,他所建构的“心通九境”哲学系统,是把“道德自我”扩展到“生命存在”,但“最终仍归趋于超越的、理想的道德价值,守住了他的这一中心观念,并使之系统化、体系化”。
首先,唐君毅从“人是什么”这一问题出发,来论证人的一切活动是精神的。在唐君毅看来,从外面看,人是现实的物质界存在,人就是他的身体。身体存在于空间并与外物相对而存在,未来是否会存在无法保障,因为它只在时间中随物变化流转,所以是有限,不自由的。从内面看,人当下就是精神界的存在,是超时空的精神存在,这样的经验主体、活动主体,是永远在活动中求进展,并继续不断的要求新经验开辟,不是有限,有自由。通过这内外两方面的对比,唐君毅认为“人在根本上是精神、是自由、是无限,而非物质、非不自由”,因为从外面看人是物质,仍然是精神在看。我看我自己和他人的身体都是物质,这说明身体只是我与他人精神认识的极限与边沿,“所以从根本上看,人之身体亦是为精神所渗贯,而含精神性”。这样,人的身体成为人之精神与他人精神交通的媒介。在唐君毅看来,真正的人我精神交通,不仅身体是媒介,连我们身体所关联的一切外物都成为人我精神交通的媒介,这样看来,整个物质世界都是人我精神交通的媒介了。因此,从整个宇宙看,人的宇宙是一群精神实在,通过身体动作,互相照见彼此共同之形上的精神实在之存在,从而形成了“精神之交光相网”。
其次,唐君毅认为,只要人人反省,都知道人在根本上是精神的。精神的目的在于超越现实的限制,成为自由的精神,体现形上的实在。因此,唐君毅说:“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说是精神活动。”由此唐君毅分析了“求个人生存的活动”、“男女活动”、“求名求权之活动”等十二种活动。唐君毅认为,由这此活动所代表的人类一切活动,都是精神活动,都是精神实在的表现。这些活动虽然从“量”上看人人各不同,但就“性”而言,都是人人具有的。他们之间的不同,只是高低次序的不同,只是精神表现的纯粹程度及表现方式的不同。由此可见,“一切人类之活动,都是属于同一的精神实在,只是同一的精神实在表现其自身之体段,一切人类之活动,在本质上是互相贯通、互相促进、互相改变的。”
通过对这些活动的分析,唐君毅认为人性根本上是性善的。因为,求真、求美、自尊等都是人类公认的善之活动。即使是个体求生存或男女之欲,也都是间接实现精神活动。因此唐君毅说:“我们必须相信人性是善,然后人之不断发展其善才可能。我们必须相信人性是善,然后了解人类之崇高与尊严,而后对人类有虔敬之情。我们必须相信人性是善,然后我们对于人类之前途之光明有信心。我们必须相信人性是善,然后相信人能不断的实践其性中所具之善,而使现实宇宙改善,使现实宇宙日趋于完满可贵。”
再者,如果我们深信人都是求向善、求精神上升的,怎么这个世界有恶呢?唐君毅顺着孟子及宋明儒家的理路说:“罪恶自人心之一念陷溺而来。一念陷溺于饮食之美味,使人继续求美味,成为贪食的饕餮者。一念陷溺于男女之欲,使人成为贪色之淫的荡者。”人世间的罪恶可以善为工具,在于一念之陷溺。人精神的本质是无限的,但如果这一念陷溺于现实的对象而求其无限,便成为人类无尽贪欲的泉源。由此可见,唐君毅之所以把罪恶归因于一念之陷溺,就在于他深信精神的表现是善的,“恶只是源于人之精神之一种变态”。然而,我们这里就要反思,如果人精神是向善的,怎么又会因一念而陷溺于现实对象呢?对此问题,唐君毅认为,人精神上的沉堕,仍是求其上升,人犯罪仍是实践善。因为犯罪的人,在他最内在的自我要实践善,又不知道如何实践善,所以不得不经过精神下堕的过程,走向一条间接的路,即“人的精神之会陷溺沉堕于现实世界而犯罪,即是为的实现:“改悔罪恶、否定罪恶之善”。选择这条间接的路,回到正路上来,必须感受巨大的苦痛,才能够真正回头。既然恶之源,在于一念之陷溺,那么一念自觉之反观就是求精神超升最直接的方法。唐君毅说:“当相信当下一念,即可转移我们之一切罪恶。因为我们说一念陷溺,即通于一切罪恶;反面即是说,只要我们一念不陷溺,即通于一切之善。”
最后,由上面分析可见,唐君毅旨在说明“人之精神根本是要求上升,以致他之犯罪,我们都说是出于精神上升之要求”,这就是一条精神上升之道。但这条道不能离开现实的物质身体世界,换句话说,人的精神必须表现在物体身体世界。精神实在所要求的,就是表现在现实世界,其表现于现实世界,就可以成其精神实在。因此,“精神实在即现实世界之本体,现实世界即精神实在之表现或妙用。”这样,我们就不会视现实世界的一切活动为卑下,在我们最平凡的日常生活中,都可以赋以神圣崇高的意义与价值了。并且,在现实中,由于人的身体结构气质和环境不同,各人就会有不同的精神上升之路。只要我们对自己的生活自觉保持不陷于现实对象,最终都会走向共同的最高理想人格即圣。
综上所述,唐君毅从道德实践指出道德生活之本质为自己自觉地支配自己,超越现实自我,进而从怀疑现实世界的虚幻出发,追溯道德自我在宇宙中的地位,发现道德自我的根源是心之本体。他探寻心之本体的理路就是“在道德实践中一念自反自觉,肯定道德自我,体会心之本体的形上性。心之本体的无限性是在对有限现实世界的超越破除中显示出来的,因此,超越性的形上自我必返回现实中,表现于现实世界,将现实的一切对象置于‘应该意识’之下,使一切生活道德化,使人的世界变成形上的‘精神实在’”。唐君毅把心之本体置于人之内,视本体为主体,开辟了一条“人生之路”。只要我们每个人有求人格上升的真实态度,互相欣赏人格之美,以助各人实现至善,使各种人的人格以其心量互相贯通涵摄,就是一条统一的精神实在的至真至美至善之实现的道路。我们从完成我的人格之念出发,也要求完成他人的人格,从事应有的文化政教的活动,帮助完成其人格,就会实现理想的人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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