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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家机构部长的一封信900字
国家某机构,本家大哥某部长:
您好!
附件为所述南海子物业部分资料,请查收过目研究。
初步得知贵机构有使用所述物业1000平米做国家机构办公基地的意向,为此我说四个问题,请大家研究考虑:
1、资料中,含有我们经深入研究或策划,初步确定的物业经营规划或用途计划。结合物业的.位置和客观条件等,应该指出,它可能非常适合做国家(某某机构)办公基地。主要是自然环境好,自不必说;物业大院内部配套的养生系统、书画文化、温泉洗浴、会议培训、餐饮娱乐、接待系统包括电瓶车进入公园游览等,都非常适合休闲式工作和养生型生活。
2、我们的经营规划大概是:一部分物业自己开发项目做经营、适当的一部分届时可对外所谓出租。其中要说明的是,因所述物业房子还没有进行内部装修,所以我们现在还没有进行“对外招商出租”。且,根据政府机构委托我方对物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合同要求,即使装修完毕届时有部分物业对外招商(出租),我们也要跟需求方签署的是“内部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以便符合政府领导所要求的“不要做二手出租,需要自己经营”的要求。所以,我们之间签署的是怎么合作的协议,而不能明显地是《出租协议》。
3、由此我建议,贵机构通过研究资料,可深入研究和探讨我们目前所说的“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的建议。可以指出,如果不是租赁而是合作,那就是我们内部自己留下来所需的1000多平米,做国家机构的办公基地,其中并有机会自己开发其他配套功能、经营其他应有项目,而有自我创收之机会,一切事情,比仅仅是租赁到一处物业来做办公室,就有潜力和好办多了。
4、我听得出,起码您个人对所述物业的“产权”理解上有一定偏差,我愿意给予解释:所述物业,谈不上产权问题,尤其对我们经营者或使用者,应该说明我们没有它的所谓产权。这些物业,是北京中轴线南北两大公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和南海子公园)里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设施”;所有物业尤其对被委托,乃至承包、承租者,都是讲“经营权限”而不涉及产权。南海子归所属区政府管理,能把这块15栋房子的大院子委托交给我们承包经营30年,这里面一点都没有房地产买卖、交易关系,一点都不涉及产权问题,是“国有资产委托经营,30年经营权”问题。请了解。
另外:基于关系所在和合同约束,所述物业群,甚至该公园里其他设施(只要对外委托经营),都不会被任何其他外来单位或任何其他所谓有背景的人“撬走”。物业在那里,任何时候去看它都在,因此我们可另安排去实地看房子。
此致!
顺祝年来快乐!
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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