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书及案例推荐
离婚登记申请书
我俩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___ ___
性 别___ ___
民 族___ 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 __年__月__日
籍 贯___ ___
现在住址____ ____
工作单位____ ____
文化程度____ ____
职 业____ 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 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离婚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证字号____字第____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领证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
年 月 日
岳母被女婿看中结婚因小缺母爱
林冲(化名),男,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1970年出生,5岁时母亲病逝,从小缺乏母爱。金莲(化名),女,与林冲同县,1956年出生,独身,一手将女儿带大。林冲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在别人的介绍人,与林冲的女儿相亲。
相亲岳母相中女婿岳母与女婿结婚
1994年的一天,金莲18岁的女儿去相亲,带回了二十几岁的邻村人林冲。岳母看女婿,越看越喜欢。金莲对林冲有时比对自己的女儿还好,吃饭、买衣服都少不了林冲的份。从小就缺乏母爱的林冲面对金莲的母爱式关怀,不禁动心了。林冲喜欢上金莲后,立即与其女儿分手,并要求与比自己大14岁的金莲结婚。
得知林冲甩掉女儿,喜欢上自己,金莲一口拒绝,以年龄相差太大为由回绝,但林冲却不肯轻易放弃。这一追,就是近3年。1997年,金莲见林冲真的是情真意切,便不顾家人反对领了结婚证。两人的婚姻生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金莲生性多疑,只要林冲与年轻女性接触,就怀疑其在外有女人,大吵大闹。林冲家则认为,金莲“是只不能下蛋的老母鸡”。家人的反对、金莲不时爆发的醋意,让林冲决定外出打工,两人开始分居。
女婿岳母最终离婚
这种日子无法维持,林冲一纸诉状至石门县法院,要求与金莲离婚。这下金莲不干了:“我都50多岁了,男人是抢了女儿的,现在女儿把我当仇人,其他儿女也对我有成见,我老了怎么办?”法庭上,金莲哭着求林冲,坚决不离婚。而四十岁的林冲决心已下:“年龄悬殊太大,坚决要离!”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林冲给金莲提供20000元的经济帮助。
嫌妻有病协议离婚 次年丈夫反悔起诉要房
因为妻子有病,一年前他要求协议离婚时,妻子含泪签下了离婚协议书;现在,他又反悔想要回房子,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协议离婚时所确定的房子变更为其所有。就是这么狠心的丈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马家志和赵小兰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08年,赵小兰突患双侧股骨头坏死,几乎不能自理。2009年,65岁的马家志向赵小兰提出协议离婚:房子归赵小兰,马家志每月支付赵小兰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赵小兰含泪签了离婚协议书。
一年后,马家志却反悔了,以身体不适为由,将赵小兰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两人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三条第三款内容,判令房屋归其所有,并且不再支付赵小兰经济补偿金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家志和赵小兰协议离婚,于2009年7月1日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马家志的诉讼请求。对此,老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小夫妻因不愿做家务闹离婚
李清(化名)和华小玲(化名)2005年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并恋爱,2008年5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26日,儿子彬彬出生。
由于为家务事闹矛盾,为此,李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李清诉称,华小玲自从有了孩子以后,就以儿子为家庭的中心,忽视了自己的存在。更糟糕的是,华小玲不爱做家务,满地都是她的头发、衣服,整个人也非常邋遢,跟结婚以前判若两人。更夸张的是有一次她因为看偶像剧入迷,忘记在地上爬的儿子,致使孩子的手指被门挤伤。
华小玲答辩称,李清缺乏责任感,太贪玩,根本就不管孩子,也不关心她。华小玲说她白天要上班,晚上回家还要带孩子,根本没有时间做家务。
庭审中,法官耐心为这对80后小夫妻做调解工作,认为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好,闹矛盾是从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没有处理好夫妻感情以及工作、生活、学习之间的关系,这是每一个小家庭都会遇到的困难,大可不必闹离婚。因认为双方还不够离婚的条件,于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如何规范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最便捷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日后如果觉得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想更改协议,那是基本不可能的了。
完整、规范的一份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二、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六、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离婚协议书最少要3份,男方、女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落款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书写的时间。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概念:亦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在我国新《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我国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1、主体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离婚合意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3、其他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已经对子女及财产问作出适当的处理,达成协议。
我国协议离婚的登记部门及审查期限: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提交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离婚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结婚证。
协议离婚的效力: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条件;2、附违法条件的离婚协议无效;3、附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无效;4、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有此条款的,离婚协议无效。
协议离婚中的几个特殊规定:
一、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规定:首先,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现役军人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军人一方需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者办理协议离婚的规定:被劳教者可通过“所外执行”,与另一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办理完毕,应该立即返回劳教场所。
三、犯人协议离婚的规定:对于已决犯,本人可以委托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在该登记机关办理。接受委托书和意见书可由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经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对于未决犯,本人要求在未执行死刑前协议离婚的,可以准许。一方被监禁或夫妻双方都被监禁,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被监禁方提出离婚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均被监禁或被劳教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役军人被判处徒刑,停止军籍,其配偶提出离婚,仍然需该军人及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的意见,如该军人不同意,但其政治机关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规定: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必须持有中国户籍,且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由原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由被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国 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以其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五、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六、1、涉外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一方为华侨,一方为中国公民,双方必须到中国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是我驻该国使领馆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均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国内登记机关提交意见,由国内登记机关审查并登记。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2、港澳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规定:双方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港澳同胞必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双方这港澳同胞,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来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3、台湾同胞同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的规定:同上。
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协议离婚规定:均应诉讼离婚。
八、我国驻外人员协议离婚的规定:可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机关审查。授权委托书和意见书应经驻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反悔问题的处理:领取离婚证后反悔的,在没有向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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