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随笔:我的英语老师
英语曹专教《新概念英语》这本书。课本上三节课的内容,听说她一节课就上完了,而且学生还喜欢上她的课,在她的课上没有谁能走得了神!
我听了一直不信,这回非要亲自去上她的课。第一天上课时她就穿一身灰:灰大衣就像斗篷,灰帽子上还有几个褶,就像扬州灌汤包,穿着一双灰靴子,还戴着一副细边眼镜。如果再加上银白的胡子,那就是魔法学校的校长阿不思。登不利多了!
一上课,我就领略到英语曹的特点了。她上课从不是等学生举手再点名回答的。在她的课上回答问题从不用举手,要么直接站起来,要么就是地毯式提问,她的手挥到哪一排,那一整排的学生就是一个紧接一个机关枪扫射似得迅速回答,常常头一个还没说完,后一个都蹦起来了。没跟上的则站着再说一遍。大家一站一起,像在玩打地鼠一样,掀起一层波浪。这样就像铺地毯一样,哪个角落的学生回答不上?这样精神高度紧张,学生哪有走神的时间。既能让每个人都回答,又加快回答的时间,充大一节课的容量。能不一下上完三节课吗?
英语曹除了课上得快,记单词也快。她常常用谐音或小故事来记。像国籍这个单词,被她用谐音记成奶昔奶利提她说这像一种糖的名字,我们对甜食感兴趣就会记得快。比如通常这个词她是这样记的usua就是有儿有女,因为这个人既生男孩又女孩,所以后面lly就是他高兴笑得直打嗝。有时她为了让我们记忆深刻,让我们边做动作边记,她自己甚至会在讲台上挑起舞来。经过她这样声情并茂的记法,记单词果然不费事了。
她不仅教得快,且风趣幽默,语言丰富。她看有的同学并不认真学,就用满口的淮南方言说:你们要是不学,为什么还交钱来上课?就像你去买菜,你对卖菜的说只把钱扔给他,不拿走菜,根本不管菜一样,傻不傻。同学们听了都笑了。
有这么个英语老师,你有什么理由不喜欢英语?这不就是老师中的刷子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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