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开往冬天
佚先生喝下一口酒,打算说一个故事给我听。我与他一同坐在炉火边,桔红火光抗拒着这个冬天。
“那一年,我才十七岁。我记得那是一个不太冷的冬天。我会每天傍晚抱着一个篮球到篮球场上,只穿一件短袖。因为,每到那个时候,总会有一个女孩从那里经过,我希望能在她的视线里停留,我希望她可以关注我。”佚先生说到这,停了下来,掏出一支烟,用炉火点燃,深深吸了一口。我猜到那个故事,将会显得悲哀。
“后来,我千方百计打听到她的班级,她的名字,加了她的号。她的昵称是,流氓兔。很可爱的一只兔子,我想,本人一定也很可爱吧。于是,我每天都和她聊天。我说,我喜欢王菲,她说,她也喜欢。我说,还没好好的感受,雪花绽放的温柔。她说,只是因为在人群里多看了你一眼。我知道自己已经无可救药的喜欢上她了,但我喜欢这种感觉。大概过了一个月左右吧,我约她见面,她也很爽快的答应。我说,我在书店门口等你,黑色外套。她说,我来书店门口找你,红色外衣。我笑了,笑的把冬天都融化了。我看到她朝我走来,一件红色灯绒外套,一条黑色棉布裙子,红色靴子。她长得很漂亮,微微卷曲的头发,咖啡色。大而明亮的眼睛,左眼左下角有一颗泪痣很别致。她不太像个高中生,太过成熟的气质将她区别出其他学生。其实当时我觉得她的头发像方便面,但我没有说,我只是很温柔的叫她的名字,绍。她笑了起来,佚。”
沉溺在记忆中的佚先生忘了抽烟,很长一节烟灰让人觉得忧伤。他诉说的语气就是忧伤的,也许仅仅是因为这样。
“我们一起去逛街,喝奶茶。她说,要不你送我一对小兔吧,要活的。我说,好啊。那时候没钱,一个星期的生活费都用来买了那对兔子。但我很开心,因为,那是我喜欢的女孩。她把兔子养在学校宿舍,兔子没吃的,我就和她一起去学校花园里挖野菜,偷老师种的胡萝卜。她的朋友告诉我,她给小兔取的名字分别是,佚佚,笨蛋。每天喂小兔就说,笨蛋佚佚,吃饭了。我听在耳里,甜在心里。我想,她大概也是喜欢我的吧。可我并不鲁莽笨拙的前行。我享受那些相互关联又若即若离的朦胧感。我也有足够的时间和她周旋。我只是对她说,我喜欢你。她就呵呵呵的笑。我也跟着笑。
她说,她要考南开大学。我说,我要考复旦大学。我们相约一起努力。从那以后,她再没有时间与我聊天玩耍。她都在补课,即便如此,我还是很高兴,我们有一个相同的未来,我们有很多细水长流。高中时候,我是不住校的,有一天夜里,我很想她,就给她打电话。没想到,打完电话,便越发思念成疾,都夜里十二点多了,我又翻进学校,只为看她一眼,宿舍门关了,只剩下楼梯口有一扇窗子,她披着头发在微弱灯光下煞是好看。我对着她笑,说,晚安。她说,好。那个时候,她的一句好,我便心满意足。
后来,就是后来。我和班上一个女同学闹矛盾,她说,你傻,被人当做备胎还傻乐。我当时不是傻乐,是傻了。我问她,你什么意思?她说,全世界都知道了,就你被蒙在股里。然后我知道了一切。那些因为补课无法与我相约的时间,她都和她的正牌男友在一起。无法回我消息的夜里,他们都呆在一起。她才十七岁啊,我的脑海里全是那些画面,污浊不堪。
我约她出来谈谈,她知道我知道了,被她拒绝。是啊,我有什么资格。后来她的朋友告诉我,她是喜欢我的,只是在遇见我之前,她已经无法回头了。那句对不起,由她的朋友代说。我是傻吗?那对兔子被送还给我,只是我不能送还给卖家,一切回不到原点,心灰意冷随意就送人了。很快我们毕业了。她没有考上南开,读了专科。我也没有考上复旦,读了一个破二本。大二那年,在‘你可能认识的人’里看到三个熟悉的字眼,流氓兔。我突然很想和她聊聊。
我说,你还好吗?她说,还好。我说,你的南开呢?她说,只不过是一场梦罢了。我说,我与你,也不过就是一场梦。之后,我们再没有联系过。”
“你后悔吗?”我问他。
“不后悔,因为那份心跳曾经那么真实。”
也许不该把这么无聊的故事写下来。但我想,我该为佚先生写点什么,然后只能写下他无疾而终的窘迫初恋。这个平淡真实又哀伤的小故事打动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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