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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活动总结

活动总结 时间:2018-03-24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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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的消权日,都会相关部门举办一些相关的主题活动,下面就是小编带来的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2016年,XX市消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省消委和市工商局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紧扣“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密切结合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消法》、《消条》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能,积极整合社会消费维权资源,努力化解新时期消费领域中的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问题,进一步开创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XX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工作情况

  (一)认识到位,着力落实工作目标任务

  市消委会年初早作安排,于3月11日召开了消委二届三次委员会议,增(改)选了部分消委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总结了2008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了2016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表彰命名了2008年度评定的123户消费者满意示范单位、示范店;并与XX市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向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消委、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下发通知,安排了今年“3•15”宣传纪念活动有关事宜,对2016年度消委会各项工作实施了目标管理。

  (二)宣传到位,着力扩大消委社会影响力

  全市消委系统切实加强了消费维权的宣传、信息反馈、报表统计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消委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下,采取市县联动、社会互动、广泛参与等方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咨询和惠民消费宣传活动。

  截至今年11月30日,市消委会共编发简报26期,发布消费警示4条,消费提示1条。其中,中消协网站采用1条,四川省3.15维权网站采用22条,《XX日报》采用3条,《XX日报》采用8条,XX电视台采用6条,XX红盾网采用26条。

  一是“3.15”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各市(县)邀请了政府分管领导作电视讲话,向广大消费者通报了2008年度消费维权工作,解读了2016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要涵义。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和XX电视台联合举办,开展了XX企业消费诚信榜电视展播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委与《四川经济日报》社联合举办了“消费与发展”主题征文活动;在《XX日报》上公布了200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本地2008年度投诉热点分析情况。在全市公布典型案例和制作展板;市、区联合开展了街头宣传。简阳、安岳还以当地政府名义隆重举行了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暨惠民消费节启动仪式。

  二是配合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执法部门开展了以食品、农资、建材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的商品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活动。

  三是开展惠民消费活动。市消委组织全市通信、大型超市、名优产品企业等近300家企业,开展了以“让利消费者、坚定信心、拉动内需、共促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惠民消费节活动,消费节举办期间,促销额达2500余万元,给当地的老百姓实实在在地带来了实惠。

  这些活动的开展,紧扣“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的主旨,对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服务到位,着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为方便消费者的投诉,特别是降低广大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市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密切协作,继续完善维权网络建设,今年我市新发展“一会两站”56个,切实落实好惠民服务政策,主动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村,开展维权服务调查活动。

  一是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六进”活动。把维权领域延伸到机关、社区、乡镇、农村、学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乐至县消委会为进一步推进消费教育,不断总结拓宽消费教育领域,引导不同层次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创新消费教育形式,针对中小学校园消费安全的实际状况,县消委会在工商、教育 等有关部门配合下,在全县中小学普遍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县消委会还在校园设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站”,对全县10所中小学指导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消费安全学生会”,设立消费安全监督员,营造了“部门协作、学校配合、学生参与、家长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家电下乡消费维权及调查活动。按照省消委安排,积极制定工作方案,着力在农村家电市场抓好宣传引导和市场规范,重点加强了部门间、企业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了工商12315申诉举报电话和中标企业的售后服务电话。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农村家电市场执法检查。我市现有XX飞龙家电有限公司、简阳德盛电器公司、乐至超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获得国家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经销的家电品种达9个,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达3082342台(件),销售额达4.6亿元,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407.65万元。全市消委及家电销售企业投诉站共受理各类家电质量投诉2182件,服务方面投诉28件,投诉处理率为100%,回访率达100%。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实行后,由于广泛宣传,政策执行力好,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投诉得到了及时处理,得到了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好评,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有力地拉动了消费内需。其中,简阳消委报送的“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是消协义不容辞的责任”家电下乡材料,还被中国消费网登载。

  三是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按照XX市政府办公室和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要求,今年5月份以来,市消委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工作组先后走访了移动、联通、电力、水务、燃气等市级公用服务企业,收集了5家公用企业的格式合同,梳理了需要整改的群众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共24条,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18条。同时,针对问题分别对各服务企业提出了点评和整改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规范行业服务行为。3月9日,四川移动XX分公司召开了“十项服务承诺”电视电话会议,11月11日,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举办了护航客户启航仪式暨服务提升恳谈会,向广大消费者公开提供优惠和承诺优质服务。

  (四)维权到位,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市消委系统围绕消费热点、难点投诉和一般消费纠纷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做到了“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截至11月底,全市消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13件,办结率98.5%,接待来访和咨询4748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余万元。经消委会提供案情后,由相关部门查处罚没款6.2万元。其中,市消委本级处理投诉案件6件。如2016年6月5日,XX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胡女士投诉称,她在简阳市一美容院购买某品牌的护肤品进行面部美白护理。使用几天后,发现皮肤有脱皮现象,并伴红肿瘙痒症状,过了约一周,面部开始发黑。美容院先后治疗6次将胡某带到川医进行检查治疗,花费数千元症状仍未消除,协商未果后,投诉到简阳消委。经消委工作人员积极调查取证,并坚持不懈地与消费者胡女士夫妇、美容院、XX经销商和成都公司代表进行了商谈与协调。2016年6月11日,胡女士夫妇与美容院、XX经销商和成都公司代表最终达成和解,消费者胡女士获赔4.2万元。  2016年5月4日,XX县消委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2016年4月21日至30日期间,其妻李某在乐至县某医院剖宫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共花去费用6131.92元。而在医院打给两个患儿的医药费清单中,陈某发现多收新生儿暖箱费873.60元,重复收取床位费528.00元,两项共计1401.60元,要求医院退回多收费用未果后投诉到乐至县消委会。经调查核实,并与医院领导座谈,院方承认了工作上的失误,并当场将多收患者的住院费用1401.60元退还给了陈某,院方还向陈某赔礼道歉。

  (五)协作到位,着力促进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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