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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

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17-08-1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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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门户网站和天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二)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设立的公共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显视屏等;

  (三)印发文件汇编、宣传资料、解读材料、办事指南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天门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杨铁柱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监督局局长郭东平兼任,负责对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协调、监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局长杨铁柱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认真研究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等事项,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及财政所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工作。要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导,对发现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篇二: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6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7号)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多层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推动及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财政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报表等预决算信息。公开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信息。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 (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推动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依法公开信息的采购人视情况予以处理。督促各单位做好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

  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要求,地方债券发行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当批地方政府债券兑付办法、当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则、青岛市地方政府评级报告、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披露文件等信息;当批债券发行结束当天,及时公开债券发行结果;在地方债券存续期间,及时公开青岛市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等存续期信息。

  (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PPP)信息公开

  搭建PPP信息公开平台,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全面规范公开。

  (五)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时间、范围、内容、渠道等,除涉密信息外,推动市直各部门全面公开本系统2016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承接主体信息和绩效评价信息。

  (六)继续实行收费目录公开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二、多角度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落实同步解读机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及相关媒体发布。

  2.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二)全面梳理公开惠企优惠政策

  梳理汇编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促进节能减排等各项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及新媒体推送下载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 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应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工作、重要民生事项,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平台,有序开展宣传工作,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及影响力。

  三、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常规工作水平

  (一)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财政公文、信息的主动公开,按季对局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保障情况、青岛市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实行量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进行通报。不断规范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水平,回应社会关切。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化水平

  本年度内至少向局主要领导进行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篇三: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局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和民众的期盼,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6年,在上级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6]104号)的要求,由办公室牵头,不断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办理流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奖惩办法。继续做好政策解读,继续做好“公开之前必有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公开情况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按时公布”等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收集、公开、报送、统计等工作,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借助“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及时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开市本级预、决算报告。同时,组织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将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

  (二)民生支出公开方面。组织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做好民生支出的公开,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情况的公开。

  (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方面。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关于PPP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PPP项目招商信息和进展情况,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大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方面。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事宜。加强纳税辅导,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减免税政策;根据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适当下调行业税负预警值,并借助“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五)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税[2014]56号)精神,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已形成为常态化公示制度。目前,我市对国家和省、市制度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以及执行时限,已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同时,本着“谁收费谁公示”原则和“谁主管 谁负责”要求,要求各执行收费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并在本单位的政府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策解读方面。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72号)精神,及时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要求本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借助“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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