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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

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17-08-1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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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内容

  1.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案审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问题。

  2.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一是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和动态更新。二是进一步扩大行政权力公开范围。按照配置科学、运行公开、程序合法、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将公开透明要求融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过程,实现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三是行政裁量权公开。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裁量理由、法律依据、裁量幅度标准和裁量结果等重要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行政许可公开。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大行政监管事项的公开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事项的动态公开管理制度。

  3.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公开的力度。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4.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一是局机关重点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工程验收及项目预算、决算情况的公开。二是局机关干部任用、免职、调资调级、奖励评先、年度考核程序及结果等情况的公开。三是市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及直属单位新招收正式在编人员等情况的公开。四是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党务工作情况的公开。

  (二)公开标准和时限

  1.全面彻底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

  2.主动及时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

  3.细化条目公开。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4.适时动态公开。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的“新鲜度”。

  (三)公开方式

  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情况下,从方便群众知情与监督出发,采取会议公开、书面公开、公示栏公开、互联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

  1.会议公开。充分利用党组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案审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对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事件和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等,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2.书面公开。对适宜采取文书形式公开的事项,如领导讲话、工作部署、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任免结果、干部表彰奖励的条件和结果等,可以通过文件、通知、内部通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公开。

  3.公示栏公开。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册等方式公开有关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服务便民措施。

  4.互联网及新闻媒体公开。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四)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程序应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和归档的程序进行。

  1.提出。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由主办科室(单位)及时提出。其中,属于长期公开的,主办科室(单位)应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汇总、提出;属于及时公开的,主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开内容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审核。公开的内容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公开。特别重大、敏感问题或事项的公开由市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公开。主办科室(单位)将审核后的信息区分不同内容,选择适当公开方式予以公开。

  4.反馈。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干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

  5.归档。公开结束后,公开资料由各相关科室(单位)或者办公室负责归档留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发布和维护更新等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建立交流协作机制,组织政务公开机制研究、依申请公开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等活动,加强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间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和调研督导,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处室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三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重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政务公开要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3.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主要工作

  (一)公开内容。

  1.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案审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问题。

  2.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一是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和动态更新。二是进一步扩大行政权力公开范围。按照配置科学、运行公开、程序合法、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将公开透明要求融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过程,实现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三是行政裁量权公开。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裁量理由、法律依据、裁量幅度标准和裁量结果等重要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行政许可公开。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大行政监管事项的公开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事项的动态公开管理制度。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适时做好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六是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泰州市质量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试行)》等有关要求,依法向社会公示特种设备、重点产品、民生计量等三大类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和服务类企业质量信用红名单。

  3.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公开的力度。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4.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一是局机关重点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工程验收及项目预算、决算情况的公开。二是局机关干部任用、免职、调资调级、奖励评先、年度考核程序及结果等情况的公开。三是市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及直属单位新招收正式在编人员等情况的公开。四是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党务工作情况的公开。

  (二)公开标准和时限。

  1.全面彻底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

  2.主动及时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

  3.细化条目公开。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

  4.适时动态公开。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的“新鲜度”。

  5.严格公开时限。坚持长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对于长期公开的固定性、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半年公开一次,应于当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和第二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期间进行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热点、重点事项,由各处室(单位)将相关内容以适当方式及时主动予以公开,一般应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公开方式。

  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情况下,从方便群众知情与监督出发,采取会议公开、书面公开、公示栏公开、局域网、互联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

  1.会议公开。充分利用党组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案审会、听证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对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事件和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等,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2.书面公开。对适宜采取文书形式公开的事项,如领导讲话、工作部署、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任免结果、干部表彰奖励的条件和结果等,可以通过文件、通知、内部通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公开。

  3.公示栏公开。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册等方式公开有关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服务便民措施。

  4.局域网公开。利用内部网站、内部刊物等载体对政务信息予以公开,并逐步建立互动式平台,集思广益,促进民主管理。

  5.互联网及新闻媒体公开。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四)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程序应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和归档的程序进行。

  1.提出。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由主办处室(单位)及时提出。其中,属于长期公开的,主办处室(单位)应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汇总、提出;属于及时公开的,主办处室(单位)应在公开内容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审核。公开的内容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公开。特别重大、敏感问题或事项的公开由市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公开。主办处室(单位)将审核后的信息区分不同内容,选择适当公开方式予以公开。公开载体实行扎口管理的,由主办处室(单位)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操作。

  4.反馈。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干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

  5.归档。公开结束后,公开资料由各相关处室(单位)或者公开载体扎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归档留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顾维中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其他局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春兼任主任,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有效落实责任。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细化目标、分解责任,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政务公开评估结果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运用,严格执行奖惩办法,把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和用人导向。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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