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必修一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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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从禅让到王位世袭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我国开始有了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禹死后,其子启即位,原始社会的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
2.王权具有神秘色彩统治者把自己的行为说成是天的意志,国家大事通过占卜方式来决定。
3.初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央设相、卿士等,地方设侯、伯。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1.等级森严的分封制
(1)目的:
拱卫周王室,进行有效统治,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2)内容:
①分封对象——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授于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②被封诸侯的义务——要服从周王的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
③被封诸侯的权利——职位世袭、对卿大夫再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3)作用:
①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②开发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
③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
④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⑤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序列,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趋向严密。
(4)局限:
受封诸侯在各自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为王权衰落和诸侯割据埋下隐患。
(5)瓦解:
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受到破坏(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生,这一生产方式使诸侯势力日益壮大)。
战国时诸侯国变法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瓦解。
2.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1)定义:
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政治制度。(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内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2)目的:
加强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3)内容:
继承制;确立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家国政治。
(4)影响:
①形成了等级森严的政治制度,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②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与“家”密切的结合在一起。
(5)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互为表里;
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3.礼乐制度
(1)含义:
对统治阶级日常的政治、社会活动(如祭祀、婚葬等)制定一些规则和仪式,并配有特定的音乐。
(2)目的:
更好地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
(3)作用:
周礼成为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
第2课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一、中央集权制度形成的背景——秦的统一
1.背景
春秋战国诸侯争霸兼并战争。
2.条件
①经济: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实力增强。
②思想:法家学说为秦的统一奠定理论基础。
③客观:人民渴望统一。
④主观:秦王嬴政的雄才大略。
3.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秦朝。
4.措施(巩固统一)
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车轨;统一文字;修驰道、开通灵渠、修长城、移民等。
5.影响
①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促进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
②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民族融合,巩固国家统一。
③有利于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的形成。
二、皇帝制度
1.内容
①权力高度集中天下大权,集于中央 中央大权,集于皇帝;
②皇权至上皇帝总揽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皇帝有权任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
③皇帝独尊(皇帝神圣)创制皇帝专用称号(朕、 制、诏 、玺);
④皇位世袭。
2.特点 皇位世袭——权力的不可转移 皇权至上——地位的不可僭越 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三、中央官制
1.内容:三公九卿 丞相——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上传下达,负责监察百官太尉——管理全国军务九卿(诸卿):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分管国家各项具体事务
2.特点
①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力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先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以减少决策失误。
3.利弊: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弊:因皇权过大,易形成君主专制独裁,缺乏对皇帝的监督与制约的机制。
四、郡县制
1.背景:①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已陆续在新建并的地区设郡县;②秦统一后,通知区域空前扩大;③李斯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2.内容: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个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建立相应的地方官僚机构,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
3.影响: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
把全国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之中,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中央集权的发展
1.汉朝
汉初沿袭秦的郡县制,同时分封诸侯,实行郡国并行制。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王国越分越小,列侯归郡管辖,加强了中央集权。
2.唐朝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节度使。
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严重削弱中央集权。
3.北宋
军事:主要将领兵权收归中央,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
行政:中央派文臣做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
财政: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由中央掌控。
4.元朝
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边远民族地区由宣慰司管理,西藏由宣政院管理。行省长官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在行使时受中央节制。
行省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君主专制的演进
1.汉朝——内朝(中朝)
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
汉武帝时重用身边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三省体制
尚书省(最先拥有实权)、中书省、门下省。
3.隋唐——三省六部制
(1)三省: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
(2)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3)影响: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互牵制和监督,相权分散皇权独尊;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4.宋朝——分割相权
宋初,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
后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关,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元朝后期,宰相权势扩大。
三、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1、汉朝
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
2、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门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朝
科举制——隋文帝时分科选拔,隋炀帝时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4、唐宋元各朝
继承并完善科举制——增加考试科目,武举,殿试等。
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一、宰相制度的`废除
1.原因
根本——宰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
直接——胡惟庸案
2.措施
裁撤中书省和丞相,权分六部,以后不许再立丞相。
3.影响
加强了君主专制。
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
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
二、内阁的创立
1.原因
减轻皇帝沉重政务,协助皇帝处理政事。
2.形成与发展
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奠基)
明成祖——选拔翰林院官员入职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正式形成)
明宣宗——票拟 批红 (发展)
明英宗——票拟制度化 (发展)
明神宗——张居正任内阁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顶峰)
3.性质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内侍机构。
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能对皇权起制约作用。
4.权力
阁臣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纳还取决于皇帝的批红。
三、军机处的设立
1.过程
(1)清初(皇太极): 仿明制,设内阁,置六部(奏章票拟)
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军国机要), 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2)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务,起草谕旨)
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南书房
(3)雍正:为办理西北军务,设军机处(上传下达)
2.特点
简 速 密
3.职能
军机大臣品级不高,但都由皇帝钦定,不得私自与官员交往
皇帝召见,只能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
军机大臣按皇帝旨意将诏令拟写成文,经皇帝审批后,传达执行
4.影响
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全国军政大权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第5课古代希腊民主政治
一、形成条件
1.地理条件:古希腊以海洋为依托,山岭和河流分割,彼此相对孤立造就了众多城邦国家。
2.政治条件:具有小国寡民和独立自主的城邦特征,这使公民更多的直接参与城邦政治。
3.经济条件:濒临海洋,海外贸易和工商业比较发达,新兴工商业者追求民主权力的渴望强烈。
(公民的定义:根据传统,凡父母祖籍均属本城邦、拥有一定财产、能自备武装服兵役的成年男子,享有公民资格。)
二、确立过程
1.梭伦改革(奠基)
(1)时间:公元前6世纪初
(2)内容:根据财产多寡,公民分为四个等级;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建立公民陪审法庭;废除债奴制。
(3)作用: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础。
2.克利斯提尼改革(确立)
(1)时间:公元前6世纪末
(2)内容:建立十个地区部落,以部落为单位进行选举;设立五百人议事会,由各部落轮流执政;组成十将军委员会;继续扩大公民大会的权利等。
(3)作用:这次改革基本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参政权空前扩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确立起来。
3.伯利克里统治时期 (黄金时代)
(1)时间:公元前5世纪
(2)内容:扩大公民参政范围;改革公民大会;改革五百人会议;提高陪审法庭的地位;扩大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为参政公民发放津贴,鼓励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熏陶
(3)作用:这次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
三、评价
1.特征:人民主权、轮番而治、法律至上、公民内部平等
2.实质: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少数人的民主
3.进步性:(1)雅典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2)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
4.局限性:(1)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做主的民主。(2)小国寡民体制造成直接民主的泛滥,抽签选举,轮番坐庄等成为政治社会的动荡的隐患。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定义
狭义:罗马公民法
广义: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地区的法律制度
二、发展演变
1.起源:早期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背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制定: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制定十二铜表法
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细
影响: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保护了平民利益。
局限: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2.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1)公民法
概念:在罗马共和国早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2)万民法
背景: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 商贸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中产生许多新问题
内容:帝国对行省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影响: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善:《民法大全》
时间:6世纪
过程: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
作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三、主要内容
1.类型
形式:成文法 、习惯法
结构:公民法 、万民法
2.核心内容
保护私有财产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实质
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四、作用
1.维系统治
(1)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社会秩序
(2)调整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稳固帝国统治
(3)维护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
2.影响深远
(1)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2)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是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
(3)近代资产阶级将其作为反封建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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