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5 09:59:55 制度 我要投稿

组织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组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组织管理制度

组织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xx〕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组织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

  (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贪腐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10、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

  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

  (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发票的数量和编号。领用发票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

  (3)建立“发票的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

  (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

  (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

  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已经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发生。

  (6)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和核对。

  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

  (1)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办理。

  (2)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账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

  (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现象,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

  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xxxx年xx月xx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盘盈

  盘亏

  备注

  盘点员签字(章):出纳员签字(章):

  如果发生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如果发生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其他支出”,必须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在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必须注意:

  1、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三)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根据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方式作具体规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买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支票的签发。

  (1)转账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见票后无条件从其账户中拨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填写转账支票时,各栏项目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齐全:①出票日期必须大写;

  ②收款人要填写收款单位全称;

  ③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要填写正确;

  ④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小写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紧靠“人民币”字样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实填写;

  ⑥支票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现金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金额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现金支票的填制与转账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必须在支票背面签章。

  5、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而且可以多次转让,背书方法:

  限于个人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背书转让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填明背书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后,应认真审核:

  一是审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有更改的支票无效;

  二是审核支票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收款人是否为本收款人,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三是审核付款人签章是否清晰,有背书的,背书是否连续。

  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填制“银行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同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审核,无误后受理。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签发支票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查明银行(信用社)存款的实际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处以罚款)。

  7、支票的挂失。支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办理挂失,可与收款人联系协助防范;如果已签发的现金支票丢失,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8、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支票和财务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相互监督,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减少提现舞弊的可能性。

  (四)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单据、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银行存款存入合计数、支付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保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处理。

  (五)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清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属于记账错误,应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记账错误,而是因为未达账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未取得的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引起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附后)。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村集体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村集体未付款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村集体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村集体已收、银行未付款

  调节后村账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后银行账银行存款余额

组织管理制度3

  仓库保管员是公司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保管负责,具体要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保管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自觉参加和接受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效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仓库安全储存要求与操作规程作业;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4、仓库内储存的产品数量、品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必须与账面符合,并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拒绝过量储存、违规堆放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入库。

  6、如仓库内出现包装破损、过期或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或销毁。

  7、定期做好仓库内温度、湿度记录;及时通风,保证产品储存安全。

  8、有义务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组织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达到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专职安全管理员:指公司生产部门配置的负责本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治安保卫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3.2兼职安全管理员:指公司各部门配置的协助本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4.职责

  4.1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负责组织设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

  4.2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直接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配置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4.3生产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导。

  4.4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培训和资质确认,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4.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日常管理。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安全机构设置

  5.1.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的最高安全领导机构。

  5.1.2公司领导班子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最高安全管理层,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领导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1.3公司设置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1.4公司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1.5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负责内部治安保卫、现场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应急事故处置等安全工作。

  5.1.6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的设置和工作要求。执行《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职内保队伍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义务)应急救援队应由生产部负责组建。

  5.2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5.2.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和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5.2.3公司根据需要在生产部门设置部门负责人、专职(兼)安全管理员等岗位。

  5.2.4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2.5公司各部门应配置兼职安全员,协助本部门开展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2.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除应具备其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5.2.6.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应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培训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2.6.2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后持证上岗。

  5.2.6.3兼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经公司组织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危害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等培训考试合格。

  5.2.7根据内保工作需要,公司设置保安员岗位和消防控制操作工岗位。保安人员应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5.2.8生产部门在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时,结合公司实际按总人数的.15%的比例配置。应急救援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应急事故处置的义务。

  5.3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5.3.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持续教育培训,保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5.3.2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职责要求,定期或经常性的组织、参与和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

  5.3.3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接受上级生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3.4公司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种设备管理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复审。

  5.3.5公司对保安人员和(义务)应急救援队员的管理,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

  5.4.1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实施动态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台账》(附件a),其中应登记机构的类别、各级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并随时更新。

  5.4.2各部门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组织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卸消防工作,保障装卸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及路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装卸分公司负责。消防工作纳入装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装卸消防工作由装卸公司安全部牵头,设备部、业务部协同管理,接受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分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分公司安全技术室安全员。

  第十二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分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技术室,安全技术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室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分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装卸生产、基本建设、营销管理之中;

  5、根据铁路装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条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

  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四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司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逐级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组织管理制度6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 至2 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 、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 ,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二)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负责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管理公司安环办消防队的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三)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组织管理制度7

  一、领导小组

  二、工作小组

  三、工作职责:

  主管校长(一把手校长)

  (1)认真贯彻实施体育大课间活动工作,组建能使学校体育大课间工作良性运行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2)主持制定好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计划实施,保障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活动经费;

  (3)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大课间实验工作的宏观管理,为年级部开展该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分管领导(分管校长)

  (1)协助体育教师切实把学校体育大课间活动落实到位并做好其他各部门间的协作沟通;

  (2)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生的班数比列配齐配足活动协助体育教师,不断优化校园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

  教务处主任

  (1)负责体育课程的编制和课表落实

  (2)负责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保障

  德育处主任

  (1)以年级为单位,督促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体育教师为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间体育活动;

  (2)严格按照有挂要求各年级课任教师不占用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授课不拖堂,不随意加课,不留过量作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做好学生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工作。

  总务处主任

  (1)负责做好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

  (2)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

  体育组组长

  (1)负责做好学校体育大课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学校“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带领体育组做好体育教研组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好材料收集、归档。

  (2)负责学校各项体育竞赛,内容设置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协调体育组人员认真开展好各项校园体育活动。

  各年级主任:全面负责各年级的总体事物,以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落实年级各项工作,做好各年级班主任的监督协调作用。

  德育团队(德育处和年级班主任):总负责班级各项阳光体育活动计划的具体落实,德育处负责日常体育大课间的检查评比工作,每月公示评比结果并整理存档检查材料。

  体育器材室(保管员):定期对学校场地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做好日常体育器材的出借和归还记录,保证体育大课间的日常器材使用和发放回收工作。

  医疗组(校医):定期对全校学生健康体检,负责大课间学生请病假的核准工作和大课间突发伤害的应急处理。

组织管理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公司设董事及监察人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会选任,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一)经营方针及计划。

  (二)年度预算与决算。

  (三)资本额增减。

  (四)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

  (五)对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员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 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

  第六条 本公司置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 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协理一人、经理若干人。协理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所属经理及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 本公司设下列各幕僚单位:业务部、仓库部、服务部、国外部、财务部、人事部、总务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幕僚单位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直属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各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二条 本公司除各直线及幕僚单位外,另设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总经理督导,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一)经营会议秘书性工作办理。

  (二)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经营政策、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研究、会核及修订。

  (五)表报简化研究及新增表报审订与控制。

  (六)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人员编制增减审核。

  (八)其他董事长、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交办事项。

  二、各部门职责细则

  第十三条 业务部职责如下:

  (一)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六)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

  (七)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八)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

  (九)新商品进口行销前准备工作的筹划或办理。

  (十)商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十一)奖励商品、滞销品资料整理与检查。

  (十二)营业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三)营业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施协办。

  (十四)营业单位内部照会处理。

  (十五)有关分公司营业事项的支援与协助。

  (十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七)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十八)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十九)业务报导与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二十)商品型录与厂商资料的保管及提供。

  (二十一)各项书刊与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及管理。

  (二十二)各项执照与证件的提供及免税催办。

  (二十三)公司月刊与其他对外刊物的编辑及发行。

  (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

  (二十五)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六)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仓库部职责如下:

  (一)仓储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商品存量标准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五)国内采购商品请购。

  (六)商品与附件的验收、存储、整理及保管。

  (七)商品进出登记与控制。

  (八)库存商品质量管理。

  (九)商品分配数量拟订。

  (十)商品发运及调拨事项办理。

  (十一)商品国内运输短损索赔。

  (十二)库存待料、待修与呆废商品的整理及处置。

  (十三)总公司营业用车辆的调派、维护及管理。

  (十四)本单位财务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仓储事项办理。

  第十五条 服务部职责如下:

  (一)服务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服务制度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服务收费标准的研订。

  (六)服务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的协办。

  (七)修护技术的研究、改进及支援。

  (八)服务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九)服务成绩的统计、奖金的核算。

  (十)服务资料的统计与分析。

  (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务中心有关服务事项的支援。

  (十二)零件订购计划的拟订及订单的发出。

  (十三)零件进口的验收、存储及管理。

  (十四)零件的调配与控制。

  (十五)服务设备工具的请购与供应。

  (十六)技术手册、机器操作说明书、服务书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

  (十七)有关服务方面客户意见的调查、处理及客户建议可行性的研究。

  (十八)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九)其他有关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

  第十六条 国外部的职责如下:

  (一)年度国外采购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国外采购作业程序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商品进出口价格与付款条件的议订。

  (六)厂商销售推广资料、广告补助费及技术协助等的争取。

  (七)商品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八)进货进度的追踪与控制。

  (九)进货动态的提供。

  (十)厂商来往函电的处理、商务的联系及来访的接待。

  (十一)厂商的产品型录、服务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提供。

  (十二)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厂商产销资料的搜集与提供。

  (十三)商品进出口冲退税的办理。

  (十四)商品进口价格的分析与比较。

  (十五)进货短损的索赔。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七)其他有关国外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推行。

  (三)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七)总分公司资金的筹划与调度。

  (八)现金、证券、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

  (九)对外投资的处理。

  (十)各单位收支款项的审核。

  (十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十二)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十三)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十四)成本的计算及分析。

  (十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十六)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十七)总分公司帐项的查核。

  (十八)总分公司存货的`盘查。

  (十九)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八条 人事部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结构、单位职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员额编制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七)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八)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九)员工教育与培养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一)人事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十二)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十三)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十四)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十五)员工违犯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七)其他有关人事事项的办理。

  第十九条 总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文书、庶务管理办法与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调拨及保管。

  (五)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六)土地、房屋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险、租赁、移转、出售等事项的处理。

  (七)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八)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零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九)其他国内采购事项的办理。

  (十)表格、书刊、讲义、章则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十一)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十二)询问台的管理。

  (十三)员工出国的办理。

  (十四)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总务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职责如下:

  (一)分公司销售与服务目标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分公司销售与服务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分公司帐项的登录与控制。

  (五)分公司与总公司往来事项的处理。

  (六)销售与服务收入的收取。

  (七)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十)分公司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一)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二)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三)其他有关分公司经营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销售目标的拟订、检查、修订。

  (二)本单位年度销售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应收帐款的登录与控制。

  (五)销货收入的收取。

  (六)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七)领用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营业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一)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二)其他有关营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二)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三)售后服务工作的执行。

  (四)售后服务收费的估价。

  (五)服务收入的收取。

  (六)仓库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护。

  (七)各营业部售前服务的配合。

  (八)客户长期保养合同的争取与签订。

  (九)在修商品的保管。

  (十)服务设备及工具的保管与维护。

  (十一)客户与公司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十二)有关售后服务客户询问与抱怨事项的处理。

  (十三)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四)其他有关售后服务执行性工作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须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

组织管理制度9

  为促进防冲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组织协调分为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等的组织协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由防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防冲规定和防冲措施执行。

  (2)防冲人员在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冲击地压治理施工时,所在区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3)工作面的防冲设备,除专业防冲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不得用作他用。

  (4)防冲人员要注意保持施工地点卫生,做到施工地点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等。

  (5)进行防冲检查时,防冲办、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和相关责任区队要按时派人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6)召开防冲专业会议时,由防冲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与早退。

  (7)各种防冲资料,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防冲办,由防冲办负责整理、保存。

  2、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

  (1)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时须事前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应充分了解、掌握防冲各项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协调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涉及到的问题)。

  (3)充分尊重上级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要进行事先沟通。

  3、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的组织协调

  (1)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质量和进度问题。

  (2)防冲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防冲办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3)防冲办应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科研院校、生产厂家应按规定时间向防冲办提供技术资料。

  (4)防冲办应在设计、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科研单位、供货厂家对双方的协调。

  (5)与供货厂家的协调应依据供应计划,在内部市场办公室指导协助下进行。

  (6)防冲办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防冲办还应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4、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兴隆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防冲工作组织协调

  未尽事项由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召集防冲办及其相关单位以专业会议的形式进行组织协调。

组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团委的精神,加大组织部工作力度,提高组织部成员素质及工作能力,保证组织部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组织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组织部各成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组织部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团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

  四、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新学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六、完成老师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组织部人员职能

  部长职能: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掌握组织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导和督促部内的总体事务。

  副部长:是部长工作上的助手,起协调作用,主要负责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及人员安排.。

  秘书:主要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

  部员:遵循部长及副部长的各项安排

  第四章组织部制度

  一、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组织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

  三、组织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

  四、组织部成员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五、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内部警告,无故两次,采取书面检讨,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说明。

  六、考勤的情况采取记分制:

  1每次会议和活动准时参加者记满分3分

  2迟到,早退者记1分

  3无故不参加者记0分

  有特殊情况未参加者酌情给1~2分

  七、学期末时,部长将对各部员做出总体评价

  评价等级分为:一般,良好,优秀

  八、在工作中,部门所有部员必须做到相互团结,相互尊重,礼貌待人,要清楚,大家代表的可是团委的形象

  九、认真完成正(副)部长交代的任务,并积极向正(副)部长提出意见建议。

  十、该制度将直接作用于评定年终优团优干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把组织部建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影响力的部门,更好的配合院团委的工作,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组织管理制度11

  一、残疾儿童少年确认

  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由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

  二、残疾儿童少年登记

  1、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

  2、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结论等档案资料应由有关管理、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泄露与扩散。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1、随班就读:

  (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2、特殊教育学校:

  不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入学组织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只要家长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等组成的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认定,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原则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则上每年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残障情况和随班就读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残障状况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学校应及时将复测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5、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这些学生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到特殊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申请缓学。

  6、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供资质的机构鉴定,接受申请学校上报区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核准后,学校予以登记注册。

组织管理制度12

  一、定义

  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公司整体目标,合理划分和组织人员的工作职责、权责关系,确立明确的管理层级和沟通渠道,以及规范组织运作和决策流程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二、目的

  1、 实现协调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明确分工和职责,避免工作重叠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通过明确管理层级和决策流程,确保决策合理、科学、快速,并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3、 促进信息流通和沟通协作:通过规定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提高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促进团队合作和协同工作。

  4、 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5、 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效益。

  三、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工作重复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团队合作: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团队的沟通和合作。

  3、 优化资源利用: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和权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4、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明确管理层级和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科学、快速,并提高决策准确性。

  5、 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制度和程序,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组织机构架构: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适应性的组织机构架构,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2、 确定管理层级和权责关系:根据组织架构,明确管理层级和权责关系,确保职责的清晰划分和权力的合理分配。

  3、 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制定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提高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效率。

  4、 设立决策流程和程序:明确决策流程和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5、 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6、 培养和发展人才:通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培养和发展公司的人才,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合作、优化资源利用、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合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业务需求。

组织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保卫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保卫部安全员。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八条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组织管理制度14

  一、志愿消防队员由校行政及各班主任组成,统一由校外消防辅导员负责管理。

  二、校外消防辅导员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培训,临时参加的义务队员在开展活动前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讲解安全知识。

  三、校外消防辅导员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校外消防辅导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概括分工各司其职,名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校外消防辅导员对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调整、补充。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报警的基本知识;

  3、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4、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灾现场的保护;

组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适用范围

  1。1本管理制度规定了组织结构调整流程及规则,同时也规定了《岗位说明书》编制审批的管理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的

  2。1规范部门的组织结构管理和组织结构设置。

  2。2确定部门人员配置,加强对部门结构调整的管理。

  2。3明确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三章:办理程序

  3。1组织结构调整

  3。1。1组织结构调整涉及的内容

  模块增加/减少/合并/分裂的确定

  部门/模块/岗位人员编制

  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的确定

  3。2组织结构

  3。2。1部门级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由部门提出方案,与创力人力资源总监达成一致意见。

  部门组织模块增加/减少/合并/分裂事宜,如果无人员配置总数变化和岗位晋升,由分管总监/副总和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如果有人员配置总数变化和岗位晋升,除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还需要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果涉及总监及以上人员变化的,还需要创力总经理批准。

  组织结构中涉及编制/模块/岗位名称等变更,都属于组织的'变更;

  3。3岗位说明书

  3。3。1新增岗位/岗位内容的变化

  组织结构变化产生的新增岗位,部门起草岗位说明书,依据岗位说明书变更/新增审批权限表批准;

  岗位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部门修正岗位说明书,依据岗位说明书变更/新增审批权限表批准;

  岗位说明书修正/新增审批权限表

  岗位类别审批权限

  总经理

  董事会/董事长

  子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监&创力总经理

  总监/副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

  副部长/部长

  部门总监/副总&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创力人力部长

  主管以下

  部门负责人/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长

  第四章:其它事宜

  4。1经批准的组织结构及中高层的人事调整,由创力人力资源部在全公司公布;

  4。2因组织重组或调整,产生人员富余或需要调整的,公司统一安排;如果本人与公司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4。3对经审批的组织结构、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相关资料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4。4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说明书修正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部门在体系文件中自行更新。

  第五章:生效和解释

  5。1本制度经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颁布生效。

  5。2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5。3之前公司内其他与本制度相悖之规定,均以本制度为准。

  5。4附录是《岗位说明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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