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11:11:4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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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矿压管理制度

矿压管理制度1

  1、在线系统设备安装由生技科总体协调组织,厂家进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施工,相关科室配合,共同完成。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逶扯皮,推迟安装时间。

  2、各工作面监测系统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包括增设传感器及电缆吊挂等,要求仪器、仪表干净整洁,吊挂标准。

  3、生技科矿压组负责对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查,施工单位安装顶板离层仪传惑器时,必须小心细致,防止拉断离层仪钢丝绳。

  4、掘进队组施工时要保证在线系统完好,巷道掘进完毕回撤工作面时,不得将在线系统电源拆除。

  5、施工单位在发现系统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有故障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生技科矿压组汇报。

  6、系统井上部分由生技科矿压组负责维护,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由生技科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7、井下平台网由井下监控技术员负责维护,并提供充足的传输通道,确保传输线路通畅。

  8、系统软件由厂家负责升级,确保软件为最新版本。

矿压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满足矿井生产管理需要,成立清水营煤矿矿压观测领导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及兼职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仪器仪表,负责收集各区队上报的矿压观测资料并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分析总结)。

  2、生产技术科结合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机道、放顶线等部位加强观测,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3、生产技术科应对工作面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就巷道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各区队成立以技术副队长为组长的基层矿压观测领导小组,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并根据规定参数、采集周期及时采集矿压参数,每月月底编制矿压分析报告报生产技术科。

  5、矿压工程观测原始数据和参数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6、生产技术科根据各区队所报数据及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7、矿压观测原始数据和分析结果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所有上报数据必须采用标准表格填写,矿压观测、顶板离层监测表格详见生产技术科下发表格。

  9、巷道移交时由生产技术科监督,生产技术科与施工区队双方技术负责人负责将矿压观测资料与其它内业资料一并移交。

  二、采掘现场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1、正常情况下,新布置测点前10天每天由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对测点数据采集一次,超过10天后,测点每7天观测一次。

  2、遇巷道压力、围岩位移量变化较大时,区队必须每班指派专人进行监测并收集相关矿压参数,突变情况下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和调度室汇报。

  3、正常情况下,在掘巷道每隔50米布置一组观测点;在一些特殊地点(交叉点、贯通点)或特殊变化巷道点(巷道压力、围岩位移量变化较大等地点),经生产技术科认定后布点进行观测。

  4、采用“十”字布桩法监测巷道表面位移。在巷道顶底板中部垂直方向和顶板下1000—1500mm两帮水平方向钻φ28mm、深300mm左右的钻孔,将木桩打入孔中,顶板和两帮木桩顶部安装测钉。测量精度要求达到1mm,并估计出0、5mm。

  5、采用顶板离层监测仪进行观测,检测仪应变装置深部要确保安装到老顶里,浅部安装到直接顶里。

  6、顶板离层下沉量达到100mm以上,必须及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顶板脱层、漏顶或冒顶事故发生。

  7、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处各布置一组观测点,沿工作面倾向每五台支架布置一组观测点,使用yhy—60ing型综采支架监测仪器监测,使用便携式红外线采集仪取数,将采集数据利用专用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8、综采(综放)工作面应对支架各立柱载荷进行观测,然后人工对支架下缩量、顶板移近量及其它数据进行观测统计,认真分析工作面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情况,做好来压前的预报工作。

  9、综采(综放)工作面上下顺槽(包括工作面辅助运输巷距开切眼100米范围内)每天进行一次顶板离层监测,其余地段按照掘进巷道规定进行监测。

  三、矿压观测仪器使用、管理与考核

  1、各施工范围内的矿压观测仪器原则上由本施工区队使用、维护、管理,由于使用维护不当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或仪器损坏的,按照设备(仪器)价格双倍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安装的各类矿压观测设备,需要回收时必须按时回收,保证其完好。

  2、巷道顶板离层监测点处必须设有醒目的记录牌板,要求内容齐全、更新及时、记录清晰,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数据采集仪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由于人为因素损坏的,按照设备(仪器)价格双倍进行处罚。

  4、所有上报的矿压资料和分析结果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5、各单位必须将矿压资料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逾期不报者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

  6、未经矿压观测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拆卸矿压仪器或停止矿压观测工作,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7、矿将在年底就矿压观测工作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矿压观测小组职责范围

  ㈠、生产技术科职责范围

  1、采掘工作面施工前督促施工区队完成工作面矿压监测计划与措施,由有关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

  2、每周对井下所设观测点巡回检查,抽查监测记录数据,发现测点损坏或测点观测牌板记录数据与现场数据有出入的,对施工区队技术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3、生产技术科每月对上报的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测点变化量一次测量值超过50mm,累计变化量超过100mm的,必须制定处理方案下发到施工区队进行处理。

  5、所有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数据及分析结果必须建立档案。

  6、每旬必须对回采工作面推进度与上下两巷矿压显现数据、相邻巷道矿压观测数据进行比对,并出具效果评估报告。

  7、生产技术科负责矿压观测仪器的发放及建立台账工作。

  ㈡、施工区队职责范围

  1、综采区队:

  ⑴综采区队技术副队长专门负责矿压观测的管理。

  ⑵矿压观测点必须编号挂牌管理,观测数据必须与填写数据一一对应。

  ⑶做好对工作面的初撑力和末阻力动态观测工作,做好矿压观测仪数据收集、比对工作,实行监控、分析、措施制定、责任落实过程闭环管理。

  ⑷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带期间要做好监测、监控工作,对工作面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情况作认真分析,做好来压前的预报工作。

  ⑸每班对矿压观测仪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汇报,进行追查考核;

  ⑹每10天由区队矿压观测小组成员负责进行一次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专项记录;

  ⑺认真做好综采工作面的初次来压、周期来压的观测和专题分析工作,并写好矿压观测与分析报告,为类似工作面的提供参考依据。

  ⑻为确保矿压观测数据的完整性,在综采工作面的回风巷和机巷设点进行矿压观测。

  2、综掘区队:

  ⑴综掘区队主管技术副队长负责矿压观测的管理。

  ⑵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布置测点进行观测。

  ⑶巷道测点必须编号、挂牌管理,测量数据必须与牌板一一对应。

  ⑷每次监测数据要有分析结果,实行监控、分析、措施制定、责任落实过程闭环管理。

  ⑸工作面测点变化量一次测量值超过20mm,累计变化量超过100mm的,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⑹巷道施工结束后,归类所有矿压资料,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移交。

  ㈢、矿压观测区域划分

  1、开拓巷道:

  副立井+786m水平车场华煤二公司负责设点监测

  副斜井下段开凿综掘二队负责设点监测

  主斜井下段维护(含搭接硐室)综掘二队负责设点监测

  回风斜井下段维护综掘一队负责设点监测

  11采区水泵房、变电所生产技术科负责设点监测

  +1065m水平车场巷修队负责设点监测

  2、准备巷道:

  主斜井2#给煤机检修联络巷巷修队负责设点监测

  主风井措施巷生产技术科负责设点监测

  3、回采巷道:

  110201工作面及风机两巷综采一队负责监测

  110202工作面风机两巷综采一队负责监测

  110202工作面辅助运输巷综掘三队负责监测

  110203工作面回风巷综掘三队负责监测

  110203工作面皮带运输巷综掘二队负责监测

  110203运煤措施巷生产技术科负责监测

  110203工作面切眼导硐生产技术科负责监测

  110205工作面运输下山综掘二队负责设点监测

矿压管理制度3

  1、矿压仪器管理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2、矿压仪器验收必须依据计划及合同进行验收,数量及型号要匹配,并且全部进行现场试验,达到标准方可签字。设备入库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3、矿压仪器发放必须由生技科与队组人员现场试验完好后,双方在发放记录上签字发放。

  4、矿压资料要进行存档,长期保存。

矿压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为满足矿井生产管理需要,成立清水营煤矿矿压观测领导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及兼职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仪器仪表,负责收集各区队上报的矿压观测资料并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分析总结)。

  2、生产技术科结合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机道、放顶线等部位加强观测,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3、生产技术科应对工作面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就巷道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各区队成立以技术副队长为组长的基层矿压观测领导小组,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并根据规定参数、采集周期及时采集矿压参数,每月月底编制矿压分析报告报生产技术科。

  5、矿压工程观测原始数据和参数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6、生产技术科根据各区队所报数据及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7、矿压观测原始数据和分析结果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所有上报数据必须采用标准表格填写,矿压观测、顶板离层监测表格详见生产技术科下发表格。

  9、巷道移交时由生产技术科监督,生产技术科与施工区队双方技术负责人负责将矿压观测资料与其它内业资料一并移交。

  二、采掘现场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1、正常情况下,新布置测点前10天每天由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对测点数据采集一次,超过10天后,测点每7天观测一次。

  2、遇巷道压力、围岩位移量变化较大时,区队必须每班指派专人进行监测并收集相关矿压参数,突变情况下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和调度室汇报。

  3、正常情况下,在掘巷道每隔50米布置一组观测点;在一些特殊地点(交叉点、贯通点)或特殊变化巷道点(巷道压力、围岩位移量变化较大等地点),经生产技术科认定后布点进行观测。

  4、采用“十”字布桩法监测巷道表面位移。在巷道顶底板中部垂直方向和顶板下1000—1500mm两帮水平方向钻φ28mm、深300mm左右的钻孔,将木桩打入孔中,顶板和两帮木桩顶部安装测钉。测量精度要求达到1mm,并估计出0、5mm。

  5、采用顶板离层监测仪进行观测,检测仪应变装置深部要确保安装到老顶里,浅部安装到直接顶里。

  6、顶板离层下沉量达到100mm以上,必须及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顶板脱层、漏顶或冒顶事故发生。

  7、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处各布置一组观测点,沿工作面倾向每五台支架布置一组观测点,使用yhy—60xing型综采支架监测仪器监测,使用便携式红外线采集仪取数,将采集数据利用专用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8、综采(综放)工作面应对支架各立柱载荷进行观测,然后人工对支架下缩量、顶板移近量及其它数据进行观测统计,认真分析工作面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情况,做好来压前的预报工作。

  9、综采(综放)工作面上下顺槽(包括工作面辅助运输巷距开切眼100米范围内)每天进行一次顶板离层监测,其余地段按照掘进巷道规定进行监测。

  三、矿压观测仪器使用、管理与考核

  1、各施工范围内的矿压观测仪器原则上由本施工区队使用、维护、管理,由于使用维护不当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或仪器损坏的,按照设备(仪器)价格双倍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安装的各类矿压观测设备,需要回收时必须按时回收,保证其完好。

  2、巷道顶板离层监测点处必须设有醒目的记录牌板,要求内容齐全、更新及时、记录清晰,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数据采集仪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由于人为因素损坏的,按照设备(仪器)价格双倍进行处罚。

  4、所有上报的矿压资料和分析结果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5、各单位必须将矿压资料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逾期不报者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

  6、未经矿压观测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拆卸矿压仪器或停止矿压观测工作,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7、矿将在年底就矿压观测工作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矿压观测小组职责范围

  ㈠、生产技术科职责范围

  1、采掘工作面施工前督促施工区队完成工作面矿压监测计划与措施,由有关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

  2、每周对井下所设观测点巡回检查,抽查监测记录数据,发现测点损坏或测点观测牌板记录数据与现场数据有出入的,对施工区队技术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3、生产技术科每月对上报的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测点变化量一次测量值超过50mm,累计变化量超过100mm的,必须制定处理方案下发到施工区队进行处理。

  5、所有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数据及分析结果必须建立档案。

  6、每旬必须对回采工作面推进度与上下两巷矿压显现数据、相邻巷道矿压观测数据进行比对,并出具效果评估报告。

  7、生产技术科负责矿压观测仪器的发放及建立台账工作。

  ㈡、施工区队职责范围

  1、综采区队:

  ⑴综采区队技术副队长专门负责矿压观测的管理。

  ⑵矿压观测点必须编号挂牌管理,观测数据必须与填写数据一一对应。

  ⑶做好对工作面的初撑力和末阻力动态观测工作,做好矿压观测仪数据收集、比对工作,实行监控、分析、措施制定、责任落实过程闭环管理。

  ⑷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带期间要做好监测、监控工作,对工作面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情况作认真分析,做好来压前的预报工作。

  ⑸每班对矿压观测仪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汇报,进行追查考核;

  ⑹每10天由区队矿压观测小组成员负责进行一次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专项记录;

  ⑺认真做好综采工作面的'初次来压、周期来压的观测和专题分析工作,并写好矿压观测与分析报告,为类似工作面的提供参考依据。

  ⑻为确保矿压观测数据的完整性,在综采工作面的回风巷和机巷设点进行矿压观测。

  2、综掘区队:

  ⑴综掘区队主管技术副队长负责矿压观测的管理。

  ⑵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布置测点进行观测。

  ⑶巷道测点必须编号、挂牌管理,测量数据必须与牌板一一对应。

  ⑷每次监测数据要有分析结果,实行监控、分析、措施制定、责任落实过程闭环管理。

  ⑸工作面测点变化量一次测量值超过20mm,累计变化量超过100mm的,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⑹巷道施工结束后,归类所有矿压资料,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移交。

  ㈢、矿压观测区域划分

  1、开拓巷道:

  副立井+786m水平车场华煤二公司负责设点监测

  副斜井下段开凿综掘二队负责设点监测

  主斜井下段维护(含搭接硐室)综掘二队负责设点监测

  回风斜井下段维护综掘一队负责设点监测

  11采区水泵房、变电所生产技术科负责设点监测

  +1065m水平车场巷修队负责设点监测

  2、准备巷道:

  主斜井2#给煤机检修联络巷巷修队负责设点监测

  主风井措施巷生产技术科负责设点监测

  3、回采巷道:

  110201工作面及风机两巷综采一队负责监测

  110202工作面风机两巷综采一队负责监测

  110202工作面辅助运输巷综掘三队负责监测

  110203工作面回风巷综掘三队负责监测

  110203工作面皮带运输巷综掘二队负责监测

  110203运煤措施巷生产技术科负责监测

  110203工作面切眼导硐生产技术科负责监测

  110205工作面运输下山综掘二队负责设点监测

矿压管理制度5

  1、生技科矿压组要不定时对所有锚网巷道进行锚杆锚固力、预紧力的抽检顶板离层仪读数。并根据施工现场做好锚网巷道矿压报表(包括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抽检情况、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经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下发到施工单位,有利于指导生产。

  2、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矿压监测,设置记录台帐(包括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抽检情况、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设专人管理记录,做好监测记录,观测数据必须现场取得,真实有效。

  3、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严格按规定进行观测及记录。

  4、离层指示仪安装时应使深浅基点读数为零。

  5、离层指示仪孔深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离层指示仪孔必须保证铅垂顶板打设,以保证离层指示仪安装时深浅基点能卡到规定位置。

  6、顶板离层仪挂牌管理,牌挂在顶板离层仪前后0.5米范围,并采用双股14#铁丝吊挂,与帮网牢固扭结在一起,并将牌板规定内容填写完善。

  7、掘进工作面依据顶板离层数据进行顶板管理,离层值在超过50mm毫米时,要停止掘进,对该离层仪前后20米范围内部打锚杆或锚索;离层值大于100毫米时,及时汇报生技科及矿总工程师,制定相应加固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必要时由设计人员重新进行巷道支护设计。

  8、要定期对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跟班队干、班组长每班进行检查,发现有顶板下沉量增加、两帮移近量加大及锚杆支护失效或存在断梁折腿或变形严重的.支架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及生技科。

  9、队组必须制作专用的锚杆扭紧工具,不得使用检测工具作为施工工具。

  10、掘进期间矿压监测仪器和施工必需的张拉设备(包括锚杆拉拔仪、力矩扳手、锚索张拉仪等)正常使用,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11、锚杆按规定做拉拔试验和扭矩试验,并做好记录。

  12、锚杆拉拔仪使用后及时装箱,严禁巷道中乱扔乱放。

  13、施工队组对矿压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监测和维护,发现监测异常及时汇报生技科,并采取相应措施。

矿压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压力容器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总部相关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或参与对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质的审查。

  (四)负责压力容器检验队伍的安排及专业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厂及二级单位编制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领(换)证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三)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四)参与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审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物资装备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做好采购工作,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

  (二)编写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按规定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每月定期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报送压力容器数量、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统计表,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对于到期不能定检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并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送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七)执行公司hse有关管理规定,编写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

  (十一)负责建立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所有进口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许可证书后,其产品方能订购,进口压力容器必须经过商检,具有商检合格证书方可验收。

  第十六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资格。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压力容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第十七条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第十八条对重要的压力容器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压力容器,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入厂监造。

  第十九条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验收,或根据制造厂提供的预组装检验报告在现场进行组装和验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造,并填写现场组装中间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物资装备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二十一条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建设项目负责单位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反腐、静电接地等。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加,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使用、修理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二十三条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四)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新安装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评定。

  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上后再发给使用证。

  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新安装压力容器在办证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办理换证之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备齐技术资料(在用压力容器还需携带定期检验报告),送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及使用证由使用单位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液态气体汽车罐车、铁路罐车、超高压容器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均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压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判废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做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办理缓检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即行失效。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使用安全状况等级在3级以上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要求各单位必须制定厂级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使用单位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建立专门巡检记录或在交接班记录中单独注明巡检情况。现场挂牌并标注“4级容器,监控使用”字样。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仍作压力容器使用。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先进行破坏性解体。

  第三十条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材质为16mnr的球罐,要求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50ppm,材质为高强钢(一般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бb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压力容器用钢)的球罐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20ppm,浓度超标的设备管理部门应禁止充装。因生产需要必须充装的,充装单位必须由使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的书面监控措施,并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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