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1 22:19:52 夏仙 制度 我要投稿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精选21篇)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

  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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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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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 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 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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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

  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光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光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光、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光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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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地目标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地通知》(鲁安发201616号)、聊城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地通知》(聊安委办发〔2016〕16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通知》(临政办字〔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地思想,实现对风险地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地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地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地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地物地危险状态、人地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地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损失地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地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地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地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地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地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排查出地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安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地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地,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地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地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地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地隐患。

  第十三条 对查出地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地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地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地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安全负责人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地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由部门解决地安全隐患。 D级:班组、车间、安全负责人能够自行解决地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公司安全隐患分类: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节、维修。

  第二节 安全隐患地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岗位、班组、车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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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环节执行和过程落实,推进“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矿所有部门、区队。

  第三条、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认定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xx]13号)。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xx]100号)。

  第四条、从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安全隐患分为A、B、C、D三级:

  A级:须报请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必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必须由矿解决的安全隐患。D级:队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按专业种类分为管理、“一通三防”、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防治水和其他。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条、为了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设备管理部、地测队、安监站、调度室、辅运队、党办、经营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

  (一)领导组职责

  1、每季度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2、协调解决生产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安排部署重点时段、特殊时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研究解决各系统确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整理,并对A、B级隐患及时上报;

  2、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各生产区队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考核和通报。

  (三)职能部门职责

  1、安监站: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地测队: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6、经营办:负责落实安全费用计划,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辅运队:负责辅助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调度室:负责调度信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调度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党办:负责组织青岗员、群监员及党员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长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我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业务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成立隐患排查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矿长及安监站负责我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工作。

  第八条、我矿要结合实际,进行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

  隐患排查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综合排查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与流程建设、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要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我矿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第九条、我矿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区队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第十条、各隐患排查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确认A、B、C、D四个等级,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由区队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信息。

  要安全办公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组织相应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长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监站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要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并于每月3日、次季度首月3日、次年1月3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月报、季度总结(含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报表)、年度总结报公司安全监察局。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A级、B级及突发性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调度室、生产管理部以和安全监察局。

  第十四条、实施安全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

  第十五条、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公司挂牌督办。对自动升级的隐患,安监站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持复产(复工)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的,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八条、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1、每查出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100元。

  2、每查出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50元。

  3、每查出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7、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安监站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实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任何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安监站、矿领导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并督促整改。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五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革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准绳,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准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业务规模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第十一条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分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电机、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别的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元确定。

  第二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图

  班组排查

  职能科室

  项目部排查

  项目部技术评审定级

  项目经理确认

  ABC级事故隐患上报公

  项目职能部门

  公司安全、行保部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图

  一般变乱隐患中的C、D级一般变乱隐患中的B级一般变乱隐患中的A级严重变乱隐患

  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与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与不合格隐患整改复查销档

  第十七条各分包单元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工钱失误。

  第十八条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搜检治理情况;分包单元每日排查很多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分备查。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章行为、惯性违章现象和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元和个人在任什么时候间发觉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分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元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准绳,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注销,上报项目部安全部分。

  第二十二条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办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XXX全部分报告,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事故隐患档案,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元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规模,并按照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对严重安全隐患由公司实施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变乱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记,暂时停工或者停止利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利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变乱发生。

  第五章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分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0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光、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职责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义及隐患分级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资金保障

  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6.隐患排查

  6.1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7.隐患整改

  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7.2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7.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7.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

  8.重大隐患

  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5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6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9.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0.奖励与处罚

  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11.隐患上报

  11.1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1.2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2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队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科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隐患治理

  5.6.1各部门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6.3一般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5.6.4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其他有关事项。

  5.6.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8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6.9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门、项目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7奖惩

  5.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3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4

  为了加强建设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光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资料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贴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状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状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状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用心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5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6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油站的`隐患治理资金由油站经理自行筹措。油站要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排用于隐患治理的资金,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控。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核算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油站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8

  一、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业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并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伤亡事故为目的采取超前的.有效预防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隐患排查手段应遵循企业生产的客观规律,采取预防和控制事故技术,查出并改变生产异常突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3、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确认制。每个职工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4、职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产)。

  5、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的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处理;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响周围的人和其他设施的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该组长,现场值班人员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对现场设备动态,制度执行情况,职工工作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二、隐患治理

  1、企业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注明隐患单位,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等。到达整改期限后,逐条对照进行检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整改期限。

  2、隐患治理的重点应首先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上解决不了,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并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类关键环节要害场所、事故多发点的隐患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9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xxx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风电场、x局安监〔20xx〕461号文件《水电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0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1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景,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构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经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资料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四、排查治理资料。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情景;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景;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景;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景,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景;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景是否到达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景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提高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六、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氧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职责制。

  1、对部门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景、采取的措施、监管职责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职责人、监控职责人、检查时间、减产情景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景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职责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结合制氧厂情景,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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