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机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31 18:03:1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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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机管理办法

员工手机管理办法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规范员工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员工手机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生产线一线员工(含各车间班长)。

  二、适用时间及地点

  在岗期间生产区域内。内外部联系时,使用公司配置的`固定电话。

  三、存放地点

  本人上班前,更换工作服时,将手机放置在自己鞋柜里,并妥善保管,安全环保部做好巡检。若出现失窃,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四、检查及奖惩措施

  1、班组自检

  上班前,由班长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发现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及时纠正,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扣罚100元,并上报车间、分厂(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2、车间检查

  各车间(部门)每天要做好检查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

  接责任人扣罚200元,班长每次扣罚100元,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厂(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对班长降级处理。

  3、分厂(部门)检查

  各分厂(部门)做好不定期检查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接责任人扣罚300元,班长每次扣罚200元,车间(部门)领导每次扣罚100元,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一年内累计五次以上,车间(部门)负责人降级处理。

  4、厂级检查

  安全环保部每月做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若发现员工未将手机放置鞋柜的,对直接责任人扣罚500元,班长每次扣罚400元,车间(部门)领导每次扣罚300元,厂长每次扣罚300元。

  5、每次检查结果,公司张贴通报,并将款项上交到公司爱心基金。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此办法的,班组、车间、分厂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3000元的奖励。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手机管理办法2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手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为顾客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的`手机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前厅、后厨一线员工

  二、管理要求:

  (一)手机存取办法:

  1、酒店购置员工手机暂存柜,保安部负责在手机柜上按顺序喷绘编码。

  2、上班后,员工必须将本人手机设置关机、静音或震动状态,统一放置到手机暂存柜中,下班后方可取出使用。

  3、调离酒店或离职的员工要将手机暂存柜钥匙交回保安部。

  (二)安全保障:

  1、保安部负责手机暂存柜方位设置24小时监控摄像头,保障手机安全并有记录可查。

  2、员工的手机暂存柜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保安部。

  3、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向保安部报告,由保安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进行追溯调查。

  (三)违规责任

  1、配备手机暂存柜后,任何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将手机带入工作区域,更不得用手机上网、接打电话,发现一次,对当事员工处罚50元,区域主管负连带责任,处罚20元。

  2、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保安分配的手机柜使用,不得私自占用闲置的手机暂存柜。

  3、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通过非正常途径开锁或撬锁,否则按盗窃处理,

员工手机管理办法3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

  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XXX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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