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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明细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明细,欢迎大家分享。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明细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明细2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资料
一、各公司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①泸州十建负责办公楼(以楼梯阶划分)南片场地及一楼卫生间的打扫;
②策划部负责本办公室门前走廊至楼梯阶;
③林鑫公司负责办公楼北片场地的打扫;
④财务部与采购部负责二楼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财务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购部周二、周四);
⑤办公室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
⑥长达岚皋监理公司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及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阶卫生打扫;
⑦工程部负责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
二、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职责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坚持卫生清洁。
2、随时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走廊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剩余遗留垃圾。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坚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照明电源。
5、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就该负责区域的公司定期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司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第三次对职责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各公司负责的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理解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理解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4、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明细3
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
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
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
(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
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清洁人员负责清洁。
(三)实验室卫生环境保护
1、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坚持良好的`工作心境,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职责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试验设备的安全卫生职责人,职责人负责指定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实验室应坚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4、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坚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四)员工宿舍卫生环境保护
1、员工宿舍是企业供给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职责有义务坚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我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3、宿舍要求坚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坚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4、屋内经常坚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四、环境卫生保护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
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包干职责制。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检,由装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五、职责区卫生清理每日进行一次,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明细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
第九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十条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
第十一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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