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06 13:30:0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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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通用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通用,欢迎阅读与收藏。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通用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通用1

  1、教室开放时间为正式上课前30分钟。

  2、学员进入教室时须向班主任出示听课证,否则不得进入教室。

  3、学员须按听课证编号后三位或补充座位号对号入座。

  4、学员须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请就近入座。

  5、上课期间,学员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学员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或其它非响铃方式。

  6、严禁课堂录音、录像、照相,一经发现,设备及磁带予以没收。

  7、学员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课后须将餐盒等废弃物带出教室;不准在墙壁上或课桌椅上随意涂写。

  8、学员应自觉服从班主任管理,尊重任课教师;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课间向班主任老师反映或通过北京新东方学校投诉电话解决。

  9、上课时若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火灾、音响故障等,请不要惊慌,听从班主任统一指挥和安排。

  10、财物及贵重物品请慎重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11、学员在教学区内须言行文明,注意仪表。

  12、学员应爱护楼内各项设施,节约用水;若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3、学员不得使用教室内的电源。

  14、严禁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教学区和教室。

  15、学员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请尽量不要骑新车、名贵车,学校仅提供场地及摆放整齐,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6、合班上课班级的学员座位号按学员报名先后顺序由学校统一安排。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通用2

  1、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坚决按课表上课。

  2、预备铃(课前2分钟)响后,任课教师愉快地站到教室门口,关注每个学生。学生停止讲话,坐姿端正,保持安静,桌凳整齐,书本、笔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3、上课铃响后,教师精神抖擞、面带微笑走进教室。教师走上讲台,愉快地注视每一个学生,班长喊“起立”,教师待每个学生集中精力立正后,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同学们齐声招呼“老师好”,教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方可坐下。

  4、老师必须全身心投入,关注并确保每个学生在课堂上学得紧张,学得好,并多用激励和鼓励的语言。

  5、上课发言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发言。师生讲普通话,声音响亮,书写工整。

  6、师生不得随便离开课堂。迟到的学生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入教室,不得从后门擅自进入;因故需要离开教室的.必须先举手说明原因,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7、教师不带茶杯、手机进课堂,不坐着上课。

  8、学生必须聚精会神地学习,按时、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不得做小动作,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喝茶,吃零食。

  9、学生违纪,教师要及时制止,待课后再处理,学生不得顶撞老师;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不得叫学生停课。

  10、看书时眼睛离书本一尺,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上晚自习的教师进班督察。

  11、自始至终保持课堂纪律,缺课学生作好记载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

  12、下课铃响后,教师不得拖堂,立即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一齐打招呼“老师再见”,尽量让老师先走出教室。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通用3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文体活动,也为了使大家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充分展示出大学生应有的朝气,特规定如下: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人数;如有旷操,按班级的人数扣分。

  2、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队列整齐,如有不整齐的扣除班级量化分。

  3、在我院举行的各种学生文体活动中,各系都应积极参加,配合文体部开展工作。

  4、在我院召开各种学生大型会议或者晚会时,各系都应配合文体部的工作,在整队入场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配合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及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5、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

  6、与学校体育教育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进行和同时提高。

  7、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育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8、协助学校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各方面的`困难。

  9、加强与兄弟院校和体育活动的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竞赛,促进校际交流。

  10、指导体育工作的开展。

  11、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文由学生会劳卫部负责解释。

  12、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通用4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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