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2 12:16:52 制度 我要投稿

【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XXX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过程和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充分为教育教学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订XX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任务和体制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3、财务管理形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校财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二、入帐管理

  各学校应加强收入管理,凡学校收入一律存入XX县财政局综合股帐户(帐号:65827029012),严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设小金库。若上级审查有私设小金库,所没收的资金和罚款,由校长承担没收的资金和罚款金额的70%,总务承担30%的.责任。以下资金需及时存人帐户。

  1、收取的教师房屋租金;

  2、各种手续费(科书、保险和其他发生的手续费用);

  3、勤工俭学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为依据);

  4、上级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

  5、各种捐集资;

  6、学前班管理费(以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人数为依据); 1

  7、其他收入(①教师出勤,②学校出售的财物,③学校收取教师的水电费,④学校收取教师的燃料费,⑤教师剩余的奖惩资金)

  三、预算管理

  根据《xx县中小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预算法》的有关要求,在预算管理中,各学校要成立预算管理领导机构,负责金费预算的支出科目,本着预算从实,管理从严的原则,认真编制好学校的预算工作,在预算过程中,培训费必须大于总经费的5%,招待费控制在5%以内,校舍维修建设经费必须大于总经费的20%,各学校每年必须对资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预算改善学生课桌。具体预算科目及预算方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辅导读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据预算编制情况,每月5日前到中心学校总务处报帐,报帐前各学校认真做好收支明细帐,小学每月在教师例会公布本月收支情况,中学每月在行政会上公布本月收支情况。对在支出过程中弄虚作假套用国家资金,经查实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纪委给予处分。

  寄宿制学校每次报账前需提交上个月学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来的中心学校将拒绝与该校的任何账务往来。

  五、票据管理

  1、票据的各种科目要齐全,不得涂改、挖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2、固定资产的票据必须有相关政府采购审批表,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减证明单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学校进行报账。

  3、学校维修和建设需提前以书面形式保中心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时必须有中心学校工程办参与验收并有总务处审核。

  4、代开须有代开证明复印件,发票上必须有纳税人私章。

  5、招待费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须提前

  乡中心学校汇报,征得中心学校相关挂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

  6、出差、培训必须有上级文件及通知要求,并且车船票伙食补助必须与上级文件要求一致。飞机票的报销必须有主管教育的县(处)级领导批准方准报销。

  以上票据必须确保真实性,经人举报,上级机关审查发现,若弄虚作假、伪造票据依据《会计法》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将按照按经济责任,校长负责70%,总务负责30%进行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成立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按固定资产类别做好台账,每学期对增加的资产上帐并以中心学校管理员对帐,对易损物品和消耗品及时到中心学校报批注销资产,危房及时与县城建局联系进行鉴定工作。各学校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控办手续,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报政府采购表到中心学校总务处审核,无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发票,不予报销,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必须及时报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增减。

  七、专款管理

  专款是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任何人、单位不能改变其用途, 挤占、挪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建设专款

  2、困难学生补助:各学校必须建立相应的明细帐,要求及时发放。在推荐上报困难学生时要根据一定的程序班主任、科任教师调查→上报学校→学校领导讨论决定→公示(7天)→上报中心学校→报帐→各学校按上报名册发放补助→家长、学生签章→各学校总务主任到中心学校进行核销。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后会计资料的整理顺序为:封面→相关文件→发放统计表→发放花名册→领条→生活补助券(装

  订成册)。

  3“两免一补”经费发放程序同上。材料整理与上报: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贫困寄宿生情况调查统计表(表

  一、表二),并在校内公示。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上交免费科书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领取之后10日内上交发放统计表、发放花名册、生活补助券(正券),副券留学校装订成册。

  八、教材、教辅管理

  1、为节约学校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学校要加强教师用书的管理,避免重复征订,学校应把教师用书纳入图书管理范围,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2、循环使用教材,各学校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浪费学校资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积损毁将追究当事人及校长的责任。

  九、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巩固“两基”成果,贯彻“两全”方针,各学校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费工作。

  1、中央实行“两免一补”及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后,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辅资料、劳动工具费、补课费、借读费、转学费、班费等)。

  2、学前班学生按收费许可证要求进行收费,并及时入账。

  3、保险、教辅费,由相关部门直接与学生收取各学校不得代收。

  4、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费

  十、民主建设

  各学校必须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程度,将有助于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因此校长、主任应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经费管理。

  1、做好经费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额资金开支议事制度。

  3、做好学期财产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会公布制度。

  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强、法律约束严格的工作,要求财务管理者和经办人要依法、依规的开展工作,希望参与管理的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按要求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确保学校经费为教育教学服务。

  十一、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一)报销凭证必须是由财政局或税务部门监制印发的统一票据,电脑发票手工填写无效。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验收(证明人)、负责人亲笔签名,缺一不可,并注明用途。

  (二)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为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日期、汽(必须填写物品及相关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三)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四)按规定发放的加班费、补贴、劳务费等,均要填制十行单,按人员造册,注明编制单位、标准、工作天数,劳务费须注明所聘请人员工作单位。由部门审核后,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

  (五)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

  二、现金、银行结算的要求

  (一)现金结算的注意事项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5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

  (二)银行结算注意的事项

  1、工作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购物,应有批准的预算计划,所持结算凭证为合法凭证方可报销。

  2、用款部门经办人凭办理好报销手续的发票或暂付款(预付款单据),经审核制单后可直接到财务处开具支票、汇票、汇兑。

  3、使用支票付款时,应先取得对方的正式发票或有准确开支金额,由出纳填好日期、金额,用途和收款单位名称等,不得开出空白支票。

  (三)领取支票注意事项

  1、支票不能折叠,密码、日期、金额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办理支票转账手续。

  3、支票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转帐支票期限为10天)。

  4、作废或过期支票一律由原单位经办人员换取,校外人员不予办理。

  5、遗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银行挂失,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因遗失支票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持票人负责。

  6、支票领用之日起,在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借款和结账要求

  (一)借款:凡因公出差开会等需要,并且金额较,可提前借款,借款时必须由个人先填写借款单,经分管校长、财务校长签字后,方可到出纳员处借款,但应提前预约,以保证用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借。

  (二)凡因保管不善,造成现金丢失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三)结帐:公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凭原借条和报销单据在10天之内办理结帐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结账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财务校长审核批准。

  (四)采用转帐支票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采用汇票或汇款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五)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由财务部门在有关经费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帐不结,后帐不借”的原则。

  四、经常性支出报销管理

  (一)办公用品、维修等专项材料:应附资产入库单,注明“消耗品”字样,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发票还须加盖政府采购定点供应章。

  (二)邮寄费:应取得邮政部门的有效发票。

  (三)差旅费:按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执行,出差开会培训的,需附有关通知。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发生的费用票据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职工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款,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四)会议费:应为列入预算的会议费用,结算时应附省级部门会议通知等各项开支清单。

  (五)学历进修培训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得报销旅行社出具的发票。

  (七)业务招待费按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第16号)执行,并严格加以控制。

  (八)固定资产购建和修理费:应附资产入库单、政府采购申请表、标书、合同、中标通知书、预决算报告等。

  (九)小型维修支出,应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报账时需提供批准的维修报告,单位招标文件。

  五、财务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财务报销基本流程

  报销人取得相关经济业务的合法原始凭证→按要求在合法原始凭证背面签字并在粘贴单上粘贴原始凭证→填制费用报销表→财务处审核凭证→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在费用报销表上签字→所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核签→分管校长审批→财务校长审批→报销人将报销单据交出纳会计办理相关手续。

  (二)财务报销相关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处报销,必须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的需有“入库单”;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外出参加培训的须有培训通知,参加会议的须有省级会议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并经财务校长审批。

  3、报销发票、事业收据时,填写“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粘贴单)”;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不予报销。

  6、报销时间规定:每周三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3、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下发的,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1、财务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他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3、勤工俭学(校办工厂)上缴利润及其它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理经费。

  2、经费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经费,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每日向上级结报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2、学杂费,勤工俭学费上缴利润、租金、及其它各项收入,均应列入学校收入,统一管理,在收入款项时,应分别给对方出具上级规定的正式收款收据,入帐管理。

  3、学杂费的减免工作,按上级规定标准,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做好。手续上,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分管领导审核,通报行政会议后由校长批准。

  4、宿生水费、宿费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所收费用用于学生宿舍修缮、购置清洁用具、炊具及水电费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会资助办学、汽车出借回收资金、零星校舍场租费收入等等,均列入预算资金项目管理。

  6、学生代办费收入,单独立户管理。每学期结算一次,期终多退少补,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学生负担。

  二、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零星办公用品、宣传纸张、清洁工具、零星校舍维修、小型设备添置等等,由校长审批。

  2、教学活动经费:包括班主任补贴,调代课补贴,根据预算安排,在定额范围内,由校长审核、批准。

  3、订阅报刊、添购图书、实验用品、教学参考书,在预算定额范围内,由校长批准。

  4、添置设备,包括木制实验仪器、图书设备等办公设备、体育器材等,应年初编制计划,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执行。

  3、会计室支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特对支票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一切经济活动除规定必须以现金收付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2、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领用时由出纳记好《支票领用登记簿》。

  3、按时与银行对帐,不签发空头支票。

  4、现金支票应由出纳会计保管和签发。

  5、支票专用章由出纳会计保管,学校负责人章和主办会计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4、会计室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财会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经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1、出纳会计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和记帐。

  2、在出纳会计请假期间,由代理出纳办理日常经济收支业务,但不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由主办会计编制和记帐,由总务主任或校长进行复核。

  3、出纳人员不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各种内部转帐均由校长稽核。

  5、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管理的原则:

  1、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校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设备

  ③其它,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负责。

  4、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2)体育设施及器材由体育管理员负责管理。

  (3)图书馆、食堂、电教及其它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设施,家具用具由舍务老师及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级校产员按《班级校产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网络。

  总务处根据分工,总务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器材、电教组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码,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负责到人。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校产登记册;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6、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般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每个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挡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一次。

  2、基建管理:

  (1)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如果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由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好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3)房屋拆除及时收回旧料入库,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增减表》,履行报减注销手续。

  3、维修管理。

  (1)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需申请上级报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2)教工宿舍的维修保养工作,房租的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承租户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

  4、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安排统一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人不得私占公房,私占公房应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间,按规定房租的5倍收费。

  5、修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加强对险房的经常检查,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检查,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修理意见。经常注意全校道路、围墙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校舍、房产以外的资产)。

  1、资产登记。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编号登记入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帐(由会计、总务处分别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时核对。

  2、资产使用、保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和损失。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负责,未经领导同意和一定手续不得随便动用。

  3、资产购置。

  (1)资产购置严格执行请购制度。

  (2)各处室、部门在每学期末(或期初)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务处申报购置物品清单,总务处根据学校的财力,编排计划,交校长室审批、核准,并安排计划派专人购置,经办人员必须保证购置物品的质量,价格要合理,如质量低劣,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3)急用物品或预算外物品需购置,价格在x元以上,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专人购置。

  (4)对于某些专业、专用设备的购置(如图书资料、电子器材、音像、摄像器材、实验专用仪器、电器设备等)可由总务处另行委托或聘请专人购置。

  (5)凡购进、自制、调拨、捐赠的资产,都必须交校产员或使用保管人,凭申购单逐项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一联交保管员(或使用部门)登记入帐,一联交总务处入帐,一联随同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及申购单报销,未经验收入库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资产借用和领用

  (1)教师职工借用或领用资产,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领)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办理借领手续,分清责任,按期核对,到期归还。

  (2)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3)图书馆资料等出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调离学校,须到各部门结清帐目,归还租借物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学校人事部门签发准离证书。

  5、资产使用期满或自然损坏需报损或变更、改制,须具备一定的手续,经办人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表》,经由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或变更,严防资产流失。对于人为损坏,应分清责任,落实赔偿,再行注销。每个使用部门、校产员对所管理的资产应定期检查。校产管理员对所管理的资产要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人为损失,注意修旧利废,综合利用。如因失职造成损失,由保管人员赔偿,并追究责任,对校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应给于奖励。校产员变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总务处单独建帐,定期核对。

  2、教育、教学用品和卫生工具等由保管员按标准负责定期发放。

  3、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经总务主任核定,向保管处领取。

  4、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及接待任务,及时供应所需物品。

  5、加强对储藏室(办公用品仓库)的管理,做到库存用品分类存放,做到整齐、干燥、清洁,避免霉烂损坏,防止积压,杜绝浪费,及时处理废品。

  6、保管员凭领物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月底盘存,按月核销。

  6、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健全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设备、清洁用具、电器、录音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三、学校资产由总务处专职人员管理,负责登记造册,安排使用,清理盘点。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安排。

  3、每年暑期盘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报废报损要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四、资产的计算,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估价记帐。维修、运输和其他杂支费用不记入资产原值。各种资产都不打折扣,照原价计价。

  五、资产出借

  1、校办厂借用学校资产经领导批准后,应向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

  2、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出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单价二千元以上的贵重设备,须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七、教室和学生宿舍的保管实行责任制。

  1、教室保管负责人是班主任,宿舍保管负责人是舍务老师,图书楼、实验室,由部门负责人保管(电教楼由实验室兼管),阶梯教室由总务处直接管理。

  2、保管的责任范围:教室和宿舍的门窗、玻璃、桌凳、灯具、广播、宿舍床铺及清洁工具。

  3、节假日外单位借用教室考试,由教务处、总务处统一安排,教室门窗、玻璃、配备的教室用品均由专人负责保管。

  7、公共财产赔偿制度

  一、凡无故损坏公物,根据损坏程度,对责任人限期予以不同的经济赔偿。

  二、赔偿内容:

  1、损坏玻璃,按被损玻璃整块赔偿。

  2、损坏铝合金门窗架及配件(铝合金门窗以每平方米160元计算),视损坏程度,赔偿被损门窗的2%-50%。

  3、损坏学习凳:损坏凳脚赔偿5元/只,损坏学习凳横档,赔偿1元/根。

  4、损坏课桌、学习桌(以每张课桌85元计算)

  (1)损坏课桌面,依据损坏程度赔偿10元以上。

  (2)损坏三夹板面,依据损坏程度,赔偿1-30元。

  (3)桌面刻字,赔偿5元。

  5、损坏各室三夹板(以每扇门120元计算),依据损坏程度,赔偿整扇门的25%-100%,损坏门锁赔偿10元/付。

  6、损坏宿舍叠床

  7、损坏鞋物柜

  (1)损坏鞋物柜三夹板面,依据受损程度,赔偿1元―20元。

  (2)损坏柜锁,赔偿3、5元/付,碰珠0、4元/只。

  8、损坏水暖设备:损坏水龙头赔偿7元/只,损坏软管赔偿5元/根。

  9、无故丢失清洁工具

  (一)无故丢失簸箕赔偿3元/只。

  10、无故损坏树木,视程度赔偿2元以上。

  11、无故丢失食堂餐具,照原价赔偿。

  12、无故损坏或丢失理化仪器、图书、体育器材,视程度照原价赔偿10%―100%。

  13、无故损坏各类电器设备,照原价赔偿或赔偿维修费用。无故损坏黑板照价赔偿。

  三、赔偿款一律交会计员,损赔人凭收据负责到总务处报修,如无人承担损坏责任,则由班级或宿舍集体负责赔偿、

  四、本办法适用于非自然损坏公物的责任人、

  8、文书处理制度

  一、收发文登记制度

  (1)做到不误时,不误点。统一收拆。凡收到文、电、函件,一律由文书人员收拆。当日信件当日拆。

  (2)统一登记。凡各级来文,以及由各人带回(包括参加会议)的文件和重要材料,均须交给文书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3)统一编号。凡本单位发文,均须本单位领导签发,由办公室统一核稿,文书人员统一编号登记。未核稿、登记、签发不得直接交文印人员印发。

  二、文件办理、签发、传阅和借阅制度:

  (1)来文批办。文、函件登记后,由领导阅批后再分发办理。

  (2)发文程序。本单位发文由部门拟稿、统一核稿后,由领导统一审阅签发。文书人员统一登记,编号,打印后盖章分发。文书人员要保存好二份打印件及定稿。文稿要用拟稿纸,文件内容力求简洁,文理通顺,字迹清晰,文字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文件打印后必须校对,油印,杜绝差错。

  (3)文件传阅。凡领导批示传阅的文件应及时传阅,各科室传阅后承办者在传阅栏内签名,然后直接退回文书人员,不得横传。文件应在单位内传阅,不得带回家中或在公共场所阅读。

  (4)秘密以上文件,做到当天传阅完毕,直接退回文书人员,放入专门保管柜内。

  (5)文件借阅。因工作需要,各科室或有关人员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阅读,当天归还。确有特殊情况者,可进行续借。

  三、平时分类、收集制度:

  (1)平时分类。文书人员应在年初根据往年立卷情况和本单位分类方案编制本年度归卷类目。平时收、发文应统一归入相应类内。

  (2)文件收集。年终,各部门、条线(含各级领导)应主动将本年度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经过初步整理,及时移交文书档案人员。

  9、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化管理是搞好校园绿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高创建“绿色校园”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

  二、学校对校园绿化统一定出具体实施规划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杜绝无计划的盲目乱栽乱植。

  三、要配备绿化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绿化地带的浇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补栽等常规工作。

  四、总务部门要会同生物教研组对校园花木进行注名挂牌,并注意组织和发挥师生中的花木爱好者,关心和指导学校的绿化工作。

  五、建立学校植树台帐和绿化规划图,对种植品种、数量、种植时间、位置、价值和管理状态都要逐一登记,并每年组织检查,作好记载,建好绿化档案。

  六、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划分绿化包干区。杜绝随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动区。

  七、对损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直至经济处罚。

  10、门卫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

  1、人员控制

  (1)教工、学生凭校徽或胸卡进出校门;

  (2)来访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通知有关部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门;

  (3)制止校区内吸烟。

  2、车辆控制

  (1)轿车、客车进去应登记后按指示区域停放;

  (2)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并停放在指定车棚内;

  (3)任何车辆在校区内一律减速行驶并不准鸣号。

  3、防火防盗

  (1)负责24小时的巡逻与值班;

  (2)定时检查防火防盗的有关设施。

  二、教育服务

  1、收发教工、学生的信件;

  2、按时打开和关闭教育大楼的防盗栅门及教育大楼过道大厅的电灯;

  3、做好学校大型x的安全保卫工作。

  11、教学卫生制度

  一、教师应经常观察学生的健康状况(面色、神态);

  二、教室应左侧采光,黑板定期漆黑,防止发光。开窗通风换气,保存室内空气新鲜;

  三、教师板书要工整,字体大小要适度,尽可能写在黑板中间;

  四、注意学生写字姿势是否端正,随时进行指导纠正;

  五、注意讲课声音,不宜过大或过小,要面向学生进行讲课;

  六、注意保护视力,定期调换位置,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高度近视或听力不佳的学生,要安排在前座;

  七、指导学生作业时,字体不宜过小,写字的颜色不宜过淡;

  八、按时上下课,保证课间活动,教师不拖堂。

  12、卫生宣传制度

  一、定期出黑板报和宣传橱窗,广泛进行常见病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利用广播形式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定期培训卫生骨干,发挥班级卫生员作用。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卫生教育。

  13、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建立学校卫生领导小组,有校长负责,校医或保健老师、教师、后勤人员参加,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布置、检查、评比等工作,评分后向全校公布,每周评比一次。

  二、各班建立卫生组织,设卫生员,班主任提出具体卫生要求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员配合教师做好督促工作。

  三、卫生员对班级内因病缺课的学生情况要及时上报医务室。

  四、对宿舍环境及个人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每周进行检查评比一次。(要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14、学校卫生监督制度

  学校卫生领导小组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内容如下:

  一、应经常检查学生学习负担、作息制度;

  二、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的卫生安全状况;

  三、学校生活用水的水源、供水及饮用水卫生;

  四、食堂食品卫生状况,食品的加工、贮存、供应条件及饮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五、学校卫生设施的设置,环境卫生状况的管理;

  六、学校学生常见传染病管理及防治措施;

  七、学校健康教育和教学安排;

  八、学生常见病防治计划、措施及实施情况;

  九、学生健康管理及卫生服务质量情况检查。

  15、校园禁烟制度

  1、外来人员及本校教职工进入本校禁止吸烟。

  2、本校各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等禁止吸烟并取消吸烟器具。

  3、外来人员及本校教职员,凡吸烟者一律到吸烟室。

  4、各处室、包干区、门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控烟监督员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及监督工作。

  6、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凡不按规定吸烟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罚款处分,并在岗位奖中扣除。

  7、在校园区域内发现烟蒂,责成有关处室及时处理。

  8、违反禁烟制度者,除批评教育外,将与评比及岗位奖挂钩。

  附: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定期:每周二。其余随机检查。

  2、检查范围:校区各处

  非允许吸烟的区域。

  3、检查内容:

  ①非吸烟区有无吸烟者(重点是吸游烟者)。

  ②非吸烟区有无香烟及烟具。

  ③非吸烟区有无烟灰、烟蒂。

  ④吸烟室内是否整洁,除烟缸内,其余各处是否有烟灰、烟蒂。

  16、教室及包干区卫生保洁制度

  一、教室及走廊

  1、室内布置朴素大方,无不规则张贴物。

  2、橱窗布置整洁完美,课程表、值日生表、作息时间表齐全。

  3、课桌、凳排放整齐(横平、竖直),各组之间相隔走道相等。

  4、卫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扫帚、簸箕、纸篓、水桶整齐摆放于卫生角,拖把洗净后,整齐挂发于指定位置,长鸡毛帚按指定地方集中摆放。

  5、教室及走廊地面清洁,无污渍,无纸屑杂物。

  6、教育设备天天揩擦,无灰尘(包括讲台、电教设备、课桌、凳、报夹、橱窗)。

  7、门窗清洁明亮,无污渍,无灰尘。

  8、屋顶(包括走廊)无挂尘。

  9、教室内走廊墙面无印迹。

  10、室内外无过夜垃圾。

  11、室内台上台下物品摆放整齐。

  12、教室内通风透气,空气清新。

  二、包干区

  1、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杂物、污渍。

  2、包干区内无卫生死角。

  3、包干区墙面无污渍、脚印、球印。

  4、包干区内无不符合要求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

  5、包干区值日生每日到岗值日。

  17、办公室卫生制度

  办公室是教师和职员办公、学习的场所,是学校校园文明的窗口,为便于统一,特制订如下制度:

  1、办公桌上物品堆放有序,张贴美观,布置得体。

  2、办公区域卫生清洁,无尘,无灰,无抛弃物残余。

  3、练习本橱内,簿册、物品排放有序,橱顶等部位无积灰。

  4、热水瓶、卫生洁具放置到位,不碍观瞻。

  5、门窗无积灰,玻璃明净,天花板无挂尘,墙面无污渍,定期定员清扫。

  6、每天有专人卫生值日,负责整个办公室卫生工作。

  7、办公室内不吸烟。吸烟一律到吸烟室。

  18、宿舍卫生制度

  1、门窗无污迹,无缺损,洁净明亮

  2、墙面屋顶无污迹、球脚印,无挂尘,洁白无破损。

  3、房间、走廊、楼梯、卫生间地面无垃圾、水迹、污迹。

  4、水池无水锈,毛巾挂发整齐。

  5、便池无污迹,无水锈、杂物,手纸入篓。每日早晨清倒垃圾袋。

  6、床上被褥折叠方正,摆放规范,床单掖平,窗上无其它物品。

  7、热水瓶、水杯、脚面盆清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8、学习桌凳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桌凳清洁无污迹,无破损。

  9、卫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无污迹。

  10、箱子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床下每人2双鞋子,多余物品全部放入柜中。

  11、宿舍文化氛围浓,无不健康、不规则张贴物。

  19、公共厕所保洁使用制度

  一、保持厕所内外干净清洁:

  1、保洁员对负责的所属楼层公共厕所、盥洗室经常打扫。保持其室内外六面光,便器、水池及设施无污迹,无水锈,无积尘。

  2、经常透风换气,保持厕所无异味。

  3、每日更换纸篓内垃圾袋。

  4、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二、使用者及时冲刷大小便器,手纸入篓,不向大小便器抛扔杂物,禁止损坏盥洗室及卫生间内外各类设施。

  20、配电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电工)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配电间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电工人员必须经供电部门安全技术考核,领证方能独立操作。

  4、节假日和休息日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电路电源。

  5、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安全情况,在电气线路及设备不停电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和更换,对高压安全用具不准作他用

  21、水电管理制度

  1、凡使用水电独立核算的部门和教职工,一律按装水电表,独立核算。

  2、水电管理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长明灯”、“长流水”、“太阳灯”及时关好,并做好记录,对违章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由个人或所在部门、班级集体负责,一次罚款五元,并公布名单。

  3、校舍调整变动,任何人不得拆除内部设施(自购器材应先通过管理人员),如私自拆除内部设施,由本人赔偿全部损失。

  4、加强水电维修工料的核算管理,事事有记录,有部门和用户签字证明。

  5、建好水电线路档案资料。

  6、水电工及管理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节约水电器材,保障正常供水、供电,总务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定期奖罚

  7、严禁私自接电接水,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具。

  22、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构和特点、技术性能运动参数,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保养,及时判断和发现问题,同时还能正确地处理问题。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

  3、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后,及时向领导汇报。

  4、经常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状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对未经批准而进入操作场地的人员,应予以劝说和制止。

  6、就检修后的设备,检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操作人员有责任提出意见或不予验收。

  7、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所辖设备和场所清洁、整齐

  二、交接班制度

  1、对接班人的要求:

  ①接班人应按时休息,保持充沛体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场所;

  ②应故不能接班,应事先请假;

  ③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结合现场检查;

  ④按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而慎重地检查所管理的设备。

  2、对交班人的要求:

  ①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对设备认真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②交班前,应将锅炉房内打扫干净,保持清洁整齐;

  ③向接班人员介绍锅炉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④向接班人员介绍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运行情况;

  ⑤向接班人员介绍燃料的质量;

  ⑥向接班人员介绍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

  ⑦向接班人员介绍水质和水处理情况;

  ⑧当面交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锅炉开火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①开火前,应检查锅炉水位;

  ②检查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

  ③检查各种不同用途的阀门应处的位置;

  ④各种辅助设备的开启及要求;

  ⑤水处理设备是否具有开火要求;

  2、冷炉开火达到额定工作压力所需时间和注意事项;

  3、送汽的暖管及并汽的步骤方法;

  4、锅炉运行中的检查;

  5、水位计的`冲洗,排污的操作;

  6、紧急锅炉的操作顺序与方法;

  四、锅炉水处理管理制度。

  1、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操作;

  2、水质检验规程;

  3、水质化检,检测数据的事理与校核。

  五、锅炉定期检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定期检修的时间安排;

  2、检修项目的制订;

  3、检修后的验收。

  六、巡回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如下:

  ①汽包,对流管束,集箱等可见部门无泄露,臌包,弯曲,变形;

  ②安全阀有无泄露;

  ③压力表读数是否正确,几个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④汽压,汽温稳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⑥各种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自动控制调节系统正常。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2、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

  2、履行进入锅炉房登记手续;

  3、锅炉大修后的内部检查要确定专人;

  4、每月检查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失灵或药液失效应及时提出更换或加药。

  23、食堂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师生身体健康。

  2、灶房卫生:做到“六洁”、“四防”。“六洁”即灶台洁、洗手设备洁等,另外排气要好。“四防”即防蝇,防生,防腐,防鼠。同时,灶房具备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3、食堂库房卫生:库房的窗门,天棚,地板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及时清扫,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4、餐厅卫生: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经常清扫。

  5、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换,以确保传染病。

  6、餐具卫生:保证用热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卫生管理“五四”制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餐厅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的成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食堂卫生采取“四定“的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谈;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25、食堂卫生监督制度

  1、将食堂卫生制度张贴在餐厅,向所有就餐师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就餐师生提出的有关食堂卫生的意见反映给总务处后,食堂工作人员应及时加以改进,改进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师生做一定程度的说明。绝不能将群众意见束之高阁,置若罔闻。

  2、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检查评比,找出食堂卫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检查评比的结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3、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板报等形式,向就餐师生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同时经常性的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树立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4、对食堂炊事人员,定期进行身体保健检查,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源携带者,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食堂工作,坚决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全师生每天在干净、卫生的食堂吃到同样干净、卫生的食品。

  26、食堂贯彻《食品卫生法》制度

  1、为使《食品卫生法》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根据本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卫生工作。

  3、食堂主管负责全餐厅的卫生工作,各管理员负责其单位的卫生工作,要搞好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包干负责。

  4、虚心接受上级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为重,以防为主。

  5、认真落实全员标准化服务细则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把环境设备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卫生搞好。

  6、本食堂对餐厅每月自查一次,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进行抽查,综合打分。

  7、根据每月卫生检查情况,每月评选卫生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8、违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

  及保养制度。

  1、锅炉定期检修的时间安排;

  2、检修项目的制订;

  3、检修后的验收。

  六、巡回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如下:

  ①汽包,对流管束,集箱等可见部门无泄露,臌包,弯曲,变形;

  ②安全阀有无泄露;

  ③压力表读数是否正确,几个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④汽压,汽温稳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⑥各种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自动控制调节系统正常。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2、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

  2、履行进入锅炉房登记手续;

  3、锅炉大修后的内部检查要确定专人;

  4、每月检查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失灵或药液失效应及时提出更换或加药。

  23、食堂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师生身体健康。

  2、灶房卫生:做到“六洁”、“四防”。“六洁”即灶台洁、洗手设备洁等,另外排气要好。“四防”即防蝇,防生,防腐,防鼠。同时,灶房具备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3、食堂库房卫生:库房的窗门,天棚,地板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及时清扫,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4、餐厅卫生: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经常清扫。

  5、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换,以确保传染病。

  6、餐具卫生:保证用热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卫生管理“五四”制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餐厅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的成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食堂卫生采取“四定“的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谈;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25、食堂卫生监督制度

  1、将食堂卫生制度张贴在餐厅,向所有就餐师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就餐师生提出的有关食堂卫生的意见反映给总务处后,食堂工作人员应及时加以改进,改进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师生做一定程度的说明。绝不能将群众意见束之高阁,置若罔闻。

  2、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检查评比,找出食堂卫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检查评比的结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3、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板报等形式,向就餐师生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其卫生意识。同时经常性的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树立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搞好食堂卫生工作。

  4、对食堂炊事人员,定期进行身体保健检查,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源携带者,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食堂工作,坚决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全师生每天在干净、卫生的食堂吃到同样干净、卫生的食品。

  26、食堂贯彻《食品卫生法》制度

  1、为使《食品卫生法》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根据本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卫生工作。

  3、食堂主管负责全餐厅的卫生工作,各管理员负责其单位的卫生工作,要搞好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包干负责。

  4、虚心接受上级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为重,以防为主。

  5、认真落实全员标准化服务细则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把环境设备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卫生搞好。

  6、本食堂对餐厅每月自查一次,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进行抽查,综合打分。

  7、根据每月卫生检查情况,每月评选卫生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8、违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整洁,无尘土,门窗玻璃明净无染,无油,使食品和原料无蝇,无鼠,无蟑螂,无霉变。

  2、主、副食库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堆放分类整齐,条理化、规格化,通风换气好,成品堆放距墙地10――15公分,杜绝致霉因素,确保无霉烂变质事故发生。

  3、认真执行成品(食物)“小隔离”存放制度,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品隔离。

  4、对在库原料定期翻检,防止虫伤、鼠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清理,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2、食堂防止传染病传播的管理措施

  1、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食堂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饮食卫生领导和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卫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

  2、学校医务室加强对食堂伙食卫生的指导监督。

  3、对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或病毒、病源携带者,及时采取治疗、隔离或调离食堂工作等措施。

  4、每天消毒、清洗食堂内的一切炊事和用餐器具,保证其干净、卫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切实清除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5、经常性的举办饮食卫生培训班和饮食卫生专题讲座,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分期分批的参加学习,掌握常用的饮食卫生知识,增强防止传染病的意识。

  6、经常性的在师生中开展医疗咨询和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33、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外环境:食堂前后地面经常打扫,东西存放整齐,垃圾倒在垃圾箱内。

  餐厅:地面每天清扫三次,以保持地面干净。卖饭台,就餐桌凳每天擦三次,保持干净无油腻。窗台、金龙卡窗口每天擦一次。三米以下墙壁无踏灰,门窗玻璃每月擦一次。

  操作间:地面要求三餐工作后随时清扫冲洗清,做到地面干净无油腻,无残迹,门窗锅台、洗菜池等必须经常擦拭、刷洗,以保持清洁。

  保持干燥通风,原料架要离墙、摆放整齐,以防变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冰箱经常清扫,各种容器加盖,每周刷洗一次,墙壁、地面经常打扫,无踏灰、无异物、杂物、药物、蟑螂、飞蛾。

  其他用房,墙壁、门窗洁净,无踏灰,布置合理雅观,桌椅摆放整齐,干净无尘土,地面干净无异物、烟头。

  二、用具卫生

  厨房所用各种炊具(刀、墩、容器、铁勺、铲刀、布)使用后必须经常洗刷干净,存放固定地点,每周大搞卫生一次。

  生熟餐具严格分开,有显著标记,对公共餐具要严格消毒。

  三、炊管人员个人卫生

  1、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和这些疾病的带菌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应坚决调离食堂。

  2、学习《食堂卫生法》,牢记“卫生、‘五、四’制”,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1)上岗工作服穿着整齐、干净、不带围裙、套袖上厕所。

  (2)工作前、便后必须洗手。

  (3)操作时不吸烟,不乱摸异物。

  (4)不随便擤鼻涕,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5)做到四勤(勤洗、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备在灶具容器中洗手。

  (6)坚持“四不制”,执行“四隔离”。

  (7)坚持用工具售货

  四、食品卫生

  1、坚持验收把住“四不”关,坚决做到不买,不收、不卖有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性质不清、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包装容器,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要严格按照选料干净、先洗后切等操作规程加工,烧熟煮透,成品、半成品隔离存放,坚持“四隔离”剩食必须检查,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尤其是肉类,鱼类、虾类、蟹类等。

  3、一般不做凉拌菜,做到严格消毒,食堂不做蘑菌类原料的菜,对主菜要特别注意烧透。

  4、所有碗、勺、夹,饶子等售货工具每次用后洗净煮沸,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34、学生用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整顿用膳秩序,搞好食堂环境卫生,特定如下制度:

  一、本校学生一律凭就餐卡购买饭菜在食堂用膳。

  二、购菜时应自觉依次排队,不争先恐后,不插队,不为他人代买。

  三、在用膳餐厅就餐,不得任意走动,不得走出餐厅,更不能把饭菜带入宿舍、教室。

  四、剩饭菜应倒入桌上盆内或剩饭菜池内,不得倒在桌上和地上。不得在饭厅内乱倒水。

  五、用膳学生要服从食堂值班的老师或职工管理,不得和厨工争吵,有意见可向值班老师、总务处提出或通过膳委会反应映。

  六、以上各条希全

  体用膳同学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35、饮食卫生制度

  1、出库前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2、熟食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专用抹布,容器及餐具都要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做到烧熟烧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要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做到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传染。

  36、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餐具“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洗刷灶具时使用流动水;洗手、洗米、洗菜、洗灶具的水池分开使用;饭盘、菜盘不准备随便用来洗手、洗脸;安装好排烟设备,及时排空烟雾;注意操作间地面卫生。

  3、菜要新鲜干净,不腐不霉,并仔细清洗捡净。

  4、操作间工作人员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六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上岗。

  37、控制腐烂食品的若干规定

  1、经常性地组织食堂炊事员学习有关食品保鲜知识,提高思想知识,做好食品的保鲜工作。

  2、设置必要的三防设备,即防蝇、防腐设备和必备的冷藏设备,以便保存有关食品和售后剩余食品。

  3、食品或食品原料收发严格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以利储存和保鲜。

  4、在食堂的伙食卫生检查评比中,将腐烂食品的控制办法和效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一项内容。

  5、已经腐烂的、变质霉变的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妥善处理,决不允许再拿出来出售。

  38、炊事用具卫生制度

  1、灶房炊事用具卫生:灶台、锅、勺、容器等经常擦洗、消毒、蒸笼、饭盘、各种机械、菜刀砧板等随洗随消毒。洗涤设备使用流动水。洗手、洗米、洗菜、洗食具水池分开使用。

  2、餐厅用具卫生:

  ①餐厅设有开水桶,周围清洁卫生。

  ②食堂公用的碗、筷、匙、盘等食具保证用热水清洗,然后集中消毒。

  ③餐厅内桌子、柜子等定期洗刷消毒。

  ④餐厅内的汤桶、菜盆等不随意用来洗手、洗脸。

  39、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保证购进质优价廉的产品,降低成本。

  2、食堂的各种帐目齐全完备,单据凭证手续合法,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力求准确无误

  3、主副食、作料调料库设专职保管员,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坚持原料先进先出的原则,大宗原料要求标明入库时间、重量、品名、规格。

  4、每月查库对帐一次,帐物相符率达到100%,散装原料误差低于正负2%。

  5、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下料,实行盆成本(直接成本),做到选料配料合理,减少损耗和浪费,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6、严格下料标准,检验投料,坚持以质论价,经济实惠,保证师生足量可口。

  7、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炊管员在食堂就餐,严禁私分或开小灶或自行提高用膳标准。

  8、成本核算准确,库外盘存无虚盘、漏盘、做到日结、月公布,并准确、全面地填报各种报表。

  9、食堂要在一定时期内向伙食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公布主副食品的市场价格和购入价格,虚心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

  (2)开支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3)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4)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及理财小组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映。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事前审批:教职工因公外出均应事先审批,公差、领导外出及区外出差由校长室审批,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

  2、规范填写报销单:车旅费,至太和来回可报20元,至阜阳市来回可报30元,住勤费据实按市区内30元/天。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四、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产生,并由学校派。

  2、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五、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映的问题,由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4、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5、签订购货合同必须注明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6、采购学生用教材,一定要从正规渠道采购。

  验收入库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学校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及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进行测试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办理结算手续或不办理接收手续。

  2、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单据应及时交财务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库房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4、不得将验收新购物品与私人物品调换。

  5、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6、对入库的教学设备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同总务处及供应商完成学校的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7、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领用物品需办理领用手续,一律凭物资“领用单”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无“领用单”一律不受理。

  2、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

  3、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4、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制度

  1、学校内部调整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专用教室设备的管理制度

  1、专用教室包括图书阅览室、美术室、科常室、常规电教、体育办等。

  2、专用教室设备进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将所有设备编号并在设备明显位置装上“设备卡”,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设备管理部门、操作责任人等,做好教学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3、对图书等资产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蛀等工作。

  4、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教学设备的日常小修,当故障较不能正常运行时应报校务办(总务处)检修并做记录。由总务处校务办(总务处)负责建立并保存教学设备档案。

  5、对所有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要在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由校务办(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制度是为了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 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 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 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一)主要内容:

  1、学校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向教师公布。

  2、每学期各项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收费出具的票据向师生公布。

  3、学生中餐收支情况,重大项目开支,向师生公布。

  4、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公用经费、医疗费、公积金、科研经费、月绩效工资等各项使用语发放向教师公布。

  5、校车使用情况及费用向教师公布。

  6、教师进修、出差报销情况,向教师公布。

  7、严格经费使用规定,合理安排,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程序及规定

  1、学校总务处开学初,根据学校的安排,预算好学校各项目的经费安排,并公布预算情况,年终公布财务决算情况。

  2、学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各项经费全额上交区会计核算中心,收费的票据由学校统一向财政局领取。

  3、返回经费使用情况:自愿捐资款返回部分用于基建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的公用经费、教科研经费、办公费等,每学期结算一次,其结果向教职工公布,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4、在校用餐坚持自愿原则,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学校食堂每天清点人数,每周公开菜谱,每月公开收、支经费情况。

  5、学校硬件设施采购、电教、网络设备采购与大宗物资采购等,按规定该由政府采购的一律政府采购,如果不需要的,再由学校校务公会集体讨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制,货比三家,确保质优价廉,直接采购,减少中间环节,公开数量、价格,接受监督(看货→比货→定货价→验质量→付款验收入库)

  6、学校校服采用政府采购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办事。

  7、教师进修出差,以有关文件通知为依据,要由校长室批准,再由教导处安排好课程,进修(出差)回来,严格按照“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单位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

  8、学校一切发票的报销:总务处审核→经手人签字→有关人员验收签字→校长签字→出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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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给反映学校经营情景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景、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景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景,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提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景,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景,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景,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景,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能够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供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供给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教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所以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景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景作为当月绩效考核资料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景有出入,将对直接职责人员(如生活教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资料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必须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供给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食堂工作为学校后勤中较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项工作则为重中之重。以下为某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可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二、人员、账目设置

  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充值员,原则上在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可由学校总务主任兼任。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可在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基础上,开设学校食堂银行专用结算账户。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二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团体采购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须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三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统一印制的“学校食堂物品入库单”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保管员要对进库存货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饭菜的价格,必须以伙食支出的成本为依据来确定。

  二用ic卡系统售饭的食堂,预收账款和售饭窗口回款要凭计算机打印出的数据为入账依据。

  三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定额预收制度的,要按月结算

  四对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服务部原则上要和食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学生刷卡消费。所得收入要单独核算,记入副营收入。

  五学校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六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七学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一般不予补助。食堂要保证本身日常开支及小型维修购置,大型设备购置或大额支出可从学校经费账中列支。

  五、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⑴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人员工资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气、煤、燃料及小型维修购置等支出,水电费用原则上不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副营支出。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务部)。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1、学校食堂所有开支票据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大额开支要有学校校长签字。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须填写“学校食堂物品出库单”,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作为伙食支出,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经办人、管理员签字审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学校食堂内部人员工资要公平合理,领款手续齐全。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与食堂业务不相关的各种费用。

  5、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财会人员在登记入账时,要在原始凭单前编制记账凭单,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学校食堂要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于次月5日前报学校领导。同时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对盈余部分实行向特困学生补助或向学生消费卡平均返还餐费等方法,保证收支平衡。

  3、食堂财务的凭单、凭证、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要统一规范,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4、区教育局勤办负责全区学校食堂财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对食堂经营业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亏情况要实时检查监督。

  5、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樊城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第二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的知道和监督。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半学校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四条妥善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学校的各项资产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校以校长负责制为主,民主管理为辅,提倡科学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计划任务,正确处理好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学校在月末、季末、年末应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准确地编制本单位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掌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学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经费,并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收入和零星的其他收入。

  第三条学校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全都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入账,不得坐支。各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执行,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如实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学校的收入应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四条学校的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发票。票据的领用、保管应按《江苏省非经营性商事票据管理办法》执行,学校经批准成立后,在正式开业前应申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机关申领专用票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一条学校的支出,是指因开展业务活动及与之相关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安排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各项资金安排都应有利于学校发展。

  第二条学校发给教师和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

  第三条各项费用开支应按照上级管理机关和财政机关核准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办理购买专项商品。

  第四条学校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产购置支出等。

  第五条财政部门审批拨入的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一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

  第二条专用基金应本着量入为出,先指后用,计划安排,精打细算,不得超支的原则,合理节约使用、事业发展基金必须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福利和职工奖励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占有并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具体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满标准的大批同类财产设备,如课桌椅等

  (二)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办公材料用品等。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对购置办公用房、个人住房、汽车等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对外投资等大项支出,必须事先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责任制。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账相符。对于构建或调入的固定资产,坚持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拆迁、调拨、报废、投资、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及时作帐务处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流动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的管理。现金收付、银行往来要定期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有专人保管印鉴及有价证券。对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第七章监督审计

  第一条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可以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本校领导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制止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条学校必须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借故拒绝接受检查或隐匿、谎报。

  第八章机构人员

  第一条学校设立财务机构或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凭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会计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会计人员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的,不宜担任会计工作,学校可以免职或辞退。

  第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着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学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学校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上级主管机构派员会同监交。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 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 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 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 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23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30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31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33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34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 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37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8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条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 附则

  第41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2条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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