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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品管理制度2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 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 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 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 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 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 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 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 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 对患有痢痰、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凋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定期对厂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过程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领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及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第五条 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并保证指派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条 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再加工也无法达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 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 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五、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条 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三条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 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 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检验室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则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负责采购。
第四条 供销部门应从能允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货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科及时进行退换货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 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帐、物相符。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 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 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 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检科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 检验员应按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同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 “*”号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 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 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应与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 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质检部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采购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质检部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质检科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 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则判为一般不合格。
第四条 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货、销毁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质检部门进行跟踪。
第五条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生产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待质检部门批准后实施,出现严重不合格时,山质检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产品交付后,由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客户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 质检部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 供销部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生产部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 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 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质检部门报告。
第六条 一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以召回。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放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疗案适用于公司内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部门应定期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统一领导,分别负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 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办公室设在质检部门。
四、预警预防
(一)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 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所有应急预案,且每年必须组织学习一次。新入公司人员的员工培训内容包含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演练:依据生产情况或社会关注趋势,每年应组织一次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由公司经理组织各个部门编写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并保留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效果评价。
六、报告程序
(一) 全年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电话: 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二) 全体十部职工对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隐忠的情况要在l小时内上报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产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持续有效地改进本公司之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过程产品之改进,均属本程序之管理范围。
3权责
3.1总负责人:管理代表。
3.2改善议题之选择与实施改善:各部门。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改善策划与实施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5.2当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过程中发生异常及客户沟通时,可依照下列程序文件进行处理
5.2.1 客户抱怨时、依照《客户沟通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2.2 过程能力出现差异时、依照《过程能力评定程序》进行处理。
5.2.3 产品质量发生异常时、依照《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2.4 质量目标出现异常时、依照《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2.5 资料分析发现异常时、依照《资料分析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2.6 内部品质审核发现异常时,依照《内部品质审核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3 定期改善策划与实施。
5.3.1 每年12月底由管理代表召集各部门,就下列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下一年度之改进计划。
a 物料损耗
b 生产效率
c 产品品质
d 管理方法
e 其它
5.3.2依5.3.1中所列事项选定改善议题,并组成改善小组,改善小组长由管理代表指定,小组成员由小组负责人选择,改善小组之活动方式依照《内部沟通管理程序》进行运作。
5.3.3 由改善小组对本小组改善议题之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并运用相关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制定改善措施,并填写《改善计划书》及《改善可行性分析报告》交管理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改善是否可行。
5.3.4 由改善小组依据《改善计划书》中所制定之改善措施实施改善。
5.3.5 改善措施执行完成后,由改善小组确认改善达成效果,并
产品管理制度4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制定以下检验验收制度:
一、对于装配整套程序必须做到:
1.所有产品的装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严格装配,防止零件错装和漏装现象发生。
2.所有需要修整清洗的零件必须修整清洗干净,并用风吹干。
3.所有水泵需用气动压力机压入的部件必须用压力机压入,杜绝铁锤野蛮冲击造成零件的损坏。
4.成品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压力不得低于0.4mpa,运转试验压力按额定工作压力的1.2倍进行。试验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标记(标记打在规定位置上)。
5.喷漆:要擦干净外体油污喷漆要均匀,不得有漏喷和形成线流现象。
6.对于轴承、齿轮裸漏在外的泵要加防护措施以防杂物进入,装配过程中轴承外露的水泵必须在本工序加盖防护罩。
二、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事项:
1.所有水泵重要工序机封齿轮油封安装必须经过检查员检验批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特别铝轴架与泵体接合面的4-m10螺母必须用扳手校紧。
2.装配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装配好的产品做好工序记录,每道工序都要有负责人,工序记录卡片经检查人员签字方可证明该批水泵合格可开入库单,否则该批水泵视为无效产品,检查员不予工票签字统计不予计算工资。
3.所有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人员必须做好自己试验记录,打印本人规定的标记试压时间必须满足规定要求。(标记打在不影响外观质量的加工处,字迹清晰)
4.产品入库必须有入库单凭证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只有收到入库单才能准许入库。(为了更好的做产品总数的合算)
5.由于转换皮带轮或标牌的产品,操作者需到质量部备案,办理新的编号。
以上两大条必须遵守,违反制度和拒不执行的检查人员直接上报厂部并给予处罚。
三、责任:
1.凡因质量问题返回厂内的产品,一律由销售部书面反馈给质量部和生产供应部由质量部进行检查,质量部将检查结果报企营办和销售部;销售部与用户进行沟通,沟通结果报企营办和质量部。
2.凡出厂的产品在柴油机厂试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查明原因因安装和试验疏忽造成的索赔损失,由操作者负责,惩罚不低于200元/台,车间主任不低于100元/台。
3.因漏检、错检、资料不全所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检查负责,惩罚不低于100元/台,部门负责人不低于200元/台。
4.因不报检,或拒绝检验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有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望车间工作人员与检查人员积极配合工作,控制好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益。
产品管理制度5
1产品实现的策划
1.1公司对每一个具体的项目或服务所需的过程进行策划和开发,针对过程有关的输入和输出制定相应的程序或质量计划,以确保每一个过程都得以识别和受控。
1.2识别和考虑这一过程与公司质量体系其他过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关系,就有关的要求应保持一致,避免和其他过程发生冲突而影响服务的质量。
1.3在进行策划或开发过程中,如果不形成文件化的程序就不能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公司将这一过程形成文件化的程序、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流程图或质量计划等书面的文件,对过程予以指导和控制,以确保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1.4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具体的项目、服务的提供和实现策划进行确定:
a)这一项目或服务的质量要求;
b)为达成质量要求所需要的过程及与过程有关的程序和应配备的资源(包括在意识和能力方面胜任的人员,服务提供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c)有关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及相应的规定和准则,包括接受的准则;
d)过程所需的质量记录;
1.5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1《服务策划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2.1.1为确保我们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公司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点,建立、的途径,确保顾客有关的需求得到识别,并将有关的需求转化为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我们所提供服务的要求。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a)顾客明示的要求:包括合同、协议的要求,与顾客直接沟通得到的有关要求等。
b)隐含的要求: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用途或已明确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有关法律法规方面必须履行和满足的要求;
d)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
2.1.2公司领导层负责各类要求的识别,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满足顾客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和责任。
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
2.2.1在完全接受有关要求,并向顾客作出提供服务的承诺之前(包括接受口头、书面和电子形式的合同、标书、订单及其更改等),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的流程,根据有关的标准对顾客的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我们有能力满足有关要求,保障顾客和公司的利益。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须确保:
a)产品(服务)的各项要求都得到明确和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经解决;
c)公司有能力满足与产品(服务)有关的各项要求;
2.2.2建立jsnhwy0-02《合同评审程序》,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评审内容、评审人员的资格和评审的标准与依据进行明确和规定。
2.2.3评审的结果和评审所确定的措施应得到明确和实施,有关的质量记录按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控制。
2.3顾客沟通
2.3.1公司建立jsnhwy0-03《与顾客沟通的程序》,明确与顾客
沟通的方法方式和有关要求,为顾客的投诉、建议和有关意见的传达提供相应的渠道和途径。
2.3.3公司与顾客的沟通中必须了解的信息包括:
a)有关产品(服务)信息;
b)问询、合同的处理,包括有关的修改。
c)顾客的反馈,包括投诉和建议的信息。
此外,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对单一业主和多业主项目分别采用统一形式的《物业管理工作简报》和《管理服务报告》将我们的服务情况向业主进行公布和通报,并收集有关的反馈和意见,作为改善和改进的依据;
3设计和开发
公司业务不涉及设计和开发的内容,在这里列出是为了和iso9001:20xx标准的格式保持一致。
4采购
4.1物资采购的过程
4.1.1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点,将服务提供所需要的物资进行合理的分类。
4.1.2根据物资分类情况,明确与各类物资的采购相关的采购职责和审批权限;确定适宜的采购方法和工作流程,包括对采购人员的要求,验收和入库的流程等规定。
4.1.3对于各类物资的采购,基于公司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评估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有效的合格供应商评估方法,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选择、更换和重新评价的流程和方法,明确选择和评估的标准、期限及评估依据。相关的评估结果应形成质量记录,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有关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应按程序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2采购信息
4.2.1对于在商场、商店或分销点购买的物资,应明确物资的品牌、规格、等级和价格及销售单位的资格、资历、信誉、规模、售后服务和产品保修包换的情况等信息,确保所购买物资满足要求;
4.2.2对于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的物资,考虑有关供应商的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批准的要求;生产人员的要求和质量保证系统的要求;
4.3采购产品的验证
4.3.1对于所有采购的物资,都应明确和建立相关的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处理的规定;
4.3.2有关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处理规定的建立可根据具体业务性质的不同,采购物资的不同而有区别地进行设定。
4.3.3采购物资验证的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有关记录的控制按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3.4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4《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4分承包方的控制
4.4.1服务外包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物业管理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外包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我们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公司的声誉,分承包方的服务质量应得到切实的保证。
4.4.2对于分承包的选择应考虑以下要求:
a)分承包方的资历、信誉、服务历史、相关经验和与其竞争对手相比的业绩;
b)分承包方在公众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被社会认可的情况;
c)分承包方满足有关要求,包括质量、价格、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履约能力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d)分承包方满足法律法规的情况;
e)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系统情况;
4.4.3公司应建立对分承包方管理、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并得以切实
实施,以确保分承包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4.4.4根据分承包方的服务质量和顾客要求,公司对分承包方进行适当的帮助,提高分承包方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4.5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5《分承包方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5服务提供
5.1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5.1.1对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提供有关的每一个过程进行策划,确保其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以保障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识别和策划从物业接管、验收、入住、遗留问题的处理,到日常的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操作等所包含的各类过程和与之相关的各个过程,并对这些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5.1.2在提供服务前,通过对与过程相关的输入的掌握,采用调查了解等方式获得关于过程特点、特性的信息。
5.1.3对于每一个服务提供过程,各部门都应制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指导和控制。如果没有书面化的程序则不能确保服务质量时,将相应的程序书面化,制定形成文字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图等,适当的情况下应使其可以在工作场所得到。
5.1.4确保在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服务人员或服务场所拥有该项服务所需的适宜的设施设备,以及检验服务的结果是否满足有关要求所必备的检验和测量设备。
5.2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5.2.1服务行业具有在服务过程进行的同时服务的结果就已进行交付的特点,当服务的结果已经可以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服务的结果已不可改变。因此公司要求对于每一项服务的提供都应进行相应确认,确保尽量一次就把事情做好。对有关的服务过程进行策划时须遵循以下要求:
a)就服务提供的具体内容和过程提供的方法、方式建立相应的评审和批准的标准。当服务过程的内容和服务提供的方法、方式经确认后不能满足这些标准和准则的要求时,该服务不能提供;
b)明确服务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要求,包括意识、技能、学历、经验和相应的资格等要求。公司通过建立岗位任职要求的文件和采取考核上岗等方式明确岗位的任职要求和对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的确认。没有满足有关要求的适宜人员时,该服务不能提供;如果此项服务有对设备的要求,则该设备的要求也要得到明确和规定,当设备经确认不能满足有关的要求时,服务也不能提供;
c)对与那些直接和顾客发生的,并与顾客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不合格就会对顾客和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服务过程,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宜和有效的方法对每一个环节予以详细的描述和规定,并经确认后予以实施。
d)与质量有关的所有服务过程都应保留质量记录,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按jsnhwy4.2-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5.2.2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都应按既定的标准和准则对过程进行确认,公司品质主管负责从公司层面会同各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对各项服务过程进行监控。为实现以上5.1和5.2的要求,建立相关文件进行控制(详见'7支持性文件')
5.3标识和可追溯性
5.3.1建立明确的办法对与服务相关的各类标识进行规范,包括各类设备设施和物资、消防通道、地下室出入口及方向和道路交通的标识;严禁烟火、严禁高空抛物、高压危险等注意性标识;服务过程中如油漆未干、电梯检修、清洁中地滑防止摔倒等服务状态的标识。
5.3.2对于某些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如顾客报修、顾客投诉的处理等,以及其他一些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建立有效的控制办法,对在一定时间段或某一阶段的过程状态、进展情况、注意事项等进行跟踪、记载、标识和管理,使整个过程得以受到监控和可追溯,确保工作的持续连贯和有效完成。
5.4顾客财产
5.4.1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性,识别和验证如业主的信件、书报、钥匙和受托的小孩等顾客财产。
5.4.2对于各类顾客财产,建立相应的保护、维护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包括检验、登记、存放和保护及交付方法等管理规定的制定,并在相关程序中予以明确。
5.4.3对于顾客财产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应进行记录,有关记录的控制按文件jsnhwy4.2-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5产品防护
5.5.1公司对物资的贮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确定各类物资贮存地点的功能、管理要求和贮存条件,建立物资的分区和标识、物资进出库控制办法及盘点办法等,明确在防火、防盗、防潮等方面防护措施的要求,对物资的借(领)用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控制。
6检验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6.1所有在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如果不经检验和测量则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则须对该过程和用作检验和测量所需的设备进行识别和明确,将有关的设备通过建立清单或台账的形式予以统计和登记。
6.2对于有检验和测量要求的检测过程及该过程所需的设备,形成相应的书面程序进行控制,保证该过程和过程所需的设备满足有关的要求,确保服务提供的质量。
6.3规定适当的时间间隔对检验和测量设备进行校验和调整;在需要时应对检测设备的精确度作出相应的要求。
6.4所有检验和测量设备都根据设备要求贮存在温度、湿度等相关
条件适宜的场所,并对其搬运、贮存和维护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防止设备的损坏和失效。
6.5当发现检测设备失效时,立即停止该设备的使用,并对该设备进行适当的标识和隔离,防止误用。同时对经由该检测设备测量过的产品或公共设备设施重新评估。
7支持性文件
jsnhwy0-01 《服务策划控制程序》
jsnhwy0-02 《合同评审程序》
jsnhwy0-03 《与顾客沟通的程序》
jsnhwy0-04 《采购管理程序》
jsnhwy0-05 《分承包方管理程序》
jsnhwy0-06 《入住前工作程序》
jsnhwy0-07 《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jsnhwy0-08 《入住手续办理程序》
jsnhwy0-09 《装修管理程序》
jsnhwy0-10 《
商铺管理程序》
jsnhwy0-11 《紧急事件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jsnhwy0-12 《安全管理程序》
jsnhwy0-13 《清洁绿化管理程序》
jsnhwy0-14 《泳池管理工作程序》
jsnhwy0-15 《家政及维修服务的提供及控制程序》
jsnhwy0-16 《公用设施和服务过程的标识》
jsnhwy0-27 《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jsnhwy0-28 《物资贮存及管理程序》
产品管理制度6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设立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购销部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负责人指挥。
二、由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原材料购入时,仓管员应对需检验的原材料,开立需检单,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完成检验。
四、质量管理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全套质量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车间主管必须督促员工对所制品进行自主检验,遇质量异常时予以挑出、改进和处理。
六、质量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产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货,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七、原材料进厂检验有异常时,质检主管均在说明栏内说明异常原因。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试用后,要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记录使用情况与供应厂商交涉。
八、质量负责人对预定交库产成品作最后指标检验,合格的办理交库手续,不合格的不能交库,按“异常处理单”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九、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质检管理,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十、制定工艺质量评比和激励制度,坚持工艺质量检查整改制度。
20xx年3月1日
产品管理制度7
1、控制目标
在加工过程中,所有食品接触面必须使用有效清洁剂,消毒剂或酒精等进行清洗消毒,符合相关卫生指标后方可与产品接触。
注:与产品接触的表面是指:
加工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
加工人员的工作服、帽、手或手套;
车间空气。
2、职责
2.1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和消毒;
2.2品控部负责产品接触面卫生条件满足状况的监督检查;
2.3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纠正及纠正措施。
3、设备、操作台、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清洁控制
3.1卫生条件
a)操作台、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由无毒、无味、不吸水、耐腐蚀、耐热、不生锈、不变形、表面光滑易清洗的无毒的食品级的不锈钢或食品级的PVC材料制成;
b)设备、操作台、工器具制作精细,无粗糙焊缝、凹陷、破裂等缺陷;
c)设备、操作台的安装与墙面保持适当距离;
d)设备、操作台、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e)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不得有消毒剂残留;
f)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病原微生物残存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g)所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符合相关要求;
h)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分开使用。
3.2卫生预防措施
a)确保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作,并满足制作、安装、维护和便于卫生处理的要求。
b)使用符合要求的清洁剂、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过程遵循由清洁区至非清洁区、由上至下、由内向外的原则,并避免因飞溅造成二次污染。
c)操作台的清洗消毒:
每班生产后对操作台进行清洗消毒;
用刷子、扫帚清扫操作台表面的残留物和污物;
用洁净的水冲洗操作台表面,除去清扫后遗留的微小颗粒;
用清洁剂清洗操作台表面;
用洁净的`水冲洗操作台表面,冲去清洁剂和污物;
应用允许使用的消毒剂对操作台表面进行喷洒消毒,杀死和清除操作台表面存在的病原微生物;
使用洁净的水对操作台进行清洗,清除消毒剂残留。
d)工器具及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
每班生产后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周转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设有隔离的工器具及周转容器洗涤消毒间,不同清洁区的工器具及周转容器分开进行清洗消毒;
先用泡有清洁剂的湿毛巾擦洗掉(或用刷子洗掉)表面污物;
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洗掉清洁剂;
用泡有消毒剂的湿毛巾擦洗消毒(或在消毒池里浸泡消毒),消毒剂维持10分钟以上;
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洗掉消毒剂(或在清水池洗掉清洁剂);
工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用干净的干毛巾擦干水。
e)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在厂区的隔离区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造成污染。
f)抹布、毛巾每天应当进行清洗、消毒。
抹布的清洗消毒过程是:
用加洗洁剂的水洗净。
反复的刷洗。
迅速晾干。
保洁存放。
3.3监视
每次使用新的设备、操作台、工器具时,检查其产品接触面的材料、制作、安装符合相应卫生条件的状况。
每月检查一次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的完好程度。
每周检查一次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隔离使用状况。
在消毒剂使用前检查其符合规定要求的状况。
每班生产前用视觉检查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及残留物状况。
在生产过程中由品控部品控员对车间卫生进行巡回检查。
3.4纠正和纠正措施
a)当监视发现产品接触面的材料、制作、安装不符合卫生条件时,采取更换材料、重新制作或安装等纠正和纠正措施,直至满足卫生条件。
b)当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出现生锈等现象时,采取除锈等适当的纠正措施,直至达到完好状态。
c)当发现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混用时,立即予以纠正,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杜绝混用。
d)当检查发现消毒剂不符合消毒要求时,立即予以纠正,直至符合要求。
e)当生产前和清洗消毒后对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清洗消毒结果及消毒剂残留浓度的检查不合格时,由品控部监督车间重新进行清洗消毒直至合格为止,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避免不合格再次发生。
f)当对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病原微生物进行的抽样检查不合格时,查找消毒剂消毒能力、清洗消毒过程等方面的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直至检验合格。
g)必要时,品控部负责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清洗消毒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工作服、帽、手套和车间空气的清洁控制
4.1卫生条件
a)工作服、帽、手套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b)车间空气符合各自区域的空气清洁度要求。
4.2卫生预防措施
a)工作帽和手套为员工防护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b)工作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c)不同清洁区域的工作服分别清洗消毒,清洁工作服与脏工作服分区域放置;
d)存放工作服的房间设有紫外灯等杀菌设备,保持房间干净、干燥和清洁。
e)使用紫外线照射法进行车间空气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在温度低于20℃,高于40℃,湿度大于60%时,要延长消毒时间。紫外线照射消毒也适用于更衣室、厕所。
4.3监视
由品控部对工作服、帽、手套和车间空气的卫生状况进行每周1次的抽样检测。
4.4纠正和纠正措施
当检测发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情况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纠正,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如调整消毒剂浓度、延长空气消毒时间等。
5、记录
设备日常检查记录表
《空气落菌记录》
《涂抹实验记录》
《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理单》
产品管理制度8
检测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抑制外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确保质检结果的公正。
2、定期对检测室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使其彻底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弄清检测目的和要求,提高检测效率。
3、检测室对所有检验人员施行培训上岗制,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检验方法。
4、检测室人员严于律己,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按照标准操作;来访者进入实验室请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实验室人员非请勿入。
5、禁止在检测室内吸烟、喝酒、打牌、进餐、会客、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爱护实验用品,定期对仪器试剂等用品检查校正,并用标签标明,做好记录;所有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占为私有。
7、按照规定标准规范使用实验仪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等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8、检测室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规程进行样品抽检、验收和检验。
9、检测室内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及废液处置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以免污染环境,引发事故。
10、检测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器皿,归放原位,严禁随拿随放、肆意堆叠。
11、离开检测室前认真检查水电、仪器、药品等,务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2、检测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值日记录。
器材管理与使用制度
1、实验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实验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前联系负责人,出现问题追究负责人。
3、实验器材的使用务必按照规定标准规范操作,方法步骤如有更改,请示研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使用结束后及时关掉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做仪器使用记录。
4、器材设备不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对器材检查、维护、校正,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5、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反映给器材负责人,不得私自拆动,经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后,报送维修部门检修。
药品管理与使用制度
1、药品管理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专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药品标签、登记清楚,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校正,过期药品按照其特性做无害化处理。
2、药品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拿误用,造成事故追究负责人责任。
3、药品定制、采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以便提前做出购买计划,以免影响检测。
4、严禁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借用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药品的使用要讲究节约,按规则使用,严禁污染药品;药品使用前,要先检查药品的保存情况及有效性,用后应盖紧封严,及时归位,做好使用登记。
6、废液要用专门容器回收,集中销毁处理,严禁乱倒乱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检测室资料档案制度,所有检测数据、实验记录等纸质版资料必须归类存档,电子版资料必须备份保存,专人负责。
2、属不宜公开的资料档案一律保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更改;有关部门需要查阅资料,问明用意,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则,一律不予接待。
3、检测数据要真实可靠,实验记录应规范整洁,并需要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4、资料档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虫、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5、清理和处理资料档案时,要按《档案法》的要求处理相关资料。
产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使本公司所生产之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特订立本程序。
2.范围
有关本公司产品之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均属本程序管理范围。
3.权责
3.1 营业部
营业部负责向客户搜集并获得其自订的符合本公司产品之标准,及销售地有关本公司产品之法律法规。
3.2 工程部
工程部负责依据外部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标准,以及搜寻本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3iso文控中心
负责对营业部、工程部搜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资料之保管工作。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法律法规需求鉴定作业流程图见附件一。
5.2 营业部及工程部应在每年的1月份;7月份分别进行搜寻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之工作,以掌握最新的有关方面资讯,并根据搜寻结果填写 <法律法规查核表>。
5.3 工程部应将获得的最新资讯,经整理注释后交付iso文控中心,依照《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归档管理。
5.4 工程部依据外部搜寻获得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公司之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之相关标准。
5.5 如不需要进行转换,则交付iso文控中心,依照《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发至各部门直接使用。
5.6 质量记录之管理,依据《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6.1 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
7.使用表单
7.1 法律法规查核表
8.附件
8.1 法律法规需求鉴定作业流程图
附件一:法律法规需求鉴定作业流程图
产品管理制度10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购进的火工产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储存的火工产品帐物不符合者。
(4)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同存一室。
(5)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过期变质火工产品的销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领出的火工产品丢失者。
(9)使用后剩余的火工产品未及时退库。
(10) 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区内炸药库以外存放火工产品。
14对下列情形,给以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xx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用火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领用火工产品手续不全,处以罚款1000- 5 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产品管理制度11
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任务是:建立能够稳定生产合格和优质产品的生产系统,抓好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出合格或优质产品。
1、加强原材料采购的质量验收,不购买无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生产的材料,控制所有原材料,不经检验,一律不准入库结算。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3、质量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工艺检查,各工序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
4、加强重点工序的质量控制,使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在配料、烘干处设立质量控制点,
5、对各控制点要严格进行实验和检验。主要控制原料使用量的计量、添加剂用量(严格执行gb2760标准)、理化指标;制面控制点:主要控制投料比例;烘干制点:主要控制温度和时间。
6、对生产中使用的面板、机器、定期定时清洗、杀菌,以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7、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9、加强产品防护,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10、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明确标识,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1、车间员工不经消毒或穿着不洁净工作衣,不得进入车间从事生产活动;
12、生产场所要严格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13、对主要原材料的购进要求运输容器及工具严格消毒处理,密封运输,确认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考核办法
各项指标考核由技术总工负责,
具体考核内容:
(1)各工序工艺执行情况。
(2)产品防护情况。
(3)车间卫生。
考核办法:
(1)岗位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操作者及时纠正,经济损失由岗位员工负责;
(2)工作中质量事故由车间负责人及岗位员工负责并进行经济处罚;
(3)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单位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
产品管理制度12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 品质部门工作的组成
品质部门的工作分两大部分
1.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检验
由于公司电子电力产口涉及用户的人身安全问题,检验工作不实行计数抽样法,而采取全额检验,对于外购件按公司实行的四定(定品牌、定生产厂、定供应商、定合同)要求进行。
二.品质部工作的特点
1.质量教育培训
宣传“质量就是生命”的指导思想,实行质量一票决制,质量在考核中占主要成份,做到人人重视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质量培训工作则是配合公司总的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2.质量控制检测
对关键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目前在机加部、有工序和零件及外加工件半成品库两控制点,在生产部设立元器件,焊接、调试、成品库四个控制点,所有这些控制点对材料、元器件进厂到外协、加工、焊接、调试、半成品库都实行全额检测,对不合格的材料、器件、半成品严禁流入下道工序,并严格执行更改代用手续。
3.质量统计
根据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各控制点按月作好质量统计工作并上报品质部,它是质量分析、考核工作中质量部分的重点依据。部门汇总后,按月上报公司并视情况作出质量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合格率指 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表彰优秀。
4.质量信息反馈
公司建立统一的质量信息反馈卡片,将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与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分析改进、处理,做到用户满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进。
反馈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准确,处理要及时,这样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户中的信誉。
对于用户使用安装调试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在产品中增加必要的说明文件外,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公司还将组织学习班、培训班和加强现场服务。
5.质量分析会议
加工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要定期对重点部门、班组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综合各方面发现的问题,并分析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改过的措施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目的,此类分析会由品质部主任召开,会议以专题为主以解决问题,得到改进为目的。分析会议可以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涉及的部门可以是单一的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也可以综合到供应部、经营部等。
6.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是开发、生产、检测的保证之一。由于公司条件的限制,计量手段比较欠缺,目前长度计量工作以外单位(计量站)协作为主,再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仪表计量只能进行简单的过渡计量,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和投入。
7.质量事故的处理
公司制定了一个事故处理办法,质量事故按造成的损失大小分等级进行处理。
公司本着以预防控制质量事故为主,处理仅仅是次要手段。
三、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内容与要求
2.1. 公司质量工作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常开展。
2.2. 组织编写有关质量管理的程序文件。
2.3. 收集和处理质量信息、掌握和分析质量动态。
2.4. 质量检验统计工作。
2.5. 组织编制检验指导书。
2.6. 质量奖惩工作
2.7. 组织产品例行试验
2.8. 参与新品开发和关键项目的审查和鉴定工作
2.9. 汇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公司各项产品的质量指标
2.10.质检人员的培训、学习和提高工作。
3.责任和权限
3.1. 责任
3.1.1.对公司出厂的产品质量负责
凡公司出厂经过检验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加工过程的错验、漏检造成的均由品质部负主要责任。
3.1.2.公司内部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品质部负责。
3.1.3.对加工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元器件、结构件,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2. 权利
3.2.1.对未经检验的材料、元器件、零件、部件、半成品、成品有权制止使用、加工、装配、入库、出厂。
3.2.2.对违反工艺的加工方法,未经试验和有关部门认可的代用品有权停止其加工、生产。
4.检查与考核
4. 1 检查
4.1.1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验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执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结和特殊情况的报告是防止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汇同有关部门检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如更改资料文件、不合格的隔离处理工作。
4.1.2品质部在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分析会议作出有关的执行情况。
4. 2 考核
4.2.1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产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与预防也是依据之一。检验人员的考核,可依据技术含量高低、错验、漏验的频次,品质部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4.2.2由主管经理按《科技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四.试制件生产管理规定
1.为了提高开发产品试制件的质量,控制试制件流向,加强生产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试制件包括机械零件及印制线路板,图样应完整、清晰、正确,生产前在图样上应加盖供“试生产用”章。
3.生产试制件,申请人不仅要提交盖有供试生产用章的图纸,同
时填写试制件生产作业流水单(以下简称流水单)。流水单在生产部领取。流水单上的公司件号统一按图样代号填写。
4.生产部按流水单的要求安排生产,其加工质量应与正式产品(零件)相同,应经检验、调试、验收等工序才能入库。
5.库房应为试制件单独分区保管,单独立卡建账。
6.试制件入库后,保管员应核对流水单返回生产部配料处。
7.机械加工部按生产部下达的任务单加工试制件,严格执行工序检验与成检。零件入库前,应由公司检验员复验,经仓库保管员点收后入库。图纸由公司检验员向总师办注销。
8.外协试制件时,承办人应负责外协质量和进度,加工完成后,交由公司检验员复验。仓库保管员点收后零件入库,图纸由公司检验员向总师办理图纸注销手续。如果公司检验员复验不合格,外协人负责进行处理。
9.开发部或者经营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去仓库领用试制件,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需经主管经理批准。
10.开发部或经营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试制件去外厂安装或调试、试用等,应征得主管经理同意。若因故不能及时请示,应请外厂有关负责人提供收据或借条,经签字、盖章后回公司仓库销账。
11.对于长期滞留有外厂的试制件,仓库应催促还货或付款。
12.生产部应随时掌握试制件的进度、去向,如有去向不明,应及时查清并向主管经理汇报
旭升电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5日
产品管理制度13
1、目的
通过建立追溯制度,确定从采购到加工、到销售整个过程中产品的流向和信息,即生产的产品人上往下能够跟踪,从下往上能够追溯,有助于查找不符合的原因,提高召回能力和组织的生产效率。
2、范围
适用于要公司产品
3、涉及的部门及小组成员
组长:xx
组员:xx
质检部、生产部、仓库采购部
4、定义、实施
4.1可追溯性:通过
登记的日期、批号、对产品的生产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
4.2实施
4.2.1公司通对原辅料和产成品实施批号管理,建立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入库记录,出货记录,根据号管理实现追溯。
4.2.2生产原料,需由采购部按产品要求采购符合产品质量的原料。
4.2.3原料进厂由仓库通知质检部,对原料进行进厂检查。质检部接到通知后对原料进行验收,并按时做好记录,检验合格后通仓库部。
4.2.4仓库接到质检部通知后,将原料入库,并做好原料入库记录。
4.2.5车间领用,库房应做好原料出库记录,车间应做好原料领用记录。
4.2.6车间生产,应做好生产记录。
4.2.7成品在质检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和仓库做好成品交付记录。
4.2.8成品出库由质检部检验后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后,产品予以出库。
5、追溯
5.1对已出现质量问的成品都要进行质量追溯;
5.2质量追溯由采购部、质检、生产部、仓库联合完成
5.3溯源
5.3.1根据客户的质量投诉报告,确定成品的生产批号;
5.3.2由质检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该批号的生产时的生产记录,查明使用的原料批次;
5.3.3通过原料进厂验收记录,判定出该批次原料的供货方信息,加工过程信息。
5.4追踪
5.4.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某原料的某批次质量不合格报告由质检部通过原料进厂验收记录确定该批次原料的进厂日期及数量,然后通知到库房、生产部;
5.4.2库房根据原料入库记录,出库记录,检查库存,并封存该批次剩余原料;
5.4.3生产部根据原料领用记录和生产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数量及生产批次,告知仓库;
5.4.4仓库根据生产部提供的信息和成品入库记录、出库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出库数量、剩余数量,并封存剩余库存;并根据出库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销售途径、销售信息,数量,将信息告知质检部;
5.4.5由质检部评估危害性,是否实施召回。
6、相关记录
《进厂原料检验记录》
《原料领用记录》
《生产记录》
《原料入库记录》
《成品入库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成品出库记录》
产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确保物料在受入时达到环保物质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及入库后的保管管理中明确化,而制定此管理程序。
2.范围:
环保物质管控产品的原料和副资材从供应商纳入社内检查到制程前保管的过程
3.定义:无
4.组织与权责:
本程序主导部门:制造部、资材部
相关部门:体系活动有关的各部门
4.1仓管员:投单,接受检验后的所有grn单,过期材料重投,处理材料的退货以及对过期材料重投ng品的追踪。
4.2iqc品管员:抽样程序确定,检验的工作执行,报表作成,标签贴付。
4.3iqc管理者:检验人员工作的安排,报表审查,异常处理,供应商品质评分评定。
5.管理内容:
5.1物料入库流程:
5.1.1供应商按采购po内容提供相应的物料,置放于待检区内同时送附“送货单”给仓库务责人,仓管员根据《ken-rohs适合物料副资材一览表》识别物料级别。
5.1.2对于a级物料、副资材可依一览表核实供应商和物料规格直接办理入库并张贴“记录单”再通知iqc加盖“rohs适合品”印章。
5.1.3对于c级物料将收货单和送货单递送给制造部iqc人员进行检查。
5.1.4iqc品管员根据《受入检查规格书》、图面、样板等相关资料并选用相关治具、仪器仪表进行检验,结果如实记录在《受入要检查报告书》中,合格品加盖“rohs适合品”章判定ok才可以入库;不良品及时汇报上级确认处理。
5.1.5不良品依iso9001体系中的不合格管理程序执行。
5.1.6物料发料前必须保证rohs适合有效性,确保工序鉴别作业。
5.2检查方式、检验项目、工具/方法
5.2.1检查方式
5.2.1.1全检:指定来料批次数量的物料需全数检查(c级物料)
5.2.1.2免检:经认定列为不需检查的部品(a级物料)
5.2.1.3抽检:对于特别的部品采用随机抽样的检查(b级物料)
5.2.2检查项目
对于a、b、c级物料都需确认rohs的适合性并标识识别,但b、c级物料依相关的检查规格书进行检查。
5.2.3检查工具、方法
5.2.3.1所有实施检验、量测及测试设备均需经校验合格
5.2.3.2检查方法依受入检查规格书或rohs适合一览表为基准
5.3抽样计划与允收水准
5.3.1除非特别要求,本公司一概采用抽样计划/mel-std-105e,一般检验水准ii。
5.3.2除非特别要求,本公司所定允收水准如下:
5.3.2.1严重缺点(cr):aql=0.1%;
5.3.2.2主要缺点(ma):aql=0.65%;
5.3.2.3次要缺点(ml):aql=2.5%。
5.4受入检查记录
受入检查的记录必须经上级主管确认,由检查担当者进行整理和保管,保管期限为1年。
6.相关附件:
6.1抽样计划
6.2抽样水准
6.3受入检查报告书
产品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不合格品得以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一)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的判定
(1)·检验员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发现不合格品告知相关负责人将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相应责任人分别填写其内容:
①·质检部经理负责判定并决定处置不合格品的方法,以及批准不合格品是否让步使用。
②·生产部对外协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的处置意见。
③·供应部对采购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评审意见。
(2)·检验员负责将不合格品责任部门填写处理建议后的≤不合格品处置单≥送质检部负责人,质检部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报废或退货的处理意见。检验员对评审意见跟踪落实,并将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栏”中。
2·不合格品的处理
(1)·需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技术部下发《返工单》,责任单位根据《返工单》技术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检验员应重新对其进行检验,以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经评审确定退货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退货通知单”交供应部办理。
(3)·评审确定的废品,检验员填写“废品通知单”,质检部经理签字后按要求将废品转移至废品库并标识。
3·不合格检验记录所有不合格品的检验记录,以及重新检验的记录均由质检部收集、整理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二)车间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区域的规划
①、操作工当场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和质检员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都集中存放在规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各车间不合格品存放区由车间主任负责根据车间所生产产品种类、特点具体规划。
②、在不合格品存放区附近应有明显的“不合格品存放区”标牌指示。
③、不合格品存放区应分区为返修件区、工废件区、料废件区。
2·不合格品标识
①·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必须用不合格品标签标识清班次、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及原因;
②·不合格品标识分料废、工废和返修三种,使用红色记号笔在工件显眼部位标出。其标识符号分别为:料废“×”,工废“”,返修“○”,料废件应用记号笔将料废处圈出,工废和返修标识符号后面应写出不合格尺寸值。标识好后应将不合格品放入相应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应用举例:某工件外圆要求尺寸φ30+0·02—0·01,实际检验尺寸φ30·05时,则应标识“○φ30+0·05”,若实际检验尺寸为φ29·97时,则应标识“φ30—0·03”。
3·不合格品的处理
①·每班生产结束前由操作责任人将所产生的不合格品送到车间的不合格品收集区。由质检员进行确认处理,如果质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质检员汇报车间主任召集生产、技术共同解决。
②·确认可返修的工件由当事操作工负责返修,确认报废的工件在质检员开了报废单后(当事操作工签字)由当事操作工将其运至废料区。
4·待处理区产品的管制规定
①·待处理区内的不合格品,在没有质量管理部的书面处理通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不合格品。
②·处理不合格品时,必须要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
5·不合格品记录
①·每班的不合格品及废品,由当班质检员开据相应的不合格品返工单或废品单;
②·所有记录应有质检员统一收集并管理,每天由车间统计员对每天的废品进行统计做好每天的合格率报表。
编制:技术部
日期:20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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