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30 18:21:0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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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绿化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绿化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绿化管理制度1

  学校绿化是美化、净化学校环境的关键,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态亮点,是陶冶师生情x的根本途径。为加大学校绿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必须委托园林部门规划设计,校长室进行充分论x,贴合校情给予设计方案认可。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校领导团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学校绿化管理职责人为绿化管理员,学校绿化管理机构是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绿化管理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团队牵头,绿化管理员挂帅对学校内各类树种、盆景挂牌,落实对口班、团、队,划分维护监管职责区域职责到班,构成学校绿化维护网络。

  三、学校绿化实施计划均由总务处编制,报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室论x审批后再由总务处根据计划进行实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摆放,适时调整以及移盆、分植、养护。

  四、学校绿化凡名贵、常绿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管理员填写注销单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追究管理者的职责,并与奖金或承包费挂钩。

  五、学校以及有关处室四季摆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学校,绿化管理员也不得随便赠送他人,学校教职工也不得将个人的盆景花卉带到校内存放。凡发现有人将校内盆景花卉带出学校,门卫必须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x放行,教职工个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内养护的,在进校时应先到总务处登记注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作为校产所有,办公室及公共处室的盆景、花卉摆放均由绿化管理员统一安排调度,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选择摆放。

  六、学校绿化的全年养护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确定x养护管理队伍。养护协议一年订,养护费用凭养护单位供给的花木销售剪额x年底一次付清。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

  七、学校绿化中的乔木、盆景、花卉、草坪师生共同维护,任何人不得随便踩踏草坪、攀摇树杆、采摘花朵,凡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校内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除给予批评、通报和必须的纪律处分外,还处以三倍以上罚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体育教师要加强常规巡视。安排分散活动时,应充分注意远离绿化带,禁止学生在南侧云梯、单杠处模仿灌篮和足球x门动作,以及在直道南北两端投掷实心球,以避免踩踏绿篱和撞击围护木栏。

绿化管理制度2

  第一条自觉遵纪守法。

  绿化人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第二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时间为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共39个小时。

  按合同计算每周工作小时为40个小时,现按实际情况计算余1小时,每月余4个小时,剩余的4个小时需根据我站工作需求,服从主管领导安排。由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考核绿化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三条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

  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领导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一个月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次者,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

  一年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二次者,扣除年度双饷;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视工作表现,按比例扣除年度奖金。

绿化管理制度3

  绿化是园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园区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1、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2、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3、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4、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5、做好恶劣天气花草树木的保护工作。

  6、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长茂盛,平整美观。

  管理标准

  1、及时养护,保持绿化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乔、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乔木保有率98%以上。

  4、新建绿地中,植物成活率95%以上。

  绿化养护规程

  (一)灌溉与排水

  1、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

  3、灌溉时间:夏季灌溉宜在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两季。

  4、暴雨后要注意排水,新栽树木周围的积水尤其要排出。对于地下水位较高苗木,应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5、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二)中耕除草

  1、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清除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进清除。

  2、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中耕深度为10-20厘米,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三)施肥

  1、施肥的肥料种类以复合肥为主,施肥的时间宜在清晨和傍晚。

  2、施肥量应根据树种、生长期、土壤等情况决定。

  3、施肥可采用沟施和叶面喷施等方法,沟施时应先在树木周围挖好施肥环沟,其直径与树冠相适应,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厘米。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

  4、草坪中的树林可采用穴施法施肥。

  5、树木青壮年期及观花果类植物,可适当增加施肥量。

  (四)树木修剪

  1、树木通过修剪稳定树型、调节生长、适合景观的需要。养护中修剪以自然树型为主。可根据树木的生长发育特点,将树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的形状。

  2、树木应根据不同生长习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对。

  3、树木的修剪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而定。整形时应采取“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调节树势时应采用“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

  4、树木修剪的时间根据植物的特征而定。春、夏季开花的植物可在花后修剪;秋季开花和一般的树木应在休眠期修剪;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5、花灌木的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有利于花枝的均匀分布。

  6、修剪时,切口平整。剪口应在芽背,呈45度斜口。对于过粗大的枝条应采用分段截枝法,避免撕裂。

  (五)地被和草坪养护

  1、地被在未覆盖地面时期,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中耕时不得损伤的地被植物的根系。

  2、天气干旱、地面干燥时,要适时、适量的进行浇水。早春发芽时节可进行普遍施肥,肥料以复合肥为主。

  3、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较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量的修剪。

  4、草本及宿根、球根地被植物萌发能力较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量的分栽。

  5、草坪中的杂草应及时去除,单纯型草坪纯洁度大于95%,除草方式可采用人工除草、机械除草、化学除草等方式。杂草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清除;草坪内没有已开花的杂草。

  6、草坪在生长季节,适时进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7、灌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

  8、每天需做好旱情记录及工作记录。

绿化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尝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持续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职责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职责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职责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

  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

  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

  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

  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

  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务必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分别不同情节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是乱砍树木、损坏、碰坏树木、枝条,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损坏绿化设施者,应照价赔偿损失,并按所损失总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二是擅自拆毁、刻划、树木剥皮、损坏花草、在树旁和林地、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有害物质、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取土、乱拴乱挂等,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并处以100—5000元罚款。

绿化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我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净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一、根据园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幼儿园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安全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幼儿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保育员卫生包干表,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无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幼儿园内无卫生死角。

  三、校园内环境布置童趣、美观、可操作,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园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四、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五、展板、家长园地的布置有序、按时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汉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

  六、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七、幼儿园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八、幼儿园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园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九、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保健医师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幼儿园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幼儿的卫生保健档案。

  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幼儿园门卫制度。

  十一、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幼儿园,一律推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

绿化管理制度6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

绿化管理制度7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a.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b.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c.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4)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a.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b.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c.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5)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6)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a.环境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环境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b.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绿化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二)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三)组建评标专家库;

  (四)接受投诉、查处园林绿化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实施部门和职责)

  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人的资格、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二)组织信息、负责养护招投标项目登记;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核准中标结果;

  (四)调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分歧;

  (五)承担评标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考核和评估;

  (六)指导和监督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原则)

  市绿化局对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招标范围和规模提出指导意见。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对招标人的一般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须招标的养护项目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交易场所)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分中心)是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机构。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园林绿化分中心进行。对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园林绿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养护交易所涉及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反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

  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投诉和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绿化局监察室、市绿化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养护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养护项目;

  (三)紧急整治的养护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专门负责养护招标的工作部门;

  (三)有2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三条(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机构签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标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条件)

  (一)养护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并且资金已落实;

  (二)具备养护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

  招标人应当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连续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住所;

  (二)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发包范围和基本要求;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入围方式)

  (一)全部入选法

  所有符合养护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均可成为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法

  对规模较大的或者园艺养护技术要求较高的`养护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评审要求,但不能以预先确定投标人的数量作为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三)随机确定法

  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要求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范围及内容、养护期限、养护等级要求、资格要求、资金来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日期、投标答疑会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内容;

  (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应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样本。

  (五)评标的标准与办法。

  (六)对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认定。

  (七)评标办法。

  (八)工程量清单及绿化养护现场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二天,应当持招标文件样稿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应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获得踏勘现场的机会应当平等。

  招标人对任何投标人做出的答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规避招标)

  招标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属于规避招标

  (一)擅自改变养护项目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二)虚假招标或者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三)将部分项目排除在具体招标范围之外;

  (四)其他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投标的养护企业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护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保证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撤消)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遗失。

  (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

  (二)在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

  (四)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

  第三十条(投标截止期限)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共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一致投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突出一个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作为陪衬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将投标情况透露给投标人;

  (四)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七)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八)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无效投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绿化管理局建立的养护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对评标专家施加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应当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与养护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经济类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库成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的,对在评标过程中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资格,应当报市绿化局同意。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应当给予评标委员会足够的阅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供书面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与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进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协查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评标办法)

  根据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招标人可以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九条(废标)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不能对报价较低作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三)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四十条(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中标)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或者财政资金拨款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可以依序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定标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重新招标)

  有效投标不足3个(不含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评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未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

  第四十四条(结果公示)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及时将中标有关情况告知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及时将中标情况信息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合同的签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六条(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履约担保。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七条(合同履约)

  中标人应当就承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备案的处理)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招标人报送备案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四十九条(行政管理措施)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公正度评价)

  市绿化局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例外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绿化管理制度9

  1.住宅区绿化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

  2.住宅区绿化工程由项目公司和公司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3.绿化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保养成活期在一年以上。

  3.2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资料齐全,工程按设计施工并达到标准。

  4.住宅区的业主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和爱护花草树木,参加美化小区的活动。

  5.住宅区的绿化更新改造由项目公司负责。

  6.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占用绿化地。

  7.不准损坏花草树木、保护设施及园林小品。

  8.不准在绿地上晾、晒衣物,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9.行人和车辆禁止抄近路跨越、通过绿化地带。

  10.不准向绿化地内乱扔果皮、纸张、杂物。

  11.对有出色表现及在保护绿化工作中有功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2.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处罚,若为儿童所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家长负责。

绿化管理制度10

  为把小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住宅小区,特制定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管理标准

  小区内植物无杂物,无浓浮灰,保持叶色翠绿。

  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枝叶修齐整,无乱现象。

  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保持干净。

  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二、绿化管理具体规定

  1、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如下:

  (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保证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档次。

  (2)、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浇水。大棵的树木要予以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必要时进行封闭养护,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让其生长茂盛。

  (4)、劝阻和制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5)、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小区的共识,形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任何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

  (2)、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

  (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及设置广告牌。

  (4)、严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5)、严禁在绿的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

  (6)、严禁出租车、轿车等驶入草坪。

  (7)、严禁在树上、建筑物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

  (8)、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

  (9)、提倡鼓励小区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

  (10)、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绿化带花草树木损坏的,赔偿金一律由责任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支付。对积极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与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绿化管理工作流程

  1、浇水: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2、施肥: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秀枝整形: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以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

  5、除虫: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及时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害高发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能良好生长。

  6、禁止事项:禁止任何人踏入草坪并在树枝上吊拉、折枝、悬挂物件,严禁铁线紧箍树干,影响树木生长,严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内以体育锻炼为形式损伤植物。

  7、防止损坏,加强宣传教务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毁坏,做到预防在先。

  8、定期洗尘:由于草坪仅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飞扬,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绿化管理制度11

  一、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化管理是搞好校园绿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各校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提高创建“绿色生态校园”的自觉性。

  二、学校对校园绿化统一定出具体实施规划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杜绝无计划的盲目乱栽乱植。

  三、要配备绿化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绿化地带的浇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补栽等常规工作。

  四、总务部门要会同生物教研组对校园花木进行注名挂牌,并注意组织和发挥师生中的花木爱好者,关心和指导学校的绿化工作。

  五、建立学校植树台帐和绿化规划图,对种植品种、数量、种植时间、位置、价值和管理状态都要逐一登记,并每年组织检查,作好记载,建好绿化档案。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安排。

  3、每年暑期盘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报废报损要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四、资产的计算,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估价记帐。维修、运输和其他杂支费用不记入资产原值。各种资产都不打折扣,照原价计价。

  五、资产出借

  六、教育学生爱护 学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划分绿化包干区。杜绝随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动区。

  七、对损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直至经济处罚。

绿化管理制度12

  1.0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管理程序,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安全,保护环境,确保所辖区域绿苗木健康生长,绿化率达到管理目标要求,为用户提供一个优雅、舒适的生活、办公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管理处。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审批。

  3.2管理部负责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施工计划、技术指导、监督工作,以及指导管理处日常绿化管理工作。

  3.3工程部负责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预决算审批工作。

  3.4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绿化工作的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作业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的防范工作。

  3.5绿化主管负责对日常绿化工作的检查监督。

  3.6管理处绿化组负责绿化的日常维护工作。

  4.0工作程序

  4.1交接验收

  管理处接到绿化交接通知后,管理处主任与管理部经理会同开发商及施工单位指定验收人员,对保养期已届满的绿化苗木的品种、数量、配置效果、苗木长势等逐项验收,编写验收报告,经参与验收人签名确认。

  4.2小区内所有绿化苗木经验收合格后,即由管理处绿化组接管,并依据文件规定进行全面的养护工作。

  4.3绿化保养具体运作程序

  4.3.1绿化主管负责统筹安排,划分绿化岗位区域,并指定绿化养护责任人。

  4.3.2绿化工根据文件规定对各自岗位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养护工作。

  4.3.3绿化工每日巡视各自范围内的绿化苗木长势、水肥灌施、肥药使用、松土除杂草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汇报,填写《绿化养护工作记录》。

  4.3.4绿化主管结合绿化工的汇报及自身巡查情况,填写《绿化养护工作记录》。

  4.4室内、外植物养护

  4.4.1室内植物的管理养护

  a、室内观叶植物一般隔天喷淋一次水,个别品种可视其生长特性一天喷淋一次。每次喷淋水后,应及时用拖布抹干地面水迹。

  b、每周对植物叶片抹拭清洁一次,对花盆底碟清洗一次。

  c、定期更换室内植物及时花位置,作好节日或特殊接待任务的环境绿化布置工作。

  d、每天要清理黄叶,大叶观赏植物的叶片如小部分枯黄时,可用花剪将枯黄部分剪去。对于攀爬植物应注意牵引或固定。

  e、室内人造植物隔天清洁一次,如发现造型有损坏或有脱落的枝顺,应及时进行修补。

  f、工作时要注意用户情况,不要妨碍其活动,更不能将水溅到用户身上。

  4.4.2室外植物的管理养护

  a、每日对花坛草地进行清理,保持清洁无杂物,对盆种摆放的时花每天喷淋水二次,对地花、草坪每隔一天喷淋水一次,喷淋水时要让土壤充分吸收水份。喷淋时间一般应在每天上午10点钟以前或下午5点钟以后,避免高温暴晒时淋水,给植物生长带来不利影响。

  b、随时观察植物生长情况,视情况进行杀虫、修剪、移种、摆放工作。

  c、每周冲洗大树及一切绿化布置,以保持干净。

  d、作好草坪的修剪保养工作:草长高至或超过推荐割草高度15-25mm时应该进行修剪,立春前进行较低修剪,一般保留草茎10-15mm为宜,剪完后要用铁耙除去枯叶死草;立秋前修剪的高度为草长的一半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为草长的三分之一,以巩固草根的生长。

  e、每次修剪后均要进行适量施肥,立春、立秋修剪后施尿素,立冬修剪后施复后肥。

  f、做好花林防风、防寒等自然灾害的预防保护工作。

  4.5绿化工具管理

  4.5.1由绿化主管将每月采购申请报管理处主任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由公司统一负责采购。

  4.5.2绿化主管统一领取购进物料工具。绿化工领用任何工具均需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妥善使用,凡属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4.6病虫防治

  按《消杀管理程序》中有关规定操作。

  5.0相关文件

  5.1《消杀管理程序》(zhx-qp-17)

  6.0质量记录

  6.1《绿化养护工作记录》(zhx-qp-18-1/a)

  6.2《物品领用登记表》(zhx-qp-11-4/a)

绿化管理制度13

  为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各岗位职责,确保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质量,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保洁管理工作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地面、公共设施、环境消杀、办公场所、收倒垃圾、洗手间卫生等。

  2、园林绿化管理:绿化养护、绿化植物消杀等。

  3、泳池管理:泳池设备的使用和清洁、水质和安全管理等。

  4、会所管理:会所设施维护、会所服务等。

  5、家政服务管理:日常清洁、清理物品、绿化养护、地板打蜡、外包服务等。

  二、各岗位管理职责

  1、保洁主管

  1)负责制订完善保洁工作作业细则,合理调配保洁员。

  2)负责对用品用具的预备、领用和及时补充。

  3)负责对保洁设备器具的维修保养及操作指导。

  4)负责每月消耗材料的统计汇总。

  5)负责保洁员的日常技能培训、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

  6)负责及时了解班员思想动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7)负责保洁月工作计划制定,每周组织保洁工作例会。

  8)负责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并汇报。

  9)负责对所属班员的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0)负责每日对保洁各岗位工作状况及区域卫生质量进行巡查。

  2、保洁员

  1)熟悉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列、车行道、人行道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分布情况,以便于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保洁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手册,对责任区域内的物业进行清扫、清洁,并不断巡视,保持整洁。

  3)积极钻研本职岗位工作中的难点,寻找解决的办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汇报上级。

  4)爱护保洁工具、用品,每次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并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

  5)维护责任区域卫生,有效制止各种违章、违规现象,劝阻、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6)对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的损坏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主管人员或控制中心进行处理。

  7)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及时与当值安全管理员或控制中心取得联系进行处理。

  8)发现火情时,必须及时通知控制中心或本部门工作人员并按照消防作战图履行相应职责。

  9)收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绿化员

  1)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绿化布局,苗木的品种、数量。

  2)熟悉本小区花木的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点和培植管理。

  3)对遭受意外损坏或生长弱的苗木要及时修补、扶植、更新。

  4)熟悉园林工具的使用和简单的维修养护。

  5)经常巡视绿化地,制止践踏草地、乱倾倒垃圾或在树干上晒衣物等行为。

  6)认真巡视绿化植物生长情况,预防病虫害的发生。

  7)对缺土、缺肥、缺水、有病虫害植物要及时培土、施肥、除病虫害、拔草,以保持其生长茂盛。

  8)对造型树木、花蓠、花球、花丛要及时修剪,保持良好的造型。

  9)发现枯枝枯叶要及时予以剪除,发现老化植株要及时更新。

  10)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绿化带上的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11)学习科学养护方法、园艺栽培技巧和造型技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家政服务员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按质、按量、按时、细心、周到地完成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以保证顾客满意。

  3)在服务前应备齐清洁用品和工具,穿着相应工作服,准时到顾客家中。

  4)注意礼貌礼节,在进入住户家中服务时需先按门铃或敲门。

  5)当顾客有特殊需求时,需征得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6)洁身自爱、自重,不得在顾客房内无故停留,不得有索取、收取

  顾客财物等不良行为。工作完毕应及时填写《家庭服务回访记录表》,请顾客签字确认后立即离开。

  7)不得随意使用顾客家中的电话或其他生活娱乐设施。

  8)不得将亲友带进顾客家中或公司。

  9)不得随意与他人谈论顾客家庭、公司情况。

  10)接受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或纠正工作中的差错。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客户服务质量记录。

  12)及时收集、汇报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5、会所服务员

  1)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遵守公司规定和职业道德,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注意仪态及方式,维护公司形象。

  2)精通业务,熟练掌握会所内各项服务设施的使用方法及规定,并正确引导顾客使用。

  3)熟练掌握健身器材、音响系统、电视机的使用,并负责日常检查、保养、报修工作。

  4)严格遵守会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顾客服务接待工作。

  5)及时将会所中消费人员之可疑情况与上级或控制中心联系。

  6)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会所管理员汇报。

  三、相关记录表格

  1、《消杀工作记录表》

  2、《洗手间定时清洁记录表》

  3、《家庭服务情况记录表》

  4、《家庭服务回访记录表》

  5、《代客购物登记表》

  6、《邮件签收登记表》

  7、《家庭服务协议书》

  8、《客户服务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9、《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

  10、《绿化(地)养护巡查周记表》

绿化管理制度14

  1.目的

  确保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为植物绿化养护工作提供指引,保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频次/时间

  品质管理部负责制定绿化养护作业流程及检查标准,监督指导各管理

  处绿化养护工作。每季度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计划方案的实施,并可根据自身

  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并巡视监督养护情况。每半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环境负责人负责审核落实养护计划,并指导、监督、抽查各绿化岗位

  工作情况。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两次。

  绿化负责人负责制订绿化养护工作计划,现场日常绿化养护工作监督

  管理,巡视各岗位工作情况。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绿化植物分类

  5.1.1乔木:指有明显主干,生长高度能超过2米以上的树木。

  5.1.2灌木:植物明显主干,生长高度在2米以下的树木。

  5.1.3地被植物:贴地或匍匐生长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等其它草本植物。

  5.2绿化植物的移植、种植

  5.2.1绿化植物的种植宜在雨水充足,植物生长旺盛的季节进行(3--8月份)。

  5.2.2种植树木时,需综合考虑树冠、树干等大小,留置适当的土球,保证有足够的根系。

  5.2.3绿化植物移植时,应切断主根,尽量保持足够的须根,以使其能迅速恢复生长。

  5.2.4为了减少蒸发,保持植物体内有足够的水分,在移栽树木时,一般要去掉三分之二的枝叶。对须根少或难成活的树木,要剪掉所有树叶,只保留树干。

  5.2.5移植草皮时,在每块之间须保持适当的空隙。

  5.3浇水

  5.3.1园林植物的浇水,应遵循'不干不浇、浇则浇透'的原则进行。

  5.3.2室内盆栽植物,应每周喷淋叶面,并用湿毛巾擦拭,每次浇水后,及时清洗垫盆。

  5.3.3室外植物的浇水时间,应根据天气状况和季节而定。4至11月份,在9:00之前,15:00以后浇水;11月至次年3月份,在9:00以后,17:00以前浇水。

  5.3.4刚修剪过的植物,易被病菌感染,一般在修剪3天,待伤口愈合后再浇水。天气干旱,必须浇水时,应避免把水浇在伤口上。

  5.3.5视情况对室外植物浇淋叶面,除去表面灰尘。

  5.4日照

  5.4.1室内盆栽植物,每周移至室外无直射阳光处,接受一周左右光照。

  5.4.2草坪是喜光性植物,应保持足够的阳光。草坪生长过密时,要经常修剪。对于墙角阴暗角落,可种植荫生藤本花木。

  5.5修剪

  5.5.1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形状,枝条无杂乱现象。

  5.5.2绿篱花球必须形态明显,无突出长枝。

  5.5.3草坪高度应保持在8cm左右。立春前进行较低修剪,一般保留草茎10--15mm为宜,剪完后要用铁耙除去枯叶死草;立秋前修剪的高度为草长的一半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为草长三分之一,以巩固草根的生长。每次修剪后,对用剪草机不能剪到的树边、墙角等部位,应用割灌机割边。

  5.5.4现场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园林机械的具体操作方法,按《园林机械操作养护作业指导书》执行。

  5.6松土施肥

  5.6.1天津土壤多为盐碱土、、贫瘠、干旱、易板结。在新植树木时,尽可能加入有机肥,改良土壤。

  5.6.2花坛应每月松土,并结合施肥(以复合肥为主)一次。

  5.6.3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并避免洒落在叶面上,灼伤叶面。

  5.6.4每周施肥后应立即浇足够的水,使肥料迅速溶解,渗入地下。

  5.6.5对盆栽植物,可先将肥料(尿素、钾肥)溶解,再喷雾到叶面上,浓度控制在0.1-1‰之间,也可直接喷洒罐装叶面肥。

  5.7病虫害防治

  5.3.7.1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杀。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但至少两个月需进行一次。

  5.3.7.2对严重的病虫害,应连续多次消杀,直至植物恢复正常生长。

  5.3.7.3管理处在对各种植物进行消杀作业时,具体操作办法按《消杀作业控制程序》执行,每次绿化消杀作业后填写《消杀(毒)工作记录表》,并负责对每次绿化服务供方的现场消杀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编写《工作评估报告》。

  5.8绿化接管

  5.8.1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外包的须会同供方现场负责人)检查工程养护质量。

  5.8.2 接管前绿化施工单位须准备的资料:与地产合同复印件、地产验收合格书(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验收移交表、绿化竣工图和苗木清单。

  5.8.3管理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现场养护质量不达标的,记录并限期整改,并知会地产客户中心或返修组。

  5.8.4 管理处正式接管自行养护,或视情况分包给绿化服务供方。

  5.9绿化养护的各种具体作业方法执行相关作业指导书及质量记录

  5.9.1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具体操作办法参考《绿化作业指导书》执行。

  5.9.2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具体标准参考《绿化工作检查标准》。

  5.9.3管理处绿化负责人在对日常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时,须每日填写《绿化效果每日检查记录表》,并每月编写《工作评估报告》。

  5.9.4管理处经理、环境负责人在日常检查绿化养护工作时,须填写《管理人员巡视记录表》。

  5.9.5管理处绿化负责人日常组织养护人员对植物进行消杀作业时,须填写《消杀(毒)工作记录表》,并编写《 工作评估报告》。

  6.支持性文件

  tjzzwy7.5.1-h02-01《绿化作业指导书》

  tjzzwy7.5.1-h02-01附件1 《绿化工作检查标准》

  tjzzwy

  7.5.1-h02-02《园林机械操作养护作业指导书》

  tjzzwy7.5.1-h03《消杀作业控制程序》

  7.质量记录和表格

  tjzzwy7.5.1-h02-01-f1《绿化效果每日检查记录表》

  tjzzwy8.2.3-z01-f1 《管理人员巡视记录表》

  tjzzwy7.5.1-h03-f1《 消杀工作记录表》

绿化管理制度15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离间前,检查并保证所有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避免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安全,如有需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绿化管理制度

  一、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公用绿地,不准攀爬摇晃树木及建筑小品、损坏花草树木等。

  二、严禁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养家畜和宠物。

  三、对花草树木要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伤残枝等,更换已死苗木,按期浇水。

  四、不得往绿地上扔废弃物和倾倒污水等,不得有树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铁丝及绳索晾晒衣服、被褥等。

  五、不准在绿地或绿地两侧设置营业摊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改变绿地用途;不准因利用住宅开设食杂店而使绿地遭到损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经营者负责。

  六、不准在绿化范围内通行、停泊车辆,堆放物品。

  七、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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