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9 16:29:48 制度 我要投稿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中心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1

  1.全年招收新生,额满为止。新生报名入学,立即填写新生登记表,并交纳学费。

  2.每学期初应及时缴纳学费,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学籍。学费标准不擅自变更,缴费后,不退费。(特殊情况待定)

  3.为了规范教学,学生进入课堂须统一着装,不佩戴任何饰物,女生需结扎头发。

  4.学生上课,家长不准进教室,保证课堂教学,在窗外观看也请不要讲话,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5.学生请假应向老师提前请假,请假超过学期的1/4课时,不允许参加考级。

  6.学生报名参加考级,比赛,表演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名,若过期未报则以自动放弃。

  7.考级时间在每年7月,证书颁发在3个月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发给“结业证书”,但不能升级,可以留级。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2

  1、培训中心印章管理、使用坚持“专人管理,依章使用登记”的原则;

  2、单位印章统一由总经理助理保管,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并按规定使用;

  3、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严谨、措施有力,确保印章的安全;

  4、凡需使用培训中心的印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能使用;

  5、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

  6、不允许各部门刻印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刻印。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3

  1、适用范围: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换岗、辞职。

  2、管理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确保所管辖部门的正常运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交接手续。换岗:在接到人事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部门的交接工作。

  4、管理人员离岗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交接工作:①所辖部门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各类档案、资料的交接。③帐、物的交接。④设施设备的交接。⑤退还领用物品,还清财务领借款,交接时必须有分管领导参加监督交接。

  5、管理人员离岗前必须办妥各项交接手续,经人事部确认,方可离岗。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4

  1、从干部到职工要进行全员培训。

  2、实行分级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由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32个特殊工种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一般工种、新工人由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3、一般工种、新工人、煤矿其他从业人员由培训中心负责,并制订详细的全矿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月份培训计划。

  4、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并制订有详细的全矿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月份培训计划。

  5、培训的方式及方法要有明确的规定。

  6、要制订有详细的违反规定的奖惩制度。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5

  1.教师进入课堂仪表整洁,头发结扎,需穿练功服和练功鞋,注意学生安全。

  2.老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在教学过程中不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擅离教室,不会客,不打电话,保证上课时间并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

  3.教师应课前备好课,坚决杜绝上课的随意性。

  4.教师授课必须教学目的清楚,教学难度与密度安排合理,符合循序渐进的学习原则。能很好的完成阶段性教学任务,达到专业培训的目的,使学生一课一得,课课有得。

  5.教师必须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专业技能的提高,综合能力培养,意志品质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综合完成教学、教养和发展的`任务。

  6.教学方法上,即研究教法,也研究学法,应该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使学生对舞蹈课爱学、肯学、学得好、学得扎实。

  7.从课堂教学结构上,要从分考虑到考级课程的本质特征,符合考级课程的基本教学规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到组合,由局部到整体等。

  8.教师要接受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检查与指导,教师之间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听取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9.教师请假,须有请假条交于管理人员,交接课要认真负责。

  10.教师要保证进修课,每月一次小结会研讨一个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教学工作没有改进者,予以解聘。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6

  1、培训中心使用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培训中心是用工单位。

  2、被录用的所有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

  3、所有员工在被聘用前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员工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人事部备案。

  4、员工在试用期期满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培训中心将立即与其终止劳务关系,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务派遣期限届满前30天,培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告之其是否继续劳务关系,员工应在15日内答复培训中心。

  6、如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务关系或劳动合同,须按国家法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工作至30日期满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离店。

  7、员工在辞职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培训中心予以解除劳务关系。

  9、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培训中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被退回的劳务人员必须办清工作交接公物交接等一切手续方可离店;否则,培训中心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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