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7 20:10:33 制度 我要投稿

宿舍电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舍电管理制度(精选1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宿舍电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宿舍电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达到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的要求,节约水资源、电能源,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节约风气,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每栋宿舍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使“人离关灯、关水”成为学生的习惯。宿管人员要严格管理和教育,制止浪费水电现象。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褥等高负荷的电器,不得擅自安装空调机,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如有发现以上违禁物品,宿管人员有权收缴,并通报批评。

  3.合理使用接线板。学生宿舍不得将电脑、电器安置在床上,不得将电线、电插板拉装在床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对违规者宿管人员有权催促其整改。如因违章造成意外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4.爱护水电设施,不得破坏水电设施,违者全校通报批评,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不得私自拆改电路、更换保险、私自启封电表,私自增减水电设施,严禁各种偷电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宿管人员或维修人员有权进入宿舍内检查用电情况。受检宿舍应积极配合。

  7.学生宿舍的水电、电梯和热开水设备、消防系统等设备维护、修理均有专业部门和宿管部负责。

  宿舍电管理制度2

  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每人每月4吨水、8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

  三、购买超额电量的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购电手续,购电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公寓(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或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具,如:床头灯、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电饭锅、取暖器、电水壶等,一经发现即予以收缴,并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住宿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熄灯就寝,熄灯后严禁燃点蜡烛,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理。

  宿舍电管理制度3

  为加强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维护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遵守用水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

  第二条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插线板、手机充电器外、小功率吹风机,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热炉、电熨斗、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水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三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手机在充电期间不要进行玩手机、戴耳机听歌等危险性行为。

  第四条各宿舍因常规用电需接、拉电源时,必须报告学校后勤处,由后勤处安排水电工落实。

  第五条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认真检查,关闭电源和水龙头。

  第六条所有学生公寓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第七条宿舍出现用电用水故障应及时到阳光服务中心报修,如17:00以后,要向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员报告,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学生公寓内供电供水、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九条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第十一条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使用违规电器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分。

  2.如学生违规使用插线板、手机充电器等发生线路短路或其他危险情节的,学院将按照规定作停电处理并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给予处分。

  3.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使用、谁负责。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节约水电,各宿舍均实行定量管理,以宿舍为结算单位,每学期超标使用的水电费由宿舍人员通过微信充值交费,如不按时交费,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按照国家规定,免费用电用水使用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度电、3立方米水,每年按10个月设置用量,或每学期按5个月设置用量。超出指标水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水1.8元/立方米,电0.6元/度。如遇国家水电费调整,学院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用电用水安全无小事,平安快乐你我他,希望全院学生重视用电用水问题,真正做到安全用电、方便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本制度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

  宿舍电管理制度4

  为认真做好宿舍水电管理工作,积极采取节水节电措施,创建节约型校园,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水节电管理责任

  1、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设施由学院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修。

  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本楼内的水电设施,发现有跑、冒、漏现象及设施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报修。

  二、严格用水、用电管理

  1、要自觉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爱护水电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学院水电管理的规定。

  2、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实行定额配电,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热器具。

  4、因违章用电引发的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者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节水节电教育和奖罚

  1、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节水节电、爱护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树立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的思想意识。学生自觉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故意损坏水龙头、配电箱、消防箱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以下违章行为者,除没收其违章器具,做好设备的恢复工作外,按《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1)随意拆除日光灯、启动器、插座者。

  (2)违章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3)乱拉线、乱接灯及乱安装引发供电事故或破坏电器设备者。

  4、对学生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各种电器以及故意损坏开关、应急灯等公共水电设施的、有浪费水电现象的,除予以通报外,还将与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挂钩,并不得参加各类评优。

  5、节水节电制度,作为文明宿舍评比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6、对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同学或宿舍,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与一定的奖励。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宿舍电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既达到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又能达到节约用水、用电,创建节约型校园的目的。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xx年9月起,对学生宿舍实行收取水电费用(学生公寓另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每月由水电科、学生处、研究生处、学生自律队人员一起到各宿舍分楼层查抄水电用量,同时分楼层统计和核算水电量和费用,由物管科按月收取。重庆市规定民用电价:0.52元/度;水价:2.8元/吨。

  二、查抄水电用量后,由水电科按楼层住宿人数摊分水电费用,并将每月水电起止数及每个同学应交费用张贴于每栋宿舍值班室前,供同学查看。

  对水电用量有疑问者,可到水电管理科查询电话:68485488

  三、每生每月定额供电5度,水3吨,超过定额,学生按超过量交费。

  四、计算方式:

  楼层用水总量(价)÷该楼层住宿人数=每生应交水费—每月定额水费=每生实际应交水费

  [楼层用电总量(价)—特殊电器用量(价)]÷该楼层住宿人数

  =每生应交电费—每月定额电费=每生实际应交电费

  每生实际应交电费+特殊电器电费=使用特殊电器者实际应交电费

  五、允许使用的特殊电器均按每天使用2小时计费:

  台式电脑160W0.16度/小时x2=0.32度/天

  手提式电脑80W0.08度/小时x2=0.16度/天

  电视机80W0.08度/小时x2=0.16度/天

  饮水机700W0.7度/小时x2=1.4度/天

  以上电器使用者均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统一进行登记,需增加或者减少特殊电器的同学,应自觉到各学办登记,并出具相关手续到水电科予以增加或者删除。学生处、研究生处、水电科、学生自律队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六、凡使用特殊电器不报者,学校将按50—100元/月加收电费,经教育不改正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七、严禁使用以上特殊电器以外的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学校除没收外,并按《重庆医科大学水电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八、因退学、实习、学校允许的退(换)房等中途退离宿舍的同学,参照该寝室上月水电费标准收取。原则上执行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收费。学生必须完清水电费后方可办理其他离校(退、换房)手续。

  九、逾期不交水电费者,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记入学生个人诚心信档案,并与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挂钩。

  十、水电交费地点和时间:

  地点:图书馆旁物业管理科电话:xxx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每月8-15号收费时间:上午8:30-下午6:00[夏6:30])

  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望同学们自觉遵守。

  宿舍电管理制度6

  1、学生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设备和用具由学校统一配备,同学之间不得随意调换,私自占用或挪用,并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来位置。

  2、爱护室内各种设备和用具。不得私自对各种用具和设备进行增减、拆改和损坏,凡损坏空调、热水器、门窗、桌椅、灯具等设备者,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设备和用具损坏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

  3、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休息时不得窃窃私语、看书、走动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间应轻手轻脚,以免影响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到处走动,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里进行游戏,追逐等活动,上洗手间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礼让,互相体谅,不要争先恐后,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值日生按时轮值清洁宿舍,宿舍各成员起床后及时折叠好被褥,不在室内乱写乱画,乱挂衣物,乱丢垃圾。上完厕所要及时冲水。不准携带杂物,特别是有异味的物品进入宿舍。进入宿舍前必须保证衣物、鞋帽不粘连有脏物。袜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时换洗。勤洗澡,漱口,坚持早晚刷牙。

  6、节约用水、用电,用水后及时关好水阀,晚上就寝时关上电灯。离开宿舍时要检查空调,灯具、水阀是否关好。

  7、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用异物玩弄电器和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玩火、焚烧纸张等。

  8、不随便进入别人寝室,确实需进入他人寝室时,必须先经该室同学同意方可进入。非本校人员或遇见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让其进入宿舍。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安人员汇报。

  9、上课期间不能随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要经生活部负责人批准才可进入。

  宿舍电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电器设备。

  3、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器具和设备。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纸皮、书籍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电源线或空调、电暖气等用电设备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所有灯光、空调、冰箱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闭电源,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处理,严禁私自维修。

  10、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罚则

  1、违反上述第1、2、3款规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或事件严重程度处100——1000元罚款。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修复费用,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8669333,总裁办值班电话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2、总裁办应当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学生用电安全行为宣教及管束,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宿舍电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学校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学生宿舍学校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学校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学生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宿舍电管理制度9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学校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学校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学校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学校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学生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宿舍电管理制度10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学生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学生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宿舍电管理制度11

  1.学校对学生寝室提供的免费电量,于每学期开学初将电量补充到控电系统中。免费电量标准为:8人间、2盏(1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kwh,8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52kwh,6人间、3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92kwh,4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32kwh,4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40kwh。

  2.学生公寓使用智能控电系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热毯、电熨板、电饭煲、电水壶、快烧壶、电磁炉等),使用违规电器第3次,控电系统将停止供电,违者除上缴违规电器物品外,必须填写“学生寝室恢复用电审批单”,审批后视情况给予恢复供电,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3.寝室实行用电计量定额控制,每学期实用电量少于免费定额的标准,节余电量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每学期实用电量多于定额标准,超支电量由寝室自行购买,电价0.52元/度。

  4.系统设置当寝室电量剩余为5kwh时,寝室会短暂停电后再恢复供电,剩余5kwh的电量会继续使用。寝室电量剩余电量为0时,系统会自动停电,如果学生拒绝购买电量,停电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由寝室学生自行负责。学生要自行检查本寝室电量是否耗尽,如系统内存有电量而停电,应与物业部门联系,以便维修人员查找原因,予以维修。在校最后一学期的整体毕业生寝室及每年调整寝室时,要适当购买电量,对自行购买电量剩余的电费,学校不予退还。

  5.学生购买电量请到设在第一、二食堂一楼大厅的缴费机办理。

  6.学校实行学生寝室分时段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供电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5:30供电;星期日至星期四每天23:00停止供电;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不限电;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寝室用电实行计量定额控制管理之后,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处罚办法照常执行。

  宿舍电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宿舍电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切实做到人离电源关,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和安装插座。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及其他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不得在宿舍使用蜡烛或其它明火。

  第五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严禁学生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六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七条每室每月免费提供用电20度,于当月1日存入,用电量超过20度时必须充值,否则宿舍将被停电;当宿舍剩余的电量为5度时,将会发通知告知,请各宿舍依据自己的用电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到宿舍管理科充值,按0.6元/度收费;充值时间:A区:每周二的16:30—18:30;B区:每周三的16:30—18:30

  第八条当使用违章电器时,系统自动停止对房间供电,同时违规的详细情况被电脑记录在案,凡因使用违章电器房间停电者,学生到宿舍管理科上缴违章电器并登记后由宿管科统一供电。

  第九条违反第二至六条规定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没收违规电器,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第五、六条规定者,需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火灾等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各学院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宿舍管理员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及各学院应每周组织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宿舍电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宿舍电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凯里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费收取工作的规范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凯里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三条:水电管理,第二款: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水电供应定额:水每生每月3吨、电每间宿舍每月30度。超出定额部分的水电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由寝室全体成员分摊;寒、暑假不享受水电额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水电供应定额每年按10个月计算(2月、8月不配定额),如遇假期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培训学员住宿等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扣除。

  二、学生宿舍用水每年8月20—25日抄录每间寝室的水表底数,次年5月20—25日抄录水表读数,同时计算出每间寝室的用量,按每间寝室的实际入住人数计算出定额;超出定额部分(用量─定额=正数时)的水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由寝室全体成员分摊;超额自负,余量不免。

  三、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控电管理,每月30日将对每间寝室自动充入30度电(次月定额,1月30日、7月30日不充电量),用电量超出定额后智能控电将自动断电;每月15日公示一次电量低于5度的寝室,学生也可以到用电充值点查询电量余额,用电量不足的寝室自行到用电充值点进行充值。

  四、实行水电超出定额收费后,如果发现私接楼道、过道等公共用电线路者,经查实将按偷电论处,除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将按所住寝室近三个月所用电量平均值的20倍进行经济处罚;对损坏的线路进行有偿修复。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宿舍电管理制度16

  为了提高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质量,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管理,培养学生自觉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每个学生必须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关,坚决消灭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对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罚。

  二、学生有责任保护水电表及其它水电器具完好,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报修。

  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等),对充电器、功放机等器具在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头。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或跨寝室联网,凡因超载用电而造成保险丝、设备等损坏,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和处罚,并通报所在院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求其相应责任。

  五、用水、用电设施改造,必须由后勤处安排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设施,违者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六、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节约水电,各寝室均实行定量管理,以寝室为用电、水结算单位,当月超标使用的水电费由宿舍人员到财务处交费,如不按时交费的,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免费用电指标为每室每月20度,生活用水为每生每月5吨,超出指标,水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宿舍电管理制度17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宿舍电管理制度18

  1.0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节电意识,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

  3.0职责

  3.1后勤科负责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与管理;

  3.2水电工负责宿舍的水电维修;

  3.3宿舍生活老师负责监督宿舍水电的正常使用。

  4.0工作内容

  4.1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4.2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后勤科进行维修.

  4.3任何学生不得在寝室内、走廊、卫生间、洗漱间、配电间、贮藏室等处私自拆、牵电源线,不得私自安装灯头,不得擅自增设宿舍内的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破坏宿舍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4.4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4.5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杯、暖脚器及其他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器具。

  4.6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供电、超额收费制度。

  4.6.1学生宿舍每月定量供电标准20度/寝。

  4.6.2每间寝室超标用电电费,由该寝室学生负担,每度按0.7元收费。

  4.6.3超标电费每月公布一次,每月结算一次,由后勤科通知按时到财务科交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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