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6 09:51:27 制度 我要投稿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1

  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2

  一、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二、机电科负责建档管理,实行一台一档。

  三、定期检测工作有各分管单位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完成。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资职的单位检测,并出据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设备的使用有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各类记录齐全。

  检修必须制定大、中、小修计划;

  有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有检修记录及验收结果。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正确使用以及保养和故障处理。

  六、实习操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方可上岗。

  七、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3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

  (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

  (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

  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其他特种设备

  一、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6

  1.总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使用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7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8

  1. 目的

  为使厂区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业内容、方式及频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 适用范围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词定义: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与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直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非电业系统的电工(包括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安装电工);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行车工、码头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车吊操作工等);

  3)锅炉司炉工;

  4)压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

  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7)电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经劳动部门发证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如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消防监控系统作业人员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维修、值班);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叉车);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消防监控系统作业人员;制冷作业。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9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10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11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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