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9 18:55:2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热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热门】

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为所有职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地调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大队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卫生安全的持续健康。

  2适用范围

  地调所所有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地调所管理人员负责识别环境卫生与安全影响因素,并制定公司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环境卫生安全培训,检查各部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3.2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卫生,设备的安全操作。

  3.3司机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意外事故。

  4 设备、工程施工、劳动场所安全要求

  4.1 各种设备、仪器和车辆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 施工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4.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5钻机施工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细沙、灭火器等。

  4.6为确保生产、人身安全,作业者在各项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防护用品和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后,按顺序启动设备和作业,必须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准乱碰现场设备,做到文明施工。

  4.7非专业电工严禁进行电器任何作业,专业电工作业需俩人以上同时在现场,专业电工、维护工在进行作业时应穿戴或使用防护用品,以免危险发生。

  4.8工作照明灯、照明线路必须挂在绝缘体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产线上。

  4.9 物探测井放射源由专人看管,做好防辐射措施,并设立辐射危险警示标志。

  4.10 放射源严禁外借,本单位使用前应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取出,使用后按时归还并做好出入登记;

  4.11 放射源使用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等,按规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员每年组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13 野外成员要检查所携带的设备、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图件,生活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用具、记号笔、铅笔及刀器等携带齐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单独一人野外工作;山区作业时,组员间距离不得超出相互视线范围。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坠崖;遇雷雨天气时,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4.16野外小组成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地点。

  4.17 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开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项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专业人员在野外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19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20下班后要求切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2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规定。安全驾车,按时参加车辆安全等方面的学习,保证项目组人员安全。

  4.22驾驶员应该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23 每天出车前要理性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24 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4.25 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保证准时接送项目组人员。

  4.26 非驾驶员项目人员,不得驾驶项目车辆。

  5 教育培训

  5.1每年最少一次组织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疏散,灭火器操作,报警等,由相应专业人员担任教员。

  5.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对新职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事故的处置

  6.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

  6.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警。

  6.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环境卫生控制

  7.1由管理人员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

  7.2对各部门工作环境不定期进行巡检。

  7.3 钻机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7.4 钻机施工后应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恢复。

  7.5 办公场所产生的废旧墨盒、废旧设备应定点存放,禁止随意丢弃。

  7.6存放放射源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辐射处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2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带给“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务必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状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心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用心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透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理解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免费学习网吐痰;经营场所每一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持续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管理制度3

  为维护好本单位环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行为要求

  (一)着装整洁。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尽职尽责,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对外来人员加强检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单位。

  (二)加强对外来车辆进出单位管理,指挥、督促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下班期间及节假日,除经领导批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内。

  (三)严禁无牌及严厉不明车辆进入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内。

  (四)加强院内巡察,经常性对水、电、营房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及时开关电梯及电梯空调,下班后及时锁好车库、院门。

  (六)遇到雷电、火灾、暴风雨等特殊情况,对营区加强检查,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

  (七)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请人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经领导批准。

  (八)严禁上班期间饮酒、赌搏、睡觉。

  (九)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十)负责收取邮件、包裹、报刊,做好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各个科室。

  (十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负责清扫大门口附近及院内卫生、停车场厕所卫生,保证无明显污迹。

安全管理制度4

  1、定期清理水箱房的卫生,保持水箱房的卫生清洁。

  2、及时复查水箱房责任人的健康合格证,体检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3、设专人对水箱的设施、设备负责,杜绝与水箱房管理无关的人员进入水箱房。

  4、水箱房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的消毒、清洗、报检、化验水质,确保业主生活用水的安全。

  5、与防疫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按照公司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水箱房的日巡检记录和其他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5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管理制度6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安全管理制度7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车辆护送值班表,确保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有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9、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1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浅海石油作业无线电通信(以下简称浅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浅海石油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渤海浅海油气生产设施、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信和同它联网的陆、岸通信台(站)。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或从国外新购置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和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信设施,应报请企业通讯主管部门和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条海上石油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浅海通信项目的许可

  第五条浅海通信项目的设计方案,要经过设计、安全监督和有关部门审量认可,方能立项。

  第六条浅海通信项目的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和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址,应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订货和施工。

  第三章浅海通信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第七条浅海通信设备安装开通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电台热照。

  第八条船舶、平台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条船舶、平台无线电工作室的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条浅海通信设备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指标,经过测试检验,应达到设计技术性能,并有详细测试检验数据和技术检验报告。

  2.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3.报话接通率为100%。

  4.话音清晰、无噪音。

  第十一条企业通信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设备试运行后,应按照第十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章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浅海通信部门,应对浅海在用通信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设备完好率为100%。

  第十三条浅海通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纪律和保密制度,应按规定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决不了,立即通知浅海通信部门检修,确保通信畅通。

  第十四条主管浅海通信工作的领导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浅海通信有关法规和各项制度,随时了解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第十五条浅海石油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应配合浅海通信部门,做好在用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章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对浅海在用通信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无线电值班人员的资格证书。

  2.电台执照,电台设备核定表。

  3.无线电安全值班制度。

  4.电台工作日志。

  5.发射机实际输出功率。

  6.工作频率和电波干扰情况。

  7.在设计通信距离内的报、话接能率。

  8.设备的稳定性和语音清晰度。

  9.备用机的完好程度。

  10.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11.设备遇险通信性能。

  12.通信设备使用保养,故障维修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13.维修备件和材料。

  14.维修仪表和工具。

  15.应急电台和无线电示位标。

  16.静默钟。

  17.应急通道。

  18.手提式灭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应急计划的通信网络

  第十七条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中的通信网络编制,应由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前提出并试通。通信网络的内容包括:

  1.通信对象、通信距离和通信路由。

  2.无线电台(站)名称和台(站)坐标。

  3.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发射功率。

  4.天线程式、天线增益、天线高度和馈线损耗。

  5.设备具有满足浅海石油作业日常通信的各项性能指标。

  6.设备具有符合国际规定的遇险呼救,遇险报警的功能指标。

  7.设备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

  8.通信备用机,备用电源。

  9.无线一有线自动转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领导姓名,电台值班人员姓名,通信网络编制人员姓名、职务。

  第十八条安全应急计划的通信网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在实施石油作业前,报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安全管理制度9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 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定。

  四、切实加强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校生守则》、《寝室管理规定》、《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生活指导教师要具体、全面负责住校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寝室,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餐厅、供水处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总务处、医务室对食堂、餐厅、小超市、供水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校医务室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级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政教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八、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10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3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4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20xx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5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6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证;

  产品说明书;

  检测试验报告。

  6.3.5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7.11.2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7.11.3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7.11.5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6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7.11.7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7.11.8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8检查维护、实验及保管

  8.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8.5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8.5.1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8.6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8.6.1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8.6.2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8.6.3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8.6.4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8.7.3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8.7.5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8.7.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8.7.7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9报废的要求

  9.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9.3.1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3.2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项目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全总监,由安全总监组织鉴定后确定

安全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职责

  3.1 总经理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委会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3.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4.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4.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4.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4.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4.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4.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3.4.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4.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5.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5.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5.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5.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6.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6.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6.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6.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6.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6.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3.6.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6.9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厂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

  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3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3位副总经理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和车间主任组成。

  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设备动力部办公室,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1.7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员兼职担任。

安全管理制度13

  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4、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库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6、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我公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区与区间距不小于1米,区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区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建筑设计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8、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易制毒硫酸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硫酸为易制毒品。本公司硫酸储罐规格为φ15×9m,最大储存量为2900吨,安全储存量为2300吨,硫酸储罐区设立围堰约200m,悬挂警示牌,有防护措施,围堰外水池经常排水。

  三、仓库建立台账,硫酸出入库实行登记,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和库存状况等,并保存两年备查。

  四、所有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戴耐酸手套、穿防酸雨靴等),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穿拖鞋、短裤上班。作业场地配置保护装置,库内重地,闲人免入。

  五、硫酸卸酸入库时,运酸司机和专管人员必须在场,严禁擅自离岗,禁止闲杂人员靠近,控制下酸管口,防止硫酸外漏。

  六、专管员勤检查,检查硫酸储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储罐、阀门及管道是否完好,一旦发现滴漏迹象,应及时处理和整改。库边应无杂草,水沟无阻塞,无其它安全隐患,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值班主任或安全专干处理.

  七、专管人员和操作人员担负硫酸守护职责,24小时监控,发现可疑人员进入灌区,应予以阻止并报告安全专干,防止硫酸被盗用或取作它用。

  八、如发现硫酸泄露,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主任和安全专干,值班主任和安全专干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正副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制度15

  装饰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办法:

  装饰现场也是事故高发的地方,虽然没有建筑行业那么危险,但是安全意识也是重中之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贯彻于生产的全过程,与工地生产有关的任何人和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任。下面一些安全制度能减少发生的:

  一、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办法,制定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当生产进度与安全技术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决了安全技术,保障了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工生产;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严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违章从重处罚;

  四、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工地,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出入口交叉作业要有防护棚,距地3m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栏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有操作证,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由电工负责,具体操作所发生一切电器故障由电工排除,其它人员无权处理,对私拉乱接电线未经允许者,处罚100元,发生用电事故概不负责;

  六、改革工艺、减少不安全因素,变高空作业为地面作业,手工操作为机械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员或项目经理领导在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者,给予处罚20-50元/次,由此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追究安全员、当事人、施工队领导三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高空作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对违反操作规范的,按照“施工队管理条例”处罚50元/每次;

  九、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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