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8 14:20:59 制度 我要投稿

家具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家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家具管理制度15篇

家具管理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维护xx家具城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业主委员会名称:xx家具城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xx南街42号;

  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一楼至四楼: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

  第一条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商场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权利。

  第三条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商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四条业主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未履行职责时,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五条有权提出制度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第六条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有权对商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场内各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第九条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条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在经营中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及其相关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业主出租转让商铺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约定。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义务的规定

  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商铺,应事先告知业委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货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禁止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禁止拉拽顾客,骂人、打架、斗殴、诋毁、传播、诽谤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业主委员会以下权利:

  1、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业委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劝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他事项

  本公约自首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约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本公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具管理制度2

  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将立达家具直营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商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各项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2、商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电费,自行及时交纳。

  3、商户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电路图先报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关于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层:小件(茶几、电视柜、餐桌椅)

  二层:软体(沙发、软床)

  三层:套房(板式、板木、实木、儿童等各类套房)四层:办公系列家具

  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摆货,对于不遵守商场规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户给予清场。

  第六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商场递交书面撤场申请,付清应付款项并交足质量保证金,方可退场,场地内所有装修归商场所有,商户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场地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质保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业户,商户须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我公司交纳罚款。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运营部登记,由我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运营部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我公司有权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商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发生一次,我公司对商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八日不营业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我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1、促销海报、印刷宣传品在商场散发即赠送,大厅内广告牌摆放必须经企划营销部审核同意。

  2、临时性促销海报(POP)制作应美观大方,需要企划营销部制作的,到所在楼层领取“POP”书写流程单。

  3、自行制作的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路牌、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宣传册等)涉及到本商场的必须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商场利益、形象。

  4、如遇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尽快通知企划营销部,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需注意态度、措辞,以不损害本商场和其他厂商声誉为前提。

  5、举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商场关于促销活动流程到所在楼层提出申请,由商场统一安排,在接到企划营销部通知后方可进行。

  6、商场统一举办的促销活动,厂商必须积极配合或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商场促销活动,商户不得开具假票骗取活动礼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公示,发现三次有此行为的商户清出商场。

  第三章营业员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1、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2、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为09:30—18:00(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勤情况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须提前写请假条,交由大堂审批同意。

  4、各场地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20元。

  5、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3:30,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50元。

  6、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20元。

  7、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

  ⒏、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场地内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

  ⒐、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

  10、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5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5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3、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2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50元。

  14、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50元。

  15、商场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包括门头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9:30必须开启场地内照明灯,违者扣50元。

  16、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发生不良后果或损失由商户自负)。

  17、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0元。

  18、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场地需用围挡遮盖,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0元。

  19、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0、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1、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处罚通知24小时内向商管部提出)

  22、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家具管理制度3

  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拟订:z

家具管理制度4

  我国实木家具业的快速发展为市场和人民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保障,但也给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了污染。我们可以通过对木质家具生产粉尘形成的过程,粉尘产生的危害以及目前家具企业常用的除尘设备现状的分析,提出家具企业应应该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从而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一、粉尘的产生及现状

  1-1、粉尘的产生

  在各类家具加工企业中,有不同类型规格的家具加工设备。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用于制作家具的材料品种也越来越多,有锯材、人造板、金属、塑料、玻璃等,设备对各种材料的加工过程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碎料、粉尘。实际生产中粉尘污染有的竟高达100(毫克/立方)以上,如企业超标设备率:家具为100%,细木工为38%。这里以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的粉尘为例进行分析。 1-1-1)实木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实木家具是指由天然木材制成的家具,其原材料主要是经过干燥以后的板材或方材,根据加工工艺首先要经过配料工序,即对板方材的横向截断和纵向锯解,是按照零件的尺寸规格和质量要求,将成材锯割成各种规格、形状的毛料的加工过程。此工序主要产生一些小木块和锯屑的粉尘,锯路小,粉尘干燥,粉尘粒径较小,在空气中滞留时间较短;其次要对已配料的材料进行毛料的精加工和成型加工,由于干燥时的翘曲变形以及配料时木材的材性及所受的切削力的影响,锯解时造成毛料的形状和尺寸不够规正,表面粗糙、锯解歪斜等,必须对零件进行平刨,压刨,截头,成型等加工,使之平整光洁,并在宽度、厚度上及形状上获得规定尺寸和形状。此工序主要产生片状刨花和铣削木屑,属中型木尘,粒径较大,粉尘如果弹人或飞入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影响正常操作。虽然大部分的设备配置了吸尘装置,但仍有一部分没有完全吸收的粉尘,飞散在空气中,它在空气中的停留时间较短,能较快地散落地面;第三是零部件在涂饰环节的表面修整加工,如涂饰过程中的细砂和磨光处理等,此道工序产生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粉尘产生最为严重,加上零件的多样性,处理过程多以人工操作为主,人工操作没有专业的吸尘设备,砂光和磨光处理中的粉尘粒径小,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对环境和工人身体造成较大的危害。

  1-1-2、人造板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以人造板为基材的家具称为板式家具,以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采用专用的五金连接件或圆棒榫连接装配而成。由于人造板幅面规范,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所以加工工艺较简单。在人造板的开料过程,即按人造板幅面和部件尺寸定出合理的锯截方案,把大幅面的人造板锯成各种所需的规格,锯出的板材平直、光洁、断面形状规整,产生的粉尘主要是锯屑,粉尘粒径小,会漂浮在空气中。板式部件经表面贴面后,根据其最终形状尺寸在长度和宽度方向需进行边部切削及铣型等加工,会产生一定的锯屑和铣屑粉尘。产生粉尘最严重的同样是在板式部件的砂光处理阶段和涂饰操作过程中的砂光、磨光环节会产生大量属细型木屑和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可见,在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数量十分惊人。木材锯切、铣削、刨削、磨削等工艺操作中都会产生木质和胶质粉尘,不同的切削性质产生的粉尘颗粒大小不同,大部分企业的打磨粉尘未经收集直接排到内、外环境,细小的漂尘,体积小,质量小,还可携带病菌、细菌、污染物,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可能就会进入人的呼吸道甚至进入肺部组织,对人体危害很大。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火险隐患。

  1-2、粉尘的危害

  表面上看粉尘不直接伤人,但木粉尘中含有木焦油,这种物质由各种酚类和烃类组成,并含有致癌性较强的物质,特别是粉尘粒径小于10pm以下的木粉,粒小体轻,会直接进人的肺部组织,损伤粘膜,从事木质家具生产的部分工人长此以往,会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致癌。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在8h内,车间粉尘浓度平均低于1(毫克/立方)时,对人体无害;浓度在1~3(毫克/立方)范围内,有一定的危害;高于3(毫克/立方)时,有较大危害;最高允许值为10(毫克/立方)。此外,粉尘会增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磨损,缩短设备的寿命,还是最危险的易燃引爆物之一,它严重污染了环境,同时也危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1-3、除尘设备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具业不断摆脱了手工作坊式的操作模式,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加工设备更加先进,大部分设备都辅以一定的'防尘、除尘措施。但由于木质材料加工工序复杂,散碎木废料的形式多样,除尘技术不完善,造成分离及除尘效果不佳。目前常用的几种防尘方式:

  1-3-1、旋风除尘器

  针对废料形式是除砂光、磨光工序外的所有混合物的除尘方式,构造简单,投入少,是目前现代化的各类木材加工厂广泛采用除尘方式,能及时地、干净地、连续地吸运木粉,保证了木材加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1-3-2、布袋除尘器

  针对废料形式是木粉尘,数量又不大的除尘方式,其净化效率高,占地面积小,但密封要求高,且增加了二次运输成本,加大了工人的工作强度。

  1-3-3、水浴除尘器

  针对家具零部件细砂和磨光处理时产生的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的防尘方式,但收集难度较大,除尘效果不理想。

  还有就是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等,以保护眼睛和呼吸器官,防止粉尘侵害。由于家具企业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卫生意识薄弱;同时这种防护措施需要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所以在家具企业中使用的普及率不高。

  二、家具防尘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家具业的迅速发展,家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粉尘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开始得到业内的重视。尽管很多企业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治理污染,但由于加工过程粉尘的特殊性,污染治理结果不十分理想,除尘系统的使用效果却不尽人意。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生产实际中,各类加工车间有20%的除尘装置未能在粉尘控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家具企业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

  2-1、制定具体粉尘治理方案

  根据木质家具加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理方案,有效去除各种车间产生的粉尘,减少污染。如对于刨削、锯截等设备加工产生的刨花、木块等大型或中型锯屑,可落实专门的清理人员,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收集。对于铣削、钻孔等设备加工产生的中小型粉尘,应确保采用旋风除尘器或布袋吸尘设备来收集,清除气体中的大中颗粒的粉尘。对于磨削加工产生的粉尘比较小,在确保工人带好口罩等进行必要的防尘措施外,应采用移动式的气力除尘装置,通过过滤材料将粉尘从含尘空气中分离出来,利用管道输送粉尘,室外集中收集。对油漆粉尘实施静电吸附等环保处理,

  2-2、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生产规模、家具类型、零部件加工流程所需配置的机床类型和数量,分析各机床设备产生的木屑类型与散发量,合理选择配套的除尘设备,系统考虑与除尘效果相关的影响因素,如吸尘罩结构、吸风量、安装位置、风机与电机规格、电耗等,做到“量身定制”。如果企业缺乏对除尘工程的全面认识,也可以聘请专业技术设计部门协作完成,才能达到高效率、低能耗。

  2-3、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防尘

  我国大部分的家具生产企业仍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一些生产设备落后,工艺技术简单,在企业的发展规划中,对陈旧设备和除尘装置更新换代的过程,应优先选择先进的机械设备,如大型企业可以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木工机械设备等;中、小型企业可以在机床附加安装单机吸尘和集尘装置;提高工人卫生意识,要求多粉尘工作位置的操作工人尽量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穿戴好劳保用品。多种措施综合应用,能较大程度提高防尘效果。

  2-4、加强先进切削技术的应用研究

  木粉尘是木材切削加工的产物,粉尘的形状、大小、散发量与切削条件、切削方式及切削刀具的结构紧密相关。所以从切削技术角度来研究粉尘污染问题,能从根本上降低粉尘污染。在木材加工发达国家如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对切削技术与木粉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视,目前在木材加工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的无屑切削技术有激光切削和高压水喷射技术。木工刀具切削时的粉尘问题也成为研究人员所关注,如超薄圆锯片的使用也能减少粉尘的散发量。具有环保特点的绿色切削技术和新型木工刀具的选用将是家具企业防尘、除尘措施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均为中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车间无吸尘系统,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木粉尘、二氧化碳和树脂等有害物质颗粒,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减少粉尘危害,我们必须从木材切削技术方面来考虑,控制粉尘产生量和散发量,积极研究和开发具有环保特点的绿色切削技术和木工刀具制造技术,严格控制新、老木材加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降低空气中木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并加以灵活应用;加强木质粉尘的回收利用等。

家具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需要,根据《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办公家具属于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爱护各种办公家具。办公家具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橱、沙发、台架、空调(含取暖、制冷设备)等一般设备。

  第二章办公家具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是办公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家具的购置审核、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报废处置、清查统计,年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报送全校家具增减情况表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本部门家具管理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家具的购置登记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名单须报后勤与基建处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本单位家具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家具的名称、单价、数量、保管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家具的购置、变动和报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要建立定期核对家具实物和账目的制度,确保本单位家具账目与后勤与基建处的账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办公家具的购置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家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凡属学校家具,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均需及时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单价人民币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入账;单价人民币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种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建档入账;其他家具作为低值家具,由各单位自行建档入账。

  第十条家具类商品的购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合同,合同需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中: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与基建处加盖部门章;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经审计处审核后加盖“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凡购置的家具,批量采购金额小于人民币2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万元(含),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特殊办公家具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询价进行。

  第十二条家具购置经本部门申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应的家具购置手续。

  第十三条家具购置后,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低值家具自行建档入账,其他家具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家具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受的捐赠家具应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固定资产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家具的调拨使用和报废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长期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家具,要及时申请调剂或报废,保持账物相符,不得随意堆放。

  第十六条为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多余或更换出来的家具,可以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各单位需要调剂家具的,必须由调剂双方家具管理人员共同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十八条家具报废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后勤与基建处审核后注销本单位的家具资产账目。

  第十九条报废家具的处理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后勤与基建处在办理过程中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报废家具原值人民币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后勤与基建处核批;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批;5万元以上的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核批。

  第二十一条处理报废、淘汰、积压家具的变价收入全部上交学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丢失损坏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家具管理情况,对管理办法健全、账目完整清晰的单位和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家具管理混乱、造成丢失毁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管理制度6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4、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5、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6、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3)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4)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8、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1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11、每个车间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禁止通道内放任何东西,如足浴沙发,美发椅等

家具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 、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 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 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 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 、平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 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七)第三者 责任险 保单 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 ,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 、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 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 、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家具管理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

  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家具管理制度9

  “xxx”商场为家具、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xxx”商场为入住经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提供经营场所。本经营管理办法由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业户与管理公司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将“xxx”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业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度定价,双方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业户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元;

  2、取暖费、物业费由业户自行承担,由管理公司在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代收。

  3、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自行及时交纳。

  4、业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管理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业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管理公司告知业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业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业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业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业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业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业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业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业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公司有权对“xxx”商场内的,业户所持经营场地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业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关于对品牌的要求:(略)

  五条、关于退场

  1、如业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业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公司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负责另行提供业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业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因业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业户终止合同后日内,业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超过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家具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

  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家具管理制度11

  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管理与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保障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各岗位(工种)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做如下规定

  2.内容要求:

  2.1粉尘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当它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病。粉尘危害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矽肺病及尘肺病。

  2.2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主要措施:

  2.2.1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转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操作;

  2.2.2定期监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2.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2.2.4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2.5公司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主要有:打磨等;

  3.噪声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3.1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损伤,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主要引起噪声性听力损伤;对非听觉系统的损害主要是对神经、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统引起的特异或非特异的有害作用。

  3.2噪声危害防护措施

  3.2.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办法。

  3.2.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或房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具有较好的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棉絮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臵。

  3.2.3个体防护:接触噪声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

  3.2.4健康监护: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噪声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是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参加强噪声作业。

  4.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及预防

  4.1家具行业主要有毒有害气体为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等,一般使用在我们的喷油与油漆车间

  4.2危害:苯,属于致癌物质,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能够引起头晕头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

  4.3防护措施

  4.3.1设臵独立的喷漆间

  4.3.2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

  4.3.3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

  4.3.4应设臵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

  4.3.5必须配戴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

家具管理制度12

  1.目的

  通过对防火档案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防火档案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商场物业需根据政府规定建立完善的防火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4.1物业商场物业分管的档案

  4.1.1各级防火组织及其成员名单。

  4.1.2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4.1.3商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4公安消防部门的来文。

  4.1.5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1.6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材。

  4.1.7消防演习计划、记录。

  4.1.8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

  4.1.9消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4.2.0奖罚记录。

  4.2.1其他有关消防资料。

  4.2工程部分管的档案:

  4.2.1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布局平面图。

  4.2.2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术资料。

  4.2.3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资料。

  4.2.4自动喷淋系统的检测资料。

  4.2.5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到防火器材的检测资料。

  4.2.6供水系统的检测资料。

  4.2.7避雷装置系统的检测资料

  4.2.8危险品使用、保管安全制度及资料。

  4.2.9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及作业记录资料。

  4.2.10电气设备的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的检修资料。

  4.2.11更改消防设施的报告、批文及作业记录等资料。

  4.2.12其他消防器材设施方面的资料。

家具管理制度13

  一、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情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情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共同承担。

家具管理制度14

  一、营业前、营业中、营业后事项

  (一)营业前

  1、开启店门、照明设备、电脑、传真机等,保持电话机畅通;

  2、检查备用零钱是否够用并妥善保管;

  3、检查咖啡、茶叶、茶杯、饮用水等饮用品是否足够;

  4、检查笔、计算器等是否备好并能正常使用;

  5、全面检查卫生;

  6、检查样品陈列是否整齐;

  7、主持晨会,清点人数,检查服装仪容,昨日遇到问题提出并解决,介绍新款推销方法,安排今日重点工作。

  (二)营业中

  1、检查当日商品的陈列和销售情况;

  2、礼貌接待客户,向客户介绍公司商品;

  3、随时检查店面卫生;

  4、检查商品吊卡是否有掉落及破损;

  5、店长要督导营业员做好销售服务态度和礼节等情况,及时纠正营业员工作失误;

  6、处理顾客投诉,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营业后

  1、关闭电脑、饮水机、照明设备等;

  2、最后巡视消防安全,锁闭店门离开。

  二、视觉形象

  (一)员工形象

  1、总体要求:得体、协调、整洁、大方、精神饱满。

  2、员工上班须佩戴公司挂牌。

  3、头发干净,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胡子;女员工头发整洁,不得做奇异发型。

  4、员工上班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周末若无接待和外出工作,可着便装。

  5、上班时间提倡穿正式场合鞋袜,皮鞋亮净。

  6、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饰物佩戴得当,着装不得过于暴露和夸张。

  7、员工提倡“3米微笑”。

  (二)接待礼仪

  1、客户进出店面适时打招呼、让座,面带微笑,给客人以亲切感。

  2、及时询问客人需要喝什么。

  3、适时地主动向客户双手递名片。

  4、向客户介绍商品时应站直。

  三、陈列管理

  陈列原则:美观、清洁、整齐、协调,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四、销售管理

  (一)市场调查

  1、调查方法,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2、市场调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对象店中卖得很好的货品是什么?

  (2)货品陈列方法有无新鲜意味?

  (3)一般价位定在哪里?

  (4)畅销商品的价格、数量、品质如何?

  (5)有没有使用广告而销售效果显著的商品?

  (6)服务方面有没有优点?《营业的基本要素概论》

  (二)销售计划制定

  1、制定依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历年销售数据、市场行情,结合部门意见共同制定销售目标。

  2、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度销售目标分解为年、月、周销售

  目标,并取得公司意见。

  3、拟定销售计划时应注意事项:

  (1)配合已经拟定的销售方针与政策,来订定计划;

  (2)拟定销售计划时,不能只注重特定的消费群体;

  (3)销售计划的拟定必须以店长为中心,全体店员均参与为原则;

  (4)勿沿用前期的计划,或拟订惯性的计划。必须要组合新计划,确立努力的新目标才行。

  4、销售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对于销售计划的彻底实施,店长必须负完全的责任;拟定计划后,要努力施行,并达成目标,计划才有意义。所以,对于销售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必须彻底;计划切勿随便修正,除非遇到情势的突变,或尽了一切努力,仍无法达成目标时,方可更改。

  (三)报价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四)订单处理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五)现金、财务管理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六)库存管理

  (一)补货

  (二)出货

  (三)保管

  (四)盘点

  (五)帐目

  (七)顾客管理

  (一)顾客资料建立

  (二)顾客意见调查

  (三)顾客投诉处理

  (八)推广管理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九)店员培训

  具体可以在中国店长人才网店长论坛栏目交流,导购员绩效必须根据现场问题和公司导向制定,这样才有生命力和激励效果。

家具管理制度15

  1、要按年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作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3、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作“营业收入”处理。

  6、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7、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价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固定资金管理制度

  1、宾馆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流动奖金,占用固定资金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金的使用。

  2、宾馆及各部门必须节约使用国定资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资产,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资金利用率,季度检查、年终清算考核各部门使用固定资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门独立核算,同时推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绩,摊缴占用费,摊缴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促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压缩固定资金的使用;

  4、未经工程部及总经理室审批,不得私自购置设施设备。未经批准进行采购,财务部不予报销费用。

  章丘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

  章丘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长期以来,村级财务管理是诱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探索农村财务管理的新路子,章丘市自20xx年全面推行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制度,撤销全市908个行政村的会计,在市里设立了“农村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在22个乡镇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现象应引起重视

  近期审计中发现当前一些农村存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财务基础整体水平较薄弱,有的村会计科目不健全,设置不规范,有的只有现金账或存款账,有的村连正式的会计账簿都没有,只有一个流水记事本,甚至还存在着“包包账”、“裹裹账”现象。另外,在农村大多数财会人员都是村委指派

  乡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的经济来源也不断增多。为进一步管好用好资金,近年来,在审计中发现,乡镇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困难,债务负担重。在审计调查中发现,某乡镇截止20xx年底,债务总额达5亿。

  财务部工作总结

  回顾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经理的通力合作及各位同仁的全力支持下,在圆满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的同时,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中心工作,在如何做好资金调度,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时准确无误地办理银行按揭和房款的收缴等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

  财务人员党员评议个人总结

  根据XX党发(20xx)32号《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文件和XX营销党发(20xx)12号《关于转发XX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达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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