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2-09-08 17:35:06 制度 我要投稿

变电所规章制度通用版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电所规章制度通用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电所规章制度通用版

  岗位责任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变电所的设备安全运行和保卫工作负有完全责任。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私自变动班次,如不能及时到岗或不能工作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不到岗上班。

  三、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工作,各项记录要清楚端正

  四、严禁在变电所内及设备近旁堆放物品及晾晒衣服,爱护设备和公物,主动做好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细致。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值班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三、当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整理好报表和运行记录。

  (2)校对模拟图是否符合当前的运行方式。

  (3)检查整理好工具、安全用具、仪器、仪表、钥匙及其它用品。

  (4)当班正值将本班次应交事项在交接班记录本内逐项填写清楚。

  (5)做好清洁工作。

  四、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认真听取上班人员值班情况介绍,并查询记录。

  (2)现场核对运行方式及模拟图。

  (3)检查工具安全用具、仪表、仪器、钥匙及其它用品是否齐全。

  (4)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共同签名后方可离岗。如交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交班或有关交班情况不清的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5)交接班时,如遇操作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交班,待操作完毕或故障处理终了后,方可重新进行。

  巡视检查制度

  一、为掌握和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值班人员应对变电所的一、二次设备进行经常的巡视检查,遇雷雨天气、负荷高峰期、设备异常时,应加巡次数,并把巡视情况记录在巡视记录本上。

  二、巡视检查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雷雨天气巡视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

  三、巡视检查内容:

  (1)检查电气设备有无渗漏电、裂纹及入电痕迹。运行中的设备器件,有无响声、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油色是否透明,表计指示、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2)夜晚巡视时,应熄灭灯光进行检查刀闸、触头、套管有无放电现象及晕电及发红等现象。

  四、进出变电所应随手关门、防止小动物进入变电所内。

  倒闸操作制度

  一、倒闸操作必须根据供电局调度员和有关领导同意,才能进行一切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

  二、断开和闭合开关和刀闸、调整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化装置的定值,装拆临时接地线等,均需填用操作票。遇紧急情况,如火灾、人身事故或在处理事故与调度员失去联系时,可不使用操作票,允许先进行操作,操作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有关领导。

  三、操作时,值班人员应明白操作任务,根据操作顺序填写操作票,检查无误后,先进行模拟图操作,然后携带操作票及必须的安全用具到现场进行操作。

  四、一切倒闸操作,不得在交接班时进行,应尽可能在负荷小时进行,操作由监护人记下开始时间,每项操作必须复诵。对操作有怀疑时,就立即停止。重新检查无误后再继续进行。每项操作完毕后进行记录,做a;adc;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由监护人记下终了时间,并盖已执行章。对作废和未执行的应盖作废和未执行章。操作票要进行编号,并保存三个月,以备查考。

  安全操作规程

  一、停送高、低压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方可进行操作在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二人进行。

  二、进行高、低压操作时,需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立于橡皮绝缘垫上。

  三、高低压侧在停电检修时,应先停电、验电、断开各分路开关两端进行短路接地、挂上各种不同情况的标示牌,警告牌经过检查符合安全方可进行工作。

  四、高、低压侧在送电时,必须拆除短路接地线,拿下警示牌,经过检查符合送电要求,方可下达送电指令,先送总盘,后送各路开关。

  五、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并在模拟图上进行假操作,再进行实际操作。

  变电所出入制度

  一、配电所是配电的核心部门,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配电所除值班人员与内部设备有关人员,保卫人员及有关领导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所。

  三、外单位人员未参观或因其它事由,须进入配电所的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专人带领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监护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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