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5 20:20:21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的管理制度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的管理制度

餐饮的管理制度1

  1.按级上灶制的目的在于提高菜肴质量,充分发挥厨师的技术特长,加强厨师管理,认真把好质量关和提高厨艺的有效培训。

  2.将厨房所有的灶位分成三组,第一组为头灶、二灶、三灶、四灶,第二组为五灶、六灶,第三组为七灶、八灶、九灶、十灶。每个灶位必须根据现有的技术队伍,由相应级别的厨师上灶。

  3.按级上灶的具体规定是:第一组的灶位,必须由技师以上的粤菜厨师上灶,主要负责传统、改良和创新粤菜、风味特色菜、宴会菜或客人特殊要求的菜肴的烹饪。第一组的头灶,必须由厨房内最高级别的厨师上灶,其它厨师不能替代上灶,以确保第一组制作名、特、优菜的规格和质量。

  4.按级上灶制对第二组五灶、六灶的规定是:分别由技师以上上海菜厨师上灶,主要负责特色上海菜的烹饪。

  5.第三组灶位是一般厨师上岗实习的灶位,主要负责中、低档次的鱼、肉类菜肴、炸制菜肴、炒米饭的制作,使普通的鱼、肉、蔬菜类保持一定的烹饪规格和水平,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出菜。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加强基础技艺的培训。

  6.厨师必须执行上一班制日班,负责两顿饭口的菜点制作,保证满足中、晚两个饭口的需要。

  7.厨房高级别的厨师一律不兼搞杂务工作,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钻研技术,提高技术,研究食品,改良创新,并担负上课培训的任务。

  8.菜点质量由厨师长负责把关,这是按级上灶制的重要环节。凡色、香、味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菜点,不能出厨房,要重新制作;如发现质量问题,由厨师长负责查究。

  (1)餐饮部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并根据酒店计划编制的方针、营销策略、市场预测和以部门为成本中心的指导思想,编制本部门的经营预算。

  (2)餐饮部经营预算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预算、营业成本费用预算、客源量、客源结构、毛利率和餐位率、人均就餐消费水平;食品原材料、物料消耗成本;用工人数及相关费用等。

  (3)经总经理室批准并下达的经营预算分解到各部门班组的各个月度和季度,明确各部门班组各个月度和季度的目标和责任。

  (4)预算的编制要有严肃性,要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员工分配相结合。

  (5)预算的编制,部门内部的综合平衡应服从酒店的总体平衡。

  (6)对预算的执行应每月检查、分析,使预算常处于受控状态,每季做好分析小组,连同改进措施,经餐饮部经理审批后上报分管副总经理。

  (1)经济活动分析是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通过正确评估,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B、餐厅座位数、上座率、团体包饭与风味点菜的构成比例,菜肴品种、质量、价格、人均就餐消费水平等变化对餐饮收入的影响及程度。

  C、食品原料价格、毛利变动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及其对食品原料综合利用情况的分析,工资成本、原材料供应与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能源消耗及其它有关费用的分析。

  D、经营毛利(GOP)完成情况的分析,营业收入及其构成变化对营业利润、利润率的影响,成本费用增减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3)部门经济活动分析应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正常有序进行。按时小结并提出改进,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其完成时限为:月度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于第二个月的上旬;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于本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完成;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于下年度初的十五天内完成。

餐饮的管理制度2

  (一)餐饮部办公会制度

  餐饮部办公会每周星期一、星期六中午召开二次,由餐饮部主持,部门负责人出席。经理缺席时,由授权委托人主持会议。

  餐饮办公会内容:

  1.研究酒店的重要指示、规定。

  2.各分管负责人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了解、解决问题。

  3.讨论餐饮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4.讨论酒店下达的月度、季度、年度的营业指标分配方案,及工作计划与总结。

  5.讨论餐饮的重大经营促销活动。

  6.讨论餐饮人事安排及人员调整。

  7.讨论员工重大奖惩事项。

  8.讨论研究其他酒店餐饮的新动态。

  (二)部门例会制度

  1.餐饮部例会由餐饮部经理主持,经理缺席由授权委托人主持。

  2.例会参加人员:总厨师长、餐厅主管、厨师长、宴会预订部经理、管事部管理员、秘书。

  3.例会每周二召开,会议时间根据内容而定。

  4.例会迟到者扣款20元,未到者扣款50元。

  5.例会内容:

  A.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

  B.餐饮部经理对上周经营管理状况、客源市场问题、人员组合问题、质量问题、成本费用问题,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C.布置下周部门工作计划,规定落实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D.下达酒店领导对部门工作指示。

  (三)餐饮晨会制度

  1.餐饮晨会每天上午十点召开,前台由副经理、后台由总厨师长主持召集,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内。

  2.会议出席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如负责人因事不能出席,应指定副职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各部门汇报一天内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部门协调的工作以及上次晨会布置的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4.会议主持人对晨会上各部门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应作出明确决断,并明确分工落实。

  5.会议结束,出席会议的各部门人员应迅速传达布置和落实工作指令和要求。

  (四)班前会制度

  1.餐饮部班前会制度执行范围:中西餐厅、大堂吧、中西厨房、粗加工。

  2.班前会由厨师长、主管主持。

  3.班前会出席对象:各班组当班全体员工。

  4.各班组班前会在每天营业前或到岗后,时间约10~20分钟。

  5.班前会主要内容:

  A、检查员工仪表仪容、个人卫生。

  B、提醒上一天或上一班服务或工作方面需要改进的事项和当班定座情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C、讲述当日要求推销的菜点酒水品种。

  D、下达餐饮部的工作指令和布置当日班具体工作任务。

  (五)文件传阅制度

  各类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文员负责收、发、登记后,交餐饮经理按序迅速传阅,对餐饮经理批示的文件,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部门贯彻执行。

  (六)内部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1、凡部门下发、转发的所有资料都应分类建档保管并编号。

  2、各部门应制定内部资料保管制度及定专人保管(将名单报办公室)。

  3、根据文件的类别和保密等级,控制传阅范围,严禁复印外传。

  4、部门下发、转发资料的保管年限规定:

  A.一般性文件(普通通知)保管年限为半年。

  B.保密性文件(酒店/部门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保管年限为三年以上。

  5、部门将对所下发的文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有遗失将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七)经营预算与经济分析管理制度

  1、经营预算

  (1)餐饮部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并根据饭店计划编制的方针、营销策略、市场预测和以部门为成本中心的指导思想,编制本部门的经营预算。

  (2)餐饮部经营预算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预算、营业成本费用预算、客源量、客源结构、毛利率和餐位率、人均就餐消费水平;食品原材料、物料消耗成本;员工数及相关费用等。

  (3)经总经理室批准并下达的经营预算分解到各部门班组的各个月度和季度,明确各部门班组各个月度和季度的目标和责任。

  (4)预算的编制要有严肃性,要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员工分配相结合。

  (5)预算的编制,部门内部的综合平衡应服从饭店的总体平衡。

  (6)对预算的执行应每月检查、分析,使预算常处于受控状态,每季作好分析小结,连同改进措施经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与财务经理。

  2、经济活动分析

  (1)经济活动分析是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通过正确评估,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A.客源构成变化对餐饮营收的影响及发展趋势。

  B.餐厅座位数、上座率、团体包饭与风味点菜的构成比例,菜肴品种、质量、价格、人均就餐消费水平等变化对餐饮收入的影响及程度。

  C.食品原料价格、毛利变动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及其对食品原料综合利用情况的分析,工资成本、原材料供应与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能源消耗及其它有关费用的分析。

  D.经营毛利(GOP)完成情况的分析,营业收入及其构成变化对营业利润、利润率的影响,成本费用增减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E.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

  (3)部门经济活动分析应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正常有序进行。按时小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其完成时限为:月度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于第2个月的上旬;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于本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完成;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于下年度初的十五天内完成。

  (八)食品毛利核算制度

  1、餐饮部是食品生产部门和酒店重要营收部门,应认真贯彻“部门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加强经营管理,搞好成本毛利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把好食品鲜活原料验收关。验收时应严格检验原料的质量,认真核对价格的数量,复秤重量,对不合格的或短斤少两原料坚决拒收。

  3、厨房实行标准成本制度,制定一菜一单,严格掌握配料标准,并尽可能提高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原料,做到“主料主用、次料次用、边角料充分利用”。

  4、食品毛利与酒水毛利分开计算。各餐厅、宴会厅酒水实行定额制,大堂吧、商务吧酒水实行总额制,使用多少领货多少,避免浪费和积压。

  5、粗加工应由总厨师长核算确定各类原料的折损率和出肉率。

  6、各厨房按实际需要填写领料单,粗加工凭单发货,逐日由餐饮部成本核算员按照各种原料加工的折损率和出肉率,折成各厨房的耗用原料成本。

  7、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定时将所有发票、验收单、厨房原料成本单、仓库零星领料单以及当日厨房食品库存进销清单和厨房小票等归集到成本核算员处,根据当日餐饮营收,计算出毛利率,做到日清日结。

  (九)财物管理制度

  1、餐饮部财物用品管理实行班组责任制,由各管区经理或管理员、厨师长监督执行,各班组领班具体负责。部门做好二级帐,班组做好三级帐。

  2、领班应定期对本班组使用的设备、财物、用品进行检查和清点。

  3、清点时应核对帐册,做帐目相符。

  4、缺损财物应填写物品缺损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后,报餐饮经理审批。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不能修理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5、设施设备和贵重餐具、用具必须正确使用,加强维护保养,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6、部门内部设备、餐具、用具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部门外借用,应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A、音响设备保养及使用制度

  1、由指定的专人负责音响设备的控制和使用。

  2、只有开餐时间和任务所要求时间内开放。

  3、音响设备及附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4、各餐厅音响设备不能私自外借,须报部门批准方可,而且应有外借和归还手续。

  B、餐具管理制度

  1、请领餐具必须由餐厅经理或领班在月初盘点后,根据餐厅最大接待量统一到管事部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物品(特殊任务例外)。

  2、各餐厅负责保管铺台使用的口汤碗、筷、骨盆、匙、早茶杯、壶及各种玻璃器皿,不锈钢餐具。

  3、各楼层的洗碗间负责保管各类出菜盆、碗、汤碗等餐具。

  4、管事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部有关规定,即损耗数按接待人员计算,损耗率应小于1%(包括餐具,玻璃器皿,牙签、筷套等低值易耗品,对不锈钢餐具按价赔偿)。

  5、各餐厅、洗碗间必须对各类器皿餐具每日清点交接,若操作洗碗过程中不慎造成损坏,必须填写损耗报表,并有主管、领班签字方能认可。反之,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打碎者一律按价赔偿。

  6、管事部每月初对各餐厅、洗碗间器皿及餐具进行实物盘点并汇总统一报表交餐饮成本会计处若属损耗数统一由餐厅经理或领班填写损耗报表。超出正常损耗数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如责任不明确,则在该部门内摊派,由班组或餐厅集体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7、部门与部门之间因营业需要借用餐具,必须凭借条方能借给,归还时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少于原借用数量应说明原由,并及时填写损耗数,由部门经理签字方可有效。

  8、本餐厅任何低值易耗品(餐具,器皿,不锈钢餐具,托盘)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报餐饮办公室经理批准,否则按私自挪用论处。对客房用餐服务由送餐服务员负责收回餐具,如该服务员下班则移交下一班,落实到人,不能及时回收造成损失,由责任者赔偿。

  9、本部门人员不得使用为客人提供的餐具,水杯,茶壶等物品。严禁厨房人员使用完好无缺的餐具用于配菜和冷藏食物;对上述情况经劝无效者,以有意损坏物论处,轻者罚款5元,重者按物品的价值论处。

  10、各部门在保管餐具、器皿过程中,因责任心强、损耗低于1%者,给予奖励,奖励数在1%内。

  (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饭店安全管理的要求,餐饮部各管区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及兼职的治安员和基干义务消防队员,形成安全护卫网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1、餐厅、大堂吧、商务吧

  (1)如有重要宴请或大型宴会和会议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2)营业前,主管对安全、消防设施、通道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发现可疑物品或不明物品,切勿摆弄或移动,应及时通知保安部门,妥善处理。

  (4)营业中随时注意客人随身带来的贵重物品,防止遗失。如客人物吕遗忘在餐厅,应立即交还客人。

  (5)服务人员擦窗户必须系好保险带,登高操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各种易燃物品应集中保管在专用安全箱内。

  (7)营业结束后,应把所有火种隐患(烟头和燃剩余的蜡烛、固体酒精等)熄灭,集中倒在有盖的铁桶内,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把所有贵重物品存放在专用柜内锁好。同时关闭所有电器开关、门窗,倾倒干净所有垃圾。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8)如发生醉酒闹事,影响治安秩序应迅速报告并劝导制止和隔离,如发现不轨行为的人与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立即报告。

  2、厨房

  (1)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液化气和酒精炉备用的小气瓶和固体酒精,由管事处专人保管和存放安全地点,随用随领。

  (2)开油锅时,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以防油锅着火。

  (3)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厨房炊用机械,须严格执行《饭店工程设备管理》中制订的厨房设备、机械安全操作规范,防止电器设备触电和机械设施伤人。发现异声、异味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报告工程部和保安部。

  (4)经常检查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漏电、短路和超负荷情况,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并报告保安部。

  (5)加强岗位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水、电、煤气、蒸汽、各种电器设备、炊用机械及刀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关紧开关,关窗锁门,保证安全,并做好安全记录。

  (6)餐厅、厨房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消防器材,所有员工都必须加强防火和安全意识,懂得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确保国家财产、宾客人员、财物和自身的安全。

  餐厅服务员安全责任制度

  餐厅服务员对于下列各项治安安全规定负有直接责任:

  1、服务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安部工作,如实反映情况。

  2、顾客遗留物品或钱财,应及时上交保安部,并设法寻找失主。

  3、服务员在工作中,应时常警觉周围的环境,注意防火、防盗。

  4、服务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乱拉私人关系,不得无故进入客人房间。

  5、服务员应及时制止、报告顾客中发生的争吵、打架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6、服务员在餐厅发现可疑物品及不明物品,切勿摆弄和移动,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妥善处理。

  7、服务员在收取台布或打扫餐厅时,应注意发现火种隐患,下班时保管好食品餐具饮料及其贵重物品,关闭电器和门窗。

  8、服务员对其餐厅的消防器材负责保管,如发现药水不足或损坏,就及时报告保安部。

  9、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并服从指挥。

  (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

  (1)从事餐饮工作的员工,必须每年接受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上岗工作衣帽必穿戴整齐干净,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品,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散。

  (3)不得在生产区服务区吸烟,嚼口香糖,梳理头发,修剪指甲,不能面对食品谈话,咳嗽或打嚏。

  (4)不得在洗碗池或食品洗涤池洗手,擦手要有专用巾。

  (5)就餐前或如厕后,必须洗手。

  2、服务卫生

  (1)保持营业场所的桌椅等清洁卫生,做到门窗清洁,地板光亮,地毯整洁,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墙角无蛛网。

  (2)保持工作场所、后台的整洁,各类橱柜整齐、清洁,地面干净。

  (3)各类餐具、酒具、水杯、冰桶、瓷器、银器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取用冰块用消毒过的冰铲,不能用手或杯盆。

  (4)取送食品与服务上菜时禁止挠头摸脸,和向手掌咳嗽打嚏。

  (5)保持台号、酒单、菜单、台料的清洁完好,做到无污渍、无油腻、无破损。

  (6)严格执行铺台、送菜、上饮料、食品摆放的操作卫生要求。

  (7)做好电话机每日清洁消毒工作。

  3、厨房食品卫生

  (1)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2)厨房每日清扫,保持干净整齐,无四害,地面无油垢积水。

  (3)刀、墩、案、盆、容器、冰箱、柜橱、加工设备、盖布等每日清洗,定期消毒。

  (4)进入冷盆专间必须二次更衣,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洗手消毒,专间内有降温设施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5)非专间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专间不得存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6)专间备有“三不”(消毒水、洗涤水、过滤水),上岗时先准备好消毒水,配比符合要求。

  (7)冷盆餐前成品要加盖保鲜膜。

  (8)食品原料要求新鲜卫生,生熟分开,隔日隔市食品必须回烧,专间烧熟的食品冷却后须用保鲜膜覆盖。

  (9)内禽、水产品不着地堆放,荤素食品、工具应分池清洗。

  (10)洗清后食品应放置在清洁容器内,不能接触地面。

  (11)冰箱内食品应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面点与菜点分开、鱼和肉分开,先进先用,半成品进冰箱须覆盖保鲜膜,防止污染串味。

  (12)冰箱定期除尘除霜,冰箱清洗后做到无油垢、无异味、无血水。

  (13)厨房内用具设备清洁,橱柜、台面、抽屉整齐无垃圾,无蟑螂、无鼠迹。

  (14)保持灶台清洁,无积垢、无残渣,工作台辅料、调料容器有盖。

  (15)每班做好收尾交接清洁卫生工作,每市结束做到所有食品进冰箱或有遮盖,调料容器上盖,泔脚垃圾倒清加盖,用具容器放整齐。

  (16)厨房卫生实行分工包干责任制,做到定时、定点、定人,每日三小扫,三天一大扫。有防蝇、灭鼠设施。

  餐厅员工仪容仪表规定

  1、营业时,员工必须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规范站立、礼貌服务。

  2、必须整洁穿着上岗工作服,佩带胸卡、系好领带(结);注意服装要求无掉

  钮扣、无脱线或有破洞现象。

  3、皮鞋须刷亮,工作鞋不准穿出饭店,走路不准拖鞋皮。

  4、上岗不准戴首饰,如戒子、手链、手镯、耳环、项链等。女员工化妆不可浓

  艳,不可使用香水。

  5、每天保持头发清洁、光亮;发型美观大方,按饭店统一要求修剪发型。

  6、每天保持手、面、口腔、脚、身体等部位的清洁卫生。指甲不染不蓄、甲缝

  中无污垢。尤其在服务前要清洗双手。

  7、凡伤口青肿、溃疡部位均须用清洁纱布包扎好,不能外露。

  8、男员工不蓄胡子,鼻毛不外露,不挖耳抠鼻。

  9、站立服务时,身直、抬头,目平视,双手自然下垂;走路时姿态端雅,步履

  轻盈,节奏稍快。

  10、服务时,面带微笑,动作娴熟,讲敬语。

  餐厅清洁卫生标准

  1、门、窗:门窗上的玻璃有玻璃镜面上无污迹、指纹,清彻透明,窗帘上无浮灰,窗槽内无灰沙,门槽内无结灰,门上无污迹。

  2、墙壁:踢脚线不得有污迹,护墙壁定期擦拭,电源板擦干净(注意不能用湿布擦拭,容易搞脏墙面)。

  3、天花板:定期清洁通风口槽,灯具保健、维修要及时。

  4、地面:营业后须及时处理地面,地毯须吸尘,地板须擦光亮,无污迹,要注意不留死角。

  5、花木:须每天浇水,经常修剪枝叶。

  6、服务柜台:营业后应及时收去柜台上的物品,擦拭干净。柜台内放置口布,保证餐具的卫生。柜内餐具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7、桌椅:桌椅要干净,无灰迹、无油污。

  8、餐具:A:玻璃器皿出洗碗间后,服务人员应检查器皿是否破损,是否有污迹,如有应退回洗碗间,到了餐厅后的玻璃器皿,服务员应及时清洁,擦拭时不能用手触摸器皿,做到无水迹、指纹,光亮透明。B:瓷器用品上桌后不能有水迹和指纹,做到光亮、不破损。C:不锈钢用品上桌后不能有水迹和指纹,做到清洁光亮,不变形。

  9、送餐车:使用完后,应有具体人员负责清洗,做到清洁光。

  10、台面小件:台号牌、花瓶、牙签盅、盐、胡椒盅、酱醋壶、糖缸、烟灰缸等,在营业前须擦拭清洁,定位摆放。服务人员在营业时如发现这些物品被污染,则应及时清洁。花瓶的水要经常更换,长时间会有异味,牙签盅的内侧应擦拭干净。

  11、布件:清洁无破损、污迹,中心线对准门,四周下摆适中。

  12、菜单、酒单:保持菜单、酒单整洁新颖(八成新以上),不得涂改、污染菜单、酒单。

  13、背景音乐:餐厅营业时,一定要有背景音乐,增加餐厅气氛。

  注:“三光”:玻璃窗、玻璃台面、玻璃镜面、玻璃器皿透明光亮。“四洁”:台子、椅子、四壁,各种陈设摆件整洁无尘垢。

  食品卫生制度

  1、把好食品卫生关,严格验收,杜绝食物中毒的任何苗子。

  2、保持冰箱的整洁卫生,实行分类保管、生制品与半成品分开,绝不允许任何私人物品放入冰箱。

  3、厨房盛器由专人负责,盛器、砧板、刀及抹布等生熟分开。

  4、不直接用炒菜勺尝味,尝味后的菜肴不可倒回锅内。

  5、循环油做到经常性补充新油,定期清除油渣。

  6、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加盖。

  7、冷盆间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专人负责操作。

  8、冷盆熟食实行按需定量,保证质量。

  9、冷盆间设有“三水”,即消毒水、洗涤水和清水,并备三块清洁抹布,操作中做到先消毒后操作。

  10、每天实行定时紫外线消毒制度。

  11、配菜用盆不叠放在盛放熟食菜肴的碗盆内。

  12、熟食品在饭市后需回锅回笼加热,冷却后放入冰箱内。

  (十二)酒水管理制度

  1、领料单须填三联单,第一、二联分别交计划财务部、仓库保管员,第三联由酒水员按编号逐日将“领料单”凭证上交餐饮部成本核算员。

  2、领饮料时必须将品名、数量(大写)填写清楚,交餐厅主管签字,方可生效。根据申领数,发货人须将实发数正确填写在“领料单”上,经领货人验收无误,并经双方签字有效。若有涂改现象,此联单以作废处理。

  3、酒水员每日领饮料、入库前必须由酒水部主管或领班验收复查,并在黄联单上方签字;若(验收时)缺货或运输途中损坏,按实物价格赔偿。

  4、营业前酒水员必须将每瓶(听)饮料擦干净;营业时酒水员凭小票发放饮料;每餐营业结束酒水员将小票与帐台进行核对,并作好记录。每日酒水表须当天完成,做到日清日结酒水毛利。小票与酒水报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每月成本核算员对各部门酒水盘点一次。

  5、酒水处管理员或领班每日必须检查酒水品种是否齐全,若仓库无货及时申购。

  6、严禁员工私拿用饮料,一经发现提供人拿用人一并从严惩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体用餐饮料如有节余,必须填表一式两份,一份酒水员留存保管,一份交成本核算员,按月结算一次,可按实物价格给予一定奖励。

  7、客人点用餐点什么饮料品种,小票必须开什么品种,不得采取变通办法(如茶水充当酒水),一经发现,按实数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8、酒店内部举行促销活动,多余的酒水必须填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保管,一份与实物酒水一并交餐饮部。若私自存放拿用或供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从严论处。

  9、各餐厅不得随意改动各类饮料、茶水价格,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从重处罚。

  (十三)餐饮服务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工作质量必须根据国家旅游局评星标准及评分原则,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餐饮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餐饮总监向总经理负责。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餐饮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管理员和宴会推销员应经常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评比活动。

  (十四)海河鲜、粗加工及贵重原料的领用制度

  1、除鲜活原料外,所有申购单必须经计财部、采购部经理审核后,方可上报审批。

  2、鲜活原料申购单由各厨师长隔天下午15:00前报采购部。

  3、申购单一式三份,各厨师长签单才有效,一份交采供部进行份量验收,一份交粗加工进行质量验收,一份各厨师长留存进行盘点。

  4、领仪器原料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料单,各厨师长签字有效。

  5、领食品原料必须在领料单上正确写清品名、数量(大写)由发货人根据领料单发货。

  6、若实际发货数量不足,申领数必须在领料单上写明实发货的数量。

  7、各厨房在领完货后,必须经收货人验收并签字。

  8、采供部根据粗加工申购原料的汇总,于第二天下午1:00交各厨师长再签字,必须本人亲自签字,及粗加工主管签字。

  9、海河鲜的申领,必须严格验收,每天晚8时,由计财部将海鲜汇总后交厨师长签字,补单须厨师长签字有效。

  10、贵重物品的申领如鱼翅、鲍鱼、燕窝、虫草等必须由总厨签字后,方能申领。鱼翅最多一次申领5斤,燕窝最多一次领2市两,虫草最多一次领1市两,并将销售情况跟踪反映。

  (十五)厨师按级上灶管理制度

  1、按级上灶制的目的在于提高菜肴质量,充分发挥厨师的技术特长,加强厨师管理,认真把好质量关和提高厨艺的有效培训。

  2、将厨房所有的灶位分成三组,第一组为头灶、二灶、三灶,第二组为四灶、五灶、六灶,第三组为七灶、八灶、九灶。每个灶位,必须根据现有的技术队伍,由相应级别的厨师上灶。

  3、按级上灶的具体规定是:第一组的灶位,必须由三级以上的厨师上灶,主要负责传统、改良和创新名菜、风味特色菜、宴会菜或客人特殊要求的菜肴的烹饪。第一组的头灶必须由厨房内最高级别的厨师上灶,其他厨师不能替代上灶。二灶厨师的级别,又必须高于三灶厨师的级别,以确保第一组制作名、特、优菜的规格和质量。

  4、按级上灶制对第二组四灶、五灶、六灶的规定是:分别由四级、五级厨师顺序上灶,主要负责中、低档次的鱼、肉类菜肴的制作,使普通的鱼、肉类保持一定的烹饪规格和水平,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出菜。

  5、第三组灶位是一般厨师上岗实习的灶位,主要负责蔬菜、普通点心和炒米饭等烹饪,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加强基础技艺的培训。

  6、厨师必须执行上一班制日班,负责两顿饭口的菜点制作,保证满足中、晚两个饭口的需要。

  7、厨房高级别的厨师一律不兼搞杂务工作,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钻研技术,提高技术,研究食品,改良创新,并担负上课培训的任务。

  8、菜点质量由厨师长负责把关,这是按级上灶制的重要环节。凡色、香、味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菜点,不能出厨房,要重新制作;如发现质量问题,由厨师长负责查究。

  (十六)食品研究工作制度各部门领料单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将领料单互借使用,领后的领料单必每日干货、冻品领料单凭证汇总上交餐饮部,海鲜与粗加工领料单,由所有领用物品必须保质保量,对无厂名、无出厂期、保持期、无商标的验收人员发现进货质量不符合规定,应请采供部退货。须按编号保存。计财部汇总交餐饮部。原料,各厨房可拒领。

  1、为了贯彻“弘扬传统特色,积极改良创新”的上海锦江菜发展方针,饭店餐饮部应在餐饮经理直接领导下,建立一个由总厨师长、厨师长、主管、宴会预定部经理以及部分厨师组成的“食品研究小组”,持续有效地加强开展食品研究和品种开发工作。

  2、食品研究的指导思想是旨在烹饪技艺的提高和发展,既对中华饮食文化的传统名菜名点进行研究、发掘、整理、继承,又在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宾客口味不断求新、求异、求好的新趋势,进行不离其宗的改良和创新,充分发扬上海锦江菜的优势。

  3、食品研究工作的开展要专业领导和厨师群众参与相结合,要研究与培训相结合,开发与营销相结合,评审与奖励相结合。

  4、食品研究工作要制订一系列相应配套的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

  5、食品研究工作还要积极设法扩大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参与餐饮市场的调查研究。

  6、食品研究小组要按年、季度编制工作计划,报请餐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餐饮客史档案管理制度

  1、客史档案是餐饮部经营和销售活动中的机密文件。

  2、客史档案主要内容为:宴会的预订记录、传真内容、菜单、宾客意见反馈等。

  3、除餐饮部领导、厨师长、销售人员可借阅外,非经餐饮经理同意,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4、客史档案记录应包含各类各档次宴请的情况。

  5、客史档案应着重记录中外国家高层领导、各委办领导、中外企业领导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美食家的食俗、口味特点和对菜点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6、客史档案内容,要定期仔细核对,并经常补充调整。

  7、客史档案应分门别类编号或根据行业、系统划分,并按宴请日期排列存档。

  8、宴会预订部每月、每季、每年要根据档案做好营销的统计,供餐饮部领导作为分析和了解市场的依据。

  9、预订员把每次任务结束反馈的意见和走访接待单位征求意见记录在客史档案内。

  10、

  (十八)厨师、员工部门培训制度

  1、按照培训工作分级管理的规定,部门应根据部门培训计划由经理总抓,总厨由宴会销售部专人负责客史档案的整理、编排、清理、存放,餐饮办公室备份。和二级部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各部门管区员工和厨师的岗位培训。

  2、部门新进员工上岗,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3、由饭店人力资源部分配至部门的新进员工,先由所属管区主管进行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等培训后,落实到班组专人带教,见习上岗,待培训结束进行培训成绩评估后,报人力资源部据以颁证。

  4、厨师和员工的岗位提高培训,由厨师长、主管从餐饮经营的发展需要出发,根据各岗位的要求与员工岗位技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负责组织落实,并参与讲课培训。

  5、岗位提高培训是一项经常性和轮训性的培训活动,培训时间要见缝插针,一般可充分利用下午休息时间进行。

  6、厨师岗位提高培训,可采用师带教形式,既可自行择师,也可由厨师长安排指定,师徒结对,定期由厨师长追踪评估,讲究实效,防止流于形式。

  7、厨师和员工的岗位提高培训,于每期结束后将各人的培训考核评估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8、外单位委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分配任务,根据岗位工种派至有关管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指定专人带教见习培训,培训期结束后,由带教人员和管理员进行考核评估,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9、部门要做好厨师和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和个人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厨师员工的接受培训和考核评估记录。

  (十九)办公室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办公室人员统一休息星期日。

  星期日留值班经理值班:根据授权范围主动积极地处理各种问题。遇重大、紧急情况或授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餐饮部经理,按领导意图处理,以免延误;遇有宾客投诉,及时妥善处理,并报餐饮部经理。

  (二十)员工考勤制度

  1.餐厅服务员和厨房厨师考勤由主管和厨师长负责,主管和厨师长考勤由副经理和总厨师长负责,经理和总厨师长考勤由餐饮部经理负责或委托餐饮部秘书执行。每天考勤必须准确记录在员工考勤表上。

  2.员工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由各部门指定的专人进行考勤统计,并填写员工出勤情况月报表,在每月一日交餐饮部办公室,由餐饮部秘书汇总报餐饮部经理审阅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工资造表和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

  3.员工考勤内容有: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法定假、哺乳假、年度休假和调休等。

  4.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无故早退;下班后不得在店内逗留;如需调换班次,事先应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5.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酒店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或经医务室确闪的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方可准假。

  6.员工因私请假(包括婚事、丧事、探亲等),均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餐饮部经理批准后,再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认可。

  7.员工如无故旷工未上班者,超过1天报餐饮部办公室,超过3天报人力资源部。

  8.主管级以上的'人员休假要严格遵照已确定的日期,不得擅自调换,如需调换提前一天上报进行登记。

  9.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没有正常休息,须上报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调休时备查。

  10.因家住外地需集中休息的,提前知会办公室报批,以便工作能正常运转。

  餐饮部考勤扣款标准:

  1.迟到30分钟以内,扣1天工资的20%,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1天扣3天工资。

  3.请假(事假、病假)1小时内算迟到1次,请假1天扣1天工资。

  (二十一)人事管理制度

  1、劳动定员管理

  (1)定员定编是科学配备人员的数量界限和依据,应从服务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科学、合理、精简的原则编制,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饭店领导核定。

  (2)定员核定以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情况变化需作调整时,应及时提出增减计划,并做到申报理由充分,人员增减合理。

  (3)为了保持定员水平的科学合理,在营业繁忙劳动力无法平衡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临时招用劳务工或实习生。

  2、人员调配管理

  (1)对外招聘员工,或跨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应报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部门因实际人员少于定编数需要增补时,应先向人力资源部填报人员增补申请计划。

  (3)技术人员改变工种,专业人员调动,应与人力资源部商议,报饭店领导批准后进行。

  3、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和专业职称评定管理

  (1)员工技术等级考核按国家颁布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实施,技术等级标准按不同专业(工种)统一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2)初级工和中级工由饭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3)技术考核的评分标准由“应知”、“应会”和平时成绩等三个方面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应知”占30%,“应会”占50%,平时成绩占20%。

  (4)在本部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为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本部门优秀员工可参加饭店组织的提高一个技术等级的考核。各管区应负责提供有关专业(工种)应考人员名单,并做好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5)饭店实行技术等级有升有降制度,如本部门员工在日常考核中,因业务技术差而完不成任务,经管区和部门研究讨论,报饭店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下浮其技术等级。

  (6)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级工的考核工作,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

  (7)本部门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考核工作是在上级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门和各管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模底调查和申请职称员工的资格核定工作,并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积极做好员工思想工作。

  4、员工档案管理

  (1)员工档案分人事档案和工作档案。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负责材料的搜集、鉴别、保管、利用和传递,部门员工必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准确填写员工登记表和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员工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变更,家庭人口、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变化等情况,均应及时向部门和管区领导报告,并由部门转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工作档案由部门负责管理,从员工进店工作开始,记录其在服务和工作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业务培训和奖惩等情况,各管区应配合做好材料搜集和登记工作,以保证员工工作档案的准确和完整。员工跨部门之间的调动,其工作档案应随转移,因故离开饭店,其工作档案不作转移,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餐饮的管理制度3

  一、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包括凉菜间、熟食间、裱花间、果盘间、寿司间等制做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专间使用,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各功能间均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洗手、消毒盆各一个,给排水畅通,功能间内设脚踏式污物溶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湿度计等设施。

  三、各功能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室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

  四、各功能间均在班前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五、使用的餐饭具、容器及其它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加工前认真检查侍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进行加工、销售。

  七、熟食勤做勤销,做到当餐制做,当餐用完,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4-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要加工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私人用品不在间内存放,不在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与凉水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九、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带入凉菜间。

  十、奶油类原料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蛋糕胚在10℃以下专用冰箱中贮存,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当天加工、当天使用,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蛋糕贮存温度不超过20℃。

  十二、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佩戴一次口罩手套。

餐饮的管理制度4

  为了培养餐饮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餐饮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特制定公司餐饮员工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及餐饮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临时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人事政策

  1. 建立并维护公司与餐饮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 使每位餐饮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 尊重每位餐饮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 选择优秀餐饮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 为每位餐饮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 确保公司餐饮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 给予每位餐饮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 为餐饮员工服务、解决餐饮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 工作规则

  1. 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是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各分店领班级以上的干部负责任制。

  2. 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职责分明组织,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适当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餐饮员工激励机制是本公司的人事工作原则。

  一. 更衣柜制度:

  1. 每位餐饮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餐饮员工使用。

  2. 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 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 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 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 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 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二. 出入通道制度:

  1. 餐饮员工上、下班必须走餐饮员工通道。

  2. 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 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4. 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 用餐制度:

  1. 公司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餐饮员工餐券。

  2. 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所有餐饮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3. 餐饮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公司。

  四. 个人仪容规范:

  1. 头发:

  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 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 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 脚部:

  男性穿黑袜, 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 气味:

  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 制服:

  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餐饮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餐饮的管理制度5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窜岗、脱岗。个人日用品、书报杂志不得带入岗位。

  二、上班时衣帽必须干净整洁,不准留长胡须,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穿短裤、拖鞋上岗、不准穿工作服出入餐厅。

  三、在工作时间不准打闹、会客,更不允许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包括明档、冷荤间、加工间、热菜间和面案区),不准在工作期间偷吃、偷拿、擅离职守。不准损坏酒店的各种财物。

  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心尽责,不断增加菜肴的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五、厨房、冷荤间或其他操作间,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若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严把饭菜质量关,在加工菜肴的过程中不准偷工减料,每位厨师要对每道菜品质量监管和负责,做到层层把关、人人负责。

  七、操作专用机械设备,如压面机、和面机、压河捞机、绞肉机、烤箱、蒸箱等,必须按其操作规程或说明书执行。

  八、各个档口每日要检查一次冰柜、冰箱,对冰柜、冰箱中的原材料要做到心中有数,严把货源的质量关,对过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要立即退掉或更换。

  九、厨房的所有容器用具要做到物见本色,不准有油污,所有用具摆放整齐,用毕物归原位。

  十、对购入的货源验收后要妥善保管,做到生熟分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十一、下班前要对各个卫生区域进行检查,看卫生是否达标,厨房所有的设备用具是否归位,检查煤气、水、电、柴油阀门是否关闭,所有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防止漏气、漏电、跑水、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十二、厨房要按规定每天用紫外线灯杀菌消毒或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餐饮的管理制度6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有基本的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蚊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污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生虫霉变、腐败变质。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

  6、食品库房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餐饮的管理制度7

  1、餐厅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6、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9、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餐饮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餐饮的管理制度9

  收银员管理制度

  1、收银员必须有担保或押金。

  2、保持收银台干净整洁,熟练收银操作程序。

  3、熟悉菜品及菜品价格,标餐的菜品明细必须输入电脑并审核其价格,严格控制超标(如有客人要求不输明细的附手工明细单)。

  4、权限范围内打折、退单、免单、招待费、少计时间都必须有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字,招待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否则财务上不予认可,由收银员补交。

  5、无论收现金还是签单必须有值台服务员签字,写明收现或签单金额;签单必须要求客人写清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姓名,且有店长签字担保(除协议单位),无特殊原因不签字的罚款50元。

  6、单据管理

  (1)酒水单、点菜单、结账单实行连号管理,由收银员到财务室签字领取并保存。

  (2)当天上班后,由服务员到收银员处领取点菜单、酒水单,并由领用人在单据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3)当日下班前,服务员应将领用的单据全部交回收银员,由收银核对后登记单据领用簿,服务员签字确认,缺一联罚款100元。

  (4)收银员应于第二天上午11点钟前,将已开据的酒水单、点菜单、结账单及单据领用表上交财务稽核员复核,作废单据全联上交,缺一联罚款100元。

  (5)漏单、跑单、少计由收银员赔偿,发现问题当日向财务交现金,不抵扣工资,当日不交从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7、收银员不得用备用金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有垫付退订金或现金返款,第二天到财务报帐补齐,保证备用金安全和营业使用,财务上随时盘查。

  8、当日业务结束后,收银员做总班结账。填制日收入报表及营业日报表,由店长(或楼面主管)复核报表数与当日收到的现金,签字确认。

  9、收银员将报表及当日收到的现金一起投入收银柜中。次日由出纳、收银员一起开柜收取现金。如出纳发现现金短缺,由收银员及上班次复核人员共同承担责任,补足短缺金额。 篇三:餐饮前厅收银员管理制度

餐饮的管理制度10

  1、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如有违反,按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2、 请假提前三天告之领导,请假条一天前送到,必须由本人或亲属送达,病假当天须寄交病假条,医院证明,必须由本人送达,如有特殊情况,可亲属代送。

  3、 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工号牌,着装要整齐干净,不佩带首饰(手表除外),不留长指甲,女餐饮员工要统一盘花,化淡妆,穿肉色丝袜,男餐饮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穿深色袜子。

  4、 站位期间,站位要端正,不可背靠墙或家私柜,不得私自窜岗,打闹,争吵,不得跑,大声喧哗,唱歌。

  5、 要时刻用好礼貌用语,必须“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如遇客人或领导要主动打招呼。

  6、 上班期间不得玩或接听私人电话,手机一律关机,上下班必须走餐饮员工通道,不可走前门,不得进入吧台重地。

  7、 上班期间不能擅用店内设施及物品(客用电梯,客用楼梯,客用洗手间等)。

  8、 不得擅自接触客人的随身物品,不得与客人带的小孩嬉戏玩耍。

  9、 熟悉本店现阶段供应的酒水和菜单价格。

  10、 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内财务,情节严重者将转交司法部门处理。

  11、 内部餐饮员工的私用物品不可带入餐厅,统一放在更衣柜。

  12、 当班领班及值班人员必须检查好灯,门窗,排风,水电及卫生;

  13、 餐饮员工用餐时不可倒饭倒菜,禁止浪费。

  14、 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有错也要先服从后投诉,要有层级管理,不得顶撞,争吵。

  15、 工作期间不要嚼口香糖,不要吃零食,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护自身的形象,不要发脾气。 严禁在店内外打架斗殴,违者重罚。

餐饮的管理制度11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千净、灶上、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油烟机罩。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3

  具体制度如下: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饮的管理制度12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

  3、工会协议的事项;

  4、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X日开始到次月X-1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 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 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满 每年加发300元;

  5年~10年未满 每年加发350元;

  10年~15年未满 每年加发400元;

  15年以上 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

  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特殊职务的资格:

  酒店服务人员;

  兼职性质的员工;

  洗碗工、清洁工。

  2、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例外;

  3、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

餐饮的管理制度13

  1.餐饮部例会由餐饮部经理主持,经理缺席由副经理主持。

  2.例会参加人员:中餐主管、西餐主管、宴会主管、管事部主管、中餐厨师长、西餐厨师长、宴会预订员、秘书。

  (1)各餐厅主管、厨师长汇报昨天工作情况及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发言要求简洁扼要,突出重点。

  (2)餐饮部经理对昨天经营管理状况、客源市场问题、人员组合问题、质量问题、成本费用问题,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布置今天部门工作计划,规定落实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4)下达酒店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部门工作指令。

  1.餐饮部班前例会制度执行范围:中餐厅、西餐厅、管事部、宴会厅、中餐厨房、西餐厨房。

  2.各班组班前会在每天营业前或到岗后,时间约10~20分钟。

  (2)提醒上一天或上一班服务或工作方面需要改进的事项和当班订座情况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4)下达餐饮部的工作指令和布置当日当班具体工作任务。

餐饮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7、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

  2、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餐饮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视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视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题目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和卫生防疫等有关部分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渐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视、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视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题目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条件下,由员工当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视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视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

  税务等有关部分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剂饭菜口味,严格本钱核算,公道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恳切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题目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便招聘餐厅工作职员,所聘职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分及公司分管部分、广大员工的指导、监视、检查与处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用度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当。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分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题目,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题目遭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当,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装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定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装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装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装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态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职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视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职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职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给合格证供给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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