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6 16:52:08 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2.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3

  为了保证在作业场所安全装卸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及避免发生静电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单位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正确提供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防护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的职业中毒、化学灼伤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按月发放,由专职安全员按作业人数领发,并在发放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所领取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分类穿戴,认真执行使用。

  第四条卸车作业结束时,受污染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晾晒干。放回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点放好。损坏不能用的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乱丢,应放入专用垃圾筒内,统一处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按年度发放,若遇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向仓库领导申请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4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5

  一、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6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7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9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一、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发放和承担费用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二、个别工种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三、内容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四、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bzh3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采购人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5)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职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第一次发现罚款20元,再经发现罚款50元,第三次发现进行劝退。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仓库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7、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发放明细(附件)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2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3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使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生产安全科审核、登记,凭证则到劳保室领取。

  3、新工人进厂,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换工种,凭调令单到生产科,换卡后,发放劳动用品。

  4、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生产科,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调离工厂的职工,劳保用品使用期相应延长。

  6、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按从事的主工种批准发放劳保用品。

  7、外包内作业,合同承包作业的劳保用品,原则上都自行解决。特殊情况自己无法解决的,经主管厂长批准可适当发给或折价代购。

  8、职工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必须爱护、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转让或出售。

  9、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或行政处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4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工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控制。

  3.3各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供应部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3.4供应部建立“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3.5综合管理部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6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劳保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4.1选择供应商:其必须有营业执照、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场所和技术人员、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生产设备、有必要的检测手段、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产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4.2特殊防护用品:购买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安全网等,必须到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4.3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的选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穿戴要舒适方便、美观大方,不影响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6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7

  1、每周一、周五由当值值班成员副值对干燥灯泡进行检查、发现灯泡损坏应立即汇报班长并更换。

  2、安全员每周要检查一次、包括灯泡是否损坏,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有异常、短路,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班长并处理。

  3、正常时根据实际情况、空气湿度(室外有大雾)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当班人员负责)。

  4、连续两天阴雨天气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安全员负责)。

  5、刚做过试验的绝缘安全用具、凉干放入柜内后应将干燥灯投入(由班长负责)。

  6、正常天气、室内室外空气干燥、绝缘用具亦干燥、干燥灯应停用,但要检查干燥灯应在良好的状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干燥灯)。

  注:其他安全用具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8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19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20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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