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王小学章程

时间:2024-02-21 10:43:13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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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王小学章程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秀王小学章程,欢迎大家分享。

秀王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办学原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小学。

  第四条学校以“勤奋向上、团结活泼”为校风,以“热忱严谨、踏实创新”为教风,以“勤学好问、刻苦认真”为学风。

  第五条学校高举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旗帜,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培养特长,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把学校办成育人环境优美,教师队伍优秀,办学条件优良,教育质量优异的现代化农村小学为目标。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由太仓市教育局主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学生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

  (三)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办公会议,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财务后勤工作等。

  (五)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学校管理。

  (八)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积极争取社区、家庭的支持。

  第十条校长的权力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教职工,安排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并任命,或由市教育局规定的其他办法产生,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有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一般设主任一人,视需要设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干部的任免根据党组织考察和群众评议,按上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负责。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全体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吸收有关成员参加会议。

  行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校长工作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校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邀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纲要、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着眼发展,促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十六条学校以德育工作为首,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运作机制,通过班队活动、学科教学、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渠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真心诚意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科研兴教,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益。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学校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小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搞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参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和评估,对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和组织课外活动六个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师的师德进行考评。

  第二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联系的责任。学校每学期进行校级优秀班集体的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心理健康。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创文明礼仪特色校园为抓手,开展礼仪、礼貌、礼节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文明礼仪素质。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兼顾发展学校事业和改善教职工待遇,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学校电教器材室,妥善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器材设备、图书资料等,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八条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和谐优美的文明校园。

  第五章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设有卫生室。保健教师职责如下:

  (一)宣传保健、卫生知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二)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定期统计报告。

  (三)记录学生伤病、就医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应当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应当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学校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全面履行与保安公司签定的对学校安全保卫的合同,落实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负责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并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在学校能级范围内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教代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教代会。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上墙公布。

  第三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第七章教职工学生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教师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规范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考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全员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对口的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错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当事者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此打击报复。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团组织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处。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上级规定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按有关法规,招收本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家长对此应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小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学校和家长要根据上述目标,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十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若干问题的学生或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帮教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与家庭要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接待来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学校采用家长学校等形式,帮助家庭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制度。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秀王小学校长室或者校长委托的部门。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18日九届六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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