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章程

时间:2024-06-08 21:20:09 美云 章程 我要投稿

小学的章程(精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章程的重要性,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章程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的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的章程(精选15篇)

  小学的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的章程 2

  一、宗旨:

  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进步学生的艺术修养水平和审美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文化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童心舞动”舞蹈社团。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好的艺术氛围,我校开展了“童心舞动”舞蹈社团活动。通过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识,软度、开度得到一定的训练,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强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队员的实际情况,训练以基础训练和适合少儿年龄特征的舞蹈为主。具体如下三点:

  1、使队员正确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领,知道基本的手位,脚位。

  2、对队员们要求基功达到下叉,下腰。软度不好的同学可延长时间。

  3、对个别素质好的队员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时学一些简单的舞蹈。

  4、增强队员舞蹈基本练习,为参加艺术节舞蹈比赛更加紧密训练,给队员多多上台的机会,展示自我是个很好的机会!

  四、基本任务:

  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2、定期的开展“童心舞动”舞蹈社团,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让学生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3、积极参加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际上的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团选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并能按要求完成训练、演出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经考试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舞蹈社团。

  2、每人进行几个舞蹈动作表演,根据其动作,舞感,舞台表现情况进行选拔。

  名誉团长: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舞蹈团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六、社团制度:

  1、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练习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2、我团将为团员开设舞蹈基本功、中国舞、啦啦操、节舞课程。

  3、为保证舞蹈团员顺利升学,原则上团员在团时间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每学期根据每位团员在团训练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录音录象资料等),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消息。

  5、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地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课程冲突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

  6、对团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和训前请假制度,一学期出勤达不到8次者考核情况为不合格。

  小学的章程 3

  第一章 万江小学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为“市万江区万江小学”;英文名Shenzhen zz Primary school(缩写lyxx);注册地址为市路1号。学校分设三个校区,南校区地址为市路1号,北校区地址为市百花三路1号,外国语小学地址为市西路8002号。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81年9月1日,主管部门是市万江区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条 学校以把学校建成具有优质教育、优良校风、鲜明特色的现代化一流示范学校,让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发展为办学目标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

  第七条

  校训:和谐进步、真诚奉献;

  校风:文明、团结、勤奋、向上;

  教风:敬业、严谨、创新、精深;

  学风:尊师、刻苦、自主、求实;

  第八条 学校校旗:红底,上有万江小学中文字样;

  校歌:《我有一个梦想》;

  校徽:墨绿色菱形内有LY两个字母的图形;

  学校重大活动升校旗,奏唱校歌。

  第九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981年9月1日。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适龄儿童;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实行校务公开;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校长

  第十二条 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聘任),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工作。各校区分设副校长负责分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德育工作;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代表学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完成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和各项任务;

  (四)尊重、依靠学校党组织;

  (五)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六)定期向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学校行政工作,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机构。校长按照议事规则主持校长办公会,决定学校有关事项。

  第二节 党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党总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一)保证并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三)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等工作;

  (四)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培养和发展优秀教师入党;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区工会、区教育工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代表中,教师代表占65%,管理人员代表占15%,教辅后勤人员代表占20%。

  每届教代会代表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审议通过学校章程;

  (二)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三)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等;

  (五)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教代会规定,相应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第四节 教学、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分校区各处(室)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办公室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和人事管理的办事机构。

  教务处是协助校长处理教学事务的办事机构。

  政教处是协助校长进行德育工作和处理学生事务的办事机构。

  教科室是协助校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办事机构。

  总务处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后勤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制定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后勤基本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学科设置教研组,负责学科教学研究和管理,教研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教研组下设若干备课组,各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名。

  第二十七条 年级组为学校教学基本单位,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协调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教研组的关系;年级组设组长1名。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学校教学改革应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选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教材,有效推进课程改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合理的学生学业评价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首,不断创新德育工作内容、途径和方法,提高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开展理想教育、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做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信念。

  学校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加强体育工作,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证。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育科研,每年举行教育教学研讨会,对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研究性学习。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员工

  第三十五条 学校由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招聘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 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节假日加班按规定取得报酬;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第三十八条 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履行与教师同样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制定和落实教师培训计划;

  (四)对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五)支持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立教师申诉制度。

  第四十条 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取得本校学习资格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校训,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勤奋学习、尊师爱友、诚实守信、勇于创新;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本校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积极培养少先队干部,发挥少先队干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发展学生社团,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发挥学生社团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逐步吸收家长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考核。

  第七章 学校资产与后勤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来源:

  (一)国家划拨;

  (二)财政拨款;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强化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种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预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物申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学校接受政府财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本校教代会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结合”的原则实施对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十一条 学校加强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图书信息系统的现代化。

  第五十二条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建成先进的信息化校园,实现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三条 关心师生生活,做好教职工食堂、学生食堂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提高伙食质量。

  第五十四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师生和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办学提供服务保障。后勤服务实现社会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资产。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万江区教育局审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或处室、部门以提案形式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章程修改意见,经行政会议研究,由校长提交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万江区教育局核准,写入本章程,即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公布。

  小学的章程 4

  (一)形象礼仪

  1、按要求穿规定的校服,扣齐钮扣或拉好拉链,整理好衣领。

  2、按要求佩戴好红领巾:先把红领巾折四折,置于衣领内,红领巾的三角尖对正脊骨,打好领结,翻下衣领。夏天天气炎热时可于左胸前佩戴队徽。

  3、每天早晚必须洗脸、刷牙,保持面部干净。

  4、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指甲内保持无污垢,饭前便后要洗手。

  5、经常整理仪表。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烫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睛。

  6、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有走姿,面带微笑,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二)课堂礼仪

  7、预备铃响起,应迅速回教室入座,做好课前三件事(1、做好课前准备;2、整理好桌面;3、整理好衣服。)静候老师。上课铃响,老师进教室,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立正后向老师问好,老师回应,班长喊“坐下”后再坐下。起坐时做到桌椅无声响。

  8、上课时,如有特殊情况晚到班级,应于教室后门口站定,经老师示意进入后方可回座位。

  9、注意读写姿势,做到:胸离桌一拳,眼离书一尺,手离笔尖一寸。

  10、课堂上,各种物品要轻拿轻放。应全神贯注地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并举手发言。不做闲事,不讲闲话,不沉于闲思。

  11、别人发言时,认真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不取笑他人。要通过真诚的眼神和表情给发言者以鼓励。

  12、课堂小组合作时(如专题讨论等),要有合作和全局意识,听从组长安排,分工协作,积极与伙伴沟通,完成份内任务的同时兼顾组内伙伴,共同赢得团队的成功。

  13、上课时,如遇到同学身体不适等突发事情,不要围观或表现出厌恶情绪,要主动关心同学,听从老师安排,协助老师妥善处理。

  14、下课时,应做好下节课课前准备后(课本、文具盒置于课桌左上角)再离开教室。离开教室时,让老师先行。

  (三)活动礼仪

  15、课间活动时,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遵守游戏规则,爱护游戏伙伴。

  16、集体外出活动要服从管理。同学间要相互谦让,主动关心和照顾好体弱的同学。分组活动时,要服从大家的共同意愿,遵守时间,不单独行动。

  17、参加竞赛活动时,遵守比赛规则,尊重竞争对手,不故意伤害对方,对对方的冒犯或过失宽宏大量。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向有关人员提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

  18、观看比赛,做文明啦啦队员,不喝倒彩。不为己方的胜利而得意忘形,不讽刺挖苦失利者。真诚地为赛场上的每一位选手喝彩。

  19、积极参加学校的“四节”(读书节、英语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在展示自我的同时,注意谦虚礼貌,尊重他人的长处。

  20、积极参加综合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调查等活动,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说话、提问有礼貌,举止大方,彬彬有礼。

  21、出入教室、功能室、会场等活动场所时要轻声慢步,有秩序按指定线路行走,不拥挤,不抢道。

  22、各种活动中,都要注意保护环境,培养“绿色行为”,如: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随手捡纸、垃圾按指定位置分类放置等。

  小学的章程 5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德育处将严格按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德育目标的总体要求,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积极探索当前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为重点,以逐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班级管理和主题月活动为主线,以正面教育、活动推动、环境熏陶、学科渗透为主渠道,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德育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使我校德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在校园文化建设背景下,继续做好学校文化(三风一训)、班级文化和楼道文化宣传巩固工作,不断创新校园文化品位,提升班级管理内涵。

  2、继续落实卫生检查常态化,采取平时检查与周五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工作失误者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为确保教室环境卫生,继续落实下午放学、周末学生书包管理工作,任何班级不得留存学生书包。

  4、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课间、门迎值勤、强化放学路队监管、规范升旗仪式、学生队礼、队歌、红领巾佩戴,教会校歌,强化鼓号队巩固训练工作,积极鼓励队干部参与班级、学校管理,成立监督小组,定期开展各项活动,保证少队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5、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展示活动,重点做好六一儿童节筹备庆祝工作,及时采集各类活动照片,形成报道,定期上传,不断规范德育常规管理工作痕迹。

  6、健全班干部组织机构,执行学期任命制,按时轮换,使学生各方面得到锻炼,全面发展。

  7、严格执行我校学生座位轮换制度,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使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均衡公平的义务教育,努力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8、加强放学路队监管和班级常规检查督查工作,继续规范升旗议程,值周用语,总结讲话。

  9、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和安全教育日,不断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

  10、继续做好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后常态化管理工作,定期上传创建活动资料,为创建国家级文明校园奠定良好基础。

  11、加强学生卫生习惯养成教育,积极鼓励家长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校内校外相结合,为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做出积极贡献。

  12、严格执行班主任签到制,及时做好汇总通报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1、建立德育领导小组,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的跟踪指导工作,开展优秀班主任的带头、辐射、指导作用,通过班主任会议、班干部会议和班队会,不断提升班主任专业化成长,促进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2、执行班主任、班辅导考核奖励办法,把班主任、班辅导工作的实绩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抓细抓实德育常规工作

  1、抓好养成教育,培养良好行为习惯。要利用班、队会课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贯彻践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纪校规,并做到经常检查学生的行为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通过具体的强化训练,不断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重视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注重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让学生终身受益。

  2、规范班级管理,争创文明先进班级、路队标兵。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的考核,强化班级管理,细化文明班级评比条件,通过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十讲”(即语言上讲文明,行为上讲规范,学习上讲刻苦,生活中讲卫生,活动中讲参与,集体中讲团结,待人上讲礼貌,处事上讲谦让,校内外讲形象,时时处处讲安全)。努力做到“十好”(即升旗好,唱歌好,劳动好,读书好,写字好,站队好,走路好,做操好,仪表好,礼貌好),以此不断促进小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3、抓好常规教育,创建积极向上校风。以德育处、少先队为主体,加强德育常规管理,进一步强化学生升旗、卫生、纪律、两操、路队等常规方面的自觉意识,抓好文明礼仪教育,使全体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

  4、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贯穿到整个学期,常抓不懈,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板报、晨会、班队会等活动进行教育,规范学生的课间活动,要求学生在校园内不玩危险性的游戏,以杜绝不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法制、交通、消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加大教师、学生值周工作、门迎监督工作力度,增强师生的责任感。

  5、狠抓卫生常规工作。加大卫生检查、捡拾力度,加强值周工作管理,本学期,德育处将严格落实上学期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仪表仪容、红领巾佩戴、迟到早退、乱买零食、卫生保洁、健康教育、文明礼仪、放学路队、安全教育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值周班级和学校值周领导的监督力度,以保证学校良好的秩序和风气。

  6、班级工作考核考勤。严格执行班主任签到制和班级量化评比制,实行周公布(通报),重点做好安全、纪律、卫生、零食、路队、两操、班队会、课间活动、按时到校、文明礼仪、班风建设等,坚持“文明班级”。

  小学的章程 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地址:晋江市东石镇张厝村。邮编:362271。

  第三条 学校在晋江市教育局和东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为公立小学。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学校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祖国的未来着想、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第八条 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条 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按照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 谋私。

  3、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六认真”检查。

  7、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3、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改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就服从校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学期开展经验交流和论文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定期为学生写出有个性、有激励作用的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所有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一律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

  第三十六条 对因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教育局批准后,准许留级。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经过补考合格准予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

  第三十八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产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经费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六条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局批准。初级中学章程幼儿园办学章程高级中学章程

  小学的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第三条学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条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学校是一所xxx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学校面向xx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藁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一)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五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七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九条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条学校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xx拨款。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九条搞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定期更换。

  第五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第五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五十九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二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九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五条学校按照市、区(县)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扣分。

  第七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一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八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学校以电话,飞信等形式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第八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藁城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第九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的章程 8

  一、宗旨

  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法》《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xx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小学的章程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小学的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继续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创建教育质量高、效益优、特色化的省名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丹阳市城吕中心小学为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保学生将“育德、学习、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以管理为保证,以教学为基础,以科研为先导,以特色求发展,充分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办健康学校,育健康人才,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省实验小学、模范小学。

  第五条学校邀请镇、村领导,社会有识之士组成校董会,从资金、政策、信息上支持学校的发展,校董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科学、民主、公正、规范的健康型管理。

  第七条校训:求美;校风:务实、创新、求美、奋进;学风:乐学、守纪、友爱、尊师;教风:善教、严谨、团结、爱生。

  第八条学校创办于1906年4月,1949年4月23日城吕解放,故将每年4月23日定为校庆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校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实施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

  第十条校长有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学校各项行政事务,校长有权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程序决定任免校中层领导和村小校长(含中心幼儿园园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收支必须由校长一支笔审批。除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项目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有权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奖惩权:校长对干部、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有最终考核、审定权;有权对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中犯有错误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职工依法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确保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二)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与力量。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改善教育环境和教学设施,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步伐。

  (六)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的业务进修和学历提高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勤政廉洁、公正无私、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学校在校长室以下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教导处协助校长做好教学管理工作,设主任一名,分管教学、教科研及电教工作的副主任各一名;德育处设主任一名,协助校长做好学生思想道德工作;总务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协助校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和实施具体工作细则,进行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成员为校党政领导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负责人。

  第三章组织监督与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核心,在学校各项工作及重大活动中担负着监督、保证作用。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抓好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组织的领导,做好干部、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支持和保证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行政管理与决策。

  接受师生申诉,化解矛盾,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持团结。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民主监督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对干部、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罚、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审议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及学校章程。

  作为教职工的代言人,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根据《中小学管理规章》及《德育纲要》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以德育为素质教育核心,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建设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德育工作研究,提高德育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

  重视德育工作的“核心”地位,做到全员参与——教、学双方所有教师、学生均能积极投入;全面实施——各类课程体系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全程教育——学校、家庭、社区有机结合,构建由校内延伸至校外的德育教学模式。

  积极认真开展德育教学研究,认真实施《德育读本》实验研究,寻求学校德育教学有效载体与途径。

  以教育学生学会“做人”为宗旨,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使学生做到:讲卫生、懂礼貌、守纪律、有道德、乐助人,形成文明、规范的学生群体。

  (四)加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责任感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晨会,思想品德课与班队活动三块“主阵地”的教育功能。

  第十九条树立现代健康教育理念,实施现代健康教育,促使学生思想、心理、生理与行为的健康发展。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与个性心理。

  重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卫生知识,增强学生体能、体质。

  第二十条执行《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

  第二十一条校内一律讲普通话,使用规范简化汉字。

  第二十二条强化教学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保证各学科开齐、上足、教好。坚持按课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代课、空堂;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延长或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严禁擅自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需停课的,半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由校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强化“科研兴教”意识,学校领导、教师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人人参与课题研究。

  第二十四条紧跟教育现代化步伐,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用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改革考试制度,重视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考察、既面向全体学生,又重视个性特长。考试与考查成绩一律实行等级制。

  第二十六条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在六小时以内,既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也要杜绝学生无负担现象。各种教材、资料、学具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向学生及学生家长代办、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严格按统一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档案,各部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台帐、资料的搜集与归档。

  第五章教师、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爱生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仪表端正、言行文明。自觉按“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讽刺挖苦、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吃请、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征订物品,不要求家长代办私事,代买物品;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教师有权利、有义务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第三十三条学生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对所受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的学业和操行评定应得到公正评价,学生取得优秀成绩,有重大贡献的,有权接受学校的表彰奖励。

  家庭贫困的学龄儿童,有权申请学校给以必要的补助。

  学生有权参加学校管理,正确评议教师工作。

  享有法律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良好的思想道德。

  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四)珍惜学校、班级荣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理,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识。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地为教学、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把收、支两关,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杜绝铺张浪费。

  学校公物实施登记造册、严格管理、责任到人,做好保养、维修、添置工作。

  (三)为师生提供优质后勤生活服务,加强食堂管理,创建健康食堂,做到环境卫生、整洁,饭菜营养、味美、经济。

  公开服务内容与程序,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六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改善办学条件与教职工福利待遇。积蓄财力,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步伐。力争“十五”期间建成校园网,开通INT网,初步实施远程教育。

  第七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七条全校师生应努力营造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学校环境。

  营造健康型的物质环境。

  搞好校园规划,进一步使教学区、生活区分离,力争在“十五”期间易地新建师生公寓。

  根据学校特点,绿化、美化校园环境。

  强化校园净化工作,严格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确保校内无果皮、纸屑、烟蒂、污迹,车辆定点有序排放,校门前无“三室一厅”及流动摊贩。

  营造健康和谐的人文氛围。

  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配制亲切、温馨、富于感染力的语言标牌,营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文化氛围。

  学校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营造和谐、民主、平等、团结的人际氛围。

  第三十八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毒工作,排除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是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的依据,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丹阳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实施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四十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小学的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校训:依仁立人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点滴成习

  第八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九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责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的章程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市口京区实验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学制六年,隶属于xx市口京区教育局。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其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以“尊重生命,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使口京实小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学生享受快乐童年的同时,培养学生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xx市口京区实验小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xx市花山路15号

  第四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获奖权)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申诉诉讼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xx市口京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五条 学校是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与办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xx市口京区教育局以“划片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45人左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为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绩效工资、奖惩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第十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合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力争纳入ISO9000国际质量论证体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xx市口京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教师资格条例》

  10.《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1.《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3.《xx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14.《口京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小学的章程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二街2号

  一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五街21号

  二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东路13号

  第三条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隶属于福田区民政府,是一所大规模的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学校在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全面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在做大中做强、在继承中创新、在竞争中发展”的办学原则,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理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品牌强校”的办学总体思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办好学校,回报人民。

  第五条学校近期的办学目标是:到2010年努力把学校办成“全市品牌校,全省第一流,国内有影响,国外有交流的集团化名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读书、明理、成才、报国。

  学校校风:团结、勤奋、活泼、文明。

  学校教风:严谨、创新、务实、高效。

  学校学风:勤奋、自主、合作、进取。

  教育理念:以学生自主、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本。

  学校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

  领导素质目标:严于修身、勤于学习、善于管理、敢于创新、勇于进取、乐于奉献。

  教师素质目标: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可敬、可信、可亲,品位高、情商高、境界高。

  教师素质目标:有魂、有情、有才、有特长;

  好学、勤学、会学、创造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直接向校长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依照校情,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条块结合,动静兼顾,资源共享,优势到补”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即学校的资产资金统筹统管,各种资源高度共享;主要领导流动办公,既有以部为单位的“块”上的分工,又有以德育、教学、科研、总务等“线”上的分工,条与块有机结合;学校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大型活动、整体工作,学校统一部署,各部结合自身实际予以贯彻执行;部与部之间,彼此交融,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学校积极推崇理性管理,即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有机融合。依照校情和部情,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率先推行校级干部全校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各部述职、民主测评的学年度的考核制度。在师生中实行多元、动态、双向评价,激活每一位师生寻求自我发展的内需,为每位师生撑起展现个性、自主发展的空间,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问责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政令畅通、管理有序、务实高效。

  第八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大队部等机构,按编制设置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各职能处室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各方面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制。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开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第十条学校党总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完成好各项任务。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意见,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本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重大支出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审批。

  4、招生权:按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小学新生入学并按规定收取学生书杂费,严格禁止乱收费。

  5、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教育教学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制订学校中长远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统筹安排学校各方面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集体智慧,实行校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自主和谐发展。

  7、加强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的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各自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由校长召集,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的校长办公会和各部负责人召集,行政人员参加的各部行政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会议分别由校长和各部负责人主持。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按国家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要求,有计划地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停课,需由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批准。

  第十八条坚持德育为首,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1、针对青少年特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通过设置心理健康课,开设“知心信箱”和“心理咨询室”等形式,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突出学校特色,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确保“两操”的质量。要充分利用竞技项目,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要着力抓好篮球、田径、广播体操等传统项目,提高技能,培养人才。

  3、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劳动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劳动基地”资源,让学生更多接触自然、认识自然,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

  4、立足特色,培养学生艺术技能和灵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在保持学校传统的儿童版画教学、合唱、舞蹈等项目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5、加强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培养孩子们的科学素养和环保意识,进一步扩大成果,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6、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制教育办公室。

  7、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强力推进校本研修工作,坚持走“科研兴校”内涵式发展的路子,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坚持学校领导听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

  第二十二条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教师各一人,负责班级管理工作。正副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激励性评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相关处、室、中心认真管理好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资源,不断提高使用率,增强实效性。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师享有《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学期初要有教学计划、班队工作计划等,学期末要全面总结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结合实际,并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遵循“用人所长、用人所好,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基本原则,对教师进行聘任。

  第二十八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要敬业爱生,严格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班级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如教师对个人学年度考核结果、职称聘任等有异议,可按程序逐级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第三十一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专业培训等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学生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制度。招生要面向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资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辍学。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和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学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设置学生成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环境管理与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制定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创建独具特色的“优美整洁、健康文明、幽雅和谐”的育人环境,实施“环境育人”工程。

  第四十条搞好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制度。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地整洁,物品合理摆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防止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和政府补贴。

  第四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支出合理,手续健全,账目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经费支出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收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注意收费安全。杜绝乱收费,收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账物相符。凡发现校园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四十七条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严把经费使用关,杜绝各类浪费的现象。

  第八章、品牌形象管理

  第四十八条品牌形象是学校的生命,学校高度重视对品牌形象的管理。全体师生都是学校的主人,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十九条为打造名校品牌,学校成立品牌顾问委员会和品牌管理委员会。分别聘请国内资源品牌策划专家、学校管理专家、知名校长、着名律师、优秀家长代表、社区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以及校方代表等组成。

  第五十条品牌顾问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的章程,主要为学校品牌发展的准确定位、经营打造提供参考与支持,参与学校规划的制订。

  第五十一条品牌管理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的章程,主要是对学校品牌形象的相关要素,如理念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环境文化规划系统等进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通过各种媒体对外宣传,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分管,并兼学校的新闻发言人。任何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代表学校随意接受媒体的采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xx小学校务会负责解释。

  小学的章程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小学的章程 15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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