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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章程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4031,在陕招生代码8147,外省市以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类型: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
第八条学院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第九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平台。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院有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体检(按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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