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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欢迎阅读与收藏。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4749
第六条学校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计划:2023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26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除法律事务(辅警方向)专业限制性别外,报考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的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要求:身高(女)160cm及以上、身高(男)170cm,无纹身,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辅警方向)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特警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条舞蹈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良好、身材匀称,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只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不招收其他舞种),具有一定舞蹈基础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要求: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只招收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健美操。
第二十五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颁发
第三十条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其他条件要求的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邮政编码:
咨询电话: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学院地址: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毕业: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经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2023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1)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的录取规则。
(2)凡报考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录取时,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技术,考生录取后,有意向加入国防后备班的考生需在报到后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十五条我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六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学院对学生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
招生咨询热线: 咨询QQ:
招生监督电话:传真:
网址:xxx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公众微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三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1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学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办学地址:校本部(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始建于1936年,2003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龙宝(校本部)、沙龙2个校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院建有校内实训中心192个,校外实习基地427个。现有专任教师37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4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16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00余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90余人。设有动物科技学院、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45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3778人,面向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招收生。
学校是首批中国特色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典型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法国施耐德电气绿色低碳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院是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园艺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全国高校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重庆市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2022年荣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2012-2022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一等奖15项,二等奖46项,三等奖31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23年参加全国统一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类专业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体检要求
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我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
第十七条奖学及助学措施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2.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由学生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3.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
5.给予优秀学生出国交流机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住宿费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6000元/年.生。住宿费:寝室六人间标准900元/年.生(有空调和热水),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历证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校本部(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沙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sxedu.com/zsjyw/
咨询电话:(023)58800223 传真:(023)58805566
邮政编码404155
第二十二条 特别声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校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前述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23-58801784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4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院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口升学考生录取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四、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报考我院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
五、外语要求: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学院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院针对学生个人开设个人奖学项目。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
学历证书颁发: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其他: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5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省内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以优秀等次通过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移交山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09亩,校舍面积38.18万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42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至2010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4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获奖的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中铁电气化局、青岛港务局、日照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齐鲁制药、青岛啤酒、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知名企业。截止16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乌鲁木齐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xx届毕业生22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除青岛地铁、济南地铁以外,2015年杭州地铁、深圳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福州地铁都纷纷来校招聘毕业生和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2015年上述地铁公司与我院累计组建“订单班”12个,人数合计501人。20xx年已与青岛地铁、济南地铁、宁波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达成初步意向,合作组建“订单班”。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暂定88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最终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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