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08 12:12:1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科学决策战、技术措施,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原则:区政府全面领导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相对独立的部门单位有序调配。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规范处置火灾事故行动的统一组织、部门协调、指挥机制,切实提高处置灾害事故行动的效率。

  3.以人为本和高效处置原则:处置火灾事故行动,要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处置原则,充分体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

  4.科学决策原则:科学决策是处置灾害事故行动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贯彻“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针对石化、大跨度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火灾,我区聘请十名资深专家,成立灭火专家组,为各类灾害事故行动提供技战术指导。

  5.资源共享原则:处置火灾事故行动时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为合理进行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消耗,真正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必须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建立资源信息储存库,方便随时、准确调用。

  (三)工作方针

  依据《消防法》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保证突发火灾事故时各类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以消防为主力,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社区应急救援站等社会单位为辅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定期开展各类消防设施自检、巡检。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

  (五)现状与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区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大型商场(超市)综合体数量不断增多,以上场所发生火灾,涉及人员多、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特制订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火灾分级与适用范围

  火灾分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l)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2.重大火灾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l)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市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较大火灾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l)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一般火灾事故

  (l)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级别达到一般以上的火灾事故。

  (七)管辖分工

  处置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停泊在水面上的船舶、水上设施、港口码头发生火灾:由海上安全指挥部负责,港务消防部门为主实施扑救,其他有关力量配合;

  2.山林火灾: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以林业、园林消防力量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3.军事管理区内山林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有关力量配合;

  4.其他火灾:由市消防支队负责,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处置灾害事故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行动。在芝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补充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芝罘区处置火灾事故总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消防任副总指挥,火灾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专家组为组员。负责部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决策重大灭火措施,通报情况,协调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解决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问题。总指挥部下设火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前沿处置工作,当市级领导到场后由市级领导重新组建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区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消防有关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

  (二)火灾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火灾现场指挥部,由消防救援大队任指挥长,发生火灾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长为副指挥长,其余相关部门参战负责人为组员。主要任务是:

  1.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命令、指示和各项决策;

  2.向火灾现场各参战单位部署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任务;

  3.根据火灾情况和灭火作战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4.指挥各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确保供水、供气、断电、送电、气象预报、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

  5.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有关信息,上传下达,随时与总指挥保持通讯联络。

  (三)其它成员组成与分工

  1.消防、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救援行动。消防救援大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行动,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事)业单位的消防队协同灭火。

  2.参与现场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单位,除消防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应急、公安、卫健、气象、电力、经信、住建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驻烟部队接到总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地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1)公安分局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并由网监部门监测舆情舆论等社会负面信息。

  (2)卫健局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到指定医院抢救治疗工作。

  (3)气象局负责及时预报气象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4)供电公司负责火场内部断电、送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并确保夜间火场照明。

  (5)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6)各有关公共事业部门负责热电、煤气设备紧急抢险处置,及时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因素,并确保灭火供水。

  (7)驻烟部队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8)各参战单位自行解决后勤保障和参战人员的住宿。特殊情况下,由区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三、处警机制

  (一)接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等级制度。收集发生在本区内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部门、单位与个人发现火灾时都有义务立即报警,并为救援力量提供无偿便利。

  (二)接警

  发现火灾任何人可通过普通电话、手机或无线通讯设施向“119”指挥中心报警,“119”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双班接警,最短时间内将调集火灾现场责任区中队到达现场,并根据辖区消防救援站到场情况反馈,根据火灾事故类型、蔓延发展速度、波及范围以及灭火资源调用数量、灭火难度等因素,随即向上级单位报告现场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相关情况调集增援力量。

  四、火灾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火灾事故的指挥与控制

  1.制定重点单位灭火救援行动应急方案;

  2.视情况派出适当的救援力量;

  3.视情况调整行动方案、重新部署救援力量;

  4.指定现场通信方式;

  5.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6.向上级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传达上级指令。

  (二)火灾事故的处置程序

  1.一旦发现火警,必须迅速准确地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发生火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越级直报市政府,协调邻近单位支援灭火救援。

  2.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报告支队及区应急管理局,相应部门迅速报区政府的同时,组织部署警力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3.各有关单位接到区政府命令后,应立即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就地、就近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

  4.火灾的新闻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三)火灾事故救援力量的使用

  1.力量编成

  (1)就近调派救援力量,优先考虑使用专业救援、搜救力量;

  (2)视情况组织指挥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3)力量不足时协调驻烟部队派出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4)必要时协调烟台市其他消防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2.火灾事故救援行动通讯

  (1)通讯方式

  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传真等;专用无线通信网:模拟电台、数字集群台;其它一切可用的手段。

  (2)联系方式

  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联络组,建立微信联系群并相互记录联系方式。

  (四)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由灾害事故就近的大型医疗机构承担。

  (五)火灾事故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单位,负责为救援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参与救援人员的安全。

  (六)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单位负责为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出安排,并正确引导与帮助其疏散到安全地带;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可协调有关单位予以支持,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七)灭火救援行动的中断及终止

  1.由消防、安检、燃气、电力等部门联合成立现场安全组,对灾害现场实施不间断安全监测与监控,当灭火救援行动现场的情况发生恶化或建(构)筑物变形即将发生倒塌,严重威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人员的安全时,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可暂时中断灭火救援行动,并立即通知正在实施救援的所有力量;

  2.当导致灭火救援行动中断的情况消失后,由现场安全组对现场情况做出安全评估并上报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下达继续实施灭火救援行动的命令,方可重新展开作业;

  3.当灭火救援行动结束时,由救援组上报现场指挥部,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方可终止救援行动并通知所有参与救援力量。

  (八)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原则

  新闻发布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和全面的原则,严格按照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播、编造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新闻发布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概况、人员及物资情况;

  (3)人员伤亡情况;

  (4)灭火救援过程中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及拟釆取的措施等;

  (5)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6)善后处理情况;

  (7)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2.对其他获救人员的安置工作,由人员所在单位或区民政局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外事部门负责;

  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人员所在单位或区民政局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的处置,由外事部门负责。

  (二)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行动的总结

  火灾现场指挥部对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各参与单位针对职责分工,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消防通信部门应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过程中通信联络的畅通,现场指挥部应建立与现场指挥、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通讯联络手段。

  (二)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及变动信息报总指挥部备案,以备应急时调用;

  (2)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2.医疗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与区卫健局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烧烫伤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3.治安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与公安部门建立灭火救援应急行动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灭火行动的顺利开展。

  4.物资保障

  (1)装备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在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个人防护装备及曰常维护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

  (2)灭火剂储备

  消防应针对我区火灾类型,储备相应各种灭火剂,并依据扑灭最大单体火灾所需数量的六倍以上储存。

  其它专职消防队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火灾特点,相应储备灭火剂。

  七、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

  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培训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成员等进行消防安全轮训,不断加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火灾处置能力。

  (三)演习

  消防救援大队应定期组织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演习,提高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部门(单位)参与灭火救援的配合与沟通。

  (四)联席制度

  本预案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实行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应急局主持召开;为保持本预案的有效性,更换负责人的单位应立即联系总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一)奖惩

  1.对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由总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有关解释工作

  本预案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Ⅰ、Ⅱ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Ⅲ、Ⅳ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

  1.2.2 明确职责,专群结合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灭火救援的准军事化、专业化队伍,要改善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整体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迅速有效进行扑救。各应急保障单位要为应急救援提供充分有效的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伍的作用,不断加强灭火救援力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积极检举消防违法行为,积极报告火警,积极配合参与火灾应急救援行动,服从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3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

  灭火救援应急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并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实施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1.4 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高层建筑72幢(一类住宅建筑12幢,一类公共建筑5幢,二类住宅建筑55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7个,国家机关6个,公共聚集场所2052个(其中包含古城内的客栈、宾馆、酒吧、餐馆等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20个。全县建有消防救援大队1个,消防救援站1个,古城消防执勤点4个,装备执勤消防车7台。

  随着我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的数量及规模不断增加,灭火救援的难度不断增加,有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消防意识淡薄及消防投入不到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加剧了灭火救援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与火灾作斗争的任务日益繁重。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Ⅲ、Ⅳ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Ⅰ、Ⅱ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凤凰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武装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电业局、县石油公司、县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兼任。

  2.2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对全县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对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县应急委、州消防支队和湖南省消防总队报告;

  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统一协调武警中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救援;

  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信息。

  2.3 县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全县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建议;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县公安局:组织治安、交警、巡警、防暴等警种进行应对火灾事故的联合实战演习,不断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做好火灾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县发改委:负责安排应对火灾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县经委:根据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有线、无线通信畅通。

  县财政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灭火救援用水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装备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止和控制各种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交通局:根据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市监局: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县电业局:根据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系统,保障电力供应。

  县石油公司: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

  县环保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县气象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提供气象信息。

  县武装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4 灭火救援专家组

  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并建立专家库。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为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及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建议。

  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濮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1.1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立即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财政、交通运输、卫生、环保、住建、公用事业、安监、宣传、气象、供电、民政、保险、武警、中石化各1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应对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实战演习,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市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市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公安消防部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6)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气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7)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清毒处置。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9)市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10)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议,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濮阳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2)中石化濮阳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13)市保险协会:协调、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勘查及遇难、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15)武警濮阳支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2.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市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评估、修订《濮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公安消防部队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祖: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战部队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2.4专家组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各级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应急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监测

  各级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和公安部门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3.3预警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级)预警。

  公安消防机构建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现专人24小时值班。各级公安部门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4.1.2应对一般(IV级)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4.1.3应对较大(III级)火灾事故,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4.1.4应对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火灾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消防总队申请增援。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处置指挥。

  (1)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高一个等级调度。

  (3)市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就近调度灭火救援增援力量。跨县区增援力量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任务分配和调派。

  4.2.3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查,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被困人员;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省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4.1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市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4.4市指挥部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须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4.6.2调查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制定或由公安消防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7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市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地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铁路、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须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市民政局指导、督促县区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指导、督促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照要求组织义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情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并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道路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5.6科技支撑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强化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应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火灾预防控制、先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应用力度,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的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预案演练与评估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分别组织2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4

  一、组织机构

  1.指挥系统及职责

  总 指 挥:张毅

  副总指挥:李勇 张立志

  成员:孙彦阳 朱涛 李艳丛驰地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2.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组长:赵文勇史翠红

  副组长:秦冉马明

  成员:各级部主任及班主任。

  职责是:负责平日货场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

  3.消防灭火组及职责

  组长:王开民卜晓飞

  副组长:董友波李为民

  成员:各级部主任及任教师组成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由后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通讯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电话控制、水源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

  二、报警和接警

  1.报警:

  火灾发生时,在场人员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报警程序:

  (1)要沉着冷静,不拨错电话,以免误事。

  (2)讲清着火部位,详细地点和行走路线。

  (3)说明燃烧的是什么物质,火势如何,有无被困人员,必要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和疏散人员和物资,引导被困人员逃生自救。

  2.接警:

  全校教职工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按各组分工情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三、人员疏散

  1.上课时发生火灾,任课教师要及时疏散学生,并向领导汇报。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指挥学生有秩序撤离,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把学生疏散到安全处。

  2.值勤教师迅速打开所有通道出口,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和学校值班室。把学生撤离到安全处,指挥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学生有秩序撤离,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明确各楼梯班级疏散路线及顺序。

  六、人员抢救

  1.火灾发生时如有被困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进入火场救人时,烟雾较大、视线不清,可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细听、触摸等方式,若无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用浸湿的棉被、毯子披在身上,防止灼伤,甚至死亡。

  3.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

  七、物资抢救

  火场物资抢救是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疏散出来的物品要存放到安全地点,指派专人看管,以防万一。

  八、火灾善后工作

  1.事故调查:在学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政教处、保卫科有关部门组织,消防部门配合进行灾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2.事故结论:依据火灾原因及调查结果,由消防部门作出事故结论。

  3.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由以上各组共同研究,以书面材料报学校领导。

  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校领导的指示,由学校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市教育局。

  九、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办公楼火灾逃生的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市各类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党政统领、部门协同。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

  1.4.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应分级组织灭火救援和事后应对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4.3以防为先、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

  1.4.4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

  救援机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1.4.5救人第一、科学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

  1.5 预案体系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大类组成。

  1.5.1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总纲,是市、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应对辖区突发火灾事故的总体制度安排。

  1.5.2部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行业部门、社会团体、村(居)委会等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5.3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特定工作环境下,特定类别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应对方案。

  1.5.4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揭阳市和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事先想定某个或多个复杂程度高、危险性大的部位发生火灾事故,从人员营救、疏散方向、处置措施、物资保障等环节制定的处置行动方案。

  1.5.5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特定活动,预先和活动组织方及其他行业部门联合制定的突发火灾应急方案。

  2 灭火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与分组

  2.1.1指挥部组成

  重特大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消防救援大队意见和火灾扑救需要,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副总指挥:市府办联系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执行总指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新闻办、市民宗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普宁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常设机构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灭火救援工作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1.3工作分组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后处置组和技术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起火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

  2.2 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灭火救援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

  2.2.2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工作组职责

  2.2.3.1灭火指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了解掌握火情信息,调集救援力量,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2.3.2社会面控制组由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牵头,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车和指挥、保障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2.3.3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牵头,协调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专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2.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护力量到达现场,协调属地医疗机构,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

  2.2.3.5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根据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引导,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响应。

  2.2.3.6事后处置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分别负责,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火灾调查、统计,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负责协助开展现场清理、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等工作。

  2.2.3.7技术专家组由市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组成,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协助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技术处置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其他暂未列入成员单位的,如因火灾扑救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任务,执行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命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火灾处置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引导。

  (2)市工信局:对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负责保障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3)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工作,协助组织受火灾影响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火灾扑救和调查需要,控制相关责任人,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做好火灾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5)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6)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研判灭火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7)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火灾扑救现场建(构)筑物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救援意见,协调燃气公司为燃气类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消防救援机构设置消防取水码头提供支持,协调隶属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湖泊、水库、池塘等天然水源,为火灾扑救提供用水便利。

  (1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协助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负责协调做好火灾扑救现场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协调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协调火灾扑救各类支持,协调专家对石油化工场所、危险化学品及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提出处置意见,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12)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媒体播报。

  (13)市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和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组织协调火灾救援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负责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训练和实战演练。

  (15)普宁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受损毁的公用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火灾事故现场断电或临时电力供应。

  3 应急准备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当确保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指导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常备灭火救援物资,开展灭火演练。鼓励社区、家庭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须物品。

  3.1 应急值守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

  3.2 火警受理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通过119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

  火灾事故跨区域增援,一般根据各专职消防队伍上级机关指令或当地党委政府的申请,经相应权限的部门批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调派力量赶赴现场救援。

  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队伍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3 信息报告

  各专职消防队伍接到报警后,依照火灾分级标准及相关要求,按程序向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报告。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应及时汇总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市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火警等级

  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

  4.1.1一级火警(绿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

  (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或其它类火警。

  4.1.2二级火警(蓝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较小,不会造成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4.1.3三级火警(黄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5)IV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的火警。

  4.1.4四级火警(橙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大,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5)III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的火警。

  4.1.5五级火警(红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火警;

  (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警;

  (3)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大,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警;

  (4)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5)II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的火警。

  4.2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IV级最低、I级最高,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

  4.2.1 IV级响应

  (1)接报二级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处置,并视情调动周边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增援处置;

  (2)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按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

  (3)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通过卫星或4G通信系统随时与灭火救援现场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灭火救援动态。

  4.2.2 III级响应

  (1)接报三级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处置,调动周边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增援处置;

  (2)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必要时,市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组织成立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揭阳市政府报告;

  (3)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开通与所有灾害事故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并及时跟踪增援队伍集结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

  4.2.3 II级响应

  (1)接报四级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调动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增援处置,并视情向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请求增援;

  (2)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告;

  (3)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开通与所有灾害事故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时跟踪增援队伍集结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并及时将现场音视频传输至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4.2.4 I级响应

  (1)接报五级火警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调动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到场增援处置,并及时向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请求增援;

  (2)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调集社会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挽救财产损失,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提出处置建议,密切掌握火灾发展趋势和扑救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告。

  (3)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开通与所有灾害事故现场的音视频传输系统,及时跟踪增援队伍集结行进情况和灭火救援动态,并及时将现场音视频传输至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4.3 响应提升条件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当日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4.4 响应行动

  4.4.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火灾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等报警电话。消防救援机构接报后,立即调派力量前往处置并做好远程处置指导,周围单位、组织和群众在安全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扑救火灾。

  4.4.2应急处置

  市政府、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火警等级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提请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4.5 信息发布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6 响应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决定救援响应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5 事后处置

  5.1 现场清理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为火灾事故调查创造条件。调查结束后,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个人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供水、供气、供电等正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5.2 事故调查与统计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较大以上火灾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的方法》有关要求,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视情开展延伸调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给予配合,相关情况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5.3 事故评估

  由市政府或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组织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火灾处置经验和教训,对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5.4 安置与补偿

  市政府组织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场街道、园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参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按规定及时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对于调集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市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组建本领域专业技术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6.2 物资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方案,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战勤保障体系,统筹建立灭火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调用体系。加快推进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先进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

  6.3 通信保障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市信息通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现场部门间的通信联络,调度应急通信保障联动单位参与,确保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其他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6.4 技术保障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灭火救援中的应用,加强实战指挥平台建设和可视化调度指挥,加大断网、断路、断电、空中、地下、水面等最不利环境下,应急救援和通信装备的研究配备,逐步建立完善各级灭火救援指挥。

  6.5 其它保障

  其它保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要求执行。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联勤联动和信息交流,提升协同配合能力。

  7.2 宣传和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组织群众对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基本应对知识,传播火灾扑救正面事迹。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要积极推进包括火灾扑救基础知识在内的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活动,及时报道典型火灾扑救事例。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揭阳市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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