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07 12:51:2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1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城乡环境状况,促进清洁家园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处理

  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县域内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转、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地区,城市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村庄目前可采用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在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行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

  (二)生活污水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

  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在建设方面可采用运行可靠、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方式;缺水地区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考虑农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或居民区可采用分散、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与农用相结合的方式。

  民族地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处理。

  农村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有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法,有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理,依法有序。

  (二)农村: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分类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实用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

  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2

  根据《xx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内容要求,现将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3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二、责任分工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运维措施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四、加强领导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4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区环长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二、工作内容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5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台账模板的通知》(鄂环办﹝2021﹞9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荆门市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荆十指战役办﹝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2号)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路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荆门做出积极贡献。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7大类15小类入河排污口整治,努力实现我市“水环境清洁、水资源永续、水生态健康”的良好局面。

  (一)立行立改

  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立即采取拆除、关闭或迁建等措施;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对上诉区域外、排口情况相对简单,能够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不等不靠,积极通过拆除、取缔、封堵、清理合并等方式,立即实施整改,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排口的立行立改。

  (二)工程整治

  对需要长期整改和工程整治的,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指导,科学合理制定工程整治计划,力争在2-3年内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积极督促区县政府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统一达标排放,对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确保排水水质达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完善污水、雨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错接管道,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确保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禁止向水体排放生产生活废水,包括港口生产作业产生的废水、港口接收的船舶废水、港口码头作业平台冲刷和溢流废水以及港口码头内的生活污水,采取建设收集管道、处理装置或者储存柜等的方式,将污水收集后转运处理;对确需保留的港口内雨水排口,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无污水混排;

  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良好水体保护规划、河流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实现水域功能稳定达标,对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针对性制定小流域整治阶段性实施方案,完成沟渠、河港排口整治,消除黑臭水体;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农村排污口,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广厕所污水、洗涤污水、厨房泔水“三水同治”模式,持续提高农村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巩固改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建立完善农厕长效管护机制。

  (三)长效监管

  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对于规范保留的排污口实行编码终身制、唯一制,将规范化设置排污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内容,实行“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群众参与,规范树立标识牌和公示牌,积极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治要求

  (一)工业排污口

  1.生产废水排污口

  对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要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稳定的处理效果。对于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管控,保证排水水质达标。

  对于直接排放外环境的企业排污口,能够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纳入。对无法纳入的,污水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处理设施要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确保排水水质达标;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水质应满足企业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实施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3.厂区雨水排口

  推进园区或企业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持续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运行维护,严禁园区或企业废污水混合雨水排放,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对厂区雨水排口,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污染雨水排放标准的,应执行该标准;无污染雨水排放标准的,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标准。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水产养殖排污口

  引导合理安排养殖结构,严格控制养殖密度,科学放养水产品种,合理适度投饵、施肥、用药,确保水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推广综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培育壮大生态渔业、绿色水产,实现水产养殖的排口整治污染减排。

  水产养殖排污口水质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水体不出现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据排污源头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排放标准。

  2.畜禽养殖排污口

  落实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差异化养殖管控措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排放量或者存栏总量控制,适养区推行不超出环境承载力的种养一体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养殖场地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污水质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水体不出现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据排污源头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排放标准。

  3.种植业排口

  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可降解生物地膜试验示范。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多方支持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通过逐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长、农药减量化、有机肥还田等生态种植措施,逐步实现种植业排口有效整治。

  种植业排口排水水质应根据生产种植情况,达到以下要求:

  ①生产作业期时,结合作物种类情况,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②非作业期时,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V 类标准。

  4.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加强对农村污水和雨洪排口的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应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不能纳入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排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对于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管控;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片区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稳定的处理效果。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标准,保证污泥合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水质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对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排口应实施限期提标改造。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采用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治理理念,对于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以内且纳管条件适宜的城镇散排口区域或流域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实现散排污水口有效截污纳管;对于截污纳管条件困难的城镇污水散排区域或流域实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分散处理。通过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各类措施,实现对未截污纳管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有效整治。

  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应合理安排实施截污纳管进度,纳管前确保污水得到妥善处理;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排水水质应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42/1318-2017)的规定。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1.生产废水排污口

  港口码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运行相应的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禁止向水体排放生产废水。含油废水应当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推进船舶废污水收集上岸集中处置。

  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水质执行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部门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通过建设收集管道及配套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储存设施等,实现生活污水预处理和收集储存,并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定期接收和无害化处理。港口码头餐厨垃圾应当贮存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处置,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残油、废油。

  港口码头生活污水排污口执行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部门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3.雨水排口

  确需保留的雨水排口,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逐步提升雨水、污水的收集处理效率,解决污染排放情况,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目标。应急排涝的雨水排口应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对排污口进行日常监管,确保无污水混排。

  港口码头雨水排口排水水质执行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五)城镇雨洪排口

  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完善汇水区范围市政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汇水区内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镇雨洪排口排水水质执行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沟渠、河港排口,应充分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通过推进对应汇流范围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良好水体保护规划、河流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完成对排口对应流域整治工作,实现水域功能水质稳定达标。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在将河长制进一步延伸的同时针对性地制定小流域整治阶段性实施方案,完成对沟渠、河港排口整治,实现水体水质的持续改善。

  所在水体划定了水域功能或在“河长制”管理中制定了环境管理目标的,原则上执行水域功能标准或环境管理目标;未划定水域功能或无环境管理目标的,结合入河排污口排入河流的水域功能和水质现状,执行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的水质标准,并消除黑臭。

  (七)其他排口

  针对其他排口,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高效的治理技术、设备和措施,实现有效整治,促进入河水质持续改善。

  其他排口水质执行稳定达到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的现状水质标准,并消除黑臭。

  四、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以前期排查、溯源、监测结果为基础,筛选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对照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对手续不完善、但经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各地应按管理权限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入河排污口,各地应依法依规进行迁移、清理、封堵、取缔,特别是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坚决迁移、清理、封堵、取缔;对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各责任单位要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强监督性监测,对重点排口增加监测频次,实时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质情况,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保障,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组成专班,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数据和资源,加强对溯源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整治标准。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尊重事实、因地制宜、达标排放”原则,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即取缔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所有排污口,取缔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取缔经限期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不能达标排放及审批手续不全的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所有排污口;规范需保留的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统一标志牌,确保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排污口整治工作中出现审核把关不严、报送信息前后不一的情况,对整治工作中相互推诿、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和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和执纪问责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幼儿园生活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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