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冻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雪冻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雪冻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全镇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冰冻雪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镇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冰冻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镇村联动、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预测、预警、预防等措施,提高应对冰冻雪灾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衍生灾害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综合素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牛镇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1.4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是《牛镇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是我镇应对冰冻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中已预测将要发生冰冻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总指挥,镇长为副总指挥,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牛镇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防冰冻雪灾的应急救援工作。下设办公室,分管应急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经发办。
2.2指挥机构职责
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应对冰冻雪灾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抗击重大冰冻雪灾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全镇冰冻雪灾总体应急预案;负责抓好全镇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冰冻雪灾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冰冻雪灾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镇冰冻雪灾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领导和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冰冻雪灾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络;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镇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办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镇武装部: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协调各行政村民兵及预备役人员投入救灾工作。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的紧急会议,向县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履行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同时负责组织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等后勤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检查、指导各行政村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及农林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及相关事务的处置。
镇城建办、农村公路管理站、资规所、运管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监测和人员转移安置。
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查处冰冻雪灾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镇财政所:负责筹措解决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经费,将救灾队伍装备、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供电所、水利站:负责做好冰冻雪灾前期线路及管道检修,做好防冻措施,确保供电、供水安全,告知辖区内用户做好安全用电及储水宣传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处置冰冻雪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要建立应对冰冻雪灾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农村、林区应对冰冻雪灾能力建设。
3.2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防冰冻雪灾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上一级政府的命令发布或信息监测部门预警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冰冻突发雪灾时,报请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预测与预警方面
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雪灾,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突发雪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冰冻雪灾相关情况,由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2)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门接到突发冰冻雪灾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冰冻雪灾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雪灾中出现重大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二)先期处置
(1)冰冻雪灾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雪灾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指挥与协调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上级关于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冰冻雪灾的处置和救助。
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灾区天气状况和救助情况;协调组织各科室落实救灾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快速运输救灾人员、救灾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门和单位做好冰冻雪灾的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冰冻雪灾处置的有关规定,根据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对冰冻雪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处置救助方案;根据镇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灾情调查、灾情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灾区一线,对各行政村、各单位和人员在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镇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
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1)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对冰冻雪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冰冻雪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三)调查与评估
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科室及人员成立冰冻雪灾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由镇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再行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
4.1冰冻雪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实施。镇政府应对突发雪灾,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4.2镇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4.3镇党委、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5.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牛镇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单位、各村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5.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下发至日起正式实施。
雪冻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灵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灵璧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另有规定的除外),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有关部门和驻灵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建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低温雨雪冰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县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4)县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县教体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县经信局:参与协调救灾装备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工业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8)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1)县城管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组织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3)县交通局:及时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指导国省县道路沿线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5)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6)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7)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8)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县人武部:按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1)县武警中队:按相关规定组织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3)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4)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畜牧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畜牧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畜牧业生产。
(25)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县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能源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转移安置人员。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县国省县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镇(经济开发区)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乡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乡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4)能源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县发改委牵头,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县政府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物资准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县政府应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自治组织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县教体局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镇(经济开发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Ⅳ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五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1.2Ⅲ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四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一个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Ⅱ级预警
全县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一个镇(经济开发区)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4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县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下空间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国省县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城镇燃气、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气象、发改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县应急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业领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
6.1 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任一条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800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县长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重大)以下(含Ⅰ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县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干道任一条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经济开发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县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灵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发生滞留人员200人以上、4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6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或10户以上、50间或3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
(6)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形。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镇(经济开发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县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应急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县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经济开发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县发改委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县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雪冻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灾条例》《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沅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落实保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办主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武警沅陵中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来水公司、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省高速公路警察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省高速公路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和官庄大队、国网沅陵供电公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中国电信沅陵分公司、中国移动沅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沅陵分公司、中国铁塔怀化分公司沅陵办事处、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沅陵捷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沅陵分公司、中国石化沅陵分公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相关县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1.1县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联系协调解放军、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成立工作组,履行职责。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工作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19个工作组:
(一)电力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供电线路及设备的除雪防冻、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及时排除电力设施障碍和恢复电力供应,确保供电安全。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办公楼、水厂、医院的供电,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电源车、移动式发电机和线路融冰设备。
(二)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省高警局怀化支队沅陵大队、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省高速公路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和官庄大队配合。
主要职责:科学预判极端异常天气对交通运输带来的负面影响,精准施策、分类采取撒盐融雪、铲冰除雪等措施,确保道路通畅。制定专门预案,重点保障城市交通、主要高速公路、通乡通村公路、农村客运的安全畅通,重点保障物流交通渠道安全畅通。及时周到做好线路融雪、交通保畅、安全运行、人员流通等工作,确保客运、货运安全畅通;加强水上交通管理和管制。根据不同情况科学采取降低运输量、限制运输时间、停运等不同措施。
(三)供水保障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督促所有供水厂(站)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配备柴油发电机,确保紧急情况下供水正常。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供水管网“爆管”等事故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迅速恢复正常供水。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加强技术保障,确保水表运转正常。极端异常气候情况下保证水质安全。做好农村供水安全保障,确保农村群众生活生产不缺水、不断水。
(四)能源保障组
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沅陵捷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沅陵分公司、中国石化沅陵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煤储备供应,科学研判城乡用煤需求,确保储备燃煤至少能使用4个月,同时要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的调度和供应。做好燃气储备供应,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储备燃气至少能使用3个月。做好燃油、成品油储备供应,加强市场燃油、成品油的使用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加强燃油、成品油储备,确保我县燃油、成品油储备量至少能使用4个月。抓好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能源储备、调度、供应,组织储备蜡烛和工业用盐,确保至少能使用2个月。
(五)粮油食品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粮食食品储备,确保粮油食品供应安全。在完成全年粮食储备任务的基础上,再按要求新增粮食储备。加大食用油、食品等生活物资储备、调度和供应,确保各种生活所需食品储备至少能使用1个月。适应粮食食品保障需求,加强流动打米机等特殊设备供应,确保固定生产场所出现停水停电等突发状况时,粮食生产供应能力能得到迅速恢复。
(六)“菜篮子”保障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制定预案,科学预判,及时组织抢种速生菜,采取防冻技术等措施,扩大种植量,组织畜禽饲养企业加强饲料、饲草、药物、消毒剂、疫苗等物资储备,确保城区蔬菜、畜禽供应总体平稳、有序;建立并实施储备制度,扩大商业储备,广开货源渠道,提高货源组织能力,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投放;重点依托规模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企业,特别是在道路结冰、长途运输不畅通的情况下,本地产品能供应当地城镇居民生活需要。
(七)工业生产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转,协调电力、交通等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要素和物资的保障、材料的流通,帮助停产企业复工复产;抓好产品销售服务,推动产供销一体化;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纾困解难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八)城市管理保障组
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县城城区扫雪除冰具体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协调主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加强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建设及扫雪除冰专业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组织和督促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城市桥梁落实扫雪除冰工作;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责任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树枝积雪,以防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加强城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负责城区内公租房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前做好防寒防冻物资及融雪除冰工具的储备等。
(九)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中国电信沅陵分公司、中国移动沅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沅陵分公司、中国铁塔怀化分公司沅陵办事处、国网沅陵供电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保障重要通信设备供电安全,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公司及铁塔公司沅陵办事处与国网沅陵供电公司要加强衔接,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的通信网络畅通,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做好重要通信设备除冰抢险工作;从通信保障实际所需的角度建立完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十)医疗救助、疾病预防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全县境内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协调乡镇卫生院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做好医疗物资等应急准备;保障救护车出警,开通救治绿色通道,加强院前急救管理。
(十一)游客保障组
由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景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帮助滞留游客解决食宿行等问题,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咨询服务,确保不因雨雪冰冻天气出现安全事故。
(十二)机关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系统的建立健全,确保高效运转,加强对各部门机关事务、物资储备、物业管理的调度,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严格值班值守制度,负责做好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指挥调度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确保应急指挥体系安全、有序、高效运转;做好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全方位利用应急视频指挥系统加强指挥调度,根据县指挥部指示,切实将精神、要求传达到位;及时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针对出现的突发事件迅速协调应急救援,发布救援命令;牵头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稳定;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灾民做到“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地方住、因灾致病得到及时救治。
(十三)社会秩序维护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冰冻天气灾害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加强社会面巡防,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的绝对安全,及时依法处置涉抗低温冰冻事件;根据需要,组织公安干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一旦发生险情,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就近救援。
(十四)特殊受灾群体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担负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低温期间强降雨和冰雪融化前后预防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开展应急处置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生产生活安全。
(十六)市场秩序保障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强化价费政策执行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价费政策的行为。重点监管四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是各大农贸市场及超市销售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二是市场上销售的各类抢险、抗灾类物资价格,包括成品油、木炭、防滑链等;三是客运服务价格,包括各大汽车站点票价及城区内出租车营运价格;四是各类宾馆酒店住宿价格。加强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应急处突措施。
(十七)建筑工地安全保障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加强对在建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宿舍)、深基坑塔吊等易受暴雪影响和融雪影响部位的“防坍塌”管理。
(十八)低收入群体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发挥社区和村组力量,负责为城市困难家庭、农村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众运送基本生活物资。
(十九)综合督查组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加大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督导力度,确保全县“一盘棋”;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领导进行报告,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抓好整改。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底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气象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广播系统等途径方式,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广泛普及防灾避灾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公路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和街道状况的监测研判,加强对桥梁、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科学组织车辆分流,加强交通管制,落实除雪除冰防滑等安全应急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尽量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安全行车的影响;尤其要加大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对弯道,路边沟渠等危险路段,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人盯守,确保安全;加强对水路的安全监管,有序组织船舶避风靠港、停航停运;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学生接送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6)电力部门要加强重要设备、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巡查,防止出现因线路和设备结冰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现象。要加强燃煤储备、供应管理和调度,保障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通信部门要会同各通信运营商(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可能断电和线路中断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方案。
(8)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因恶劣天气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对乡村校舍、危房、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的除险避灾指导和监管;要加强居民安全烤火、用火、用气的宣传、指导和监管,防止火灾、煤气和天然气中毒等事故发生;要提前预置布防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3.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3.4值班值守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期间,县乡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态情况,可适时调整灾害的级别。
4.1.1 Ⅳ级(一般)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蓝色预警或暴雪蓝色预警;或县域内出现积雪深度在5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3)造成境内干线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境内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对县内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境内城区及主要集镇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
4.1.2 Ⅲ级(较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黄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或已有3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5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汽车站大部分客运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县内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境内重要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境内城区或1个以上乡镇集镇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
4.1.3 Ⅱ级(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或已有5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网、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境内部分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1.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I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或已有10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20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3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县内交通长时间全线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县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
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指挥部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宣布启动;启动Ⅱ级、I级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或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备。
4.2.1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响应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县气象局加密组织天气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险房中的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住建局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国网沅陵供电公司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按照大面积停电应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怀运集团沅陵分公司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道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汽车客运系统抢险救灾,做好车调整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省高速集团常德分公司沅陵大队、官庄大队密切关注县内高速公路覆冰结冰情况,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 Ⅲ级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参加Ⅲ级响应的部门应在2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
县发改局、市工信局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
县公安局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所管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修复。
县卫健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乡镇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商务局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协助灾区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恶劣天气漫天要价、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启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负责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市场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灾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协调组织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电信沅陵分公司、移动沅陵分公司、联通沅陵分公司及铁塔公司沅陵办事处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的通信网络畅通,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3 Ⅱ级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随时召开会商、调度会,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参加Ⅱ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2小时内提高响应级别,主要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
(1)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灾情,申请省财政救援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援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3)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4)县林业局按时统计上报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4 Ⅰ级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随时召开会商、调度会,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根据需要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各成员单位应多渠道争取市人民政府或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争取对我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县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4.3社会动员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4信息发布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讯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或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抖音发布信息。
4.5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5.2恢复重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发改、民政、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住建、交通、工信、电力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有效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主力军,按照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驻沅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队,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强城乡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尤其是住建、交通、商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工信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7预案保障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和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表扬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程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沅陵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5日印发的沅政办发〔20xx〕3号同时废止。
雪冻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略)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条件下的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交通出行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市交通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5)各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及公路沿线群众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设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机构。
各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各位副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
2.1.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3)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指示;
(4)检查局属单位、局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和各县交通运输局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灾情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承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路面巡查,统计、报告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交通中断里程及通行情况,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紧急抢通或改道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负责清除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路面积雪,保障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桥梁的安全通行;负责清除市内通行桥梁的积雪、保障市内淮河公路桥道路通行;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收集汇总需要道路运输保障有关信息;统计、报告全市各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指导相关部门、企业为滞留在汽车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统计、报告下属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为滞留在汽车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1.3.1 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应急办具体职责:
(1)负责处理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有关信息;
(3)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4)负责局应急指挥部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市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工作;
(5)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6)负责接警值班工作;
(7)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8)承担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2 应急工作组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局应急指挥部即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4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牵头联络市公安、建设、军分区、武警等单位;
②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起草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和信息上传、下达;
③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④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⑤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⑥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局公路港航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和除雪铲冰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下公路的畅通;
②会同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小组
由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①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②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3现场工作组
局应急指挥部按照市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或当灾害等级达到Ⅰ、Ⅱ级时,派出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职责如下:
(1)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县区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港口码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办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各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各县交通运输局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事件。
灾区县交通运输局在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运送和灾区道路的铲雪除冰紧急疏通工作;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公路、桥梁、航道、码头、交通枢纽等进行检查,发现险情、事故隐患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和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滞留在辖区内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局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非灾区各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听从局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调遣,赶赴灾区参与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本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与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的过渡带,季风显著,四季分明,冬季寒冷,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本市地处淮河流域,境内河流众多,水路运输交通繁忙。蚌埠港是千里淮河第一大港,在水路运输中地位显著。淮河穿城而过,市区内淮河上的公路桥是连接城区两岸交通的重要通道。作为皖北交通枢纽,本市公路交通发达,境内有多条重要国省干道。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河面结冰、港口瘫痪、桥梁、公路路面封冻,船舶、车辆无法通行且易发生公路、水路交通事故,会导致公路、水路交通中断,船舶、车辆、人员、物资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
3.2重点监测对象
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本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是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重要信息,局应急办应及时掌握并传递相关信息。
重要国省干线的路面积雪、结冰情况及车辆通行情况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重点监测。
蚌埠港、重要码头和主要航道的河面结冰、封冻情况、船舶通行情况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重点监测。
3.3预警分级
参照《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表3-1。
表3-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级别
3.4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托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局应急办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并转发相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Ⅰ、Ⅱ级响应启动指令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Ⅲ、Ⅳ级响应启动指令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
4.2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局应急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分别由负责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成立现场工作组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受灾严重的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县、区和路段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6)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持。
4.2.2Ⅱ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局应急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分别由负责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成立现场工作组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受灾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县、区和路段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2.3 Ⅲ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办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由局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3)根据灾情情况,局应急指挥部指派人员赴受灾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负责督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4座公路桥道路畅通;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办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县交通运输局传达局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根据灾情情况,指派人员到受灾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负责督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4座公路桥道路畅通;
(4)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后,Ⅰ、Ⅱ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Ⅳ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
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灾情发生后,局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后期处置
6.1灾情报告和评估
6.1.1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收集、整理的灾情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汇总,报市应急指挥部。
6.1.2灾情报告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1.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组,对交通系统内受灾基本情况、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提交调查报告。
6.2灾后恢复重建
(1)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积极指导受灾县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救灾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市、县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物资保障
依托交通运输行业市级、县级、企业通应急物资储备。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
7.3应急队伍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动员方案包括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为应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局应急办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局应急指挥部及当地县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8.2宣传与培训
局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应急宣传工作。
局属各单位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提高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9.附则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交通保障应对工作的部门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局属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雪冻应急预案5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都区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预案的制定,重点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和应对,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1、公共服务方面:城区出现区域性严重供电、供水、供气或通讯中断。
2、交通运输方面: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口、涵闸等路面封冻,交通中断;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服务场所人员严重滞留和拥堵。
3、建筑施工方面:简易房、危房、店招店牌、广告牌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机械起吊装卸等受到影响,引发事故几率增大。
4、市场供应方面:生产物资供应不畅,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运行受到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足或出现脱销,市场价格上涨过快。
5、农业生产方面:农业设施、经济林果、养殖业等农副产业受到严重影响,油菜、蔬菜等越冬作物遭受冻害。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扬州市江都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镇人民政府、重点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区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与传真:86860826。
应急响应时,指挥部成立预测预警组、扫雪除冰组、交通保障组、应急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6个应急专项小组。(“专项小组具体职责”见附件2)
四、预警级别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发布与低温雨雪冰冻相关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指挥部总指挥或区政府授权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授权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一)Ⅰ级(特别重大)
1、过去24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出现大暴雪,部分区域特大暴雪天气,积雪深度达30厘米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暴雪天气,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级以上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二)Ⅱ级(重大)
1、过去24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出现暴雪,部分区域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深度达20厘米以上,对道路、交通等产生重大影响。
2、预计未来48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3、预计未来48小时城区大部区域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区域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5、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三)Ⅲ级(较大)
1、过去24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出现大雪,部分区域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2、预计未来48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3、预计未来48小时城区大部区域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区域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过去72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区域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将对农作物等造成严重影响。
5、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较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四)Ⅳ级(一般)
1、预计未来24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积雪深度达5厘米以上,对道路、交通等产生影响。
2、预计未来48小时城区大部区域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区域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过去48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将对农作物等造成较大影响。
4、预计未来24小时城区大部区域将出现霜冻天气,将对农作物造成较大面积冻害。
5、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时,区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综合分析评估,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告并建议区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Ⅰ级、Ⅱ级由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Ⅳ级由指挥部办公室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宣布启动。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所有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各项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二)Ⅱ级响应
1、各镇人民政府、重点园区,各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预案,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2、区气象局加强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向指挥部报送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3、区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紧急抛撒融雪剂化雪、调集大型机械、组织突击队等措施清扫冰雪,保持道路畅通;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江都区级机关相关部门(单位)承包路段任务分解》(见附件3)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力量清除积雪。
4、指挥部协调区人武部、区文明办组织青年志愿者突击队,重点支援主要道路、桥梁、隧道口等重要节点的扫雪除冰工作。
(三)Ⅲ级响应
1、区气象局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频次,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2、区住建、城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口以及管道、线路的巡查维护,做好防寒除冰和积雪清除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重点园区组织、发动沿街单位、店家,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冰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4、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做好安全出行、食品(蔬菜)供应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Ⅳ级响应
1、区气象局加强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各镇人民政府、重点园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防冻等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为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防御警戒期间,各镇、重点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防范应对各项工作措施,特别是做好以“春运”为重点的运力调度、路面巡查、道路除冰雪、旅客疏散等“保畅通”应急准备;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坚守值班制度,明确联络员、值班人员,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求,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预案。各镇、重点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提前组织对各类在建工程、城乡危旧房、道路桥梁、校舍、农贸市场、敬老院、高空设施、临时工棚、行道绿化苗木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找准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简明实用、操作性强的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责任到岗到位、任务分工明确、指挥协调畅通。
3、加强应急队伍保障。各镇、重点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队伍、社会力量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人员、装备、物资配备,确保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能够调得动、拉得出、打得响,高效完成除雪防冻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4、落实物资装备保障。各镇、重点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提前购置好除雪防冻物资装备(包括铲雪车、铲车、铁锹、镐、扫把、工业盐或尿素等),确保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前各项除雪防冻物资及工具落实到位。
5、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各镇、重点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加强防寒防冻应急知识宣传,通过短信、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防范应对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居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强化社会动员。有关部门要与沿街单位、店铺签订除雪防冻责任书,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并督促沿街单位和店铺提前准备好扫雪除冰防冻工具。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要迅速组织沿街单位和店铺按照除雪防冻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清除责任区内冰雪。
七、附则
本工作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雪冻应急预案6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积水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所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和可能由此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意识,不断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三)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本地防汛防台风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实现对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卫生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培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尽可能减少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带来的健康危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市卫健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健委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等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应急救援物资(药品)的组织供应。市卫健委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等工作,协调卫生应急救援物资(药品)的组织供应。
(三)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应急医疗救治,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和健康教育指导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疫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指导,避免发生传染病疫情。负责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病媒生物、饮用水水质的应急监测和相关健康教育工作,指导饮用水消毒与临时安置点生活环境消毒、卫生防疫物资的调运。接到传染病疫情信息后,负责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公共卫生监督检查。
4.市急救中心和市献血管理中心:分别负责指挥协调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工作和医疗救援的血液储备、调度工作。
5.心理干预机构(杭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咨询与干预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终止
根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4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一)应急响应
接到杭州市政府启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响应的指令后,各单位根据响应级别(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标准见附件),做好以下工作: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受影响的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急救中心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准备。有关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准备。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16时前报市卫健委。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及时上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分管领导在岗值班,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处于待命状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准备。各级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准备。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6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主要领导在岗值班,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3)各级医疗和急救单位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2时、16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2时、16时、20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二)响应终止
接到市政府终止响应的指令后,经灾区或其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各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本系统受灾情况、经济损失、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2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书面报告,市卫健委及时上报市防指办公室。
五、灾后处置
灾情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各项卫生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一)伤员救治
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工作按《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监测
1.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救援人员等。
2.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当地主要季节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
3.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三)卫生监督
开展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可能受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四)环境卫生与饮用水卫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城建、爱卫办等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对被淹的住所、重点公共场所和灾民安置点与救援队伍驻地进行杀虫和灭鼠等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根据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和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五)健康教育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和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灾害引发疾病的防护措施等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六)心理干预
杭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负责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队伍并开展灾区群众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七)风险评估
在灾后不同阶段,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和技术保障
1.预案管理
市卫健委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2.队伍保障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卫生应急能力,随时接受市卫健委指挥调度。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本级卫生应急队伍,参考市级队伍装备目录,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并定期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相关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二)经费和物资保障
1.经费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度灾害预测预报,组织专家进行测算,并向本级财政申请和安排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含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灾后处置和灾后恢复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车辆、通讯和检测设备等装备的运转维护与更新,以及队伍的培训演练。
2.物资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包括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监测和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验仪器及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进行储备、调用和补充更新。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发《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杭卫计发〔20xx〕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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